2025苏1003破2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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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苏1003破2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关于召开扬 (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2025)乐祥破管字第9号

根据扬 (略) 申请, (略) (略) (略) 于2025年1月24日裁定受理扬 (略) (以下简称“乐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2月17日指定江苏联盛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乐祥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5月7日前向管理人江苏联盛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 (略) (略) 五彩世界B座24楼;邮政编码:*;联系人:蔡律师 *;陶律师 *)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乐祥公司的债权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现定于2025年5月22日上午9时1 (略) (略) (略) 第十一法庭( (略) (略) (略) 228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特别提醒:根据债权申报情况可 (略) 络视频方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特此公告。

扬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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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乐祥.pdf 下载
,江苏, (略) , (略) ,扬州

关于召开扬 (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2025)乐祥破管字第9号

根据扬 (略) 申请, (略) (略) (略) 于2025年1月24日裁定受理扬 (略) (以下简称“乐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2月17日指定江苏联盛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乐祥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5月7日前向管理人江苏联盛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 (略) (略) 五彩世界B座24楼;邮政编码:*;联系人:蔡律师 *;陶律师 *)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乐祥公司的债权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现定于2025年5月22日上午9时1 (略) (略) (略) 第十一法庭( (略) (略) (略) 228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特别提醒:根据债权申报情况可 (略) 络视频方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特此公告。

扬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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