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浙0122破2号桐庐县人民法院:2025浙0122破2号——桐庐阿穆尔箱包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浙江省桐 (略) 公告
(2025)浙 0122 破 2 号
本院于 2025 裁定受理债务人年 2 月 19 日桐庐阿穆尔箱 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指定浙江 浙联律师事务所为桐 (略) 管理人(以下简 称“管理人”)。根据《 (略)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 高效审理的意见》以及《 (略) (略) 关于破产案件 简化审理的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本案采用简化审理 程序。
桐 (略) 的债权人应于 2025 年 4 月 3 日 前,向管理人( (略) (略) 169 号 A 座汇金国际 三层 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韩律师 *) 邮寄或现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 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邮寄申报债权的 在邮寄单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并保留邮件寄送底单。 逾期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 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 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桐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 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桐 (略) 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 (略) 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 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桐 (略) 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管 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应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 文书等资料;(二) (略) 、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 并如实回答询问;(三) (略) 、管理人的要求列席 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四) (略) 许可不得离开住所;(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 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本院定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 14 时 30 分在微信小程序“人 (略) 在线服务全国版”掌上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若申报债权人数过多且有必要,则定于桐 (略) 第 二法庭现场召开),请准时参加。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 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 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明。债权 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债权人签署的特别授权委 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或者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 系律师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特此公告
浙江省桐 (略)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日
浙江省桐 (略) 公告
(2025)浙 0122 破 2 号
本院于 2025 裁定受理债务人年 2 月 19 日桐庐阿穆尔箱 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指定浙江 浙联律师事务所为桐 (略) 管理人(以下简 称“管理人”)。根据《 (略)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 高效审理的意见》以及《 (略) (略) 关于破产案件 简化审理的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本案采用简化审理 程序。
桐 (略) 的债权人应于 2025 年 4 月 3 日 前,向管理人( (略) (略) 169 号 A 座汇金国际 三层 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韩律师 *) 邮寄或现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 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邮寄申报债权的 在邮寄单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并保留邮件寄送底单。 逾期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 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 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桐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 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桐 (略) 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 (略) 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 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桐 (略) 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管 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应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 文书等资料;(二) (略) 、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 并如实回答询问;(三) (略) 、管理人的要求列席 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四) (略) 许可不得离开住所;(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 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本院定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 14 时 30 分在微信小程序“人 (略) 在线服务全国版”掌上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若申报债权人数过多且有必要,则定于桐 (略) 第 二法庭现场召开),请准时参加。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 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 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明。债权 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债权人签署的特别授权委 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或者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 系律师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特此公告
浙江省桐 (略)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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