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人民中路101号西侧商业用房洛社镇影剧院广场内,原柒柒柒大酒店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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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人民中路101号西侧商业用房洛社镇影剧院广场内,原柒柒柒大酒店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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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人民中路101号西侧商业用房(洛社镇影剧院广场内,原柒柒柒大酒店)招租

信息时间:2025-03-04

次浏览

挂牌价:42.5

保证金:元

报名开始时间:2025-03-04

报名截止时间:2025-03-17

项目名称 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人民中路101号西侧商业用房(洛社镇影剧院广场内,原柒柒柒大酒店)招租
项目编号 HSZL(略)
挂牌期限 2025年03月04日至2025年03月17日
出租方名称 无锡 (略)
招租资产情况 房地产类
房屋坐落地址 (略) (略) 洛社 (略) 101号
房产证号 锡房权证字第HS(略)-1、HS(略)-2号 土地证号 /
房屋面积(㎡) 1223.86 土地面积(㎡)
招租面积(㎡) 1223.86
房屋用途 商业 土地性质 划拨
其他
招租用途 酒店经营
招租底价 42.(略)元/年 租金年递增率 装修免租期结束后每3年租金递增3%,详见《8年总租金测算》
招租期限
(年)
8
特别事项

/

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誉;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向承租方须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在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无 (略) 账户缴纳意向承租保证金(略)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被确定为最终承租人的意向承租保证金可在其支付了首期租金或履约保证金后申请原额返还;其他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保证金在最终承租人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3、禁止从事行业:噪音,污染,扰民行业;法律法规不允许从事的行业。

一、租赁标的

1、承租人承租出租人所有的 (略) (略) 洛社 (略) 101号西侧商业用房(以下简称“租赁标的”),建筑面积为1223.86㎡。

2、承租人租赁用途:酒店经营。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改变租赁用途,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

3、签订租赁协议时,承租人已全面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对租赁标的中房屋和土地的办证情况、房屋和土地的规划用途、土地性质和土地权属、消防现状等均充分尽调,对建筑物结构、水、电、通讯、空调、 (略) 和容量限定等均充分尽调,承租人接受并愿意按现状承租租赁标的。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8个租赁年度,自起租日起每12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

出租人于起租日按租赁标的现状向承租人交付租赁标的,交接完成后双方签署《租赁标的交付确认书》。

2、装修免租期:

(1)租赁标的装修免租期为6个月,自租赁起始日起计算。

(2)承租人应在装修免租期内按照租赁协议约定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改造。装修免租期内承租人无需支付租金,但应承担水电费等使用租赁标的产生的费用。

3、租赁期内,租赁标的发生产权转移的,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租赁期满,承租人不享有优先承租权。

三、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

1、租金

租金不含水电费等使用租赁标的产生的费用,装修免租期结束后每3年租金递增3%,详见《8年总租金测算》。月租金标准=所属租赁年度租金标准/12,日租金标准=所属租赁年度租金标准/365。

租金先付后用,装修免租期满后每3个月为一个租金缴纳周期。承租人应于每个租金缴纳周期开始前10日将相应租金给付出租人,出租人于收到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后10日内向承租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则租金含税价不变,出租人按照调整后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租赁协议终止或提前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个租赁年度的按月计算,不足整月的部分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2、物业管理费

租赁标的物业服务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

3、水电费等其他费用

水、电、通讯、 (略) 接入费、天然气(若有)等因使用租赁标的而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废水、废气、固体 (略) 理及费用

如产生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的,承租人应按照政府部 (略) 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四、租赁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1、承租人应在租赁协议签署后向出租人支付(略)元租赁保证金,出租人收到租赁保证金后向承租人开具收据。

2、除租赁协议另有约定外,租赁协议租赁期满或提前解除的,承租人按照租赁协议第八条要求将租赁标的返还出租人并经出租人验收通过、承租人结清相关费用后30日内,出租人将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人。

五、承租人装改要求

1、承租人应在装修免租期内按照出租人要求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改造,以提升租赁标的用于酒店经营的外观形象,并须事先向出租人书面提交包括设计、范围、工艺、用料等内容在内的装修改造方案,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承租人可实施。若相关装修改造方案未事先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即实施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关费用。

除前款约定的承租人在装修免租期内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改造的情形外,若承租人需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改造的,须事先向出租人书面提交装修改造申请,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承租人还应向出租人书面提交包括设计、范围、工艺、用料等内容在内的装修改造方案,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承租人可实施。若相关装修改造未事先经出租人书面同意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关费用。

2、承租人装修改造中的设计、施工、消防、安防设施等应符合国家、省、市现行设计、施工、验收规范。承租人对租赁标的的装修改造应在不影响原有建筑主体结构、隐蔽工程、出租人 (略) 域装修、租赁标的外立面等前提下进行。

3、在装修改造过程中承租人应服从出租人和相关政府部门的管理,承租人违反租赁协议约定进行装修改造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停工整改。装修改造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安全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4、承租人若需利用租赁标的安装广告标识或进行宣传活动的,应当事先取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同时承租人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完成报批及备案手续。

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改动租赁标的消防系统。经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进行二次消防改造,相关报审报验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

六、使用与维护

1、承租人应合法合规开展经营等活动,遵守环保、安全、消防等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否则产生的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因此给出租人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2、承租人因经营等需要需办理各类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手续的,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办理,出租人予以配合。无法获得行政许可或无法通过行政审批的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3、出租人负责对租赁标的范围内建筑物主体结构、屋面防水层以 (略) 接管进行维护和维修并承担费用,承租人应予配合;承租人负责租赁标的范围内除建筑物主体结构、屋面防水层以 (略) 接管以外的其他部分和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维修并承担费用。

4、承租人应按照出租人要求保持租赁标的安全、卫生和清洁,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标的及其装修等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至原状并承担费用。由于相关设施老化、损坏、使用不当等原因导致出租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由承租人负责赔偿。

5、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保证租 (略) 于正常可使用的状态。承租人在使用租赁标的过程中应密切关注租赁标的的安全状况,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若租赁标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出租人有权通知承租人停止使用,停止使用期间由责任方予以修复,责任方不予修复的,出租人有权代为修复。若承租人未按出租人要求停止使用租赁标的的,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七、租赁标的交还

1、租赁协议租赁期满或提前解除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拆除承租人装修改造和添置的设施设备等资产,恢复原状;出租人也有权要求承租人保留全部或部分装修改造和添置的设施设备等资产,出租人要求保留的资产无偿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搬离、拆除导致租赁标的损坏的,承租人应赔偿出租人损失。

2、承租人应于租赁协议租赁期满或提前解除后3日内按照出租人要求返还租赁标的,租赁标 (略) 于正常使用状态,且租赁标的应清场交还出租人(出租人要求保留的资产除外);否则出租人有 (略) 置租赁标的内的遗留物,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3、承租人应于租赁协议租赁期满或提前解除3日内办妥注册地址的工商变更或工商注销手续。

4、承租人履行完毕前述第1至3项应提请出租人验收,出租人应在承租人提请验收后的合理期间验收,验收符合租赁协议约定的交还标准的,由双方签署《租赁标的交还确认书》。承租人未按约交还租赁标的的视为未交还租赁标的。

5、租赁协议租赁期满或提前解除,承租人逾期将租赁标的交还出租人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按照租赁协议租金标准的2倍支付占用费。

八、协议解除

1、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出租人有权没收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并要求承租人补足租赁保证金,或解除租赁协议并没收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1)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用途的;

(2)逾期支付租金或其他应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达20日的;

(3)自起租日起20日内未与出租人办理交接手续;

(4)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装修改造的;

(5)承租人经营等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经出租人通知后未在出租人指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的;

(6)承租人违反租赁协议任一约定,经出租人催告后30日内未整改完毕的。

2、因规划调整、市政建设、实施政府项目需要或出租人自用的原因,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协议,要求承租人搬离。承租人应按照租赁协议第七条约定交还租赁标的,出租人对承租人按照租赁协议约定进行不可能移动装修改造按照出租人委托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补偿,可移动的设备设施或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装修改造不予补偿;但拆迁、征收等情形下依法应由第三方承担补偿责任的,由负有补偿责任的第三方相应补偿承租人。

九、违约责任

1、若承租人存在租赁协议约定的任一违约情形,不论出租人是否解除协议,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每次违约按起始租金标准计算1个月租金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2、承租人逾期给付租金或其他应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出租人有权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三向承租人加收违约金。

十、责任免除

1、租赁期限内,非因出租人过错,租赁标的的水、电、燃气、采暖或空调服务停止供应、公共设施停止运作,出租人无需对承租人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亦无需减免承租人租金及其它承租人应付费用。

2、承租人应自行负责租赁标的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出租人不对盗窃、来自第三方的人身伤害等事件承担责任,但应配合承租人向直接侵权方维权。

其他说明

1、资产状态:在租

2、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否

3、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则信息发布终结。

4、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承租人,详见附件2:《报价须知》。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招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招租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招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承租人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6、意向承租方应按公告要求,在挂牌期间内通过点击“正在报名”按钮进行线上报名,将下述材料准备好后上传到系统里,并缴纳保证金(具体操作详见附件3:《承租方操作手册》):

企业

(1)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复印件盖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

(3)《承租举牌申请书》(见附件1,填写信息并盖章)

(4)授权委托书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此项材料无须提供)

个体工商户

(1)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复印件盖章)

(2)经营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

(3)《承租举牌申请书》(见附件1,填写信息并盖章)

自然人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签字)

(2)《承租举牌申请书》(见附件1,填写信息并签字)

7、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发改委文件执行。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交易服务费可减按80%收取。

联系方式 出租方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吴经理 联系人 孙经理
电 话 0510-(略) 电 话 0510-(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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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人民中路101号西侧商业用房(洛社镇影剧院广场内,原柒柒柒大酒店)招租

信息时间:2025-03-04

次浏览

挂牌价:42.5

保证金:元

报名开始时间:2025-03-04

报名截止时间:2025-03-17

项目名称 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人民中路101号西侧商业用房(洛社镇影剧院广场内,原柒柒柒大酒店)招租
项目编号 HSZL(略)
挂牌期限 2025年03月04日至2025年03月17日
出租方名称 无锡 (略)
招租资产情况 房地产类
房屋坐落地址 (略) (略) 洛社 (略) 101号
房产证号 锡房权证字第HS(略)-1、HS(略)-2号 土地证号 /
房屋面积(㎡) 1223.86 土地面积(㎡)
招租面积(㎡) 1223.86
房屋用途 商业 土地性质 划拨
其他
招租用途 酒店经营
招租底价 42.(略)元/年 租金年递增率 装修免租期结束后每3年租金递增3%,详见《8年总租金测算》
招租期限
(年)
8
特别事项

/

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誉;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向承租方须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在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无 (略) 账户缴纳意向承租保证金(略)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被确定为最终承租人的意向承租保证金可在其支付了首期租金或履约保证金后申请原额返还;其他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保证金在最终承租人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3、禁止从事行业:噪音,污染,扰民行业;法律法规不允许从事的行业。

一、租赁标的

1、承租人承租出租人所有的 (略) (略) 洛社 (略) 101号西侧商业用房(以下简称“租赁标的”),建筑面积为1223.86㎡。

2、承租人租赁用途:酒店经营。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改变租赁用途,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

3、签订租赁协议时,承租人已全面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对租赁标的中房屋和土地的办证情况、房屋和土地的规划用途、土地性质和土地权属、消防现状等均充分尽调,对建筑物结构、水、电、通讯、空调、 (略) 和容量限定等均充分尽调,承租人接受并愿意按现状承租租赁标的。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8个租赁年度,自起租日起每12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

出租人于起租日按租赁标的现状向承租人交付租赁标的,交接完成后双方签署《租赁标的交付确认书》。

2、装修免租期:

(1)租赁标的装修免租期为6个月,自租赁起始日起计算。

(2)承租人应在装修免租期内按照租赁协议约定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改造。装修免租期内承租人无需支付租金,但应承担水电费等使用租赁标的产生的费用。

3、租赁期内,租赁标的发生产权转移的,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租赁期满,承租人不享有优先承租权。

三、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

1、租金

租金不含水电费等使用租赁标的产生的费用,装修免租期结束后每3年租金递增3%,详见《8年总租金测算》。月租金标准=所属租赁年度租金标准/12,日租金标准=所属租赁年度租金标准/365。

租金先付后用,装修免租期满后每3个月为一个租金缴纳周期。承租人应于每个租金缴纳周期开始前10日将相应租金给付出租人,出租人于收到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后10日内向承租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则租金含税价不变,出租人按照调整后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租赁协议终止或提前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个租赁年度的按月计算,不足整月的部分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2、物业管理费

租赁标的物业服务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

3、水电费等其他费用

水、电、通讯、 (略) 接入费、天然气(若有)等因使用租赁标的而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废水、废气、固体 (略) 理及费用

如产生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的,承租人应按照政府部 (略) 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四、租赁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1、承租人应在租赁协议签署后向出租人支付(略)元租赁保证金,出租人收到租赁保证金后向承租人开具收据。

2、除租赁协议另有约定外,租赁协议租赁期满或提前解除的,承租人按照租赁协议第八条要求将租赁标的返还出租人并经出租人验收通过、承租人结清相关费用后30日内,出租人将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人。

五、承租人装改要求

1、承租人应在装修免租期内按照出租人要求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改造,以提升租赁标的用于酒店经营的外观形象,并须事先向出租人书面提交包括设计、范围、工艺、用料等内容在内的装修改造方案,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承租人可实施。若相关装修改造方案未事先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即实施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关费用。

除前款约定的承租人在装修免租期内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改造的情形外,若承租人需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改造的,须事先向出租人书面提交装修改造申请,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承租人还应向出租人书面提交包括设计、范围、工艺、用料等内容在内的装修改造方案,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承租人可实施。若相关装修改造未事先经出租人书面同意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关费用。

2、承租人装修改造中的设计、施工、消防、安防设施等应符合国家、省、市现行设计、施工、验收规范。承租人对租赁标的的装修改造应在不影响原有建筑主体结构、隐蔽工程、出租人 (略) 域装修、租赁标的外立面等前提下进行。

3、在装修改造过程中承租人应服从出租人和相关政府部门的管理,承租人违反租赁协议约定进行装修改造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停工整改。装修改造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安全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4、承租人若需利用租赁标的安装广告标识或进行宣传活动的,应当事先取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同时承租人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完成报批及备案手续。

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改动租赁标的消防系统。经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进行二次消防改造,相关报审报验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

六、使用与维护

1、承租人应合法合规开展经营等活动,遵守环保、安全、消防等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否则产生的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因此给出租人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2、承租人因经营等需要需办理各类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手续的,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办理,出租人予以配合。无法获得行政许可或无法通过行政审批的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3、出租人负责对租赁标的范围内建筑物主体结构、屋面防水层以 (略) 接管进行维护和维修并承担费用,承租人应予配合;承租人负责租赁标的范围内除建筑物主体结构、屋面防水层以 (略) 接管以外的其他部分和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维修并承担费用。

4、承租人应按照出租人要求保持租赁标的安全、卫生和清洁,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标的及其装修等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至原状并承担费用。由于相关设施老化、损坏、使用不当等原因导致出租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由承租人负责赔偿。

5、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保证租 (略) 于正常可使用的状态。承租人在使用租赁标的过程中应密切关注租赁标的的安全状况,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若租赁标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出租人有权通知承租人停止使用,停止使用期间由责任方予以修复,责任方不予修复的,出租人有权代为修复。若承租人未按出租人要求停止使用租赁标的的,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七、租赁标的交还

1、租赁协议租赁期满或提前解除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拆除承租人装修改造和添置的设施设备等资产,恢复原状;出租人也有权要求承租人保留全部或部分装修改造和添置的设施设备等资产,出租人要求保留的资产无偿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搬离、拆除导致租赁标的损坏的,承租人应赔偿出租人损失。

2、承租人应于租赁协议租赁期满或提前解除后3日内按照出租人要求返还租赁标的,租赁标 (略) 于正常使用状态,且租赁标的应清场交还出租人(出租人要求保留的资产除外);否则出租人有 (略) 置租赁标的内的遗留物,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3、承租人应于租赁协议租赁期满或提前解除3日内办妥注册地址的工商变更或工商注销手续。

4、承租人履行完毕前述第1至3项应提请出租人验收,出租人应在承租人提请验收后的合理期间验收,验收符合租赁协议约定的交还标准的,由双方签署《租赁标的交还确认书》。承租人未按约交还租赁标的的视为未交还租赁标的。

5、租赁协议租赁期满或提前解除,承租人逾期将租赁标的交还出租人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按照租赁协议租金标准的2倍支付占用费。

八、协议解除

1、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出租人有权没收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并要求承租人补足租赁保证金,或解除租赁协议并没收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1)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用途的;

(2)逾期支付租金或其他应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达20日的;

(3)自起租日起20日内未与出租人办理交接手续;

(4)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装修改造的;

(5)承租人经营等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经出租人通知后未在出租人指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的;

(6)承租人违反租赁协议任一约定,经出租人催告后30日内未整改完毕的。

2、因规划调整、市政建设、实施政府项目需要或出租人自用的原因,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协议,要求承租人搬离。承租人应按照租赁协议第七条约定交还租赁标的,出租人对承租人按照租赁协议约定进行不可能移动装修改造按照出租人委托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补偿,可移动的设备设施或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装修改造不予补偿;但拆迁、征收等情形下依法应由第三方承担补偿责任的,由负有补偿责任的第三方相应补偿承租人。

九、违约责任

1、若承租人存在租赁协议约定的任一违约情形,不论出租人是否解除协议,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每次违约按起始租金标准计算1个月租金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2、承租人逾期给付租金或其他应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出租人有权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三向承租人加收违约金。

十、责任免除

1、租赁期限内,非因出租人过错,租赁标的的水、电、燃气、采暖或空调服务停止供应、公共设施停止运作,出租人无需对承租人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亦无需减免承租人租金及其它承租人应付费用。

2、承租人应自行负责租赁标的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出租人不对盗窃、来自第三方的人身伤害等事件承担责任,但应配合承租人向直接侵权方维权。

其他说明

1、资产状态:在租

2、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否

3、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则信息发布终结。

4、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承租人,详见附件2:《报价须知》。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招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招租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招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承租人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6、意向承租方应按公告要求,在挂牌期间内通过点击“正在报名”按钮进行线上报名,将下述材料准备好后上传到系统里,并缴纳保证金(具体操作详见附件3:《承租方操作手册》):

企业

(1)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复印件盖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

(3)《承租举牌申请书》(见附件1,填写信息并盖章)

(4)授权委托书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此项材料无须提供)

个体工商户

(1)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复印件盖章)

(2)经营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

(3)《承租举牌申请书》(见附件1,填写信息并盖章)

自然人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签字)

(2)《承租举牌申请书》(见附件1,填写信息并签字)

7、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发改委文件执行。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交易服务费可减按80%收取。

联系方式 出租方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吴经理 联系人 孙经理
电 话 0510-(略) 电 话 0510-(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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