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苏1003破8号债权申报公告
2025苏1003破8号债权申报公告
债权申报公告
(2025)祥盛破管字第8号
扬 (略) 债权人:
根据扬 (略) 申请, (略) (略) (略) 于2025年1月24日裁定受理扬 (略) (以下简称“祥盛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2月17日指定江苏联盛 (略) 管理人。管 (略) 债权登记、审核工作。现祥盛公司管理人依照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祥盛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5月7日前向 (略) 管理人江苏联盛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 (略) (略) 五彩世界B座24楼;邮政编码:#;联系人:蔡律师#;陶律师 #)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祥盛公司的债权人或者财产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祥盛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管理人进行破产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1.妥善管理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2. (略) 、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 (略) 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5月22日17时1 (略) (略) (略) 2 (略) (略) (略) 第十一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扬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日
债权申报公告
(2025)祥盛破管字第8号
扬 (略) 债权人:
根据扬 (略) 申请, (略) (略) (略) 于2025年1月24日裁定受理扬 (略) (以下简称“祥盛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2月17日指定江苏联盛 (略) 管理人。管 (略) 债权登记、审核工作。现祥盛公司管理人依照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祥盛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5月7日前向 (略) 管理人江苏联盛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 (略) (略) 五彩世界B座24楼;邮政编码:#;联系人:蔡律师#;陶律师 #)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祥盛公司的债权人或者财产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祥盛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管理人进行破产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1.妥善管理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2. (略) 、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 (略) 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5月22日17时1 (略) (略) (略) 2 (略) (略) (略) 第十一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扬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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