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鄂05破3号宜昌精辰科教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公告
2025年2月19日,本 (略) (略) (2025)鄂05破终3号民事裁定书,受理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宜昌中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为 (略) 管理人【通信地址: (略) (略) 城东大 (略) (略) 兴发广场B座1908室;邮政编码(略):联系人:薛小明:联系电话:(略)】。债权人应在2025年04月1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诉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略) 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4年04月15日上午 (略) (略) 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略) (略)
2025年2月19日,本 (略) (略) (2025)鄂05破终3号民事裁定书,受理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宜昌中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为 (略) 管理人【通信地址: (略) (略) 城东大 (略) (略) 兴发广场B座1908室;邮政编码(略):联系人:薛小明:联系电话:(略)】。债权人应在2025年04月1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诉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略) 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4年04月15日上午 (略) (略) 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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