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陕01破2号接管公告及责任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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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陕01破2号接管公告及责任告知书

接管公告及责任告知书

(2025)西安欣润破管字第007号

西安欣润 (略) 、股东/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略) (略) 于2024年12月10日作出(2024)陕01破申140号之三民事裁定,受理西安欣润 (略) (以下简称“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2月14日作出(2025)陕01破2号之一决定,指定陕西三联破产 (略) 担任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法院指定管理人以后, (略) 由管理人接管,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承担移交账册、资产等法定义务,及时办理相关的交接手续,禁止未经管理人同 (略) 置财产、偿还债务、签订合同等损害破产清算企业利益的行为。现管理人向你方公告送达接管通知和法律责任告知书如下:

一、通知贵方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管理人移交相关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1. 公司的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内的实物财产及权利凭证;

2. 公司的现金、有价证券、预留银行印鉴、银行票据;

3. 公司的知识产权、对外投资、特许经营等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

4. 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海关报 关章、职能部门章、各分支机构章、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及其他印章;

5. 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外汇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海关登记证明、经营资质文件等与企业业务相关的批准、许可或授权文件;

6. 公司的总账、明细账、台账、日记账、会计凭证、重要空白凭 证、会计报表等财务账簿及企业审计、评估资料;

7. 公司的章程、管理制度、股东名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监事会决议以及企业内部会议记录等档案文件;

8. 公司的各类合同协议及相关债权债务等文书资料;

9. 公司的诉讼、仲裁案件及其案件材料;

10. 公司的人事合同档案文件;

11. 公司的电脑数据和授权密码;

12. 公司的其他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 、 (略) 还应提供财产状况说明、债权债务清册、 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

三 、上述资料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交的,应当作出书面说明或提供有关证据与线索。相关人员怠于履行上述义务,根据《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六条第二款等相关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人员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亦应承担法律责任。

请贵方在收到本《接管告知书》之日起7日内,准备好上述移交资料,与管理人联系交接事宜。

特予告知。

西安欣润 (略) 破产管理人

2025年2月25日

附: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毛露露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50号金桥国际广场C座21层。

邮箱:*@*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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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管公告及责任告知书

(2025)西安欣润破管字第007号

西安欣润 (略) 、股东/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略) (略) 于2024年12月10日作出(2024)陕01破申140号之三民事裁定,受理西安欣润 (略) (以下简称“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2月14日作出(2025)陕01破2号之一决定,指定陕西三联破产 (略) 担任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法院指定管理人以后, (略) 由管理人接管,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承担移交账册、资产等法定义务,及时办理相关的交接手续,禁止未经管理人同 (略) 置财产、偿还债务、签订合同等损害破产清算企业利益的行为。现管理人向你方公告送达接管通知和法律责任告知书如下:

一、通知贵方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管理人移交相关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1. 公司的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内的实物财产及权利凭证;

2. 公司的现金、有价证券、预留银行印鉴、银行票据;

3. 公司的知识产权、对外投资、特许经营等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

4. 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海关报 关章、职能部门章、各分支机构章、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及其他印章;

5. 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外汇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海关登记证明、经营资质文件等与企业业务相关的批准、许可或授权文件;

6. 公司的总账、明细账、台账、日记账、会计凭证、重要空白凭 证、会计报表等财务账簿及企业审计、评估资料;

7. 公司的章程、管理制度、股东名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监事会决议以及企业内部会议记录等档案文件;

8. 公司的各类合同协议及相关债权债务等文书资料;

9. 公司的诉讼、仲裁案件及其案件材料;

10. 公司的人事合同档案文件;

11. 公司的电脑数据和授权密码;

12. 公司的其他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 、 (略) 还应提供财产状况说明、债权债务清册、 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

三 、上述资料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交的,应当作出书面说明或提供有关证据与线索。相关人员怠于履行上述义务,根据《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六条第二款等相关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人员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亦应承担法律责任。

请贵方在收到本《接管告知书》之日起7日内,准备好上述移交资料,与管理人联系交接事宜。

特予告知。

西安欣润 (略) 破产管理人

2025年2月25日

附: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毛露露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50号金桥国际广场C座2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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