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5-18-江东街道2-徐江工业区有机更新区块二建筑拆除物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义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G25-18)-江东街道2-徐江工业区有机更新区块二建筑拆除物 | ||
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
其他 | 受委托,向社 (略) 置江东街道徐 (略) 有 (略) 块二建筑拆除物,共计1个标的。本标的拆除总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具体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评估报告仅供参考。 竞得人需负责出让方移交建筑物的拆除、清运、处理、消纳,所需费用由竞得人承担。标的物以出让方征收腾空后的移交实际状况为准,评估报告仅供参考,出让方对标的物不负保管责任(存在偷盗发生的可能)。 | ||
其他披露内容 | 一、 1、报名时间: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4月1日16时止(节假日除外,报名时间以本公告为准)。 2、自由竞价:2025年3月5日上午8:00开始,开始自由竞价。 3、限时竞价:2025年4月2日上午9:00开始,开始每隔30分钟按清单顺序依次结束自由竞价,自动进入限时报价阶段。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限时报价中只要有竞价人报价,系统即会重新进入限时报价竞价时间周期。 二、 1、工期要求:竞得人在合同签订后根据出让方安排开始移交,在移交后30日历天内完成拆除任务(含清运)并经出让方验收合格。 2、成交后竞得人应积极配合出让方做好建筑拆除物的验收、交接、管理等工作,并服从出让方应急安排。 3、竞得人须配备环保除尘等工作相关设施设备,配备洒水车、喷淋及除尘雾炮车(高度80米以上)等,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来减低尘埃和噪音的干扰。 4、成交后竞得人须派驻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5、现场不允许粉碎制砂,拆除现场需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并做好防尘降噪措施;相应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报名人需在竞价中自行考虑。标的物销售产生的税费由竞得人支付。 6、竞得人负责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建筑物等拆除、清运、 (略) 理等工作。 7、验收标准为完成拆除并清运至原地面标高( (略) 面)。 8、本次拆除的建筑面积为固定面积(以公告面积为准),结算时不作调整,竞得人不得以质量问题、数量不足等原由提出退还成交款或补足数量等要求。 9、其它未尽事宜详见《拆除工程施工合同》。 |
转让方名称 | (略) 人民政府江东街 (略) | ||
注册地 | (略) (略) 2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60F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1、竞得人须在成交后5个工 (略) (略) 交纳成交款、履约保证金及应支付交易所成交金额*4.5%的交易服务费。 2、履约保证金交纳金额按成交价的40%收取,不计利息,由出让方验收合格后,竞得人与出让方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竞得人在成交款项付清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合同 (合同相关事宜咨询出让方)。 2、合同签订之后按出让方要求,办理标的物移交。 3、竞得人在拆除、清运、 (略) 理时须注意安全,应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若竞得人在拆除、清运、 (略) 理期间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出让方概不负责。 | ||
展示时间 | 公告期间工作日 | ||
展示地点 | 江东街道徐江 (略) | ||
联系人姓名 | 许先生 | ||
联系人电话 |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报名人资质及等级要求: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根据浙江省建设厅《浙建〔2015〕3号》文件及《关于调整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办理流程的提示》要求,浙江省外报名人须完成进浙备案手续。 3、业绩要求:报名人具有近三年(2021年11月1日起算)拆除单项*平方米及以上的拆除工程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报名人需具备环保除尘等工作相关设施设备,配备洒水车、喷淋及除尘雾炮车(高度80米以上),并提供除尘雾炮车相关有效材料(自有车辆需提供车辆照片、行驶证;租赁车辆需提供车辆照片、行驶证及租赁合同)。 5、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29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6: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王先生 | 电话 | 057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505号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许先生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义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G25-18)-江东街道2-徐江工业区有机更新区块二建筑拆除物 | ||
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
其他 | 受委托,向社 (略) 置江东街道徐 (略) 有 (略) 块二建筑拆除物,共计1个标的。本标的拆除总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具体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评估报告仅供参考。 竞得人需负责出让方移交建筑物的拆除、清运、处理、消纳,所需费用由竞得人承担。标的物以出让方征收腾空后的移交实际状况为准,评估报告仅供参考,出让方对标的物不负保管责任(存在偷盗发生的可能)。 | ||
其他披露内容 | 一、 1、报名时间: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4月1日16时止(节假日除外,报名时间以本公告为准)。 2、自由竞价:2025年3月5日上午8:00开始,开始自由竞价。 3、限时竞价:2025年4月2日上午9:00开始,开始每隔30分钟按清单顺序依次结束自由竞价,自动进入限时报价阶段。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限时报价中只要有竞价人报价,系统即会重新进入限时报价竞价时间周期。 二、 1、工期要求:竞得人在合同签订后根据出让方安排开始移交,在移交后30日历天内完成拆除任务(含清运)并经出让方验收合格。 2、成交后竞得人应积极配合出让方做好建筑拆除物的验收、交接、管理等工作,并服从出让方应急安排。 3、竞得人须配备环保除尘等工作相关设施设备,配备洒水车、喷淋及除尘雾炮车(高度80米以上)等,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来减低尘埃和噪音的干扰。 4、成交后竞得人须派驻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5、现场不允许粉碎制砂,拆除现场需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并做好防尘降噪措施;相应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报名人需在竞价中自行考虑。标的物销售产生的税费由竞得人支付。 6、竞得人负责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建筑物等拆除、清运、 (略) 理等工作。 7、验收标准为完成拆除并清运至原地面标高( (略) 面)。 8、本次拆除的建筑面积为固定面积(以公告面积为准),结算时不作调整,竞得人不得以质量问题、数量不足等原由提出退还成交款或补足数量等要求。 9、其它未尽事宜详见《拆除工程施工合同》。 |
转让方名称 | (略) 人民政府江东街 (略) | ||
注册地 | (略) (略) 2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60F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1、竞得人须在成交后5个工 (略) (略) 交纳成交款、履约保证金及应支付交易所成交金额*4.5%的交易服务费。 2、履约保证金交纳金额按成交价的40%收取,不计利息,由出让方验收合格后,竞得人与出让方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竞得人在成交款项付清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合同 (合同相关事宜咨询出让方)。 2、合同签订之后按出让方要求,办理标的物移交。 3、竞得人在拆除、清运、 (略) 理时须注意安全,应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若竞得人在拆除、清运、 (略) 理期间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出让方概不负责。 | ||
展示时间 | 公告期间工作日 | ||
展示地点 | 江东街道徐江 (略) | ||
联系人姓名 | 许先生 | ||
联系人电话 |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报名人资质及等级要求: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根据浙江省建设厅《浙建〔2015〕3号》文件及《关于调整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办理流程的提示》要求,浙江省外报名人须完成进浙备案手续。 3、业绩要求:报名人具有近三年(2021年11月1日起算)拆除单项*平方米及以上的拆除工程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报名人需具备环保除尘等工作相关设施设备,配备洒水车、喷淋及除尘雾炮车(高度80米以上),并提供除尘雾炮车相关有效材料(自有车辆需提供车辆照片、行驶证;租赁车辆需提供车辆照片、行驶证及租赁合同)。 5、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29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6: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王先生 | 电话 | 057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505号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许先生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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