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浙0523破36号安吉县人民法院:2024浙0523破36号——安吉康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安吉 (略) 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的公示
根据安吉 (略) 清算组向安 (略) 提出的对安吉 (略) 的破产清算申请,安 (略) 于2024年11月20日作出(2024)浙0523破申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安吉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4)浙0523破36号决定书,指定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苏州众勤 (略) 与浙江振源律师事务所(联合体)为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截至2025年2月14日,安吉 (略) 无在职职工,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32元(详见附件:职工债权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示。
职工自公示之日起对本公示所附职工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在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征询意见表》和相应证据材料提交管理人核查,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收到债权复核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安 (略) 提起债权确认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职工未在期限内提出异议或诉讼的,视为对管理人的债权审核结果无异议,管理人将据此提请安 (略) 作出债权确认裁定
管理人地址: (略) 安吉县梅溪镇 (略) 58号康桥佳苑展示中心二楼,石律师,#。
特此公示。
安吉 (略) 管理人
2025年2月25日
附件:职工债权清单(见下页)
关于安吉 (略) 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的公示
根据安吉 (略) 清算组向安 (略) 提出的对安吉 (略) 的破产清算申请,安 (略) 于2024年11月20日作出(2024)浙0523破申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安吉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4)浙0523破36号决定书,指定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苏州众勤 (略) 与浙江振源律师事务所(联合体)为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截至2025年2月14日,安吉 (略) 无在职职工,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32元(详见附件:职工债权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示。
职工自公示之日起对本公示所附职工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在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征询意见表》和相应证据材料提交管理人核查,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收到债权复核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安 (略) 提起债权确认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职工未在期限内提出异议或诉讼的,视为对管理人的债权审核结果无异议,管理人将据此提请安 (略) 作出债权确认裁定
管理人地址: (略) 安吉县梅溪镇 (略) 58号康桥佳苑展示中心二楼,石律师,#。
特此公示。
安吉 (略) 管理人
2025年2月25日
附件:职工债权清单(见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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