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0191破38号南京浩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示
南京 (略) 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示
2024年10月29日,江苏省江宁经济技 (略) (略) 作出(2024)苏0191破3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南京 (略) 对南京 (略) ( (略) )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为南京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张雁担任负责人。
管理人已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资料提前发送给各位债权人进行审阅,本次会议需债权人审议、表决《债务人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债权人会议非现场议事表决规则》。现管理人根据表决情况将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告知如下:
1、对于《债务人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同意决议的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72户,占到会享有表决权债权人户数的97.30%,其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15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9.62%。
2、对于《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同意决议的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73户,占到会享有表决权债权人户数的98.65%,其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79 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1.84%。
3、对于《债权人会议非现场议事表决规则》,同意决议的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73户,占到会享有表决权债权人户数的98.65%,其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79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91.84%。
综上,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南京 (略) 《债务人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债权人会议非现场议事表决规则》已表决通过。
特此公示!
南京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三月四日
南京 (略) 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示
2024年10月29日,江苏省江宁经济技 (略) (略) 作出(2024)苏0191破3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南京 (略) 对南京 (略) ( (略) )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为南京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张雁担任负责人。
管理人已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资料提前发送给各位债权人进行审阅,本次会议需债权人审议、表决《债务人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债权人会议非现场议事表决规则》。现管理人根据表决情况将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告知如下:
1、对于《债务人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同意决议的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72户,占到会享有表决权债权人户数的97.30%,其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15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9.62%。
2、对于《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同意决议的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73户,占到会享有表决权债权人户数的98.65%,其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79 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1.84%。
3、对于《债权人会议非现场议事表决规则》,同意决议的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73户,占到会享有表决权债权人户数的98.65%,其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79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91.84%。
综上,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南京 (略) 《债务人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债权人会议非现场议事表决规则》已表决通过。
特此公示!
南京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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