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鲁0117破1号关于山东莱芜新阳光玻纤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遴选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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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鲁0117破1号关于山东莱芜新阳光玻纤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遴选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山东莱芜新 (略) 破产清算案公开遴选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5年2月10日, (略) (略) (略) 作出(2025)鲁0117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山东莱芜新 (略) (以下简称“新阳光玻纤”)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2月20日作出(2025)鲁0117破1号决定书,指定新联谊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新阳光玻纤管理人。为确保新阳光玻纤破产清算程序的顺利推进,保障债权人等相关主体利益,管理人拟通过公开遴选方式选聘一家审计机构,一家评估机构,对新阳光玻纤的财务状况及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现公告如下:

一、新阳光玻纤基本情况

新阳光玻纤注册成立于2004年5月1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49J,注册地 (略) (略) 陶家岭民营经济园,法定代表人李传华。登记注册资本*元。经营范围包括:玻纤制品研究、开发、加工、销售;普通机械加工;建材、钢材、五金、橡胶制品、铂金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略)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新阳光玻纤账面资产*元(主要资产为机器设备、铂金等),账面负债*万元。

二、审计、评估机构主要工作内容

(一)审计机构的主要工作内容:

1、对新阳光玻纤截至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之日的资产、负债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2、对新阳光玻纤可能涉及的《企业破产法》相关问题,如债务人是否存在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行为;债务人的出资人是否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者侵占债务人财产的行为等事项出具专项审查意见或根据管理人要求在审计报告中就该条款的内容在审计报告中发表意见。

3、根据管理人需要,配合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协助管理人完成破产清算程序期间的税务申报工作及相关税款核算、测算,为新阳光玻纤破产清算程序提供会计咨询服务。

4、对破产费用、破产清算期间的资金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以及管理人要求的其他与破产清算相关的工作。

5、审计新阳光玻纤的应缴税费,核算相关数额,包括欠缴的税费、资产过户的交易税费、管理人要求审计的其他税费。

6、按管理人的要求,对审计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出席债权人会议做审计工作报告。

7、管理人安排的与破产清算项目有关的其他审计事项。

8、被选定的审计机构,应当自管理人作出通知后3日内派驻审计人员进场工作,并在30个自然日内完成审计工作。

(二)评估机构主要工作内容

1、对新阳光玻纤的资产进行现场盘点和勘查,制作资产清单。

2、对新阳光玻纤截至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之日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如果涉及对个别资 (略) 置事项,针对 (略) 置资产出具评估报告;按 (略) 的要求,就特殊资产专门事项出具专项报告),在评估报告中需要对涉及抵押、质押、融资租赁、留置、应收账款、租赁等事项的资产评估情况作出说明及披露。

3、对新阳光玻纤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并出具偿债能力专项报告。

4、按 (略) 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出席债权人会议做资产评估工作报告。

5、被选定的评估机构,应当自管理人作出通知后3日内派驻评估人员进场工作,并在35个自然日内完成评估工作。

6、管理人安排的与破产清算项目有关的其他评估事项。

四、 参选条件

参选机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执业资质,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熟悉企业破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近三年内承接过企业重整或清算案件的审计、评估业务;指派的负责人应当有相关的破产审计、评估业绩。

3、能够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审计、评估工作。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能够保证工作需要,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

4、在参加本次审计、评估活动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五、 参选方式

申报单位应提交密封胶装纸质文件一式一份,均需加盖公章,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参选意向书;

(二)中介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载明经办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经办人或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

(五)拟委派项目团队人员组成,包括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资质证书以及联系方式;

(六)项目服务方案;

(七)报价方案;

1、报价须为确定的金额。

2、本次报价费用采取包干计费方式,审计、评估机构为开展工作期间的差旅、住宿等费用自行承担。

3、审计、评估费用依法作为破产费用支付,由管理人适时支付。

(八)本机构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

2.开展工作时,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3.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4.保证出具的审计、评估报告客观真实。

5.按照管理人规定时间及公告要求,及时出具审计、评估报告,不得以未支付审计、评估费用拒绝开展工作和出具报告。如未能按期完成工作接受管理人调整费用,根据破产清算工作需要调整或新增审计、评估事项不额外增加费用。

6.认可本公告且提交申报文件真实合法有效。

7.对选聘过程中知悉的全部案件信息予以保密,不以任何途径和方式对外透露和扩散,否则承担相关权益主体的一切损失。

8.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六、遴选时间和地址

时间:报名截止到2025年3月7日12时止。

地址: (略) (略) 陶家岭民营经济园玻璃纤维厂。

联系电话:黄老师,*

七、 其他事项

1、申报机构提供的纸质资料一式一份,通过现场或邮寄的方式提交。

2、参与选聘的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准备报名材料,未按规定方式和时间递交竞选文件的,管理人有权拒收其参选文件。

3、管理人认为中选机构派出人员因工作能力或其他原因不足以胜任的,有权随时要求中选机构调换;认为中选机构不能胜任本次工作的,有权随时无条件解除合同。

4、参加本次选聘的机构需对从本次选聘活动中获知的信息和数据保密,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泄露。

6、管理人将对报名机构的资质、办理破产案件的经验、派出人员、 (略) 、完成时间、报价等进行综合考量,分别确定一家中选审计、评估单位和一家备选审计、评估单位。

山东莱芜新 (略) 管理人

2025年3月4日


,山东,莱芜

关于山东莱芜新 (略) 破产清算案公开遴选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5年2月10日, (略) (略) (略) 作出(2025)鲁0117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山东莱芜新 (略) (以下简称“新阳光玻纤”)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2月20日作出(2025)鲁0117破1号决定书,指定新联谊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新阳光玻纤管理人。为确保新阳光玻纤破产清算程序的顺利推进,保障债权人等相关主体利益,管理人拟通过公开遴选方式选聘一家审计机构,一家评估机构,对新阳光玻纤的财务状况及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现公告如下:

一、新阳光玻纤基本情况

新阳光玻纤注册成立于2004年5月1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49J,注册地 (略) (略) 陶家岭民营经济园,法定代表人李传华。登记注册资本*元。经营范围包括:玻纤制品研究、开发、加工、销售;普通机械加工;建材、钢材、五金、橡胶制品、铂金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略)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新阳光玻纤账面资产*元(主要资产为机器设备、铂金等),账面负债*万元。

二、审计、评估机构主要工作内容

(一)审计机构的主要工作内容:

1、对新阳光玻纤截至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之日的资产、负债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2、对新阳光玻纤可能涉及的《企业破产法》相关问题,如债务人是否存在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行为;债务人的出资人是否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者侵占债务人财产的行为等事项出具专项审查意见或根据管理人要求在审计报告中就该条款的内容在审计报告中发表意见。

3、根据管理人需要,配合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协助管理人完成破产清算程序期间的税务申报工作及相关税款核算、测算,为新阳光玻纤破产清算程序提供会计咨询服务。

4、对破产费用、破产清算期间的资金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以及管理人要求的其他与破产清算相关的工作。

5、审计新阳光玻纤的应缴税费,核算相关数额,包括欠缴的税费、资产过户的交易税费、管理人要求审计的其他税费。

6、按管理人的要求,对审计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出席债权人会议做审计工作报告。

7、管理人安排的与破产清算项目有关的其他审计事项。

8、被选定的审计机构,应当自管理人作出通知后3日内派驻审计人员进场工作,并在30个自然日内完成审计工作。

(二)评估机构主要工作内容

1、对新阳光玻纤的资产进行现场盘点和勘查,制作资产清单。

2、对新阳光玻纤截至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之日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如果涉及对个别资 (略) 置事项,针对 (略) 置资产出具评估报告;按 (略) 的要求,就特殊资产专门事项出具专项报告),在评估报告中需要对涉及抵押、质押、融资租赁、留置、应收账款、租赁等事项的资产评估情况作出说明及披露。

3、对新阳光玻纤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并出具偿债能力专项报告。

4、按 (略) 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出席债权人会议做资产评估工作报告。

5、被选定的评估机构,应当自管理人作出通知后3日内派驻评估人员进场工作,并在35个自然日内完成评估工作。

6、管理人安排的与破产清算项目有关的其他评估事项。

四、 参选条件

参选机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执业资质,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熟悉企业破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近三年内承接过企业重整或清算案件的审计、评估业务;指派的负责人应当有相关的破产审计、评估业绩。

3、能够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审计、评估工作。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能够保证工作需要,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

4、在参加本次审计、评估活动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五、 参选方式

申报单位应提交密封胶装纸质文件一式一份,均需加盖公章,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参选意向书;

(二)中介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载明经办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经办人或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

(五)拟委派项目团队人员组成,包括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资质证书以及联系方式;

(六)项目服务方案;

(七)报价方案;

1、报价须为确定的金额。

2、本次报价费用采取包干计费方式,审计、评估机构为开展工作期间的差旅、住宿等费用自行承担。

3、审计、评估费用依法作为破产费用支付,由管理人适时支付。

(八)本机构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

2.开展工作时,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3.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4.保证出具的审计、评估报告客观真实。

5.按照管理人规定时间及公告要求,及时出具审计、评估报告,不得以未支付审计、评估费用拒绝开展工作和出具报告。如未能按期完成工作接受管理人调整费用,根据破产清算工作需要调整或新增审计、评估事项不额外增加费用。

6.认可本公告且提交申报文件真实合法有效。

7.对选聘过程中知悉的全部案件信息予以保密,不以任何途径和方式对外透露和扩散,否则承担相关权益主体的一切损失。

8.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六、遴选时间和地址

时间:报名截止到2025年3月7日12时止。

地址: (略) (略) 陶家岭民营经济园玻璃纤维厂。

联系电话:黄老师,*

七、 其他事项

1、申报机构提供的纸质资料一式一份,通过现场或邮寄的方式提交。

2、参与选聘的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准备报名材料,未按规定方式和时间递交竞选文件的,管理人有权拒收其参选文件。

3、管理人认为中选机构派出人员因工作能力或其他原因不足以胜任的,有权随时要求中选机构调换;认为中选机构不能胜任本次工作的,有权随时无条件解除合同。

4、参加本次选聘的机构需对从本次选聘活动中获知的信息和数据保密,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泄露。

6、管理人将对报名机构的资质、办理破产案件的经验、派出人员、 (略) 、完成时间、报价等进行综合考量,分别确定一家中选审计、评估单位和一家备选审计、评估单位。

山东莱芜新 (略) 管理人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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