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银集团禹城粉末冶金制品有限公司24.44亩工业用地使用权
鲁银集团禹城粉末冶金制品有限公司24.44亩工业用地使用权
转让底价: 581.(略)元 | |
项目编号:SWZC(略) | 保证金: (略)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略) 禹城 (略) | 挂牌起止日期:2025-03-05至2025-03-18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略) | 监测编号 | GR2025SD(略) |
标的名称 | 鲁银集团禹城粉末冶金制品有限公司24.44亩工业用地使用权 | 转让底价 | 581.(略)元 |
挂牌日期 | 2025-03-0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3-18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鹏信(山东) (略) | 评估基准日 | 2024-12-31 |
评估结果(万元) | 581.74 | 备案单位 | 山东国惠 (略) |
土地(使用权)具体信息 | |||
土地证号 | 鲁(2025) (略) 不动产权第(略)号 | 土地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地址 | 德信大街南 东四环东 | ||
土地面积 | (略).12 | 用途 | 工业用地 |
使用年限(年) | 50 | 已用年限(年) | 19 |
详细信息 | (略) (略) 拟转让土地使用权所涉及的德信大街南、东四环东24.44亩((略).12㎡)工业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号:鲁(2025) (略) 不动产权第(略)号。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3-05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2025年1月26日, (略) (略) (略) 下发的《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号为鲁(2025) (略) 不动产权第(略)号,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工业用地;面积:(略)㎡;终止日期为2056年03月18日。 2. 若因受让方不具备条件等原因,导致不能办理过户、不能使用(利用)等情形,受让方须自行承担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能否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以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查结果为准。 3. 本次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含增值税;如若受让方需要开具发票,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后开具税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专用发票。办理土地过户手续所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相关税法和政策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分别承担。 4. 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鹏信(鲁)资评报字[2025]第007号《资产评估报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5、本次转让标的转让方负责提供办理产权过户的相关资料,以及协助受让方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受让方须自行办理房产、土地权属变更手续,办理标的权属变更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均由交易双方按国家规定分别承担。 6、标的交付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标的交付后产生的全部税费及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如公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产权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略) 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 (略) 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略)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略) 禹城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 (略) 东四环东侧德信大街南侧 | ||
法定代表人 | 朱斌 | 注册资本 | (略)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国有企业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程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1-(略)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dcqjy.com | |
看货联系人 | 王世利 | 看货联系电话 | (略) |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
提示:项目不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 |
转让底价: 581.(略)元 | |
项目编号:SWZC(略) | 保证金: (略)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略) 禹城 (略) | 挂牌起止日期:2025-03-05至2025-03-18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略) | 监测编号 | GR2025SD(略) |
标的名称 | 鲁银集团禹城粉末冶金制品有限公司24.44亩工业用地使用权 | 转让底价 | 581.(略)元 |
挂牌日期 | 2025-03-0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3-18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鹏信(山东) (略) | 评估基准日 | 2024-12-31 |
评估结果(万元) | 581.74 | 备案单位 | 山东国惠 (略) |
土地(使用权)具体信息 | |||
土地证号 | 鲁(2025) (略) 不动产权第(略)号 | 土地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地址 | 德信大街南 东四环东 | ||
土地面积 | (略).12 | 用途 | 工业用地 |
使用年限(年) | 50 | 已用年限(年) | 19 |
详细信息 | (略) (略) 拟转让土地使用权所涉及的德信大街南、东四环东24.44亩((略).12㎡)工业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号:鲁(2025) (略) 不动产权第(略)号。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3-05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2025年1月26日, (略) (略) (略) 下发的《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号为鲁(2025) (略) 不动产权第(略)号,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工业用地;面积:(略)㎡;终止日期为2056年03月18日。 2. 若因受让方不具备条件等原因,导致不能办理过户、不能使用(利用)等情形,受让方须自行承担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能否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以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查结果为准。 3. 本次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含增值税;如若受让方需要开具发票,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后开具税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专用发票。办理土地过户手续所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相关税法和政策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分别承担。 4. 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鹏信(鲁)资评报字[2025]第007号《资产评估报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5、本次转让标的转让方负责提供办理产权过户的相关资料,以及协助受让方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受让方须自行办理房产、土地权属变更手续,办理标的权属变更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均由交易双方按国家规定分别承担。 6、标的交付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标的交付后产生的全部税费及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如公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产权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略) 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 (略) 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略)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略) 禹城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 (略) 东四环东侧德信大街南侧 | ||
法定代表人 | 朱斌 | 注册资本 | (略)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国有企业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程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1-(略)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dcqjy.com | |
看货联系人 | 王世利 | 看货联系电话 | (略) |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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