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沪03破71号职工债权情况的公示
2025年1月22日, (略) 第三 (略) 作出(2025)沪03破7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月23日以(2025)沪03破71号《决定书》指定上海丰进立和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案的管理人。
管理人依法接受指定后,对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进行了调查。经管理人初步调查,截至2025年3月5日,债务人无职工债权,债务人职工债权总额为0元。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将职工债权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3月19日。
职工如对本公示记载的职工债权名单以及债权金额有异议的,应当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通过书面方式或电子邮件提出异议,并附上相关凭证,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再次复核并书面答复。对管理人复核确认的金额以及职工名单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书面复函之日起的15日 (略) 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异议或对复核结果有异议但未依法提起诉讼的,视为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表载明的内容无异议。公示期过后,管理人将就无异议的债 (略) 申请裁定确认。
邮寄地址: (略) (略) (略) 360号34D;联系人:汤容滨律师;联系电话:(略);邮政编码:(略)。请在邮寄单注明“ (略) 职工债权异议”字样,并保留邮件寄送底单,管理人将在收到材料之后确认时间核对证据原件。
邮箱地址:*@*39.com, (略) 职工债权异议并在附件中提供相关凭证。
特此公示。
(略) 管理人
2025年3月5日
2025年1月22日, (略) 第三 (略) 作出(2025)沪03破7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月23日以(2025)沪03破71号《决定书》指定上海丰进立和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案的管理人。
管理人依法接受指定后,对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进行了调查。经管理人初步调查,截至2025年3月5日,债务人无职工债权,债务人职工债权总额为0元。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将职工债权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3月19日。
职工如对本公示记载的职工债权名单以及债权金额有异议的,应当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通过书面方式或电子邮件提出异议,并附上相关凭证,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再次复核并书面答复。对管理人复核确认的金额以及职工名单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书面复函之日起的15日 (略) 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异议或对复核结果有异议但未依法提起诉讼的,视为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表载明的内容无异议。公示期过后,管理人将就无异议的债 (略) 申请裁定确认。
邮寄地址: (略) (略) (略) 360号34D;联系人:汤容滨律师;联系电话:(略);邮政编码:(略)。请在邮寄单注明“ (略) 职工债权异议”字样,并保留邮件寄送底单,管理人将在收到材料之后确认时间核对证据原件。
邮箱地址:*@*39.com, (略) 职工债权异议并在附件中提供相关凭证。
特此公示。
(略) 管理人
2025年3月5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