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防洪排涝体系溪源泄洪洞工程剩余砂石约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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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防洪排涝体系溪源泄洪洞工程剩余砂石约立方米

(略) 大 (略) 防洪排涝体系溪源泄洪洞工程剩余砂石

标的简介

(略) 大 (略) 防洪排涝体系溪源泄洪洞工程剩余砂石,主体工程主要包括进水口段、隧洞段(6570.1米)、出口埋地钢管段(513米)、出口水段等,其中在隧道进洞口2.5 (略) 设有支洞口(线路全长1040.58米,6米×6米的城门洞型)一处, (略) 全长7111.1米,洞径为6.6米。
本次拍卖的砂石资源量约为*.88立方米。拍卖成交后不对实际方量做价款上的多还少补。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略) 、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竞买。
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当日与闽侯县自然资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缴清合同履约保证金(拍卖成交价款的10%);在15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合同履约保证金缴款凭证与闽侯县上街镇人民政府签订《石方出让合同》,并在签订《石方出让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成交价款(不含税;委托人仅提供非税收据) (略) 面及桥梁修复保证金*元。
买受人须另行选择合法、合适的堆放场地和加工场所。石方加工场地生产、运输、装卸所需占用或 (略) 占用的土地及地面物补偿和拆迁补偿以及土地复垦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石方加工生产用水、用电及其他设施引入、 (略) 理等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并承担相关费用。
石方资产临时堆放、运输、加工过程涉及环保、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等事项,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手续,并严格按规定执行;同时,买受人应主动接受环保、水利、资源规划、应急管理等部门的监督。
买受人应书面承诺加工生产、运输时不影响工程项目的正常施工,并严格按照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的“三同时”规定组织生产,防止引发山洪等次生地质灾害。同时,对项目施工方挖出的隧道洞渣,按规定采取半个月一清运的工作措施,确保临时堆放场安全。若买受人超时未及时清运,闽侯县上街镇人民政府有权对开挖出的石方进行临时堆放,产生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不能中途将本次拍卖标的全部或部分进行转让、抵押;如有违反约定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剩余的土石方,各项保证金予以没收。
所在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施工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挖出的隧道弃渣除自用量外均运输到指定的 (略) 弃渣堆料场,让买受人加工经营,并负责日常的安全监督。同时协助买受人办理加工经营场所报批临时用地等手续。加工经营场所到期后,由所在乡镇负责关闭,并负责督促堆场和加工场地的恢复治理工作。 (略) 面、桥梁修复及加工场地恢复治理到位后,买 (略) 路面及桥梁修复保证金在7个工作日内不 (略) 退还。清运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买受人的履约保证金在15个工作日内不 (略) 退还。
弃渣加工后对运输的车辆应限载限重,车辆运输过 (略) 、桥梁及两旁房屋等建筑物损坏的,委托评估后直接由所在 (略) 路面、桥梁修复保证金中赔付,不足部分由买受人据实缴交。
标的具体交付时间、场地范围、施工要求、权属与责任等以《石方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风险提示:因受地质资料及技术手段限制,出让的石方量与实际情况可能有一定出入,可能存在风险,投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特别说明:该项目报名参加的竞买人至少2家(人),如未达到要求,该标的自动流拍。

●起拍价:*元(不含税;仅提供非税收据)
●竞买保证金:*元
竞买保证金不可抵拍卖成交款、履约保证金、 (略) 面及桥梁修复保证金等其他费用。如果竞买未成功,竞买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不 (略) 退还。如果竞买成功,应按《石方出让合同》缴清成交款、履约保 (略) 路面及桥梁修复保证金等其他费用后,竞买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不 (略) 退还。
●加价幅度:*元或*元的整数倍
●该标的不设保留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人。


闽侯县上街镇人民政府
(略) 大 (略) 防洪排涝体系溪源泄洪洞工程剩余砂石

标的简介

(略) 大 (略) 防洪排涝体系溪源泄洪洞工程剩余砂石,主体工程主要包括进水口段、隧洞段(6570.1米)、出口埋地钢管段(513米)、出口水段等,其中在隧道进洞口2.5 (略) 设有支洞口(线路全长1040.58米,6米×6米的城门洞型)一处, (略) 全长7111.1米,洞径为6.6米。
本次拍卖的砂石资源量约为*.88立方米。拍卖成交后不对实际方量做价款上的多还少补。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略) 、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竞买。
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当日与闽侯县自然资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缴清合同履约保证金(拍卖成交价款的10%);在15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合同履约保证金缴款凭证与闽侯县上街镇人民政府签订《石方出让合同》,并在签订《石方出让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成交价款(不含税;委托人仅提供非税收据) (略) 面及桥梁修复保证金*元。
买受人须另行选择合法、合适的堆放场地和加工场所。石方加工场地生产、运输、装卸所需占用或 (略) 占用的土地及地面物补偿和拆迁补偿以及土地复垦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石方加工生产用水、用电及其他设施引入、 (略) 理等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并承担相关费用。
石方资产临时堆放、运输、加工过程涉及环保、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等事项,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手续,并严格按规定执行;同时,买受人应主动接受环保、水利、资源规划、应急管理等部门的监督。
买受人应书面承诺加工生产、运输时不影响工程项目的正常施工,并严格按照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的“三同时”规定组织生产,防止引发山洪等次生地质灾害。同时,对项目施工方挖出的隧道洞渣,按规定采取半个月一清运的工作措施,确保临时堆放场安全。若买受人超时未及时清运,闽侯县上街镇人民政府有权对开挖出的石方进行临时堆放,产生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不能中途将本次拍卖标的全部或部分进行转让、抵押;如有违反约定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剩余的土石方,各项保证金予以没收。
所在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施工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挖出的隧道弃渣除自用量外均运输到指定的 (略) 弃渣堆料场,让买受人加工经营,并负责日常的安全监督。同时协助买受人办理加工经营场所报批临时用地等手续。加工经营场所到期后,由所在乡镇负责关闭,并负责督促堆场和加工场地的恢复治理工作。 (略) 面、桥梁修复及加工场地恢复治理到位后,买 (略) 路面及桥梁修复保证金在7个工作日内不 (略) 退还。清运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买受人的履约保证金在15个工作日内不 (略) 退还。
弃渣加工后对运输的车辆应限载限重,车辆运输过 (略) 、桥梁及两旁房屋等建筑物损坏的,委托评估后直接由所在 (略) 路面、桥梁修复保证金中赔付,不足部分由买受人据实缴交。
标的具体交付时间、场地范围、施工要求、权属与责任等以《石方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风险提示:因受地质资料及技术手段限制,出让的石方量与实际情况可能有一定出入,可能存在风险,投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特别说明:该项目报名参加的竞买人至少2家(人),如未达到要求,该标的自动流拍。

●起拍价:*元(不含税;仅提供非税收据)
●竞买保证金:*元
竞买保证金不可抵拍卖成交款、履约保证金、 (略) 面及桥梁修复保证金等其他费用。如果竞买未成功,竞买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不 (略) 退还。如果竞买成功,应按《石方出让合同》缴清成交款、履约保 (略) 路面及桥梁修复保证金等其他费用后,竞买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不 (略) 退还。
●加价幅度:*元或*元的整数倍
●该标的不设保留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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