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黔27破11号荔波小七孔绿宝石钢化玻璃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实缴通知书
2024黔27破11号荔波小七孔绿宝石钢化玻璃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实缴通知书
荔波小七孔绿 (略)
破产清算案实缴通知书
(2025)绿宝石破管字第7号
莫树东先生: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略) 于2024年7月15日作出(2024)黔27 破申 20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荔 (略) 对被申请人荔波小七孔绿 (略) (以下简称“债务人”或“绿宝石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8月7日作出(2024)黔27 破11号《决定书》,指定贵州兆康 (略) (略) 的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工作。
根据管理人调查您作为荔波小七孔绿 (略) 的股东、出资人,认缴出资额共计为:*元,认缴方式为:货币,您应当于2025年2月28日前足额缴纳上述出资。
截至本通知书发出之日,您上述出资义务尚未履行完毕,尚有*元未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 (略) 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您应当缴纳全部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现通知您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7日内,向本管理人缴纳上述未缴出资。
如对本通知书中所列出资缴纳义务的有无、数额、形式等有异议,您可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3日内向本管理人提出,并附相关证据,配合管理人核实。如您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将代表债务人不限 (略) 提起诉讼,要求您补缴出资。
特此通知。
附件:1. 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2. 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3. 公司章程;
4. 管理人联系方式:杨建,*。
荔波小七孔绿 (略) 破产管理人
2025年2月26日
荔波小七孔绿 (略)
破产清算案实缴通知书
(2025)绿宝石破管字第7号
莫树东先生: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略) 于2024年7月15日作出(2024)黔27 破申 20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荔 (略) 对被申请人荔波小七孔绿 (略) (以下简称“债务人”或“绿宝石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8月7日作出(2024)黔27 破11号《决定书》,指定贵州兆康 (略) (略) 的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工作。
根据管理人调查您作为荔波小七孔绿 (略) 的股东、出资人,认缴出资额共计为:*元,认缴方式为:货币,您应当于2025年2月28日前足额缴纳上述出资。
截至本通知书发出之日,您上述出资义务尚未履行完毕,尚有*元未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 (略) 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您应当缴纳全部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现通知您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7日内,向本管理人缴纳上述未缴出资。
如对本通知书中所列出资缴纳义务的有无、数额、形式等有异议,您可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3日内向本管理人提出,并附相关证据,配合管理人核实。如您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将代表债务人不限 (略) 提起诉讼,要求您补缴出资。
特此通知。
附件:1. 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2. 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3. 公司章程;
4. 管理人联系方式:杨建,*。
荔波小七孔绿 (略) 破产管理人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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