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浦出公字〔2025〕17号
经浦北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浦测Ⅱ〔2023〕130号 | 宗地面积 | 0.*公顷 | 宗地坐落 | 浦北县乐民镇 (略) |
年限 | 55年 | 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出让价款 | 2.*元 |
批准内容 | 根据《浦北县人民政府关于乐民镇 (略) 陈自爝私人住宅提高容积率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协议出让方案的批复》(浦政函〔2024〕289号),同意陈自爝按总建筑面积办理改变土地使用条件手续,容积率由原≤5.52调整为≤5.95,总建筑面积≤516.2平方米调整为总建筑面积≤561.561平方米,土地剩余使用年限55年(终止日期2078年2月22日)。 |
二、公示期: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3月9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 (略) 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办理出让审批手续。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浦北县 (略)
单位地址:浦北县县城越秀大道24号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易燕、龙文凤
联系电话:0777-*
电子邮件:*@*26.com
浦北县 (略)
2025年3月5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经浦北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浦测Ⅱ〔2023〕130号 | 宗地面积 | 0.*公顷 | 宗地坐落 | 浦北县乐民镇 (略) |
年限 | 55年 | 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出让价款 | 2.*元 |
批准内容 | 根据《浦北县人民政府关于乐民镇 (略) 陈自爝私人住宅提高容积率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协议出让方案的批复》(浦政函〔2024〕289号),同意陈自爝按总建筑面积办理改变土地使用条件手续,容积率由原≤5.52调整为≤5.95,总建筑面积≤516.2平方米调整为总建筑面积≤561.561平方米,土地剩余使用年限55年(终止日期2078年2月22日)。 |
二、公示期: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3月9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 (略) 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办理出让审批手续。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浦北县 (略)
单位地址:浦北县县城越秀大道24号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易燕、龙文凤
联系电话:0777-*
电子邮件:*@*26.com
浦北县 (略)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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