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冀0828破17号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保承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书
2024冀0828破17号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保承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书
(略) (略) 于2024年8月22日做出(2024)冀08破申7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略) 对被申请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保 (略) 破产清算一案,于2024年9月25日做出(2024)冀08破申7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交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 (略) 审理。2024年11月26日 (略) (略) 指定河北尚丰律师事务所担任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保 (略) 管理人。
河北尚丰律师事务所作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保 (略) 破产清算案的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登记、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人应在2025年3月8日前向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保 (略) 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补充申报人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具体事项请查看《债权申报须知》):
(一)申报人为单位的,提供已年检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申报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现场携带身份证原件予以核对);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现场携带身份证原件予以核对);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以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二)按照《债权申报须知》的要求下载相应文件,如实填报。
(三)申报的债权的证据(如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孳息、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并携带原件现场核对。
(四)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债权申报人信息确认书》中明确申报人的联系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开户银行等。
特此通知。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保 (略) 管理人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债权申报地址:
邮寄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孙律师
联系电话:(略)(微信同号)
(略) (略) 于2024年8月22日做出(2024)冀08破申7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略) 对被申请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保 (略) 破产清算一案,于2024年9月25日做出(2024)冀08破申7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交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 (略) 审理。2024年11月26日 (略) (略) 指定河北尚丰律师事务所担任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保 (略) 管理人。
河北尚丰律师事务所作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保 (略) 破产清算案的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登记、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人应在2025年3月8日前向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保 (略) 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补充申报人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具体事项请查看《债权申报须知》):
(一)申报人为单位的,提供已年检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申报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现场携带身份证原件予以核对);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现场携带身份证原件予以核对);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以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二)按照《债权申报须知》的要求下载相应文件,如实填报。
(三)申报的债权的证据(如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孳息、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并携带原件现场核对。
(四)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债权申报人信息确认书》中明确申报人的联系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开户银行等。
特此通知。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保 (略) 管理人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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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孙律师
联系电话:(略)(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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