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关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799号朗月星城小区5栋2单元203室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关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799号朗月星城小区5栋2单元203室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略) (略) (略) 定于2025年4月7日11时至2025年4月8日上午11时止(延时除外)在“ (略) ” (略) 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案号:(2024)新0105执恢960号; (略) (略) (略) 799号朗月 (略) 5栋2单元203室房产,建筑面积:87.68平方米,两室两厅一卫户型;总层数16层,标的所在楼层第2层,产证号:新(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该房屋现被执行人居住,腾迁期限无法确定,关于腾 (略) 腾迁为准。
评估价:*.56元,起拍价:*.42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拍卖辅助机构——新疆聚 (略) 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辅助机构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法院与拍辅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 (略) 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注意事项: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 (略) 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标的物前期欠费(包括但不仅限于物业费、暖气费、水费、电费等相关费用及滞纳金)由买受人承担。所涉及的本次拍卖标的物过户中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承担。如买受人在垫付了原权利人本应承担的税、费后,原权利人不予以承担,买受人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原权利人进行追诉。据我公司查询,该房产欠缴物业费*,暖气费*。我公司提供相关欠费信息仅供参考,请竞买人自行查询了解是否存在其他欠费情况。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法院、辅拍机构均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五日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 (略) ”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缴纳保证金事宜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成交后七 (略) 指定账户,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五日内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 (略)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春景巷110号)签署相关文件。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聚 (略)
联系人:李先生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994-*
(略) (略) (略)
2025年3月5日
(略) (略) (略) 定于2025年4月7日11时至2025年4月8日上午11时止(延时除外)在“ (略) ” (略) 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案号:(2024)新0105执恢960号; (略) (略) (略) 799号朗月 (略) 5栋2单元203室房产,建筑面积:87.68平方米,两室两厅一卫户型;总层数16层,标的所在楼层第2层,产证号:新(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该房屋现被执行人居住,腾迁期限无法确定,关于腾 (略) 腾迁为准。
评估价:*.56元,起拍价:*.42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拍卖辅助机构——新疆聚 (略) 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辅助机构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法院与拍辅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 (略) 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注意事项: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 (略) 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标的物前期欠费(包括但不仅限于物业费、暖气费、水费、电费等相关费用及滞纳金)由买受人承担。所涉及的本次拍卖标的物过户中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承担。如买受人在垫付了原权利人本应承担的税、费后,原权利人不予以承担,买受人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原权利人进行追诉。据我公司查询,该房产欠缴物业费*,暖气费*。我公司提供相关欠费信息仅供参考,请竞买人自行查询了解是否存在其他欠费情况。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法院、辅拍机构均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五日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 (略) ”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缴纳保证金事宜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成交后七 (略) 指定账户,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五日内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 (略)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春景巷110号)签署相关文件。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聚 (略)
联系人:李先生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994-*
(略) (略) (略)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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