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辖区路内公共停车位运营管理项目征集合作方
攀枝花市辖区路内公共停车位运营管理项目征集合作方 |
标的名称 | 攀枝花市辖区路内公共停车位运营管理项目征集合作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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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5C10B# | 挂牌价格 | 详见公告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3-06 | |||
是否联合征集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4-02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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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 征集方以取 (略) (略) 内公共停车位(车位分 (略) 、西区、 (略) 、钒 (略) )经营权与合作方进行合作,双方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各自发挥资源、技术、运营等方面的优势, (略) 级静态交通运营管理的目标开展相关业务。本项目停 (略) 内公共停车泊位约3603个(车位动态调整,具体数量以实际授权为准),征集方按现状征集投资建设运营服务合作方,项目拟投资总额约为#元。停车泊位智能化改造及设施设备的投入,停车泊位日常经营管理等费用均由合作方承担。 | |||||||||||||||||||||||||||||||||||||||||||||||||||||||||||||||||||||||||||||
征集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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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合作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详见公告 | ||||||||||||||||||||||||||||||||||||||||||||||||||||||||||||||||||||||||||||
价格说明 | / | |||||||||||||||||||||||||||||||||||||||||||||||||||||||||||||||||||||||||||||
与合作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合作方应在收到成交告知函后3个工作日内与征集方签订《合作协议》。 三、合作方应在签订《合作协议》之前支付履约保证金至征集方指定账户。 | |||||||||||||||||||||||||||||||||||||||||||||||||||||||||||||||||||||||||||||
合作方须接受或承诺事项 | 一、征集方、合作方就该合作项目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双方权益、义务和责任。合作期内,合作方对该项目应合法合规诚信经营,若合作方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由合作方自行承担与征集方无关,同时征集方有权单方面解除《 (略) (略) 内公共停车位运营管理项目合作协议》,征集方不给予合作方任何补偿。因合作方单方面原因给征集方带来损失,应由合作方给予征集方全额赔偿。 二、为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稳健发展,合作方不得擅自将合作项目转包、分包、转让、转借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变更合作主体。 三、合作方须承诺对本项目的车位智能化改造硬件设备维护或更换,不得额外收取费用。 四、合作方须承诺在与征集方合作期间不得将已投入的设备、设施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以及转让。 五、合作方须承诺按照征集方的要求规范化管理,接受征集方或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存在问题必须按要求整改。 六、合作方须承诺在合作经营期间应对卫生、安全、环保、资产承担全部责任。 七、合作方须承诺在合作经营期间当系统的软硬件设备出现故障时,须在1小时内响应并提出解决方案;4小时内到现场对故 (略) 理。 八、合作期内,合作方若利用该项目对外开展商务合作须经征集方书面同意,并签订商务合同,合同收益由合作方和征集方协商分配。 九、合作期限届满或者提前解除的,合作方应及时到征集方办理相关手续,并将已投入该项目资金所形成的资产按现状无偿移交征集方,归征集方所有。关于因合作项目产生的形象及故事等所有知识产权属于征集方所有,未经征集方允许,合作方不得在商业活动中进行使用。 | |||||||||||||||||||||||||||||||||||||||||||||||||||||||||||||||||||||||||||||
合作方资格条件 | 合作方资格条件 | 一、合作方报名时应具备的条件 1.合作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且营业范围须包含停车场服务。 2.需具备与本次项目相关或类似的投资运营经验和业绩,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合作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交报名文件截止期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中国执行 (略) ”网站(http://**)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本次征集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意向合作方报名时需交纳交易保证金300,000元(大写:##万元整)。 二、合作方报名应提交以下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未特别指明为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需具备与本次项目相关或类似的投资运营经验和业绩,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加盖公章);(承诺函) 3.提供报名前三天内查阅“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中国执行 (略) ”网站(http://**)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 4.按征集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 5.合作方需提供有征集方盖章的《现场勘察确认书》。 | ||||||||||||||||||||||||||||||||||||||||||||||||||||||||||||||||||||||||||||
报名提交材料 |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需具备与本次项目相关或类似的投资运营经验和业绩,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加盖公章);(承诺函) 3.提供报名前三天内查阅“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中国执行 (略) ”网站(http://**)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 4.按征集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 5.合作方需提供有征集方盖章的《现场勘察确认书》。 | |||||||||||||||||||||||||||||||||||||||||||||||||||||||||||||||||||||||||||||
合作方式 | 一、合作期限:十年。 二、合作方式 本项 (略) (略) 内公共停车位经营权作为合作资本,通过引进成熟的运营合作方负责投资、建设、开发、运营、管理、迭代 (略) ,包 (略) 、智慧大屏(展示系统)、停车运营数据分析等;负责停车位智能化改造,包括但不限于施划车位线、安装标识牌、安装车位管理器、地磁等;负责日常运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管理、辅助管理的设施设备、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及管理、收费服务、欠费追缴、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 (一)平台建设要求 合作方建 (略) 应具备:包括但不限于停车资源管理、设备管理、收费管理、人员管理、订单管理、结算管理、统计分析、路外停车场管理等功能模块。 (略) 推广,智慧停车用户端拟采用微信小程序,小程序应具备:包括但不限于注册登#、车辆绑定、车位查询、一键导航、订单查询、支付缴费、电子发票、车位预定、车位租赁、车位共享、分成结算、会员积分、消息推送以及运营所需的各项功能。建设数据融合分析及展示系统,包括停车大数据分析与应用、停车数据共享以及静态交通可视化等。 (略) 、微信小程序、数据融合分析及展示系统均由合作方建设并部署至征集方所在地,本项目涉及的各项著作权、知识产权归双方共同共有,征集方拥有独立使用权;合作方配合将原有停车数据接入 (略) ,所有原有及未来新产生的数据资产归征集方所有,合作方无条件配合数据迁移工作。 (略) 需具有商业及社会停车场接入能力,同时具备车位共享、错峰租赁、预约车位、下达订单、线上付款、收益分成等功能,接入场景包括但不限于写字楼、酒店、商超、医院、学校、小区、公交等停车场等;合作方根据征集方要求接入征集 (略) 外停车场;根据攀枝花本地情况,不断 (略) 场服务、广告商城、餐饮团购、周边游、生活服务等商业化运营业务。 根据政策调整、业务发展等需要,合作方需在合作期内根据征集方要求,无偿对用户端、管理后台、展示系统、管理功能、数据分析等进行新增、修改、升级,并提供开发、对接等所有相关服务。 (二)车位智能化改造要求 合作方应对征集方授权的约3603个停车位(车位动态调整,具体数量以实际授权为准)进行智能化改造并配套相关管理系统,合作方持续负责后续设备和系统的维护与更新。车位智能化改造主要采用车位管理器(平板锁)的模式,改造数量须达到授权管理停车位的60%及以上,能确保车辆无法逃费,并且计费精准,须能够完全代替人工值守,达到无人值守状态,从而实现减少直接人工管理成本;剩余车位智能化改造须以“地磁+PDA”等其他设施设备进行建设; (略) 情况安装必要的视频监控,以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或防止恶意破坏。 合作方负责投资改造征集方授权的停车位,与其相关的一切手续、费用、运输、划线、编号、标识牌、保险、安全、进度、环保、美化等均由合作方承担,征集方督促并协助合作方推进改造工作。合作方须购买车位管理器保险及运营相关的意外伤害险。合作到期后或因合作方违约而终止合作的,合作方将本项目涉及的所有设备、平台、系统、小程序无偿移交征集方。 如因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爆炸、流行病、政策、民生、政府要求等不可抗力无法推进车位智能化改造的,或车位智能化改造后因上述不可抗力需要取消的,征集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损失,合作方无条件按要求拆 (略) 恢复原状。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合作收益分配 (一)收益分配原则 本项目主要收入来源为停车费收取,停车费收取标准根据有关部门印发的收费文件执行。所有停车收入全额进入征集方账户,并按照实际经营数据计算分成金额进行分配: 征集方收益保底价=合作方经营保底报价*征集方分成比例*车位数量(以实际管理数量为准)。 合作期间,若项目实际经营收入小于合作方的每个车位每年经营保底报价,则按照合作方的每个车位每年经营保底报价为计算依据进行收入分配;若项目实际经营收入大于合作方的每个车位每年经营保底报价,则按照实际经营收入为计算依据进行收入分配。 1.每个车位每年经营保 (略) 间为2500元—3300元; 2.征集方分 (略) 间要求:
合作方的每个车位每年经营保底报价已涵盖了闰年、平年、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爆炸、流行病、政策、民生、创文、政府要求等不可抗力需要暂停收费的情况。 (二)收益清分时间 项目资金清分时间为每月一次,自征集方、合作方双方对停车位智能化改造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后开始核算。 二、项目进度安排 1. (略) 、微信小程序(自项目合作协议签订之 (略) 建设要求, (略) 建设、部署、测试、试运营等, (略) 建设要求的各项功能。) 2.数据融合分析及展示系统、商业及社会停车场接入功能(自项目合作协议签订之日 (略) 建设要求,完成开发、测试、更新、上线等工作。) 3.车位智能化改造(自项目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完成征集方授 (略) (略) 内公共停车位智能化改造。) 三、项目进度管控及考核 合作方应每月向征集方沟通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合作 (略) 建设、车位智能化改造进度、现场管理、收费服务、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欠费追缴等考核,并按考核结果在月度结算时按未完成情况扣减当月相应分成比例。 四、项目安全责任 合作方在停车位智能化改造前须与政府相关部门、征集方分别签订安全责任协议,承担因停车位智能化改造产生的各项安全责任和经济损失,包括但 (略) 损坏与维修、安全事故的责任与赔偿、政府建设工程需进行的拆除与恢复、造成车辆及人员伤害的责任与赔偿等。 五、保证金 (一)交易保证金 意向合作方应在公告期内向西南联交所缴纳交易保证金300,000元(大写:##万元整)。意向合作方若经评审被确认为最终合作方的,该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支付给西南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后,若有余额,剩余交易保证金无息退还至意向合作方;若意向合作方未能成为最终合作方的,则西南联交所全额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合作方如在收到《成交事项告知函》后3个工作日内未与征集方签订《 (略) (略) 内公共停车位运营管理项目合作协议》或未按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根本违约,交易保证金将由西南联交所扣除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划转至征集方账户,作为违约金归征集方所有,同时征集方保留向合作方进一步追偿损失的权利。 (二)履约保证金 本合作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如合作方不能以现金方式全额交纳的,经征集方同意,可出具最高不超过#元的银行保函,剩余部分须以现金方式交纳),合作方须在收到《成交事项告知函》后3个工作日内且签订《 (略) (略) 内公共停车位运营管理项目合作协议》之前交纳履约保证金至征集方指定账户。合作方提供银行保函的,保函须每年开具一次,由合作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每届满一年的次月出具并送达至征集方。授权车位数量较上年减少或增加不足50个的,银行保函金额在上年基础上按10%递减;车位数量较上年增加50个(含)-99个,银行保函金额与上年保持不变;车位数量较上年增加100个及以上的,银行保函金额在上年基础上,按每个车位1700元递增。 合作方在停车位智能化改造完成顺利运行后于10日内,由征 (略) 径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元;其余履约保证金在合作期满且合作方无任何违约的情况下,由征集方于30 (略) 径无息退还给合作方。 车位智能化改造工期为3个月(自项目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若合作方未按承诺施工工期完成停车位智能化改造任务,每延迟一天,征集方扣除履约保证金3000元;若项目经营总收入无法覆盖征集方收益保底金额,合作方在后续经营中未按照承诺的征集方收益保底金额向征集方补齐款项的,征集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 若合作方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征集方有权取消合作方资格或有权单方面解除《 (略) (略) 内公共停车位运营管理项目合作协议》,合作方需赔偿因此给征集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六、遴选方式 1.西南联交所将在意向合作方被确认资格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综合评审确定合作方。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应在综合评审当日向评审小组递交如下评审材料(包含综合评分表中得分项需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2018年1月1日之后与当地政府或企业合作的同类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的相关业绩(提供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收益报价函(加盖公章); (4)提供本单位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兹证明社保缴费人数; (5)提供经审计的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按实际成立时间当年起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提供车位管理器(车位平板锁)的设计专利、销售合同、委托生产合同或零配件采购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7) (略) 软件著作权、信息安全等级、“双软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8)《停车位/场智能化改造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需求分析、改造设备选取、产品介绍、实施效果、安装方案、工期进度、安全管理、质量控制、竣工验收、售后及维保服务等,合作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调整)(加盖公章); (9) (略) 的PPT介绍并现场 (略) 前端和后台相关功能。(平台的PPT介绍随申请文件一并提交); (10)《停车位运营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车位线施划、标识牌安装、设施设备配备及维护、岗位设置、人员配备、管理制度、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管理、 (略) 置、市 (略) 理响应、推广方式、停车 (略) 置、新增欠费追缴、劳动保护、主管部门对接模式等方面)(加盖公章); (11)《平台运营方案》(包 (略) 场拓展计划、平台商业化运营及推广、路外停车场接入、停车位共享、停车数据及用户资源应用、数据可视化呈现、数据研判分析等方面)(加盖公章); (12)意向合作方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2.评审小组由征集方负责组建,评审人员由征集方聘请的两名专家成员及征集方委派的一名业主代表组成。征集方还应委派一名监督人员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监督人员与评审业主代表不能为同一人)。 3.评审小组成员对意向合作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打分,最终得分的算数平均值在70分及以上,且评分排名最高的意向合作方为最终合作方。 4.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评审小组对该意向合作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打分,最终得分的算数评分值在70分以上的则可确认为最终合作方。若最终得分的算数评分值在70分以下的,则不能被确认为最终合作方,本次征集活动终止。 5.若意向合作方的总分得分相同的,按照下列指标得分优先级确定最终合作方,优先级顺序为:收益报价、履约能力、运营管理。若上述所有指标得分均相同的,由征集方代表现场抽签决定合作方。综合评审细则具体详见《综合评审办法》。 6.征集方根据评审小组的评审结果确定合作方,并将评审结果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西南联交所,西南联交所根据评审结果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西南联交所向合作方出具《成交事项告知函》。 七、合作方应在收到《成交事项告知函》后3个工作日内向征集方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并与征集方签订《 (略) (略) 内公共停车位运营管理项目合作协议》。 八、若经综合评审未遴选出符合要求的合作方,本次征集活动终止。各意向合作方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 (略) 径无息退还。 九、其他事项 1.本次合作资产不涉及担保、诉讼等影响合作的情形。 2.本次合作在交易过程中涉及税、费按相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3.意向合作方在报名前应做尽职调查,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须取得《现场勘察确认书》后方可报名。如意向合作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成功后,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 4.其他事项详见《 (略) (略) 内公共停车位运营管理项目合作协议》(样本)。 5.项目咨询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3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5-04-02 16: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 (略)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1211 | |||||||||||||||||||||||||||||||||||||||||||||||||||||||||||||||||||||||||||||
(略) 置方式 | 一、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最终合作方后,其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其应向西南联交所支付的服务费用后,若有余额,由西南联交所在收到征集方和合作方签订的《 (略) (略) 内公共停车位运营管理项目合作协议》、交易双方结清服务费且收到征集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 (略) 径无息退还合作方。 二、出现下列情形时,意向合作方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征集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征集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征集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合作方被确认合作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征集程序的; 5.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合作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征集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合作方经交易所确认为合作方后,合作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 (略) (略) 内公共停车位运营管理项目合作协议》; 8.合作方未按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 9.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合作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合作方出现上述情形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支付给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费用划入征集方指定账户,由 (略) 置。 三、保 (略) 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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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合作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 |||||||||||||||||||||||||||||||||||||||||||||||||||||||||||||||||||||||||||||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合作方 | 其他方式:综合评审 | |||||||||||||||||||||||||||||||||||||||||||||||||||||||||||||||||||||||||||||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 其他方式:综合评审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朱茜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甘思妍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略) 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 (略) 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 (略) 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攀枝花市辖区路内公共停车位运营管理项目征集合作方 |
标的名称 | 攀枝花市辖区路内公共停车位运营管理项目征集合作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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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5C10B# | 挂牌价格 | 详见公告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3-06 | |||
是否联合征集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4-02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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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 征集方以取 (略) (略) 内公共停车位(车位分 (略) 、西区、 (略) 、钒 (略) )经营权与合作方进行合作,双方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各自发挥资源、技术、运营等方面的优势, (略) 级静态交通运营管理的目标开展相关业务。本项目停 (略) 内公共停车泊位约3603个(车位动态调整,具体数量以实际授权为准),征集方按现状征集投资建设运营服务合作方,项目拟投资总额约为#元。停车泊位智能化改造及设施设备的投入,停车泊位日常经营管理等费用均由合作方承担。 | |||||||||||||||||||||||||||||||||||||||||||||||||||||||||||||||||||||||||||||
征集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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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合作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详见公告 | ||||||||||||||||||||||||||||||||||||||||||||||||||||||||||||||||||||||||||||
价格说明 | / | |||||||||||||||||||||||||||||||||||||||||||||||||||||||||||||||||||||||||||||
与合作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合作方应在收到成交告知函后3个工作日内与征集方签订《合作协议》。 三、合作方应在签订《合作协议》之前支付履约保证金至征集方指定账户。 | |||||||||||||||||||||||||||||||||||||||||||||||||||||||||||||||||||||||||||||
合作方须接受或承诺事项 | 一、征集方、合作方就该合作项目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双方权益、义务和责任。合作期内,合作方对该项目应合法合规诚信经营,若合作方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由合作方自行承担与征集方无关,同时征集方有权单方面解除《 (略) (略) 内公共停车位运营管理项目合作协议》,征集方不给予合作方任何补偿。因合作方单方面原因给征集方带来损失,应由合作方给予征集方全额赔偿。 二、为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稳健发展,合作方不得擅自将合作项目转包、分包、转让、转借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变更合作主体。 三、合作方须承诺对本项目的车位智能化改造硬件设备维护或更换,不得额外收取费用。 四、合作方须承诺在与征集方合作期间不得将已投入的设备、设施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以及转让。 五、合作方须承诺按照征集方的要求规范化管理,接受征集方或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存在问题必须按要求整改。 六、合作方须承诺在合作经营期间应对卫生、安全、环保、资产承担全部责任。 七、合作方须承诺在合作经营期间当系统的软硬件设备出现故障时,须在1小时内响应并提出解决方案;4小时内到现场对故 (略) 理。 八、合作期内,合作方若利用该项目对外开展商务合作须经征集方书面同意,并签订商务合同,合同收益由合作方和征集方协商分配。 九、合作期限届满或者提前解除的,合作方应及时到征集方办理相关手续,并将已投入该项目资金所形成的资产按现状无偿移交征集方,归征集方所有。关于因合作项目产生的形象及故事等所有知识产权属于征集方所有,未经征集方允许,合作方不得在商业活动中进行使用。 | |||||||||||||||||||||||||||||||||||||||||||||||||||||||||||||||||||||||||||||
合作方资格条件 | 合作方资格条件 | 一、合作方报名时应具备的条件 1.合作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且营业范围须包含停车场服务。 2.需具备与本次项目相关或类似的投资运营经验和业绩,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合作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交报名文件截止期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中国执行 (略) ”网站(http://**)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本次征集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意向合作方报名时需交纳交易保证金300,000元(大写:##万元整)。 二、合作方报名应提交以下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未特别指明为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需具备与本次项目相关或类似的投资运营经验和业绩,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加盖公章);(承诺函) 3.提供报名前三天内查阅“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中国执行 (略) ”网站(http://**)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 4.按征集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 5.合作方需提供有征集方盖章的《现场勘察确认书》。 | ||||||||||||||||||||||||||||||||||||||||||||||||||||||||||||||||||||||||||||
报名提交材料 |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需具备与本次项目相关或类似的投资运营经验和业绩,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加盖公章);(承诺函) 3.提供报名前三天内查阅“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中国执行 (略) ”网站(http://**)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 4.按征集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 5.合作方需提供有征集方盖章的《现场勘察确认书》。 | |||||||||||||||||||||||||||||||||||||||||||||||||||||||||||||||||||||||||||||
合作方式 | 一、合作期限:十年。 二、合作方式 本项 (略) (略) 内公共停车位经营权作为合作资本,通过引进成熟的运营合作方负责投资、建设、开发、运营、管理、迭代 (略) ,包 (略) 、智慧大屏(展示系统)、停车运营数据分析等;负责停车位智能化改造,包括但不限于施划车位线、安装标识牌、安装车位管理器、地磁等;负责日常运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管理、辅助管理的设施设备、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及管理、收费服务、欠费追缴、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 (一)平台建设要求 合作方建 (略) 应具备:包括但不限于停车资源管理、设备管理、收费管理、人员管理、订单管理、结算管理、统计分析、路外停车场管理等功能模块。 (略) 推广,智慧停车用户端拟采用微信小程序,小程序应具备:包括但不限于注册登#、车辆绑定、车位查询、一键导航、订单查询、支付缴费、电子发票、车位预定、车位租赁、车位共享、分成结算、会员积分、消息推送以及运营所需的各项功能。建设数据融合分析及展示系统,包括停车大数据分析与应用、停车数据共享以及静态交通可视化等。 (略) 、微信小程序、数据融合分析及展示系统均由合作方建设并部署至征集方所在地,本项目涉及的各项著作权、知识产权归双方共同共有,征集方拥有独立使用权;合作方配合将原有停车数据接入 (略) ,所有原有及未来新产生的数据资产归征集方所有,合作方无条件配合数据迁移工作。 (略) 需具有商业及社会停车场接入能力,同时具备车位共享、错峰租赁、预约车位、下达订单、线上付款、收益分成等功能,接入场景包括但不限于写字楼、酒店、商超、医院、学校、小区、公交等停车场等;合作方根据征集方要求接入征集 (略) 外停车场;根据攀枝花本地情况,不断 (略) 场服务、广告商城、餐饮团购、周边游、生活服务等商业化运营业务。 根据政策调整、业务发展等需要,合作方需在合作期内根据征集方要求,无偿对用户端、管理后台、展示系统、管理功能、数据分析等进行新增、修改、升级,并提供开发、对接等所有相关服务。 (二)车位智能化改造要求 合作方应对征集方授权的约3603个停车位(车位动态调整,具体数量以实际授权为准)进行智能化改造并配套相关管理系统,合作方持续负责后续设备和系统的维护与更新。车位智能化改造主要采用车位管理器(平板锁)的模式,改造数量须达到授权管理停车位的60%及以上,能确保车辆无法逃费,并且计费精准,须能够完全代替人工值守,达到无人值守状态,从而实现减少直接人工管理成本;剩余车位智能化改造须以“地磁+PDA”等其他设施设备进行建设; (略) 情况安装必要的视频监控,以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或防止恶意破坏。 合作方负责投资改造征集方授权的停车位,与其相关的一切手续、费用、运输、划线、编号、标识牌、保险、安全、进度、环保、美化等均由合作方承担,征集方督促并协助合作方推进改造工作。合作方须购买车位管理器保险及运营相关的意外伤害险。合作到期后或因合作方违约而终止合作的,合作方将本项目涉及的所有设备、平台、系统、小程序无偿移交征集方。 如因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爆炸、流行病、政策、民生、政府要求等不可抗力无法推进车位智能化改造的,或车位智能化改造后因上述不可抗力需要取消的,征集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损失,合作方无条件按要求拆 (略) 恢复原状。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合作收益分配 (一)收益分配原则 本项目主要收入来源为停车费收取,停车费收取标准根据有关部门印发的收费文件执行。所有停车收入全额进入征集方账户,并按照实际经营数据计算分成金额进行分配: 征集方收益保底价=合作方经营保底报价*征集方分成比例*车位数量(以实际管理数量为准)。 合作期间,若项目实际经营收入小于合作方的每个车位每年经营保底报价,则按照合作方的每个车位每年经营保底报价为计算依据进行收入分配;若项目实际经营收入大于合作方的每个车位每年经营保底报价,则按照实际经营收入为计算依据进行收入分配。 1.每个车位每年经营保 (略) 间为2500元—3300元; 2.征集方分 (略) 间要求:
合作方的每个车位每年经营保底报价已涵盖了闰年、平年、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爆炸、流行病、政策、民生、创文、政府要求等不可抗力需要暂停收费的情况。 (二)收益清分时间 项目资金清分时间为每月一次,自征集方、合作方双方对停车位智能化改造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后开始核算。 二、项目进度安排 1. (略) 、微信小程序(自项目合作协议签订之 (略) 建设要求, (略) 建设、部署、测试、试运营等, (略) 建设要求的各项功能。) 2.数据融合分析及展示系统、商业及社会停车场接入功能(自项目合作协议签订之日 (略) 建设要求,完成开发、测试、更新、上线等工作。) 3.车位智能化改造(自项目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完成征集方授 (略) (略) 内公共停车位智能化改造。) 三、项目进度管控及考核 合作方应每月向征集方沟通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合作 (略) 建设、车位智能化改造进度、现场管理、收费服务、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欠费追缴等考核,并按考核结果在月度结算时按未完成情况扣减当月相应分成比例。 四、项目安全责任 合作方在停车位智能化改造前须与政府相关部门、征集方分别签订安全责任协议,承担因停车位智能化改造产生的各项安全责任和经济损失,包括但 (略) 损坏与维修、安全事故的责任与赔偿、政府建设工程需进行的拆除与恢复、造成车辆及人员伤害的责任与赔偿等。 五、保证金 (一)交易保证金 意向合作方应在公告期内向西南联交所缴纳交易保证金300,000元(大写:##万元整)。意向合作方若经评审被确认为最终合作方的,该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支付给西南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后,若有余额,剩余交易保证金无息退还至意向合作方;若意向合作方未能成为最终合作方的,则西南联交所全额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合作方如在收到《成交事项告知函》后3个工作日内未与征集方签订《 (略) (略) 内公共停车位运营管理项目合作协议》或未按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根本违约,交易保证金将由西南联交所扣除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划转至征集方账户,作为违约金归征集方所有,同时征集方保留向合作方进一步追偿损失的权利。 (二)履约保证金 本合作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如合作方不能以现金方式全额交纳的,经征集方同意,可出具最高不超过#元的银行保函,剩余部分须以现金方式交纳),合作方须在收到《成交事项告知函》后3个工作日内且签订《 (略) (略) 内公共停车位运营管理项目合作协议》之前交纳履约保证金至征集方指定账户。合作方提供银行保函的,保函须每年开具一次,由合作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每届满一年的次月出具并送达至征集方。授权车位数量较上年减少或增加不足50个的,银行保函金额在上年基础上按10%递减;车位数量较上年增加50个(含)-99个,银行保函金额与上年保持不变;车位数量较上年增加100个及以上的,银行保函金额在上年基础上,按每个车位1700元递增。 合作方在停车位智能化改造完成顺利运行后于10日内,由征 (略) 径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元;其余履约保证金在合作期满且合作方无任何违约的情况下,由征集方于30 (略) 径无息退还给合作方。 车位智能化改造工期为3个月(自项目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若合作方未按承诺施工工期完成停车位智能化改造任务,每延迟一天,征集方扣除履约保证金3000元;若项目经营总收入无法覆盖征集方收益保底金额,合作方在后续经营中未按照承诺的征集方收益保底金额向征集方补齐款项的,征集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 若合作方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征集方有权取消合作方资格或有权单方面解除《 (略) (略) 内公共停车位运营管理项目合作协议》,合作方需赔偿因此给征集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六、遴选方式 1.西南联交所将在意向合作方被确认资格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综合评审确定合作方。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应在综合评审当日向评审小组递交如下评审材料(包含综合评分表中得分项需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2018年1月1日之后与当地政府或企业合作的同类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的相关业绩(提供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收益报价函(加盖公章); (4)提供本单位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兹证明社保缴费人数; (5)提供经审计的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按实际成立时间当年起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提供车位管理器(车位平板锁)的设计专利、销售合同、委托生产合同或零配件采购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7) (略) 软件著作权、信息安全等级、“双软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8)《停车位/场智能化改造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需求分析、改造设备选取、产品介绍、实施效果、安装方案、工期进度、安全管理、质量控制、竣工验收、售后及维保服务等,合作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调整)(加盖公章); (9) (略) 的PPT介绍并现场 (略) 前端和后台相关功能。(平台的PPT介绍随申请文件一并提交); (10)《停车位运营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车位线施划、标识牌安装、设施设备配备及维护、岗位设置、人员配备、管理制度、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管理、 (略) 置、市 (略) 理响应、推广方式、停车 (略) 置、新增欠费追缴、劳动保护、主管部门对接模式等方面)(加盖公章); (11)《平台运营方案》(包 (略) 场拓展计划、平台商业化运营及推广、路外停车场接入、停车位共享、停车数据及用户资源应用、数据可视化呈现、数据研判分析等方面)(加盖公章); (12)意向合作方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2.评审小组由征集方负责组建,评审人员由征集方聘请的两名专家成员及征集方委派的一名业主代表组成。征集方还应委派一名监督人员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监督人员与评审业主代表不能为同一人)。 3.评审小组成员对意向合作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打分,最终得分的算数平均值在70分及以上,且评分排名最高的意向合作方为最终合作方。 4.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评审小组对该意向合作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打分,最终得分的算数评分值在70分以上的则可确认为最终合作方。若最终得分的算数评分值在70分以下的,则不能被确认为最终合作方,本次征集活动终止。 5.若意向合作方的总分得分相同的,按照下列指标得分优先级确定最终合作方,优先级顺序为:收益报价、履约能力、运营管理。若上述所有指标得分均相同的,由征集方代表现场抽签决定合作方。综合评审细则具体详见《综合评审办法》。 6.征集方根据评审小组的评审结果确定合作方,并将评审结果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西南联交所,西南联交所根据评审结果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西南联交所向合作方出具《成交事项告知函》。 七、合作方应在收到《成交事项告知函》后3个工作日内向征集方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并与征集方签订《 (略) (略) 内公共停车位运营管理项目合作协议》。 八、若经综合评审未遴选出符合要求的合作方,本次征集活动终止。各意向合作方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 (略) 径无息退还。 九、其他事项 1.本次合作资产不涉及担保、诉讼等影响合作的情形。 2.本次合作在交易过程中涉及税、费按相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3.意向合作方在报名前应做尽职调查,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须取得《现场勘察确认书》后方可报名。如意向合作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成功后,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 4.其他事项详见《 (略) (略) 内公共停车位运营管理项目合作协议》(样本)。 5.项目咨询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3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5-04-02 16: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 (略)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1211 | |||||||||||||||||||||||||||||||||||||||||||||||||||||||||||||||||||||||||||||
(略) 置方式 | 一、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最终合作方后,其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其应向西南联交所支付的服务费用后,若有余额,由西南联交所在收到征集方和合作方签订的《 (略) (略) 内公共停车位运营管理项目合作协议》、交易双方结清服务费且收到征集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 (略) 径无息退还合作方。 二、出现下列情形时,意向合作方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征集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征集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征集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合作方被确认合作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征集程序的; 5.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合作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征集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合作方经交易所确认为合作方后,合作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 (略) (略) 内公共停车位运营管理项目合作协议》; 8.合作方未按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 9.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合作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合作方出现上述情形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支付给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费用划入征集方指定账户,由 (略) 置。 三、保 (略) 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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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合作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 |||||||||||||||||||||||||||||||||||||||||||||||||||||||||||||||||||||||||||||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合作方 | 其他方式:综合评审 | |||||||||||||||||||||||||||||||||||||||||||||||||||||||||||||||||||||||||||||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 其他方式:综合评审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朱茜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甘思妍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略) 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 (略) 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 (略) 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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