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滨江横路8号204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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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滨江横路8号204房

    承租方资格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2、意向承租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本次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出租条件

    意向承租方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按照出租方拟定的《 (略) 房屋租赁合同》版本签署租赁合同。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承租方资格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2、意向承租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本次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出租条件

    意向承租方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按照出租方拟定的《 (略) 房屋租赁合同》版本签署租赁合同。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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