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德政中路303号-3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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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德政中路303号-3商铺

广州市越秀区德政中路303号-3商铺 【企业自挂牌项目】 意向报名

    承租方资格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 (略) (http://**.cn)点击“注册用户” (略) 上报名。
    2、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需办理标的物业租赁备案相关手续。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无犯罪记录以及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过往没有涉及任何债务的法律纠纷。
    5、意向承租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
    6、意向承租方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得参与;
    7、本次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出租条件

    1、我单位对租赁标的物按照现有质量、现房地产规定的用途、现状(若承租方为非原租户,则按照原租户搬迁后现状)和权属状况出租,承租方认可并承诺按上述状况予以承租。
    2、租赁期为3年,装修免租期商铺不超过1个月。若承租方为非原承租方,租赁标的物实际交付时间视原承租方搬迁的情况而定,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物交接之日起计3年。租赁期满后再重新公开招租。
    3、承租方须与我单位签订《 (略) 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称《租赁合同》),并在签订合同之日向我单位足额缴纳首年月租金2倍的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两押一付),以后须于每月5日前足额缴纳当月的租金。自租期第二年起,租赁标的物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每年递增5%。
    4、承租方禁止经营法律法规不准经营的相关经济活动,禁止经营和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等出租方不认可的用途使用。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出租方将严格执行《 (略) 国资委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国资监管﹝2019﹞2号)等物业出租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
    2、出租方的出租行为已获得权属人授权,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接受权属人与出租方的管理。
    3、出租标的证载用途为商业,本次出租用途为商业,承租方须按照出租用途使用,须知悉并接受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4、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结构、产权情况、房产性质、水电、设备设施、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态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意向承租方可到标的现场了解各项设施设备的配置以及其他相关情况,承租方需按确定范围的实际需求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5、承租方不得将场地转租、转借第三人、分租或以承包、联营、合作等理由变相转租的,出租方不接受联合承租。
    6、租赁合同期限起止日期以签订租赁合同生效日为起始日,以不超过公告租赁年限自然月的上月最后一天为截止日。
    7、若物业存在原承租人,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权。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广州市越秀区德政中路303号-3商铺 【企业自挂牌项目】 意向报名

    承租方资格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 (略) (http://**.cn)点击“注册用户” (略) 上报名。
    2、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需办理标的物业租赁备案相关手续。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无犯罪记录以及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过往没有涉及任何债务的法律纠纷。
    5、意向承租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
    6、意向承租方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得参与;
    7、本次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出租条件

    1、我单位对租赁标的物按照现有质量、现房地产规定的用途、现状(若承租方为非原租户,则按照原租户搬迁后现状)和权属状况出租,承租方认可并承诺按上述状况予以承租。
    2、租赁期为3年,装修免租期商铺不超过1个月。若承租方为非原承租方,租赁标的物实际交付时间视原承租方搬迁的情况而定,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物交接之日起计3年。租赁期满后再重新公开招租。
    3、承租方须与我单位签订《 (略) 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称《租赁合同》),并在签订合同之日向我单位足额缴纳首年月租金2倍的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两押一付),以后须于每月5日前足额缴纳当月的租金。自租期第二年起,租赁标的物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每年递增5%。
    4、承租方禁止经营法律法规不准经营的相关经济活动,禁止经营和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等出租方不认可的用途使用。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出租方将严格执行《 (略) 国资委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国资监管﹝2019﹞2号)等物业出租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
    2、出租方的出租行为已获得权属人授权,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接受权属人与出租方的管理。
    3、出租标的证载用途为商业,本次出租用途为商业,承租方须按照出租用途使用,须知悉并接受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4、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结构、产权情况、房产性质、水电、设备设施、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态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意向承租方可到标的现场了解各项设施设备的配置以及其他相关情况,承租方需按确定范围的实际需求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5、承租方不得将场地转租、转借第三人、分租或以承包、联营、合作等理由变相转租的,出租方不接受联合承租。
    6、租赁合同期限起止日期以签订租赁合同生效日为起始日,以不超过公告租赁年限自然月的上月最后一天为截止日。
    7、若物业存在原承租人,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权。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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