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902破23号公告
公 告
全体债权人:
根据盐城 (略) 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 (略) (略) (略) 裁定认可的《重整计划补充方案(草案)》,管理人制定了破产财产分配实施方案,并于2024年9月3日进行了第一次财产分配。管理人确定于2025年3月13日起实施第二次财产分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分配,分配账户以银行账户确认函或与债权人确认的为准。
盐城 (略) 本次可供分配的财产总额为人民币(略)元,具体如下:
职工债权总金额为(略).4元,可分配金额为(略)元,清偿比例为37.7469%。
债权人应及时领取分配款。债权人自本公告载明的分配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
特此公告。
盐城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三月六日
公 告
全体债权人:
根据盐城 (略) 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 (略) (略) (略) 裁定认可的《重整计划补充方案(草案)》,管理人制定了破产财产分配实施方案,并于2024年9月3日进行了第一次财产分配。管理人确定于2025年3月13日起实施第二次财产分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分配,分配账户以银行账户确认函或与债权人确认的为准。
盐城 (略) 本次可供分配的财产总额为人民币(略)元,具体如下:
职工债权总金额为(略).4元,可分配金额为(略)元,清偿比例为37.7469%。
债权人应及时领取分配款。债权人自本公告载明的分配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
特此公告。
盐城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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