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闽0181破3号关于履行配合清算义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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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闽0181破3号关于履行配合清算义务的公告

福建榕城 (略) 、法定代表人陈欲茂及其他相关清算义务人:

(略) (略) 根据福建卡乐丽 (略) 的申请,于2025年1月14日裁定受理福建榕城 (略) (下称“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一案, (略) (略) 审理。 (略) 随机摇号选定, (略) (略) 于2025年2月26日作出(2025)闽0181破3号决定书,指定福建谨而信律师事务所为福建榕城 (略) 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债务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公司成员及其他依法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当配合本管理人进行清算。故此,限债务人上述相关清算义务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联系管理人(通信地址: (略) (略) 长汀街10号苏宁 (略) C栋天璟商务中心13A(14)层福建谨而信律师事务所;联系人:严浩律师、徐承辉律师;联系电话:【(略)(严)、(略)(徐)】),并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依法向管理人提交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并依法向管理人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债务人全部财产、印章、证照、银行账户、财务会计账簿、文书、合同等债务人全部资产资料,以及提交债务人的股东注册资本的实缴情况说明并附相关证据,全面配合管理人的接管及清算工作。若未依法履行配合清算义务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福建榕城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三月五日


附件
关于履行配合清算义务的公告(榕城建筑).doc 下载
,福建, (略) , (略) , (略) ,福州

福建榕城 (略) 、法定代表人陈欲茂及其他相关清算义务人:

(略) (略) 根据福建卡乐丽 (略) 的申请,于2025年1月14日裁定受理福建榕城 (略) (下称“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一案, (略) (略) 审理。 (略) 随机摇号选定, (略) (略) 于2025年2月26日作出(2025)闽0181破3号决定书,指定福建谨而信律师事务所为福建榕城 (略) 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债务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公司成员及其他依法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当配合本管理人进行清算。故此,限债务人上述相关清算义务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联系管理人(通信地址: (略) (略) 长汀街10号苏宁 (略) C栋天璟商务中心13A(14)层福建谨而信律师事务所;联系人:严浩律师、徐承辉律师;联系电话:【(略)(严)、(略)(徐)】),并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依法向管理人提交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并依法向管理人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债务人全部财产、印章、证照、银行账户、财务会计账簿、文书、合同等债务人全部资产资料,以及提交债务人的股东注册资本的实缴情况说明并附相关证据,全面配合管理人的接管及清算工作。若未依法履行配合清算义务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福建榕城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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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履行配合清算义务的公告(榕城建筑).doc 下载
,福建, (略) , (略) , (略)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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