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女子篮球队官方赞助商大众健康服务类合作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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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女子篮球队官方赞助商大众健康服务类合作招商

转让方承诺

本项目方现提出申请,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 (略) (以下简称“联交所”) (略) 站及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项目信息并由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本项目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项目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 本次转让权属清晰,我方拥有 (略) (略) 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项目涉及共有或转让项目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 我方所提交的《项目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4. 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5. 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项目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6. 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7. 我方承诺在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 如涉及需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包括审计、评估、权证变更等相关费用,由我方自行承担。

项目简介





评估机构 - 估值依据类别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核准(备案)日期 -
备案编号/核准编号 - 评估基准日 -
评估值(万元) - 单价评估值(万元) -
账面价值(万元) - 资产原值(万元) -
项目简介 一、项目信息: 中国国家女子篮球队,简称中国女篮,现FIBA世界排名第4,曾获得奥运会亚军、女篮世界杯亚军,多次获得女篮亚锦赛(亚洲杯)、亚运会冠军多项殊荣,在2022年结束的女篮世界杯上再次获得亚军,追平了28年来的历史最好成绩,并在2023年获得女篮亚洲杯冠军、亚运会女篮冠军。中国女篮全体人员时刻牢记无私奉献、团结协作、顽强拼搏、永不言败的女篮精神,相信信任、相互鼓励,汇聚激发团队的潜力和力量。 二、合作方权益: 1. 合作方有权使用“中国国家女子篮球队官方赞助商”称号。 2. 合作方有权使用中国女篮标识和与合作方的组合标识。 3. 合作方拥有同品类赞助排他权。 4. 合作方可享有中国女篮队员的集体肖像使用权,并用于企业宣传。 5. 合作方须保证宣传内容真实,不损害中国女篮形象和名誉。 6. 合作方需按时支付相关费用。 7.所有权益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项目方合作方简况
项目方合作方
基本情况
项目方/合作方类型 法人/其他组织
项目方/合作方名称 深篮体育(北京)有限公司
(略) 北京 (略) (略)
注册地(地址) 广渠门内大街43号3层43-(03)02室
注册资本(万元) 790.#
经济类型 其他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本项目价款按分期付款的支付方式支付。合作方在 签署协议后,按协议约定期限将现金赞助价款支付至项目方指定账户。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标的权益合作期限为4年,合作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协议为准。挂牌价格人民币 1600 万元为合作方在合作期内向项目方交纳的现金和实物赞助总费用,其中实物赞助比例为20%。合作方同时必须在合作期限内,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向项目方支付现金赞助和实物赞助。 2、本项目合作方数量为1个。 3、意向合作方须自行下载《意向合作申请书》(见附件)。意向合作方在举牌同时,按照规定递交《意向合作申请书》至上海联 (略) 。 4、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用协议方式转让。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 5、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取综合评议,确定合作方和成交价格。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 6、如本项目产生溢价,溢价部分分配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 7、意向合作方若成为合作方,须交纳本项目成交的服务费。服务费为: 1)如本项目协议成交,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5%,服务费总额超过 #元(含 40 万元) 的按 #元收取。 2)如本项目通过竞争性谈判成交,合作方需承担: a.交易服务费为挂牌底价的5%,以及高于挂牌底价部分的10%,服务费总额超过#元(含#元)的按#元收取。 合作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以上费用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b.择优过程中产生的竞争性谈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家劳务费等。 合作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以上费用付至专家指定账户。 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合作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合作方一经递交举牌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合作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的现状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
结算方式 场外结算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合作方为境内外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2、意向合作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合作方须具有正面、积极的企业形象,无社会不良影响记录; 4、意向合作方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意向合作方为中介机构的,应同时提交最终合作方的授权委托材料,经项目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参与竞标。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本项目的综合评议内容包含以下 3 项,满分为 100 分(具体评议 规则和标准以《综合评议方案》为准) (1)企业资信情况;(2)预计赞助投入资金;(3)体育行业的合作经验。 2、本项目综合评议将由专家按照本办法各自独立评分后,由综合评议小组对评委的评分作算术平均,得出各意向合作方综合得分。 3、如各意向合作方的综合得分出现并列时,则按各意向合作方的预计赞助投入资金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如各意向合作方的综合得分和预计赞助投入资金分都相同,则按体育行业的合作经验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转让方承诺

本项目方现提出申请,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 (略) (以下简称“联交所”) (略) 站及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项目信息并由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本项目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项目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 本次转让权属清晰,我方拥有 (略) (略) 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项目涉及共有或转让项目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 我方所提交的《项目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4. 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5. 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项目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6. 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7. 我方承诺在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 如涉及需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包括审计、评估、权证变更等相关费用,由我方自行承担。

项目简介





评估机构 - 估值依据类别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核准(备案)日期 -
备案编号/核准编号 - 评估基准日 -
评估值(万元) - 单价评估值(万元) -
账面价值(万元) - 资产原值(万元) -
项目简介 一、项目信息: 中国国家女子篮球队,简称中国女篮,现FIBA世界排名第4,曾获得奥运会亚军、女篮世界杯亚军,多次获得女篮亚锦赛(亚洲杯)、亚运会冠军多项殊荣,在2022年结束的女篮世界杯上再次获得亚军,追平了28年来的历史最好成绩,并在2023年获得女篮亚洲杯冠军、亚运会女篮冠军。中国女篮全体人员时刻牢记无私奉献、团结协作、顽强拼搏、永不言败的女篮精神,相信信任、相互鼓励,汇聚激发团队的潜力和力量。 二、合作方权益: 1. 合作方有权使用“中国国家女子篮球队官方赞助商”称号。 2. 合作方有权使用中国女篮标识和与合作方的组合标识。 3. 合作方拥有同品类赞助排他权。 4. 合作方可享有中国女篮队员的集体肖像使用权,并用于企业宣传。 5. 合作方须保证宣传内容真实,不损害中国女篮形象和名誉。 6. 合作方需按时支付相关费用。 7.所有权益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项目方合作方简况
项目方合作方
基本情况
项目方/合作方类型 法人/其他组织
项目方/合作方名称 深篮体育(北京)有限公司
(略) 北京 (略) (略)
注册地(地址) 广渠门内大街43号3层43-(03)02室
注册资本(万元) 790.#
经济类型 其他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本项目价款按分期付款的支付方式支付。合作方在 签署协议后,按协议约定期限将现金赞助价款支付至项目方指定账户。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标的权益合作期限为4年,合作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协议为准。挂牌价格人民币 1600 万元为合作方在合作期内向项目方交纳的现金和实物赞助总费用,其中实物赞助比例为20%。合作方同时必须在合作期限内,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向项目方支付现金赞助和实物赞助。 2、本项目合作方数量为1个。 3、意向合作方须自行下载《意向合作申请书》(见附件)。意向合作方在举牌同时,按照规定递交《意向合作申请书》至上海联 (略) 。 4、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用协议方式转让。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 5、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取综合评议,确定合作方和成交价格。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 6、如本项目产生溢价,溢价部分分配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 7、意向合作方若成为合作方,须交纳本项目成交的服务费。服务费为: 1)如本项目协议成交,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5%,服务费总额超过 #元(含 40 万元) 的按 #元收取。 2)如本项目通过竞争性谈判成交,合作方需承担: a.交易服务费为挂牌底价的5%,以及高于挂牌底价部分的10%,服务费总额超过#元(含#元)的按#元收取。 合作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以上费用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b.择优过程中产生的竞争性谈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家劳务费等。 合作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以上费用付至专家指定账户。 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合作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合作方一经递交举牌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合作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的现状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
结算方式 场外结算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合作方为境内外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2、意向合作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合作方须具有正面、积极的企业形象,无社会不良影响记录; 4、意向合作方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意向合作方为中介机构的,应同时提交最终合作方的授权委托材料,经项目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参与竞标。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本项目的综合评议内容包含以下 3 项,满分为 100 分(具体评议 规则和标准以《综合评议方案》为准) (1)企业资信情况;(2)预计赞助投入资金;(3)体育行业的合作经验。 2、本项目综合评议将由专家按照本办法各自独立评分后,由综合评议小组对评委的评分作算术平均,得出各意向合作方综合得分。 3、如各意向合作方的综合得分出现并列时,则按各意向合作方的预计赞助投入资金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如各意向合作方的综合得分和预计赞助投入资金分都相同,则按体育行业的合作经验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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