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所属19辆公务车拍卖合同公告
转让方(以下简称(略)方):濉溪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注册地址: 濉溪县人民政府三楼
法定代表人:刘 玲
受让方(以下简称(略)方):李天富
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略) 交易规定,(略)(略)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资产转让标的与价款
(略)方将所持有的以下车辆经拍卖的形式有偿转让给(略)方。
皖F0813警人民币 4200元(大写(略)仟(略)佰元整)
皖F0856警人民币 4100元(大写(略)仟(略)佰元整)
皖F0871警人民币 (略)元(大写(略)万(略)仟(略)佰元整)
皖F0873警人民币 (略)元(大写(略)万(略)仟(略)佰元整)
皖F0753警人民币 6200元(大写(略)仟(略)佰元整)
第二条 资产转让价款的支付与期限
(略)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按第一条所规定的款项,按如下方式和期限支付:
在公示期结束后3日内将成交价款和履约保证金汇入至(略)方指定账户。
第三条 交易税费承担
由(略)方承担 。
第四条 交易基准日
经(略)、(略)双方约定,交易基准日为2025年2月26日 。
第五条 资产交割责任
由(略)、(略)双方共同进行产权转让的财产交割和权属证书的移交。
财产交割和权属证书移交应在产权转让合同生效后 15 日内办理完毕。交割期间,(略)方有责任将转让财产最终完整地移交给(略)方,否则应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第六条资产转 (略) 理
(略)、(略)双方若发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无效时,申请权利主张人可提 (略) 调解,调解无效的,可依法向产权所 (略) 起诉。
第七条转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凡合同变更或解除,(略)、(略)双方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书,并报交易中心签证后生效。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情况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调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3、由于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同意的。
4、由于合同中约定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条件存在。
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车辆涉及的过户费用、交易税费及车辆维修、改漆、故障修复、车辆脱审违章扣分等所有费用均由(略)方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三 份,(略)方执 两 份,(略)方执 一 份。
转让方(盖章):濉溪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受让方(盖章):李天富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2025年3 月 4 日 2025年 3 月 4日
附件: 转让合同.docx
视频:
转让方(以下简称(略)方):濉溪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注册地址: 濉溪县人民政府三楼
法定代表人:刘 玲
受让方(以下简称(略)方):李天富
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略) 交易规定,(略)(略)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资产转让标的与价款
(略)方将所持有的以下车辆经拍卖的形式有偿转让给(略)方。
皖F0813警人民币 4200元(大写(略)仟(略)佰元整)
皖F0856警人民币 4100元(大写(略)仟(略)佰元整)
皖F0871警人民币 (略)元(大写(略)万(略)仟(略)佰元整)
皖F0873警人民币 (略)元(大写(略)万(略)仟(略)佰元整)
皖F0753警人民币 6200元(大写(略)仟(略)佰元整)
第二条 资产转让价款的支付与期限
(略)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按第一条所规定的款项,按如下方式和期限支付:
在公示期结束后3日内将成交价款和履约保证金汇入至(略)方指定账户。
第三条 交易税费承担
由(略)方承担 。
第四条 交易基准日
经(略)、(略)双方约定,交易基准日为2025年2月26日 。
第五条 资产交割责任
由(略)、(略)双方共同进行产权转让的财产交割和权属证书的移交。
财产交割和权属证书移交应在产权转让合同生效后 15 日内办理完毕。交割期间,(略)方有责任将转让财产最终完整地移交给(略)方,否则应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第六条资产转 (略) 理
(略)、(略)双方若发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无效时,申请权利主张人可提 (略) 调解,调解无效的,可依法向产权所 (略) 起诉。
第七条转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凡合同变更或解除,(略)、(略)双方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书,并报交易中心签证后生效。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情况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调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3、由于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同意的。
4、由于合同中约定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条件存在。
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车辆涉及的过户费用、交易税费及车辆维修、改漆、故障修复、车辆脱审违章扣分等所有费用均由(略)方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三 份,(略)方执 两 份,(略)方执 一 份。
转让方(盖章):濉溪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受让方(盖章):李天富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2025年3 月 4 日 2025年 3 月 4日
附件: 转让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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