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鲁0215破3号青岛蓝谷佳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青岛蓝凯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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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鲁0215破3号青岛蓝谷佳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青岛蓝凯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指引

2024年9月27日, (略)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作出(2024)鲁0215破申5号裁定书,裁定受理青岛蓝谷 (略) (以下简称“蓝谷佳业”)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1月15日作出(2024)鲁0215破3号决定书, (略) 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5年3月5日, (略) 作出(2024)鲁0215破3号之五裁定书,裁定对蓝谷佳业、青岛蓝 (略) (以下简称“蓝凯融”)实质合并破产清算,并于当日作出(2024)鲁0215破3号之二决定书, (略) 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担任蓝谷佳业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管理人依法向蓝谷佳业、蓝凯融的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为明确债权申报的有关事项,帮助债权人顺利申报债权,管理人现依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就债权申报相关问题作如下指引:

【特别说明】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分笔申报并明确每笔债权的具体情况,包括主债务人、担保人、担保财产等。

一、债权申报主体及申报范围

根据《企业破产法》、 (略) 《 (略) 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债权人,均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1. (略) 裁定受理破产清算时对蓝谷佳业、蓝凯融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3.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4.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5.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6.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 (略) 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7.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略) 裁定蓝谷佳业、蓝凯融实质合并破产清算后,债权 (略) 享有的全部尚未申报的债权向管理人进行申报。但是,若债权人在蓝谷佳业、蓝凯融实质合并破产清算前已经向蓝谷佳业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分如 (略) 理:(1)仅对蓝谷佳业享有债权的,无需补充申报或重新申报;(2)已向蓝谷佳业管理人申报的债权,同时由蓝凯融作为担保人、连带责任人、共同债务人等承担共同还款义务的,债权人无需补充申报或重新申报,但是,蓝凯融提供实物资产进行抵押、质押担保的,债权人有权补充申报或重新申报;(3)除已向蓝谷佳业管理人申报的债权外,债权人同时对蓝凯融享有独立债权的,债权人有权申报。

二、债权申报期限

本次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10日17:00(含当日)。为确保破产清算相关工作的有序进行,请债权人在上述截止日期前完成债权申报。

三、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以邮寄或现场申报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管理人通讯地址: (略) (略) 潮海 (略) 1077号墨上花开营销中心2楼管理人办公室。

联系人:楚律师,电话#;朱律师,电话#。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四、债权申报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各债权申报材料的纸张大小原则上统一为A4纸,债权人应当保证其提交的材料与原件一致,并持续保管相关债权申报材料中扫描件、复印件所对应的原件。债权人提供的全部复印件上须加盖公章或签字捺印(若复印件页数较多,机构还应当加盖骑缝章,并在申报材料首页和尾页加盖公章;个人还应当在复印件 (略) 签字捺印,并在申报材料首页和尾页签字捺印)。

若管理人认为债权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有权要求债权人进行补正。

(一)《债权申报材料目录》《债权申报表》与《债权申报书》(请按照附件填写,可加页)

1.申报人须在《债权申报材料目录》中按序填写提交的书面材料名称,并注明每份书面材料页数、页码、是否为原件等;

2.申报人须真实、准确、完整填写《债权申报表》,填写债权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通讯信息及送达地址、申报债权的金额、构成、性质及担保情况、涉及诉讼仲裁等情况;

3.《债权申报表》首部的“申报人编号”由管理人填写,债权人无需填写;

4.《债权申报书》须具体写明债权的构成、债权形成的原因及经过、债权性质、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如涉及多笔债权,请逐笔进行说明。如有利息,《债权申报书》应当载明利息计算标准、计算方法及详细计算过程,并另行提供Excel格式利息计算表;

5.债权人为机构的,债权申报材料目录、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书须加盖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由债权人本人签名并摁手印;

6.《债权申报表》和《债权申报书》记载的信息应当保持一致。

(二)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债权人为机构的,应提供如下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营利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请按照给定范本填写,须提供原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之外的人员授权代理人申报的,还应当提交:

①机构的授权委托书(请按照给定范本填写,须提供原件);

②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请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

(5)如发生单位名称变更或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必须提交变更的法律文件和证明文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如下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2)债权人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的,还应当提交:

①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请按照给定范本填写,须提供原件);

②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请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

(三)证明债权成立及其金额的证据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提交能够证明债权成立及其金额的全部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各类合同书(如借、贷款合同,购、销合同)等债权形成的基础性材料;

2.相关票据、划账单、汇款单、对账单、提货单等合同履行凭证;

3.债权如有担保的,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担保物清单以及相关的登记证件等担保材料;

4.债权的发生及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让、债务承担、合同转让、债务重组、抵销、部分清偿)等原始材料;

5.债权人主张债权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催款、催收通知等;

6.申报人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须 (略) 作出的保全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7.如申报的债权涉及违约金、利息、罚息、迟延利息、滞纳金等,均计算至2024年9月27日(不含当日)。

申报人提交的《债权申报书》应当载明利息、违约金计算标准或另行提供利息、违约金计算表(需提交Excel版),说明利息、违约金的计算依据(应当明确指出合同约定利息或违约金涉及到的具体条款或法律文书涉及到的具体判项)、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同时违约金、利息、罚息、迟延利息、滞纳金等分开计算。

如涉及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产生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计算,应根据《 (略) 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计算;

8.相关公证文书(如有);

9.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其他材料;

10.债权如涉及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则须提交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判决正在执行或正在进行中的案件的起诉状、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保全裁定书、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执行申请书、法院执行裁定书、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 (略) 审理,一、 (略) 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如已 (略) 强制执行的,还须 (略) 执行立案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文件,并应向管理人说明是否已领取部分执行款。

以上证明债权成立及其金额的证据材料,请按照证据材料的形成时间先后排序,提供复印件,同时准备原件备查。

(四)《债权人联系方式确认书》

债权人应填写《债权人联系方式确认书》(请按照给定范本填写)并签字、盖章确认,确保管理人后续能够将破产清算程序相关信息有效送达债权人,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五)《债权申报诚信承诺书》

为保证债权申报工作的严肃性,请各位债权人提交书面的《债权申报诚信承诺书》(按照范本填写),承诺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承诺所有复印件或扫描件已与原件核对无异,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六)《银行账户确认书》

债权人应填写《银行账户确认书》(请按照给定范本填写)并签字、盖章确认,确保债权分配款有效受领,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七)债权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如债权人认为需提交其他材料的,可参照前述标准补充提供相关材料并提交。

五、关于提交申报材料的注意事项

(一) 债权人向管理人提供的外文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且需经过有公证资质的公证机构进行译文公证。

(二) 债权人为境外主体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提交的所有资料均需经过有公证资质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以证明债权人主体资格和依法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的真实性,以下 (略) 公证认证程序,仅供参考:

1.中国香港特 (略) /澳门特 (略) 的公证认证程序

(1)委托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特 (略) /澳门特 (略) 公证机构做公证(包括查核和公证);

(2)委托香港特 (略) /澳门特 (略) 律师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加盖专递章。

2.中国 (略) 的公证认证程序

(1)到中国 (略) 公证机关公证;

(2)中国 (略) 公证机关将公证文书副本寄交大#公证员协会;

(3)大#一方将公证文书拿到公证员协会做核证,核证后即可使用。

3.国外的公证认证程序

(1)将进行公证的材料送该国外交部门进行认证;

(2)将经过该国外交部门认证的材料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

六、其他特别注意事项

(一) 债权申报中所涉及的“有财产保债权”是指蓝谷佳业、蓝凯融以其自有财产提供抵质押担保的债权;“利息”包括一般利息、罚息、违约金等费用;“其他费用”特指诉讼费等债权实现费用;凡涉及金额的单位均为人民币元并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

(二) 债权人务必在债权申报表中送达地址栏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收件人、电子邮箱、通信地址、手机号码等,并签署提交债权人联系方式确认书。管理人将相关文件交寄至指定地址或以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电子送达方式均视为有效送达;

(三) 债权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须确定一个手机号码,用于接收参加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信息,同时确定一个手机号码作为与管理人日常联络号码(接收参加债权人会议信息的手机号码与日常联络的手机号码可以相同),债权人应保证提供的手机号码真实有效并保持畅通,避免影响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更换上述手机号码须及时书面通知管理人,未通知的,对管理人/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四) 请各债权人于收到申报通知后及时向管理人提交申报材料。如各债权人申报拖延,可能造成大量债权集中于申报截止日前的数日内申报,以致债权申报审查工作难以及时完成,进而影响到表决权的行使;

(五) 债权人接到管理人电话后需要邮寄债权相关材料的,应自行承担邮寄费用,管理人不接受以到付方式邮寄的债权申报材料;

(六) 因蓝谷佳业、蓝 (略) 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等相关法律规定,各债权人应依法解除有关破产企业的财产保全措施、中止有关执行程序,并且在破产清算期间不得 (略) 对蓝谷佳业、蓝凯融采取新的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

(七) 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已经获得以及未来获得蓝谷佳业、蓝凯融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清偿的,应及时告知管理人,隐瞒债权受偿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 债权人以外币申报债权的, (略) 裁定受理蓝谷佳业破产清算之日(即2024年9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兑人民币的汇率中间价统一折算为人民币。债权人未折算为人民币的,管理人有权不接受其申报。债权人申报利息的,应以折算为人民币后的本金数额作为计息基数;

(九) 本债权申报指引及附件材料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十) 本指引仅为针对债权人申报债权时注意事项及风险告知的特别提示,文本中加粗字体及下划线部分请债权人予以合理关注。本指引不视为管理人出具给债权人的法律意见,亦不视为管理人或债务人向债权人作出任何形式的承诺,亦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十一) 本指引未列明事项,按照《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执行。本指引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附件:

1.《债权申报材料目录》;

2.《债权申报表》;

3.《债权申报书(范本)》;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范本)》;

5.《授权委托书(范本)》;

6.《债权人联系方式确认书》;

7.《债权申报诚信承诺书》;

8.《银行账户确认书》。

(略) (略) (略) 管理人

二○二五年三月七日

附件
附件8:银行账户确认书.docx 下载
附件6:债权人联系方式确认书.docx 下载
附件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docx 下载
附件2:债权申报表.docx 下载
附件7:债权申报诚信承诺书.docx 下载
附件5:授权委托书.docx 下载
附件3:债权申报书.docx 下载
附件1:债权申报材料目录.docx 下载
,青岛

2024年9月27日, (略)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作出(2024)鲁0215破申5号裁定书,裁定受理青岛蓝谷 (略) (以下简称“蓝谷佳业”)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1月15日作出(2024)鲁0215破3号决定书, (略) 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5年3月5日, (略) 作出(2024)鲁0215破3号之五裁定书,裁定对蓝谷佳业、青岛蓝 (略) (以下简称“蓝凯融”)实质合并破产清算,并于当日作出(2024)鲁0215破3号之二决定书, (略) 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担任蓝谷佳业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管理人依法向蓝谷佳业、蓝凯融的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为明确债权申报的有关事项,帮助债权人顺利申报债权,管理人现依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就债权申报相关问题作如下指引:

【特别说明】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分笔申报并明确每笔债权的具体情况,包括主债务人、担保人、担保财产等。

一、债权申报主体及申报范围

根据《企业破产法》、 (略) 《 (略) 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债权人,均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1. (略) 裁定受理破产清算时对蓝谷佳业、蓝凯融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3.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4.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5.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6.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 (略) 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7.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略) 裁定蓝谷佳业、蓝凯融实质合并破产清算后,债权 (略) 享有的全部尚未申报的债权向管理人进行申报。但是,若债权人在蓝谷佳业、蓝凯融实质合并破产清算前已经向蓝谷佳业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分如 (略) 理:(1)仅对蓝谷佳业享有债权的,无需补充申报或重新申报;(2)已向蓝谷佳业管理人申报的债权,同时由蓝凯融作为担保人、连带责任人、共同债务人等承担共同还款义务的,债权人无需补充申报或重新申报,但是,蓝凯融提供实物资产进行抵押、质押担保的,债权人有权补充申报或重新申报;(3)除已向蓝谷佳业管理人申报的债权外,债权人同时对蓝凯融享有独立债权的,债权人有权申报。

二、债权申报期限

本次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10日17:00(含当日)。为确保破产清算相关工作的有序进行,请债权人在上述截止日期前完成债权申报。

三、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以邮寄或现场申报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管理人通讯地址: (略) (略) 潮海 (略) 1077号墨上花开营销中心2楼管理人办公室。

联系人:楚律师,电话#;朱律师,电话#。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四、债权申报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各债权申报材料的纸张大小原则上统一为A4纸,债权人应当保证其提交的材料与原件一致,并持续保管相关债权申报材料中扫描件、复印件所对应的原件。债权人提供的全部复印件上须加盖公章或签字捺印(若复印件页数较多,机构还应当加盖骑缝章,并在申报材料首页和尾页加盖公章;个人还应当在复印件 (略) 签字捺印,并在申报材料首页和尾页签字捺印)。

若管理人认为债权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有权要求债权人进行补正。

(一)《债权申报材料目录》《债权申报表》与《债权申报书》(请按照附件填写,可加页)

1.申报人须在《债权申报材料目录》中按序填写提交的书面材料名称,并注明每份书面材料页数、页码、是否为原件等;

2.申报人须真实、准确、完整填写《债权申报表》,填写债权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通讯信息及送达地址、申报债权的金额、构成、性质及担保情况、涉及诉讼仲裁等情况;

3.《债权申报表》首部的“申报人编号”由管理人填写,债权人无需填写;

4.《债权申报书》须具体写明债权的构成、债权形成的原因及经过、债权性质、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如涉及多笔债权,请逐笔进行说明。如有利息,《债权申报书》应当载明利息计算标准、计算方法及详细计算过程,并另行提供Excel格式利息计算表;

5.债权人为机构的,债权申报材料目录、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书须加盖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由债权人本人签名并摁手印;

6.《债权申报表》和《债权申报书》记载的信息应当保持一致。

(二)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债权人为机构的,应提供如下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营利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请按照给定范本填写,须提供原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之外的人员授权代理人申报的,还应当提交:

①机构的授权委托书(请按照给定范本填写,须提供原件);

②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请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

(5)如发生单位名称变更或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必须提交变更的法律文件和证明文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如下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2)债权人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的,还应当提交:

①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请按照给定范本填写,须提供原件);

②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请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

(三)证明债权成立及其金额的证据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提交能够证明债权成立及其金额的全部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各类合同书(如借、贷款合同,购、销合同)等债权形成的基础性材料;

2.相关票据、划账单、汇款单、对账单、提货单等合同履行凭证;

3.债权如有担保的,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担保物清单以及相关的登记证件等担保材料;

4.债权的发生及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让、债务承担、合同转让、债务重组、抵销、部分清偿)等原始材料;

5.债权人主张债权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催款、催收通知等;

6.申报人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须 (略) 作出的保全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7.如申报的债权涉及违约金、利息、罚息、迟延利息、滞纳金等,均计算至2024年9月27日(不含当日)。

申报人提交的《债权申报书》应当载明利息、违约金计算标准或另行提供利息、违约金计算表(需提交Excel版),说明利息、违约金的计算依据(应当明确指出合同约定利息或违约金涉及到的具体条款或法律文书涉及到的具体判项)、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同时违约金、利息、罚息、迟延利息、滞纳金等分开计算。

如涉及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产生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计算,应根据《 (略) 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计算;

8.相关公证文书(如有);

9.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其他材料;

10.债权如涉及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则须提交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判决正在执行或正在进行中的案件的起诉状、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保全裁定书、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执行申请书、法院执行裁定书、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 (略) 审理,一、 (略) 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如已 (略) 强制执行的,还须 (略) 执行立案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文件,并应向管理人说明是否已领取部分执行款。

以上证明债权成立及其金额的证据材料,请按照证据材料的形成时间先后排序,提供复印件,同时准备原件备查。

(四)《债权人联系方式确认书》

债权人应填写《债权人联系方式确认书》(请按照给定范本填写)并签字、盖章确认,确保管理人后续能够将破产清算程序相关信息有效送达债权人,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五)《债权申报诚信承诺书》

为保证债权申报工作的严肃性,请各位债权人提交书面的《债权申报诚信承诺书》(按照范本填写),承诺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承诺所有复印件或扫描件已与原件核对无异,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六)《银行账户确认书》

债权人应填写《银行账户确认书》(请按照给定范本填写)并签字、盖章确认,确保债权分配款有效受领,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七)债权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如债权人认为需提交其他材料的,可参照前述标准补充提供相关材料并提交。

五、关于提交申报材料的注意事项

(一) 债权人向管理人提供的外文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且需经过有公证资质的公证机构进行译文公证。

(二) 债权人为境外主体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提交的所有资料均需经过有公证资质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以证明债权人主体资格和依法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的真实性,以下 (略) 公证认证程序,仅供参考:

1.中国香港特 (略) /澳门特 (略) 的公证认证程序

(1)委托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特 (略) /澳门特 (略) 公证机构做公证(包括查核和公证);

(2)委托香港特 (略) /澳门特 (略) 律师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加盖专递章。

2.中国 (略) 的公证认证程序

(1)到中国 (略) 公证机关公证;

(2)中国 (略) 公证机关将公证文书副本寄交大#公证员协会;

(3)大#一方将公证文书拿到公证员协会做核证,核证后即可使用。

3.国外的公证认证程序

(1)将进行公证的材料送该国外交部门进行认证;

(2)将经过该国外交部门认证的材料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

六、其他特别注意事项

(一) 债权申报中所涉及的“有财产保债权”是指蓝谷佳业、蓝凯融以其自有财产提供抵质押担保的债权;“利息”包括一般利息、罚息、违约金等费用;“其他费用”特指诉讼费等债权实现费用;凡涉及金额的单位均为人民币元并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

(二) 债权人务必在债权申报表中送达地址栏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收件人、电子邮箱、通信地址、手机号码等,并签署提交债权人联系方式确认书。管理人将相关文件交寄至指定地址或以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电子送达方式均视为有效送达;

(三) 债权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须确定一个手机号码,用于接收参加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信息,同时确定一个手机号码作为与管理人日常联络号码(接收参加债权人会议信息的手机号码与日常联络的手机号码可以相同),债权人应保证提供的手机号码真实有效并保持畅通,避免影响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更换上述手机号码须及时书面通知管理人,未通知的,对管理人/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四) 请各债权人于收到申报通知后及时向管理人提交申报材料。如各债权人申报拖延,可能造成大量债权集中于申报截止日前的数日内申报,以致债权申报审查工作难以及时完成,进而影响到表决权的行使;

(五) 债权人接到管理人电话后需要邮寄债权相关材料的,应自行承担邮寄费用,管理人不接受以到付方式邮寄的债权申报材料;

(六) 因蓝谷佳业、蓝 (略) 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等相关法律规定,各债权人应依法解除有关破产企业的财产保全措施、中止有关执行程序,并且在破产清算期间不得 (略) 对蓝谷佳业、蓝凯融采取新的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

(七) 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已经获得以及未来获得蓝谷佳业、蓝凯融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清偿的,应及时告知管理人,隐瞒债权受偿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 债权人以外币申报债权的, (略) 裁定受理蓝谷佳业破产清算之日(即2024年9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兑人民币的汇率中间价统一折算为人民币。债权人未折算为人民币的,管理人有权不接受其申报。债权人申报利息的,应以折算为人民币后的本金数额作为计息基数;

(九) 本债权申报指引及附件材料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十) 本指引仅为针对债权人申报债权时注意事项及风险告知的特别提示,文本中加粗字体及下划线部分请债权人予以合理关注。本指引不视为管理人出具给债权人的法律意见,亦不视为管理人或债务人向债权人作出任何形式的承诺,亦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十一) 本指引未列明事项,按照《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执行。本指引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附件:

1.《债权申报材料目录》;

2.《债权申报表》;

3.《债权申报书(范本)》;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范本)》;

5.《授权委托书(范本)》;

6.《债权人联系方式确认书》;

7.《债权申报诚信承诺书》;

8.《银行账户确认书》。

(略) (略) (略) 管理人

二○二五年三月七日

附件
附件8:银行账户确认书.docx 下载
附件6:债权人联系方式确认书.docx 下载
附件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docx 下载
附件2:债权申报表.docx 下载
附件7:债权申报诚信承诺书.docx 下载
附件5:授权委托书.docx 下载
附件3:债权申报书.docx 下载
附件1:债权申报材料目录.docx 下载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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