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沪03破101号公章作废声明
声明
(略) 第三 (略) 于2025年2月8日作出(2025)沪03破10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住威建筑工程(上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2月12日作出(2025)沪03破101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大沧海新闵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至今未能接管到住威建筑工程(上海)有限公司全部印章。
管理人现郑重声明:自2025年2月8日起:
1、住威建筑工程(上海)有限公司的原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项目章等一切印章作废,如有使用该等印章签署的有关文件、合同、协议等一律无效。
2、住威建筑工程(上海)有限公司的内部管理事务、对外活动等均由管理人依法行职责,印章以“住威建筑工程(上海)有限公司管理人”章为准。
声明
(略) 第三 (略) 于2025年2月8日作出(2025)沪03破10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住威建筑工程(上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2月12日作出(2025)沪03破101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大沧海新闵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至今未能接管到住威建筑工程(上海)有限公司全部印章。
管理人现郑重声明:自2025年2月8日起:
1、住威建筑工程(上海)有限公司的原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项目章等一切印章作废,如有使用该等印章签署的有关文件、合同、协议等一律无效。
2、住威建筑工程(上海)有限公司的内部管理事务、对外活动等均由管理人依法行职责,印章以“住威建筑工程(上海)有限公司管理人”章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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