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辆汽车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

内容
 
发送至邮箱

13辆汽车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

13汽车转让公告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 (略) 络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 (略) 络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 (略) 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

8、转让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标的简况

(一)转让标的名称

13辆汽车(标的编号:N0122CL*)

(二)转让标的基本信息

牌照号码

厂牌型号

车辆VIN码

发动机号码

初始登记日期

行使里程

(公里)

车身

颜色

排量ml)

变速器

形式

核定载客(人)

年检

有效期

交强险

有效期

皖JU0462

江淮HFC6470AH

LJ16AA*

*

2006.3

约*

白/黄

2351

AT

7

2025.03

不详

皖J*

江淮HFC6470AH

LJ16AA*

*

2006.3

约*

白/黄

2351

AT

7

2025.03

不详

皖J*

帕萨特SVW7183MJi

LSVDM29F*

*

2006.11

约*

1781

MT

5

2023.11

不详

皖JC0732

江淮HFC7240SF

LJ12GAS35B*

B*

2011.8

不详

白/黄

2351

MT

5

2025.08

不详

皖JG7926

华泰圣达菲SDH6450F

LRH14C1BXA*

*

2010.6

不详

2665

AT

5

2024.06

2025.04

皖JK5702

昊锐SVW7189JJD

LSVCJ23T7D*

*

2013.2

不详

1798

AT

5

2025.02

不详

皖J*

思威DHW6454R4ASD

LVHRM4888C*

*

2013.6

不详

2354

AT

5

2025.06

不详

皖JA012警

思威DHW6454(CR-V2.4)

LVHRE*

*

2009.4

约*

白/蓝

2354

AT

5

2024.10

2024.12

皖JA166警

奇瑞SQR*T117

LVVDB11B1BD*

FFBK*

2012.2

约*

白/蓝

1845

MT

5

2025.02

不详

皖JB056警

瑞麒SQR7181B12T7

LVVDC21B0ED*

AAED*

2014.7

约*

白/蓝

1796

AT

5

2025.07

不详

皖JB065警

瑞麒SQR7181B12T7

LVVDC21B7ED*

AAED*

2014.7

约*

白/蓝

1796

AT

5

2025.07

不详

皖JB158警

桑塔纳SVW7182QQD

LSVT*AN*

*

2011.7

约*

白/蓝

1781

MT

5

2025.07

不详

皖JJS069

别克SGM6527AT

LSGUD82C5AE*

*

2010.12

不详

2980

MT

7

2025.12

2025.11

注:上述车辆相关数据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

(三)特别提示:

1、本次转让标的在转让前的违章、违法记录(如有)由转让 (略) 理并承担相应的罚款及扣分,与受让方无关。

2、转让标的的牌照号码不在本次转让标的范围内。

3、本次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负责清除车身外观制式,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4、车辆存放地点: (略) (略) 停车场、 (略) (略) 停车场。

5、根 (略) 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不达相应尾气排放标准的车辆不可以办理异地提档手续或异地入户手续,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标的车辆尾气排放标准,了解当地车管部门有关政策。

6、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 (略) (略) 国有资产交易分中心提交现场查勘申请, (略) (略) 国有资产交易分中心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7、本次转让标的具体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标的图片仅供参考,车辆的整体新旧、整车性能、磨损程度、发动机、电器设备、车身、底盘及组成车辆的任何单个部分或相关组合系统等均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本公告及资产评估报告中关于车辆的相关描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须赴标的现场对标的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交付,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

三、转让方

(略) 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四、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产权转让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转让标的的资产评估情况

资产评估的委托方: (略) 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评估机构: (略) 金通旧机 (略)

评估基准日:2025年1月13日

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鉴定评估机构评报字(2025年)第004号-第016号)

评估对象:拟处置的13辆汽车。

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拟处置的13辆汽车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7,794元。

六、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转让底价:人民币38,000元

2、标的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2)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应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与标的转让的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实地查勘了转让标的,对转让标的现状(包括品牌型号、质量、外观、内饰、配置、行驶里程、年检、保险、证照资料等)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任何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产生的任何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自行查询车辆尾气排放标准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如因车辆尾气排放标准不达标导致入籍地车辆管理部门不接收或不能办理过户上牌手续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转让标的的牌照号码不在本次转让标的范围内” 、“本次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负责清除车身外观制式,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本次转让标的具体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标的图片仅供参考,车辆的整体新旧、整车性能、磨损程度、发动机、电器设备、车身、底盘及组成车辆的任何单个部分或相关组合系统等均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本公告及资产评估报告中关于车辆的相关描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须赴标的现场对标的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交付,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转让标的相关数据及信息以现状为准,如本公告、评估报告列示数据及信息与现状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不要求退款和退车。自办理完毕移交手续之日起,车辆出现的任何问题,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交通违章、车辆损失及其他责任和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提车时,若油箱无油、电瓶无电、轮胎无气、不能启动等情况,需要拖移车辆、更换电瓶或维修的,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6)意向受让方承诺:如转让标的年检逾期或/及交强险过期,竞得标的后,受让方须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和咨询办理过户手续,并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7)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自行办理受让标的的投保、年检(年审)、过户事宜,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在办理受让标的投保、年检(年审)、过户时需转让方提供相关资料时,转让方应予以积极协助。

(8)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二手车交易发票的开具。

(9)意向受让方承诺:在转让过程中涉及相关税费,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按不低于转让底价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七、公告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3月20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自动终结。

(三)报名时间

自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3月20日(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 (略) 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足额交纳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资金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 (略) 理:

(1)如因意向受让方原因而非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a.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 (略) 络动态报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e.意向受让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受让方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受让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受让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受让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事先有约定 (略) 径,但收款方须仍为意向受让方,下同)、无息退还;

b.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c.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但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受让方为非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转让标的转让底价视为转让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 (略) 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地点

(略) (略) 国有资产交易分中心(安徽长 (略) 黄山分公司)

)报名手续

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交易所现场查阅;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及相关文件填写样本详见本公告附件。

)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受 (略) 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竞价规则

竞买方在竞价前 (略) 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十)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加价

增价幅度:人民币500元。

自由竞价时间:2025年3月10日9:00至2025年3月21日9:00

延时竞价周期:180秒

(十)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帐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略) (略) 国有资产交易分中心(安徽长 (略) 黄山分公司)

联系人:许经理

联系电话:0559-*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1号昱东大厦三楼

13汽车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 (略) 站(http://**)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01-报名时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及要求.pdf
02-授权委托书.pdf
03-保证金帐户及付款要求.pdf
04-产权交易合同(13辆车样本).pdf

(略) 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025年3月7日

13汽车转让公告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 (略) 络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 (略) 络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 (略) 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

8、转让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标的简况

(一)转让标的名称

13辆汽车(标的编号:N0122CL*)

(二)转让标的基本信息

牌照号码

厂牌型号

车辆VIN码

发动机号码

初始登记日期

行使里程

(公里)

车身

颜色

排量ml)

变速器

形式

核定载客(人)

年检

有效期

交强险

有效期

皖JU0462

江淮HFC6470AH

LJ16AA*

*

2006.3

约*

白/黄

2351

AT

7

2025.03

不详

皖J*

江淮HFC6470AH

LJ16AA*

*

2006.3

约*

白/黄

2351

AT

7

2025.03

不详

皖J*

帕萨特SVW7183MJi

LSVDM29F*

*

2006.11

约*

1781

MT

5

2023.11

不详

皖JC0732

江淮HFC7240SF

LJ12GAS35B*

B*

2011.8

不详

白/黄

2351

MT

5

2025.08

不详

皖JG7926

华泰圣达菲SDH6450F

LRH14C1BXA*

*

2010.6

不详

2665

AT

5

2024.06

2025.04

皖JK5702

昊锐SVW7189JJD

LSVCJ23T7D*

*

2013.2

不详

1798

AT

5

2025.02

不详

皖J*

思威DHW6454R4ASD

LVHRM4888C*

*

2013.6

不详

2354

AT

5

2025.06

不详

皖JA012警

思威DHW6454(CR-V2.4)

LVHRE*

*

2009.4

约*

白/蓝

2354

AT

5

2024.10

2024.12

皖JA166警

奇瑞SQR*T117

LVVDB11B1BD*

FFBK*

2012.2

约*

白/蓝

1845

MT

5

2025.02

不详

皖JB056警

瑞麒SQR7181B12T7

LVVDC21B0ED*

AAED*

2014.7

约*

白/蓝

1796

AT

5

2025.07

不详

皖JB065警

瑞麒SQR7181B12T7

LVVDC21B7ED*

AAED*

2014.7

约*

白/蓝

1796

AT

5

2025.07

不详

皖JB158警

桑塔纳SVW7182QQD

LSVT*AN*

*

2011.7

约*

白/蓝

1781

MT

5

2025.07

不详

皖JJS069

别克SGM6527AT

LSGUD82C5AE*

*

2010.12

不详

2980

MT

7

2025.12

2025.11

注:上述车辆相关数据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

(三)特别提示:

1、本次转让标的在转让前的违章、违法记录(如有)由转让 (略) 理并承担相应的罚款及扣分,与受让方无关。

2、转让标的的牌照号码不在本次转让标的范围内。

3、本次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负责清除车身外观制式,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4、车辆存放地点: (略) (略) 停车场、 (略) (略) 停车场。

5、根 (略) 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不达相应尾气排放标准的车辆不可以办理异地提档手续或异地入户手续,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标的车辆尾气排放标准,了解当地车管部门有关政策。

6、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 (略) (略) 国有资产交易分中心提交现场查勘申请, (略) (略) 国有资产交易分中心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7、本次转让标的具体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标的图片仅供参考,车辆的整体新旧、整车性能、磨损程度、发动机、电器设备、车身、底盘及组成车辆的任何单个部分或相关组合系统等均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本公告及资产评估报告中关于车辆的相关描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须赴标的现场对标的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交付,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

三、转让方

(略) 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四、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产权转让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转让标的的资产评估情况

资产评估的委托方: (略) 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评估机构: (略) 金通旧机 (略)

评估基准日:2025年1月13日

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鉴定评估机构评报字(2025年)第004号-第016号)

评估对象:拟处置的13辆汽车。

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拟处置的13辆汽车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7,794元。

六、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转让底价:人民币38,000元

2、标的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2)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应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与标的转让的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实地查勘了转让标的,对转让标的现状(包括品牌型号、质量、外观、内饰、配置、行驶里程、年检、保险、证照资料等)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任何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产生的任何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自行查询车辆尾气排放标准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如因车辆尾气排放标准不达标导致入籍地车辆管理部门不接收或不能办理过户上牌手续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转让标的的牌照号码不在本次转让标的范围内” 、“本次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负责清除车身外观制式,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本次转让标的具体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标的图片仅供参考,车辆的整体新旧、整车性能、磨损程度、发动机、电器设备、车身、底盘及组成车辆的任何单个部分或相关组合系统等均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本公告及资产评估报告中关于车辆的相关描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须赴标的现场对标的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交付,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转让标的相关数据及信息以现状为准,如本公告、评估报告列示数据及信息与现状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不要求退款和退车。自办理完毕移交手续之日起,车辆出现的任何问题,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交通违章、车辆损失及其他责任和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提车时,若油箱无油、电瓶无电、轮胎无气、不能启动等情况,需要拖移车辆、更换电瓶或维修的,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6)意向受让方承诺:如转让标的年检逾期或/及交强险过期,竞得标的后,受让方须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和咨询办理过户手续,并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7)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自行办理受让标的的投保、年检(年审)、过户事宜,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在办理受让标的投保、年检(年审)、过户时需转让方提供相关资料时,转让方应予以积极协助。

(8)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二手车交易发票的开具。

(9)意向受让方承诺:在转让过程中涉及相关税费,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按不低于转让底价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七、公告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3月20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自动终结。

(三)报名时间

自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3月20日(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 (略) 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足额交纳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资金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 (略) 理:

(1)如因意向受让方原因而非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a.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 (略) 络动态报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e.意向受让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受让方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受让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受让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受让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事先有约定 (略) 径,但收款方须仍为意向受让方,下同)、无息退还;

b.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c.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但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受让方为非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转让标的转让底价视为转让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 (略) 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地点

(略) (略) 国有资产交易分中心(安徽长 (略) 黄山分公司)

)报名手续

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交易所现场查阅;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及相关文件填写样本详见本公告附件。

)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受 (略) 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竞价规则

竞买方在竞价前 (略) 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十)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加价

增价幅度:人民币500元。

自由竞价时间:2025年3月10日9:00至2025年3月21日9:00

延时竞价周期:180秒

(十)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帐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略) (略) 国有资产交易分中心(安徽长 (略) 黄山分公司)

联系人:许经理

联系电话:0559-*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1号昱东大厦三楼

13汽车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 (略) 站(http://**)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01-报名时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及要求.pdf
02-授权委托书.pdf
03-保证金帐户及付款要求.pdf
04-产权交易合同(13辆车样本).pdf

(略) 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025年3月7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