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中平街11号三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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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中平街11号三处房产

汕头市中平街11号三处房产招租公告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将汕头市中平街11号三处房产(下称招租标的)公开招租, (略) 恒益顺 (略) ( (略) ) (略) 站上,按本公告内容公开发布资产招租信息并组织实施。

本出租方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招租交易是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我方对招租标的有权出租并能交付承租人使用,成交后若发生招租标的移交纠纷,或因招租标的瑕疵而导致法律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已获得相应批准或备案;

3、我方在本公告中公布的内容及所提交的相关附件材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准确、合法,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资产招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 (略) 恒益顺 (略) 资产招租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项目编号:F(略)

挂牌时间:202537日至2025321

交易保证金:详见《招租公告信息表》

委托方: (略) (略)

招租标的名称:汕头市中平街11号三处房产

挂牌价格:详见《招租公告信息表》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单位性质: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招租标的简况

招租标的名称

汕头市中平街11号三处房产

招租标的

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略) (略) (现 (略) )中平街11号

出租用途

综合

出租期限

3年

免租期限

押金

按2个月租金合计金额

履约金

按1个月租金金额

出租面积描述

详见《招租公告信息表》

配套设施

使用情况

详见《招租公告信息表》

原承租方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详见《招租公告信息表》

招租标的

权属信息

招租标的权属人

(略) 委组织部

权属证明及权证编号

《房地产权证》粤房地证字第(略)号

权证列示的占有房屋份额

270.55㎡

权证列示的建筑面积

权证列示的规划用途

住宅用地

招租标的

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略) 铭信资产评估土 (略)

评估基准日

2024年6月20日

评估报告文号

汕铭资评报字【2024】第077号

核准或备案情况

广东省财政厅(粤财评备【2022】21号)

招租行为内部决策情况

(略) (略) 第13次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重大事项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出租方按照招租标的现状和指定用途招租,不包括租赁房产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本次招租房产由委托方( (略) (略) )依据《房产委托管理合同书》以其公 (略) 挂牌招租,该房产出 (略) (略) 。

3、本次招租房产中平街11号之西北、之西2及之北的编号是出租方自行编制。

4、本次招租房产承租方应自行办理因经营所需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执照、许可证及消防相关手续,并自行安装配置消防设施、设备并承担相关费用,出租方不予协助办理,合同期限届满后,消防设施、设备作为房产附属物不得拆除,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作任何赔偿或补偿。

5、本次招租房产权证列示的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

6、其他披露事 (略) 铭信资产评估土 (略) 评估报告书(汕铭资评报字【2024】第077号)。

7、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招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二、招租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格

详见《招租公告信息表》

租金挂牌总价

(略)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25年3月7日

挂牌公告期

11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按照11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7个周期。

租金、押金及履约金支付方式

承租方按照《国有资产(房屋)租赁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将首期租金(3个月)、押金及履约金等交 (略) 交易资金结算账户(请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交易价款”,以收款方银行到账的时间、金额为准);以后每期租金由承租方自行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时间和方式按照《国有资产(房屋)租赁协议》的约定执行;承租方与出租方约定的押金及履约金按照《国有资产(房屋)租赁协议》的约定执行。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不允许联合承租。

招租形式

按现状不低于挂 (略) 电子竞价或协议分零出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略) 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协议出租。

交易保证金 (略) 置方法

交易保证金金额

详见《招租公告信息表》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之日17时前(以收款方银行到账的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通过银行汇款、转 (略) 交易资金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户(恒益顺公司交易资金结算户)

账户名称: (略) 恒益顺 (略)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账 号:(略)(略)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为保护出租方及其授权管理方和有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利益,出租方及其受托方在此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登记承租意向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为对此要约的承诺。非出租方及其授权管理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行为时,即为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约,恒益顺公 (略) 置交易保证金:(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意向 (略) 交易规则 (略) 络竞价活动, (略) 络竞价过程中以低于挂牌的价格报价的;(3)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本公告约 (略) 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一次性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4)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 (略) 通知的时间、地点按出租方在本公告提供的《国有资产(房屋)租赁协议》文本(合同文本可从发布 (略) 页下方下载附件《国有资产(房屋)租赁协议》)与出租方签署《国有资产(房屋)租赁协议》或签订《国有资产(房屋)租赁协议》后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将首期租金、押金及履约金等交 (略) 交易资金结算账户的;(5)意向承租 (略) 交易规则或交易相关法规政策的情形。

交易 (略) 置方法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出现上述保证金保证内容所述任一行为时,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在 (略) 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剩余保证金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及其授 (略) 有权终止交易,并可继续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2)承租方资格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恒益顺公司向未出现上述保证金保证内容所述任一行为的其他意向承租方, (略) 径无息退回交易保证金。(3)租赁双方签订《国有资产(房屋)租赁协议》后,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

承租方须接受的主要条件

1、承租方逾期缴纳应缴租金、履约金、押金或协议约定的相关费用的,经授权管理方催告后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的,除应补缴应缴款项外,每逾期1日,承租方应向出租方缴纳当年租金总额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2、承租方归还租赁房屋前,应在不损害房屋正常使用功能、安全及价值的情况下自行拆卸在承租期间为租赁房屋添置的设备、设施等物品;但对已经属于租赁房屋组成部分、功能要件无法拆卸或拆卸将造成租赁房屋或出租方损失的除外。无法拆卸的相关物品或已经添附在租赁房产上的物品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应随租赁房屋一并归还出租方。承租方不得以其在承租期间对租赁房屋的投入向出租方、授权管理方提出补偿或赔偿。

3、租赁期间内租赁房屋所涉及水费、电费、燃气费、房屋日常管理(维护)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租赁期间内,房屋的日常管理(维护)由承租方负责,对房屋结构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向授权管理方报告,因承租方未履行合理的注意义务造成的损害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5、租赁期间内,承租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水、电、气设施,卷闸门、门窗等),如因承租方过错所致发生损坏,承租方应立即通知授权管理方,并由承租方并负责修复,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6、租赁期间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协议项下约定的房屋使用用途,不得利用租赁房屋存放危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7、租赁期间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对租赁房屋做改变原建筑物主体结构的装修或设置对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如确有装修房屋或改造、改变房屋结构需求的,承租方应提前30日按授权管理方要求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及详细改造方案,在授权管理方告知并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且出租方、授权管理方不承担前述因装修、改造产生的任何费用。

8、租赁期间内,承租方应严格遵守《房屋消防安全告知书》约定。对于防火、防盗、“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相关责任。因承租方过错导致的安全事故,承租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出租方、授权管理方不承担责任,且出租方、授权管理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并收回租赁房屋,承租方已缴交的租金、履约金和押金不予退还。

9、若承租方将租赁房屋用于作为工商注册登记地址的,应先告知授权管理方后,由授权管理方报告出租方同意,若协议所涉房屋为住宅性质,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房屋由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协议租期届满、协议提前解除或终止的,承租方不得继续将租赁房屋作为工商注册登记地址,并应于15日内完成有关的工商注册变更登记。如15日内未完成工商注册变更登记的,每逾期一个自然日,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收取协议租期届满、协议提前解除或终止当年租金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

10、租赁期间,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并收回租赁房屋,承租方已缴租金、履约金和押金不予退还,且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等:

(1)租赁期间内,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将租赁房屋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转借、抵押或为第三人提供担保的;

(2)租赁期间内,承租方逾期10日未缴纳当期租金或相关费用,经授权管理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的;

(3)租赁期间内,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使用用途的;

(4)租赁期间内,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对房屋做改变原建筑物主体结构的装修或设置对结构有影响的设备的;

(5)租赁期间内,损坏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水、电、气设施,卷闸门、门窗等),经授权管理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修复也未赔偿的;

(6)租赁期间内,利用租赁房屋存放危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的;

(7)租赁期间内,违反《房屋消防安全告知书》约定,经授权管理方督促整改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如因承租方违反上述情形造成出租方实际损失的,承租方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因承租方违反协议项下第七条第1款(2)项情形的,除应补缴应缴款项外,承租方仍应根据协议第八条第2款约定缴纳相应的逾期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出租方实际损失的,承租方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1、承租方必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国有资产(房屋)租赁协议》、《房屋消防安全告知书》文本签署《国有资产(房屋)租赁协议》、《房屋消防安全告知书》(文本可从发布本招 (略) 页下方下载附件《国有资产(房屋)租赁协议》、《房屋消防安全告知书》)。

12、上述条件与出租方提供的《国有资产(房屋)租赁协议》文本不一致的地方,以出租方提供的《国有资产(房屋)租赁协议》文本内容为准。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或交易的特别约定)

特别约定

1、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招租交易活动,必须书面承诺认可、 (略) 交易 (略) 交易规则的约束。

2、招租标的是按现状进行公开招租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登记前,仔细审阅招租资料的全部内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详细查勘招租标的,清楚招租标的现状,对招租标的的状况、存在的或潜在的所有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有使用情况、出租用途与规划用途不一致)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作充分了解后决定是否愿意承租;承租后按照国家规定和《国有资产(房屋)租赁协议》约定使用招租标的;对自己的承租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承租后因招租标的现状及瑕疵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出租方及其授权管理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招租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和详尽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以及出租方及其授权管理方、恒益顺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对招租标的以任何方式(包括:文字、图片、新闻载体等)所做的介绍、评价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招租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招租标的的任何担保。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判断招租标的是否符合招租文件资料的描述,而不应仅仅基于出租方及其授权管理方、恒益顺公司对招租标的的介绍和说明而作出承租决定,亦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及其授权管理方、恒益顺公司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4、意 (略) 提交《承租申请书》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已完全知悉 (略) 网站上的挂牌公告及其他相关信息,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对招租标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招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对招租标的存在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了认真审查,愿意接受招租标的一切现状(包括存在、或有的瑕疵),愿意自行承担本次资产招租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且全部了解、认可并愿意接受本公告、《国有资产(房屋)租赁协议》 (略) 交易规则的全部内容,无任何异议,并承诺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供的《国有资产(房屋)租赁协议》文本签署租赁合同并履行相关义务,不以任何理由(包括所谓“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原因)予以反悔或拒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

5、租赁标的面积以实物现状为准,且不因公告面积的增减而影响交易结果。

6、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得以招租标的现状影响其相关证照等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等),致使其不能按设想使用招租标的为由,要求解除、变更《国有资产(房屋)租赁协议》或要求出租方及其授权管理方承担赔偿责任。

7、协议成交的,承租方 (略) 发出的《协议成交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略) 签署《成交确认书》; (略) 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承租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略) 签署《成交确认书》。

8、承租方应在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标的租金挂牌总价计算的交易服务费一 (略) 支付【其中一千万元(含)以下部分按2%收取,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五百万元(含)以下部分按1%收取,二千五百万元以上部分免收取交易服务费】。若承租方符合《 (略) 恒益顺 (略) 资产招租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所规定的减免交易服务费条件的,可于签署《成交确认书》 (略) 提出申请。 (略) 是否同意承租方的减免申请,承租方均应按照上述规定的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承租方须将交易服务费通过汇款、转 (略) 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 (略) 恒益顺 (略)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账 号:(略)(略)

9、本次资产招租交易的交易资金不得由意向承租方/承租方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 (略) 同意后方能办理)。

10、出租方应在本次招租标的签订合同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将本次招租标的交付承租方,具体交接时间由出租方、承租方与原承租方协商,如超过上述交付期限且无法协商一致的,出租方须在上述交付期限届满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权,直至原承租方实际迁出后,再向承租方交付招租标的,租赁期限自招租标的实际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承租方若因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超过三个月不能得到招租标的而不愿再租赁招租标的,出租方无息退还其交纳的首期租金、押金和履约金等交易价款,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和承租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1、本次招租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出租方不保证招租标的及附属的设施、设备的完好,交付招租标的时如含装修部分,承租方不需使用的,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由承租方自行拆除,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12、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除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租方及其授权管理方原因外,承租方放弃承租招租标的,恒益顺公司可根 (略) 交易规则再行组织交易,再行交易的租金总成交金额低于原租金总成交金额的,上述承租方应当补足差额,并承担重新组织交易活动的一切费用( (略) 的交易服务费),恒益顺公司和利益受损方保留对其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13、出租方及其授权管理方承诺不参与本次招 (略) 络竞价,也不会委托 (略) 络竞价。

14、意向承租方因招租交易撤销等情形致使其无法承租招租标的时,无论何种情况, (略) 主张除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之外的任何权利。

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满之日17时前(法定工作时间内)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23号光明大厦二楼201号房) (略) 提交《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办理意向承租意向登记。

2、意向承租方如需委托代理人办理与招租交易有关事项的, (略) 提交委托方的授权委托书,委托方为自然人的, (略) 工作人员的面签署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被授权人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3、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可以 (略) 的招租资产相关资料,查勘招租标的。

4、对招租标的具有优先承租权利的权利人(以下称优先权人),须参与本次资产招租交易。优先权行使方式如下:(1)优先权人应在公 (略) 办理意向承租登记,并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效租赁合同原件或出租方及其授权管理方证明原件),如在公告期间内未办理意向承租登记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即视为其放弃优先权;(2)优先权人只能就招租标的整体行使优先权而不能部分行使优先权;(3) (略) 络竞价方式行使优先权。

5、出租方及其授权管理方不统一组织现场查勘,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查勘招租标的物。意向承租方若需现场查勘,可向出租方及其授权管理方衔接查勘事宜。出租方及其授权管理方不统一组织答疑和书面答疑,意向承租方若有疑问,可以向出租方及其授权 (略) 咨询。

6、本公告所称“恒益顺公司交易规则”是指:《 (略) 恒益顺 (略) 资产招租交易规则》、《汕头市中平街11号三处房产 (略) 络竞价须知》和《 (略) 恒益顺 (略) 资产招租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7、本公告所称“租金挂牌总价”是指:招租标的租期内按各期租金挂牌价计算的各期租金的总和。

8、本公告所称“租金总成交金额”是指:招租标的租期内按各期租金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的各期租金的总和。

9、本招租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有租赁招租标的意向,按本 (略) 提交《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办理意向承租登记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三、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四、出租方及授权管理方简况

出租方名称

(略) (略)

基本情况

住所

(略) (略) 32号三楼

经济性质

(略) (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

杨海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412

授权管理方名称

(略) (略)

基本情况

住所

(略) (略) 丰 (略) 4幢101室

经济性质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李晓青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296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刘小姐

联系电话

(略)、(略)

邮寄地址

(略) (略) 丰 (略) 4幢101室( (略) (略) )

邮编

电子邮箱

传真

(略) 恒益顺 (略)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小姐、陈先生

传真

0754-(略)

联系电话

0754-(略)

邮编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23号光明大厦二楼201号房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略) 恒益顺 (略) 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略) 恒益顺 (略) 网站 (略) 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 (略) 恒益顺 (略) 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承租方不应依赖于出租方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应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招租标的及承租招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 (略) 恒益顺 (略) 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本次招租标的若涉及划拨用地使用权的及出租用途与规划用途不一致,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 (略) 恒益顺 (略) 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意向承租 (略) 恒益顺 (略) 网站披露的招租标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招租标的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汕头市中平街11号三处房产招租公告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将汕头市中平街11号三处房产(下称招租标的)公开招租, (略) 恒益顺 (略) ( (略) ) (略) 站上,按本公告内容公开发布资产招租信息并组织实施。

本出租方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招租交易是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我方对招租标的有权出租并能交付承租人使用,成交后若发生招租标的移交纠纷,或因招租标的瑕疵而导致法律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已获得相应批准或备案;

3、我方在本公告中公布的内容及所提交的相关附件材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准确、合法,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资产招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 (略) 恒益顺 (略) 资产招租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项目编号:F(略)

挂牌时间:202537日至2025321

交易保证金:详见《招租公告信息表》

委托方: (略) (略)

招租标的名称:汕头市中平街11号三处房产

挂牌价格:详见《招租公告信息表》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单位性质: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招租标的简况

招租标的名称

汕头市中平街11号三处房产

招租标的

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略) (略) (现 (略) )中平街11号

出租用途

综合

出租期限

3年

免租期限

押金

按2个月租金合计金额

履约金

按1个月租金金额

出租面积描述

详见《招租公告信息表》

配套设施

使用情况

详见《招租公告信息表》

原承租方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详见《招租公告信息表》

招租标的

权属信息

招租标的权属人

(略) 委组织部

权属证明及权证编号

《房地产权证》粤房地证字第(略)号

权证列示的占有房屋份额

270.55㎡

权证列示的建筑面积

权证列示的规划用途

住宅用地

招租标的

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略) 铭信资产评估土 (略)

评估基准日

2024年6月20日

评估报告文号

汕铭资评报字【2024】第077号

核准或备案情况

广东省财政厅(粤财评备【2022】21号)

招租行为内部决策情况

(略) (略) 第13次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重大事项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出租方按照招租标的现状和指定用途招租,不包括租赁房产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本次招租房产由委托方( (略) (略) )依据《房产委托管理合同书》以其公 (略) 挂牌招租,该房产出 (略) (略) 。

3、本次招租房产中平街11号之西北、之西2及之北的编号是出租方自行编制。

4、本次招租房产承租方应自行办理因经营所需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执照、许可证及消防相关手续,并自行安装配置消防设施、设备并承担相关费用,出租方不予协助办理,合同期限届满后,消防设施、设备作为房产附属物不得拆除,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作任何赔偿或补偿。

5、本次招租房产权证列示的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

6、其他披露事 (略) 铭信资产评估土 (略) 评估报告书(汕铭资评报字【2024】第077号)。

7、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招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二、招租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格

详见《招租公告信息表》

租金挂牌总价

(略)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25年3月7日

挂牌公告期

11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按照11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7个周期。

租金、押金及履约金支付方式

承租方按照《国有资产(房屋)租赁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将首期租金(3个月)、押金及履约金等交 (略) 交易资金结算账户(请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交易价款”,以收款方银行到账的时间、金额为准);以后每期租金由承租方自行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时间和方式按照《国有资产(房屋)租赁协议》的约定执行;承租方与出租方约定的押金及履约金按照《国有资产(房屋)租赁协议》的约定执行。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不允许联合承租。

招租形式

按现状不低于挂 (略) 电子竞价或协议分零出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略) 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协议出租。

交易保证金 (略) 置方法

交易保证金金额

详见《招租公告信息表》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之日17时前(以收款方银行到账的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通过银行汇款、转 (略) 交易资金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户(恒益顺公司交易资金结算户)

账户名称: (略) 恒益顺 (略)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账 号:(略)(略)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为保护出租方及其授权管理方和有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利益,出租方及其受托方在此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登记承租意向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为对此要约的承诺。非出租方及其授权管理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行为时,即为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约,恒益顺公 (略) 置交易保证金:(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意向 (略) 交易规则 (略) 络竞价活动, (略) 络竞价过程中以低于挂牌的价格报价的;(3)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本公告约 (略) 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一次性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4)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 (略) 通知的时间、地点按出租方在本公告提供的《国有资产(房屋)租赁协议》文本(合同文本可从发布 (略) 页下方下载附件《国有资产(房屋)租赁协议》)与出租方签署《国有资产(房屋)租赁协议》或签订《国有资产(房屋)租赁协议》后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将首期租金、押金及履约金等交 (略) 交易资金结算账户的;(5)意向承租 (略) 交易规则或交易相关法规政策的情形。

交易 (略) 置方法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出现上述保证金保证内容所述任一行为时,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在 (略) 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剩余保证金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及其授 (略) 有权终止交易,并可继续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2)承租方资格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恒益顺公司向未出现上述保证金保证内容所述任一行为的其他意向承租方, (略) 径无息退回交易保证金。(3)租赁双方签订《国有资产(房屋)租赁协议》后,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

承租方须接受的主要条件

1、承租方逾期缴纳应缴租金、履约金、押金或协议约定的相关费用的,经授权管理方催告后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的,除应补缴应缴款项外,每逾期1日,承租方应向出租方缴纳当年租金总额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2、承租方归还租赁房屋前,应在不损害房屋正常使用功能、安全及价值的情况下自行拆卸在承租期间为租赁房屋添置的设备、设施等物品;但对已经属于租赁房屋组成部分、功能要件无法拆卸或拆卸将造成租赁房屋或出租方损失的除外。无法拆卸的相关物品或已经添附在租赁房产上的物品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应随租赁房屋一并归还出租方。承租方不得以其在承租期间对租赁房屋的投入向出租方、授权管理方提出补偿或赔偿。

3、租赁期间内租赁房屋所涉及水费、电费、燃气费、房屋日常管理(维护)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租赁期间内,房屋的日常管理(维护)由承租方负责,对房屋结构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向授权管理方报告,因承租方未履行合理的注意义务造成的损害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5、租赁期间内,承租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水、电、气设施,卷闸门、门窗等),如因承租方过错所致发生损坏,承租方应立即通知授权管理方,并由承租方并负责修复,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6、租赁期间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协议项下约定的房屋使用用途,不得利用租赁房屋存放危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7、租赁期间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对租赁房屋做改变原建筑物主体结构的装修或设置对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如确有装修房屋或改造、改变房屋结构需求的,承租方应提前30日按授权管理方要求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及详细改造方案,在授权管理方告知并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且出租方、授权管理方不承担前述因装修、改造产生的任何费用。

8、租赁期间内,承租方应严格遵守《房屋消防安全告知书》约定。对于防火、防盗、“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相关责任。因承租方过错导致的安全事故,承租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出租方、授权管理方不承担责任,且出租方、授权管理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并收回租赁房屋,承租方已缴交的租金、履约金和押金不予退还。

9、若承租方将租赁房屋用于作为工商注册登记地址的,应先告知授权管理方后,由授权管理方报告出租方同意,若协议所涉房屋为住宅性质,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房屋由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协议租期届满、协议提前解除或终止的,承租方不得继续将租赁房屋作为工商注册登记地址,并应于15日内完成有关的工商注册变更登记。如15日内未完成工商注册变更登记的,每逾期一个自然日,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收取协议租期届满、协议提前解除或终止当年租金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

10、租赁期间,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并收回租赁房屋,承租方已缴租金、履约金和押金不予退还,且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等:

(1)租赁期间内,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将租赁房屋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转借、抵押或为第三人提供担保的;

(2)租赁期间内,承租方逾期10日未缴纳当期租金或相关费用,经授权管理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的;

(3)租赁期间内,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使用用途的;

(4)租赁期间内,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对房屋做改变原建筑物主体结构的装修或设置对结构有影响的设备的;

(5)租赁期间内,损坏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水、电、气设施,卷闸门、门窗等),经授权管理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修复也未赔偿的;

(6)租赁期间内,利用租赁房屋存放危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的;

(7)租赁期间内,违反《房屋消防安全告知书》约定,经授权管理方督促整改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如因承租方违反上述情形造成出租方实际损失的,承租方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因承租方违反协议项下第七条第1款(2)项情形的,除应补缴应缴款项外,承租方仍应根据协议第八条第2款约定缴纳相应的逾期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出租方实际损失的,承租方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1、承租方必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国有资产(房屋)租赁协议》、《房屋消防安全告知书》文本签署《国有资产(房屋)租赁协议》、《房屋消防安全告知书》(文本可从发布本招 (略) 页下方下载附件《国有资产(房屋)租赁协议》、《房屋消防安全告知书》)。

12、上述条件与出租方提供的《国有资产(房屋)租赁协议》文本不一致的地方,以出租方提供的《国有资产(房屋)租赁协议》文本内容为准。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或交易的特别约定)

特别约定

1、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招租交易活动,必须书面承诺认可、 (略) 交易 (略) 交易规则的约束。

2、招租标的是按现状进行公开招租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登记前,仔细审阅招租资料的全部内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详细查勘招租标的,清楚招租标的现状,对招租标的的状况、存在的或潜在的所有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有使用情况、出租用途与规划用途不一致)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作充分了解后决定是否愿意承租;承租后按照国家规定和《国有资产(房屋)租赁协议》约定使用招租标的;对自己的承租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承租后因招租标的现状及瑕疵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出租方及其授权管理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招租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和详尽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以及出租方及其授权管理方、恒益顺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对招租标的以任何方式(包括:文字、图片、新闻载体等)所做的介绍、评价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招租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招租标的的任何担保。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判断招租标的是否符合招租文件资料的描述,而不应仅仅基于出租方及其授权管理方、恒益顺公司对招租标的的介绍和说明而作出承租决定,亦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及其授权管理方、恒益顺公司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4、意 (略) 提交《承租申请书》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已完全知悉 (略) 网站上的挂牌公告及其他相关信息,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对招租标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招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对招租标的存在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了认真审查,愿意接受招租标的一切现状(包括存在、或有的瑕疵),愿意自行承担本次资产招租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且全部了解、认可并愿意接受本公告、《国有资产(房屋)租赁协议》 (略) 交易规则的全部内容,无任何异议,并承诺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供的《国有资产(房屋)租赁协议》文本签署租赁合同并履行相关义务,不以任何理由(包括所谓“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原因)予以反悔或拒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

5、租赁标的面积以实物现状为准,且不因公告面积的增减而影响交易结果。

6、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得以招租标的现状影响其相关证照等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等),致使其不能按设想使用招租标的为由,要求解除、变更《国有资产(房屋)租赁协议》或要求出租方及其授权管理方承担赔偿责任。

7、协议成交的,承租方 (略) 发出的《协议成交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略) 签署《成交确认书》; (略) 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承租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略) 签署《成交确认书》。

8、承租方应在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标的租金挂牌总价计算的交易服务费一 (略) 支付【其中一千万元(含)以下部分按2%收取,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五百万元(含)以下部分按1%收取,二千五百万元以上部分免收取交易服务费】。若承租方符合《 (略) 恒益顺 (略) 资产招租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所规定的减免交易服务费条件的,可于签署《成交确认书》 (略) 提出申请。 (略) 是否同意承租方的减免申请,承租方均应按照上述规定的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承租方须将交易服务费通过汇款、转 (略) 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 (略) 恒益顺 (略)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账 号:(略)(略)

9、本次资产招租交易的交易资金不得由意向承租方/承租方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 (略) 同意后方能办理)。

10、出租方应在本次招租标的签订合同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将本次招租标的交付承租方,具体交接时间由出租方、承租方与原承租方协商,如超过上述交付期限且无法协商一致的,出租方须在上述交付期限届满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权,直至原承租方实际迁出后,再向承租方交付招租标的,租赁期限自招租标的实际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承租方若因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超过三个月不能得到招租标的而不愿再租赁招租标的,出租方无息退还其交纳的首期租金、押金和履约金等交易价款,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和承租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1、本次招租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出租方不保证招租标的及附属的设施、设备的完好,交付招租标的时如含装修部分,承租方不需使用的,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由承租方自行拆除,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12、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除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租方及其授权管理方原因外,承租方放弃承租招租标的,恒益顺公司可根 (略) 交易规则再行组织交易,再行交易的租金总成交金额低于原租金总成交金额的,上述承租方应当补足差额,并承担重新组织交易活动的一切费用( (略) 的交易服务费),恒益顺公司和利益受损方保留对其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13、出租方及其授权管理方承诺不参与本次招 (略) 络竞价,也不会委托 (略) 络竞价。

14、意向承租方因招租交易撤销等情形致使其无法承租招租标的时,无论何种情况, (略) 主张除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之外的任何权利。

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满之日17时前(法定工作时间内)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23号光明大厦二楼201号房) (略) 提交《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办理意向承租意向登记。

2、意向承租方如需委托代理人办理与招租交易有关事项的, (略) 提交委托方的授权委托书,委托方为自然人的, (略) 工作人员的面签署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被授权人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3、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可以 (略) 的招租资产相关资料,查勘招租标的。

4、对招租标的具有优先承租权利的权利人(以下称优先权人),须参与本次资产招租交易。优先权行使方式如下:(1)优先权人应在公 (略) 办理意向承租登记,并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效租赁合同原件或出租方及其授权管理方证明原件),如在公告期间内未办理意向承租登记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即视为其放弃优先权;(2)优先权人只能就招租标的整体行使优先权而不能部分行使优先权;(3) (略) 络竞价方式行使优先权。

5、出租方及其授权管理方不统一组织现场查勘,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查勘招租标的物。意向承租方若需现场查勘,可向出租方及其授权管理方衔接查勘事宜。出租方及其授权管理方不统一组织答疑和书面答疑,意向承租方若有疑问,可以向出租方及其授权 (略) 咨询。

6、本公告所称“恒益顺公司交易规则”是指:《 (略) 恒益顺 (略) 资产招租交易规则》、《汕头市中平街11号三处房产 (略) 络竞价须知》和《 (略) 恒益顺 (略) 资产招租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7、本公告所称“租金挂牌总价”是指:招租标的租期内按各期租金挂牌价计算的各期租金的总和。

8、本公告所称“租金总成交金额”是指:招租标的租期内按各期租金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的各期租金的总和。

9、本招租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有租赁招租标的意向,按本 (略) 提交《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办理意向承租登记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三、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四、出租方及授权管理方简况

出租方名称

(略) (略)

基本情况

住所

(略) (略) 32号三楼

经济性质

(略) (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

杨海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412

授权管理方名称

(略) (略)

基本情况

住所

(略) (略) 丰 (略) 4幢101室

经济性质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李晓青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296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刘小姐

联系电话

(略)、(略)

邮寄地址

(略) (略) 丰 (略) 4幢101室( (略) (略) )

邮编

电子邮箱

传真

(略) 恒益顺 (略)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小姐、陈先生

传真

0754-(略)

联系电话

0754-(略)

邮编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23号光明大厦二楼201号房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略) 恒益顺 (略) 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略) 恒益顺 (略) 网站 (略) 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 (略) 恒益顺 (略) 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承租方不应依赖于出租方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应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招租标的及承租招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 (略) 恒益顺 (略) 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本次招租标的若涉及划拨用地使用权的及出租用途与规划用途不一致,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 (略) 恒益顺 (略) 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意向承租 (略) 恒益顺 (略) 网站披露的招租标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招租标的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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