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城区花园路136号聚隆广场2号楼26层1221.6㎡的商务办公用房4年使用权-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SWZC# |
---|---|
项目名称 | (略) (略) (略) 136号聚隆广场2号楼26层1221.6㎡的商务办公用房4年使用权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山东省 (略) |
转让标的 (略)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5-03-10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租赁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上半年租金、物业费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由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将首期租金、物业费支付给出租方,后续租金、物业费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合法经营,确保承租标的房屋的安全完整,经营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违约责任、损害赔偿等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修时不得改动破坏房屋结构,并需符合政策规定。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行负责租赁期间房屋的日常维护管理,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维修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房屋主体结构需要维修时由出租方承担费用。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租赁期内,水、电、供暖费、物业费及其他因使用租赁房屋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等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如有欠费或因此产生纠纷,由承租方最终承担全部责任。合同终止时,承租方需交清欠费。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标的房屋不得用于产生浓烟、噪音、烟尘异味污染及存放危险品等具有安后隐患的项目,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 |
项目编号 | SWZ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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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 (略) (略) 136号聚隆广场2号楼26层1221.6㎡的商务办公用房4年使用权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山东省 (略) |
转让标的 (略)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5-03-10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租赁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上半年租金、物业费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由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将首期租金、物业费支付给出租方,后续租金、物业费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合法经营,确保承租标的房屋的安全完整,经营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违约责任、损害赔偿等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修时不得改动破坏房屋结构,并需符合政策规定。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行负责租赁期间房屋的日常维护管理,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维修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房屋主体结构需要维修时由出租方承担费用。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租赁期内,水、电、供暖费、物业费及其他因使用租赁房屋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等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如有欠费或因此产生纠纷,由承租方最终承担全部责任。合同终止时,承租方需交清欠费。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标的房屋不得用于产生浓烟、噪音、烟尘异味污染及存放危险品等具有安后隐患的项目,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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