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新胜置业有限公司40%国有股权-挂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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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新胜置业有限公司40%国有股权-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ZBZR(略)
项目名称 (略) 40%国有股权
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略)
转让比例 40
挂牌价格 1,(略)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5-03-10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1.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略)元,实收资本(略)元。其中, (略) 认缴出资 (略)元,占标的企业注册资本的60%,实缴出资(略)元; (略) 认缴出资 (略)元,占标的企业注册资本的40%,实缴出资(略)元。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众环鲁审字(2024)(略)号《审计报告》及正衡(鲁)评报字[2024]第 057 号《资产评估报告》。 3.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经完成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 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
项目编号 ZBZR(略)
项目名称 (略) 40%国有股权
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略)
转让比例 40
挂牌价格 1,(略)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5-03-10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1.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略)元,实收资本(略)元。其中, (略) 认缴出资 (略)元,占标的企业注册资本的60%,实缴出资(略)元; (略) 认缴出资 (略)元,占标的企业注册资本的40%,实缴出资(略)元。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众环鲁审字(2024)(略)号《审计报告》及正衡(鲁)评报字[2024]第 057 号《资产评估报告》。 3.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经完成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 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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