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间店面分别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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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间店面分别招租

项目名称:福建师范大学 (略) 、 (略) 共40间店面分别招租

项目简介: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建师范大学 (略) 、 (略) 共40间店面分别招租。租赁期限5年,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年租金挂牌价及竞价保证金等见下表,自第四年起(含第四年)每年年租金在上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租金每半年缴交一次(先缴后用)。年租金每年按12个月计算(每月租金按年租金成交价除以12计算),租赁履约保证金为6个月租金(不足#元按#元计算,超过#元按#元计算)。

序号

标的名称

面积(㎡)

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年租金挂牌价(元)

竞价保证金(万元)

1

百草园1号

30

#

3.2

2

百草园2号

33

#

3.6

3

南区1号

17

#

1.8

4

南区2号

45

#

4.9

5

南区3号

34

#

4

6

南区4号

32

#

3.8

7

南区5号

16

#

1.7

8

南区6号

16

#

1.7

9

南区7号

18

#

1.9

10

南区8号

18

#

1.9

11

南区9号

17

#

1.8

12

新区物品室

10

6360

0.3

13

文118

60

#

6.4

14

文135

28

#

2.6

15

文149

28

#

3

16

文151

28

#

3

17

文271

28

#

1.3

18

文234

56

#

2.5

19

原聚星园餐厅二层

1417.57

#.68

23.6

20

原聚星园餐厅一层聚101

8.14

3614

0.1

21

原聚星园餐厅一层聚102B

16.28

7228

0.3

22

原聚星园餐厅一层聚 108

100

#

2.2

23

原聚星园餐厅一层聚 109

100.99

#

2.2

24

原聚星园餐厅一层聚112

127.76

#

2.8

25

原聚星园餐厅一层聚113

100.9

#

2.2

26

原聚星园餐厅一层聚115

31.74

#

0.7

27

原聚星园餐厅一层聚102A

144.03

#

3.2

28

原聚星园餐厅一层聚110

94.39

#

2.1

29

原聚星园餐厅一层聚111

100.9

#

2.2

30

原聚星园餐厅一层聚114

192.04

#

4.1

31

清108

17

#

1

32

清110

7

8568

0.4

33

清202

12

7344

0.3

34

清203

49.7

#

1.5

35

清206

16.7

#

0.5

36

清207

25

#

0.7

37

成102

75.6

#

1.5

38

成103

25.2

9979

0.5

39

成104

25.2

9979

0.5

40

综104

12.5

#

3.5

注:以上租赁标的面积为大约数,具体面积以实地看样为准。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标的1-1 (略) 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18号福建师范大学 (略) ,标的19-3 (略) (略) (略) 8号福建师范大学 (略) ,标的4 (略) (略) (略) 8号福建师范大学 (略) 内(综合楼)沿学 (略) 。普通装修,标的1-18、31-40产权证尚未办理、标的19-30产权证已办理。标的1-17、19-26现对外出租,符合条件的原承租方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其中标的1、4、6、7、8、15、16、19、20、21根据闽机管综【2014】94号规定,竞价达到挂牌价的150%时,原承租方愿意接受该报价的,终止该标的竞价,由原承租方优先承租,若原承租方放弃,则由最高报价者承租。标的18、27-40竞价遵循“价高者得”原则。

三、租赁用途

1、标的1-11、13-18、20-39用于商业开发经营,经营项目需依法合规,与校园环境相协调,经相关部门批准并取得相关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经营教育培训、宠物店、餐饮服务(含配送)、 (略) 提货点(原快递点标的19除外)、电动自行车销售及维修、药品药械、奶茶、水果捞等学校不允许经营的项目。

2、标的12(物品室)的经营范围仅限办公用品仓储。

3、标的19(原聚星园餐厅二层)仅限于同时 (略) 、实体书店和快递服务使用,且实体书店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20%,快递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20%。

4、标的40(综104)为朝外学生街店面,经营范围不受以上限制,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项目均可。

四、竞租人及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资信良好【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 (略) 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 (略) (http://**)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的境内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需要竞租人及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标的店面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店面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2、原承租人需结清租金和水电费等费用后方可参加竞租。

3、承租方需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4、承租方需取得相应经营资质,并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校方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5、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缴交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半年租金)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转账至出租方指定的账户(收款人:福建师范大学,开户银行: (略) 仓山支行,银行账号:#3280)。

6、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为5元/㎡·月,一年按12个月计算,每半年缴交一次。

8、水电费按供应单位确定的商业用户单价收取。

9、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转租转让、分割出租。

10、承租方店面装修方案需报学校批准,其中外立面装修必须符合学校的有关设计要求,未经学校同意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包括另开门窗和通气孔等,不得擅自对楼宇外立面、屋顶等进行改造、违章搭盖。

11、承租方装修时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漏电安全系数”必须低于配电房输出的用电容量。

12、承租方必须遵守国家消防有关法律法规和出租方制定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遵守安全用电规范,无条件接受出租方的管理和监督,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消防安全责任及损失(包括对出租方造成的损失)一律由承租方承担。

13、不予考虑新一轮招租后承租人在装修期间的租金减免和租约延续问题。

14、今后如学校进行资金统一管理,校内商户必须根据学校要求使用学校统一的“e码通”进行收费结算。

15、租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16、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

17、《后 (略) 校内商业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及《后 (略) 校内商业场所和商业经营活 (略) 罚条例》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今后如有修改或出台新的规章制度,则以新的相关制度为准。

18、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福建师范大学店面租赁合同》。

六、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正向一次)。

七、公告期限

2025年3月4日—2025年3月24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 2025年12月31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3月24日17:00。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相关竞价文件。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1-#、#、#;

联系人:陈女士、林女士、吴女士;

地址: (略) (略) 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

项目名称:福建师范大学 (略) 、 (略) 共40间店面分别招租

项目简介: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建师范大学 (略) 、 (略) 共40间店面分别招租。租赁期限5年,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年租金挂牌价及竞价保证金等见下表,自第四年起(含第四年)每年年租金在上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租金每半年缴交一次(先缴后用)。年租金每年按12个月计算(每月租金按年租金成交价除以12计算),租赁履约保证金为6个月租金(不足#元按#元计算,超过#元按#元计算)。

序号

标的名称

面积(㎡)

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年租金挂牌价(元)

竞价保证金(万元)

1

百草园1号

30

#

3.2

2

百草园2号

33

#

3.6

3

南区1号

17

#

1.8

4

南区2号

45

#

4.9

5

南区3号

34

#

4

6

南区4号

32

#

3.8

7

南区5号

16

#

1.7

8

南区6号

16

#

1.7

9

南区7号

18

#

1.9

10

南区8号

18

#

1.9

11

南区9号

17

#

1.8

12

新区物品室

10

6360

0.3

13

文118

60

#

6.4

14

文135

28

#

2.6

15

文149

28

#

3

16

文151

28

#

3

17

文271

28

#

1.3

18

文234

56

#

2.5

19

原聚星园餐厅二层

1417.57

#.68

23.6

20

原聚星园餐厅一层聚101

8.14

3614

0.1

21

原聚星园餐厅一层聚102B

16.28

7228

0.3

22

原聚星园餐厅一层聚 108

100

#

2.2

23

原聚星园餐厅一层聚 109

100.99

#

2.2

24

原聚星园餐厅一层聚112

127.76

#

2.8

25

原聚星园餐厅一层聚113

100.9

#

2.2

26

原聚星园餐厅一层聚115

31.74

#

0.7

27

原聚星园餐厅一层聚102A

144.03

#

3.2

28

原聚星园餐厅一层聚110

94.39

#

2.1

29

原聚星园餐厅一层聚111

100.9

#

2.2

30

原聚星园餐厅一层聚114

192.04

#

4.1

31

清108

17

#

1

32

清110

7

8568

0.4

33

清202

12

7344

0.3

34

清203

49.7

#

1.5

35

清206

16.7

#

0.5

36

清207

25

#

0.7

37

成102

75.6

#

1.5

38

成103

25.2

9979

0.5

39

成104

25.2

9979

0.5

40

综104

12.5

#

3.5

注:以上租赁标的面积为大约数,具体面积以实地看样为准。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标的1-1 (略) 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18号福建师范大学 (略) ,标的19-3 (略) (略) (略) 8号福建师范大学 (略) ,标的4 (略) (略) (略) 8号福建师范大学 (略) 内(综合楼)沿学 (略) 。普通装修,标的1-18、31-40产权证尚未办理、标的19-30产权证已办理。标的1-17、19-26现对外出租,符合条件的原承租方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其中标的1、4、6、7、8、15、16、19、20、21根据闽机管综【2014】94号规定,竞价达到挂牌价的150%时,原承租方愿意接受该报价的,终止该标的竞价,由原承租方优先承租,若原承租方放弃,则由最高报价者承租。标的18、27-40竞价遵循“价高者得”原则。

三、租赁用途

1、标的1-11、13-18、20-39用于商业开发经营,经营项目需依法合规,与校园环境相协调,经相关部门批准并取得相关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经营教育培训、宠物店、餐饮服务(含配送)、 (略) 提货点(原快递点标的19除外)、电动自行车销售及维修、药品药械、奶茶、水果捞等学校不允许经营的项目。

2、标的12(物品室)的经营范围仅限办公用品仓储。

3、标的19(原聚星园餐厅二层)仅限于同时 (略) 、实体书店和快递服务使用,且实体书店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20%,快递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20%。

4、标的40(综104)为朝外学生街店面,经营范围不受以上限制,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项目均可。

四、竞租人及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资信良好【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 (略) 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 (略) (http://**)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的境内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需要竞租人及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标的店面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店面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2、原承租人需结清租金和水电费等费用后方可参加竞租。

3、承租方需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4、承租方需取得相应经营资质,并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校方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5、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缴交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半年租金)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转账至出租方指定的账户(收款人:福建师范大学,开户银行: (略) 仓山支行,银行账号:#3280)。

6、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为5元/㎡·月,一年按12个月计算,每半年缴交一次。

8、水电费按供应单位确定的商业用户单价收取。

9、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转租转让、分割出租。

10、承租方店面装修方案需报学校批准,其中外立面装修必须符合学校的有关设计要求,未经学校同意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包括另开门窗和通气孔等,不得擅自对楼宇外立面、屋顶等进行改造、违章搭盖。

11、承租方装修时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漏电安全系数”必须低于配电房输出的用电容量。

12、承租方必须遵守国家消防有关法律法规和出租方制定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遵守安全用电规范,无条件接受出租方的管理和监督,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消防安全责任及损失(包括对出租方造成的损失)一律由承租方承担。

13、不予考虑新一轮招租后承租人在装修期间的租金减免和租约延续问题。

14、今后如学校进行资金统一管理,校内商户必须根据学校要求使用学校统一的“e码通”进行收费结算。

15、租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16、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

17、《后 (略) 校内商业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及《后 (略) 校内商业场所和商业经营活 (略) 罚条例》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今后如有修改或出台新的规章制度,则以新的相关制度为准。

18、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福建师范大学店面租赁合同》。

六、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正向一次)。

七、公告期限

2025年3月4日—2025年3月24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 2025年12月31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3月24日17:00。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相关竞价文件。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1-#、#、#;

联系人:陈女士、林女士、吴女士;

地址: (略) (略) 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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