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十一建筑有限公司拟转让1辆公车招标公告
四川 (略)
拟转让1辆公车招标公告
转让标的名称:四川 (略) 1辆公车转让
转让方名称:四川 (略)
一、招标信息披露
(一)本次转让的1辆公车公开转让,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二)本次转让的车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车辆参数等数据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三)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移交。
特别提示:由于车辆停放一定时间可能存在的车胎漏气、油料不足和电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竞买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成交价不作调整。
(四) (略) 置的车辆过户前的违章由转让方负责。
(五) (略) 置车辆的过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车辆过户相关规定并承担车辆过户涉及的相关费用,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特别提示:公告期内,车辆可能会存在年检、保险逾期等情形,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相关的规定。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相关的费用及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六)标的车辆集中展示地址为: (略) (略) (略) 158号,统一看车时间:投标截止日前,工作日下午14点至16点。
(七)联系人:王伟 联系电话:(略)
(八)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 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相关资料的交接、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二、招标文件
详见附件(点击下载)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3月14日10时30分,递交地点 (略) (略) 158号华西大厦1007办公室。
(二)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四川 (略)
2025年3月10日
四川 (略)
拟转让1辆公车招标公告
转让标的名称:四川 (略) 1辆公车转让
转让方名称:四川 (略)
一、招标信息披露
(一)本次转让的1辆公车公开转让,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二)本次转让的车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车辆参数等数据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三)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移交。
特别提示:由于车辆停放一定时间可能存在的车胎漏气、油料不足和电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竞买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成交价不作调整。
(四) (略) 置的车辆过户前的违章由转让方负责。
(五) (略) 置车辆的过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车辆过户相关规定并承担车辆过户涉及的相关费用,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特别提示:公告期内,车辆可能会存在年检、保险逾期等情形,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相关的规定。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相关的费用及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六)标的车辆集中展示地址为: (略) (略) (略) 158号,统一看车时间:投标截止日前,工作日下午14点至16点。
(七)联系人:王伟 联系电话:(略)
(八)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 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相关资料的交接、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二、招标文件
详见附件(点击下载)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3月14日10时30分,递交地点 (略) (略) 158号华西大厦1007办公室。
(二)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四川 (略)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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