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淇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50%股权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项目名称 | 鹤壁淇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50%股权 | ||
---|---|---|---|
项目编号 | HA2025(略) | 监测编号 | G(略)(略) |
转让底价 | 面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3-1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4-08 |
项目概述 |
企业名称 | 鹤壁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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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地址) | (略) (略) 上峪乡桑园小镇游客服务中心1楼102室 | (略) | 河南省/ (略) |
法定代表人 | 申森 | ||
成立时间 | 2023-04-27 | 注册资本(万元) | 132.(略)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略)MACFTK072K | ||
经营范围 | (略) 管理;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企业管理;游乐园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票务代理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露营地服务;酒店管理;客运索道经营;健身休闲活动;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职工人数(人) | 金融分类 | ||
股东数量(个) | 2 | 股份总数 | |
企业股权结构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鹤壁 (略) | 50 | ||
(略) 淇牟 (略) | 5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前一年度 | 2024 年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
130.(略) 万元 | 0.(略) 万元 | -1.(略) 万元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略) 万元 | -1.(略) 万元 | -1.(略) 万元 | |
审计机构名称 | 河南省信永蓝天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备注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类型 | 月报 | ||
财务报表日期 | 2024-12-31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
130.(略) 万元 | 0.(略) 万元 | 130.(略) 万元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略) 万元 | -1.(略) 万元 | -1.(略) 万元 | |
备注 |
转让方名称 | (略) 淇牟 (略)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略)MA46QFWKXF | (略) | 河南省/ (略) |
是否国资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注册地(地址)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企业类型 | (略) | 经济类型 | 国 (略) (企业) |
注册资本(万元) | 210.5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张晓鹏 |
所属行业 | 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 | 金融分类 |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转让方持有产(股)权比例 | 50.(略) %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0.(略) %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其他部门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鹤壁翔鹤文化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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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略) | 河南省/ (略) / (略) | ||
上级批准单位 | 鹤壁翔鹤文化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批准日期 | 2024-05-08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鹤壁翔鹤文化 (略) 董事会决议(第二届十七次会议) |
交易条件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
是否因产权转让导致 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披露方式 | 产权 (略) 站 | |||
披露媒体 | ||||
价款支付要求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价款支付要求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预披露不产生邀约,以正式披露为准。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资产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正常经营形成的损益由(转让方或受让方)承担或享有。 2.由于受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标的再行挂牌转让,对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受让方须补足差额。(1)未能按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5)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6)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9)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①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转让标的项目所涉及之《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所披露内容;②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③已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及交易条件之全部内容;④已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受让转让标的及向转让方提供相关的协助及配合;⑤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为由要求退回保证金和转让标的;⑥已充 (略) 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并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能获得。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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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略) 产权交易中心(普通合伙)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 | (略)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材料名称 |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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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河南 (略) 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河南 (略) (略) 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河南 (略) 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河南 (略) 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河南 (略) 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项目名称 | 鹤壁淇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50%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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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A2025(略) | 监测编号 | G(略)(略) |
转让底价 | 面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3-1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4-08 |
项目概述 |
企业名称 | 鹤壁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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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地址) | (略) (略) 上峪乡桑园小镇游客服务中心1楼102室 | (略) | 河南省/ (略) |
法定代表人 | 申森 | ||
成立时间 | 2023-04-27 | 注册资本(万元) | 132.(略)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略)MACFTK072K | ||
经营范围 | (略) 管理;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企业管理;游乐园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票务代理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露营地服务;酒店管理;客运索道经营;健身休闲活动;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职工人数(人) | 金融分类 | ||
股东数量(个) | 2 | 股份总数 | |
企业股权结构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鹤壁 (略) | 50 | ||
(略) 淇牟 (略) | 5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前一年度 | 2024 年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
130.(略) 万元 | 0.(略) 万元 | -1.(略) 万元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略) 万元 | -1.(略) 万元 | -1.(略) 万元 | |
审计机构名称 | 河南省信永蓝天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备注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类型 | 月报 | ||
财务报表日期 | 2024-12-31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
130.(略) 万元 | 0.(略) 万元 | 130.(略) 万元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略) 万元 | -1.(略) 万元 | -1.(略) 万元 | |
备注 |
转让方名称 | (略) 淇牟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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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略)MA46QFWKXF | (略) | 河南省/ (略) |
是否国资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注册地(地址)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企业类型 | (略) | 经济类型 | 国 (略) (企业) |
注册资本(万元) | 210.5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张晓鹏 |
所属行业 | 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 | 金融分类 |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转让方持有产(股)权比例 | 50.(略) %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0.(略) %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其他部门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鹤壁翔鹤文化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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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略) | 河南省/ (略) / (略) | ||
上级批准单位 | 鹤壁翔鹤文化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批准日期 | 2024-05-08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鹤壁翔鹤文化 (略) 董事会决议(第二届十七次会议)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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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
是否因产权转让导致 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披露方式 | 产权 (略) 站 | |||
披露媒体 | ||||
价款支付要求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价款支付要求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预披露不产生邀约,以正式披露为准。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资产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正常经营形成的损益由(转让方或受让方)承担或享有。 2.由于受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标的再行挂牌转让,对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受让方须补足差额。(1)未能按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5)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6)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9)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①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转让标的项目所涉及之《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所披露内容;②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③已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及交易条件之全部内容;④已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受让转让标的及向转让方提供相关的协助及配合;⑤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为由要求退回保证金和转让标的;⑥已充 (略) 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并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能获得。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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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略) 产权交易中心(普通合伙)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 | (略)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材料名称 |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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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河南 (略) 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河南 (略) (略) 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河南 (略) 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河南 (略) 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河南 (略) 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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