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川0116破30号成都霸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执行财产分配方案的公告
成都 (略) 破产清算案
关于执行财产分配方案的公告
2025年3月7日, (略) (略) (略) 作出(2024)川0116破3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成都 (略) ( (略) )第一次债权?会议表决通过的《成都 (略) 破产清算案债务人财产分配方案》(以下简称《财产分配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 (略) 破产清算案件推进情况,管理人现拟执行《财产分配方案》并对此予以公告。
一、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
债务人的财产包括管理人对破产财产进行变价所得的价款、管理人账户存款余额、其他实物财产变现金额和未能变现的实物财产。截止至本公告之日, (略) 可供分配的财产共计*,包括:
(一) 银行存款余额*;
(二) 收回个别清偿款项*;
(三) 管理人账户银行结息*;
(四) 管理人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成都 (略) 破产清算案件财产变价方案》对破产财产公 (略) 置,因拍卖竞得者违约,管理人取得的相应悔拍保证金*。
二、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情况
据管理人调查,债务人无职工债权、税款债权、担保债权等优先债权,仅有普通债权参加本次财产分配。截止至本公告日,经由债权人依法申报、管理人审查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查无异议后, (略) (略) (略) 裁定确认的有权参与本次财产分配的债权共3笔,债权额合计21,*,性质均为普通债权。
三、破产财产分配
(一)分配顺序及金额
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剩余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按照职工债权、社会保险费用和欠缴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进行清偿。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按照比例分配。若破产财产不足以完全支付前一顺位债权的,则该顺位以后的债权将不再进行分配。
截止本报告日, (略) 破产财产分配顺序及金额如下:
1) 清偿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 (略) 法人自破产申请受理日留用至2024年11月23日的留用报酬*、管理?报酬*、管理人执行职务已发生的刻章、交通及公告等费用*、银行账户管理等费用*、依法应当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2) 预留款项*,管理人 (略) 债务人财产分配、税务注销、工商注销、印章注销等手续的执行职务费用。
3) 清偿普通债权*,普通债权清偿率为0.033%。
(二)分配方式及时间
管理人拟于2025年3月12日起以货币方式将应分配款项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至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管理人以债权人在债权申报表中填写的银行账户信息为接收分配款银行账户进行分配,未向管理人提供接收分配款银行账户信息的债权人或需要更改银行账户信息的,应当于2025年3月12日之前向管理人提交接收分配款项的银行账户信息。逾期不提供、提供错误银行账户信息或者因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异常等原因,导致分配的资金不能到账的,由此产生的风险由相关债权人自行承担。
分配方案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 (略) 裁定确认,现由管理人执行。对于在执行分配方案时无法通知或者无法支付的债权人,管理人将提存相应的分配款或保留份额,因提存产生的费用、法律后果和风险,由相关的债权人自行承担。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2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额的权利,管理人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五、其他事项说明
如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其他可供分配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管理人将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及债权人会议通过的《财产变价方案》及 (略) 置,变价款项将依法纳入破产财产分配范围,并由管理人按照本方案进行补充分配,但其他可供分配财产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管理人 (略) (略) (略) ,不再另行提交债权人会议审查、表决。
特此公告。
附:《成都 (略) 破产清算案分配明细表》
成都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日
成都 (略) 破产清算案
关于执行财产分配方案的公告
2025年3月7日, (略) (略) (略) 作出(2024)川0116破3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成都 (略) ( (略) )第一次债权?会议表决通过的《成都 (略) 破产清算案债务人财产分配方案》(以下简称《财产分配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 (略) 破产清算案件推进情况,管理人现拟执行《财产分配方案》并对此予以公告。
一、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
债务人的财产包括管理人对破产财产进行变价所得的价款、管理人账户存款余额、其他实物财产变现金额和未能变现的实物财产。截止至本公告之日, (略) 可供分配的财产共计*,包括:
(一) 银行存款余额*;
(二) 收回个别清偿款项*;
(三) 管理人账户银行结息*;
(四) 管理人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成都 (略) 破产清算案件财产变价方案》对破产财产公 (略) 置,因拍卖竞得者违约,管理人取得的相应悔拍保证金*。
二、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情况
据管理人调查,债务人无职工债权、税款债权、担保债权等优先债权,仅有普通债权参加本次财产分配。截止至本公告日,经由债权人依法申报、管理人审查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查无异议后, (略) (略) (略) 裁定确认的有权参与本次财产分配的债权共3笔,债权额合计21,*,性质均为普通债权。
三、破产财产分配
(一)分配顺序及金额
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剩余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按照职工债权、社会保险费用和欠缴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进行清偿。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按照比例分配。若破产财产不足以完全支付前一顺位债权的,则该顺位以后的债权将不再进行分配。
截止本报告日, (略) 破产财产分配顺序及金额如下:
1) 清偿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 (略) 法人自破产申请受理日留用至2024年11月23日的留用报酬*、管理?报酬*、管理人执行职务已发生的刻章、交通及公告等费用*、银行账户管理等费用*、依法应当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2) 预留款项*,管理人 (略) 债务人财产分配、税务注销、工商注销、印章注销等手续的执行职务费用。
3) 清偿普通债权*,普通债权清偿率为0.033%。
(二)分配方式及时间
管理人拟于2025年3月12日起以货币方式将应分配款项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至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管理人以债权人在债权申报表中填写的银行账户信息为接收分配款银行账户进行分配,未向管理人提供接收分配款银行账户信息的债权人或需要更改银行账户信息的,应当于2025年3月12日之前向管理人提交接收分配款项的银行账户信息。逾期不提供、提供错误银行账户信息或者因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异常等原因,导致分配的资金不能到账的,由此产生的风险由相关债权人自行承担。
分配方案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 (略) 裁定确认,现由管理人执行。对于在执行分配方案时无法通知或者无法支付的债权人,管理人将提存相应的分配款或保留份额,因提存产生的费用、法律后果和风险,由相关的债权人自行承担。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2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额的权利,管理人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五、其他事项说明
如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其他可供分配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管理人将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及债权人会议通过的《财产变价方案》及 (略) 置,变价款项将依法纳入破产财产分配范围,并由管理人按照本方案进行补充分配,但其他可供分配财产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管理人 (略) (略) (略) ,不再另行提交债权人会议审查、表决。
特此公告。
附:《成都 (略) 破产清算案分配明细表》
成都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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