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街沙湾南村金寺围工业区38号厂房交易公告
沙湾街沙湾南村交易公告
(略) 沙湾街沙湾南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对本村所属范围内的租赁项目进行交易,具体交易内容如下:
一、交易标的物:
序号 | 项 目 | 资产状况 | 拟出租年限 | 拟出租 底价 | 递增情况 | 交易保证金 | 附加条件 | 默认加价 幅度 | 备注 |
1 | 金寺 (略) 31、33、34号厂房及42号北侧星棚 | 面积:约1403m2;星棚:约683m2 | 2年 | #元/月/宗 | 无 | #元(竞投成功#元转为合同保证金,#元为预交租金) | 原租户优先;新租户2年内不得转租。 | 200元/次 | 无 |
2 | 金寺 (略) 41、43、45号及41号北侧星棚厂房 | 面积约:1695.5m2;星棚:约1035m2 | 2年 | #元/月/宗 | 无 | #元(竞投成功#元转为合同保证金,#元为预交租金) | 原租户优先;新租户2年内不得转租。 | 幅200元/次 | 无 |
3 | 金寺 (略) 5号厂房 | 约:336m2 | 2年 | 4368元/月/宗 | 无 | #元(竞投成功#元转为合同保证金,#元为预交租金) | 原租户优先;新租户2年内不得转租。 | 200元/次 | 无 |
4 | 金寺 (略) 27号厂房 | 约:378m2 | 2年 | 5114元/月/宗 | 无 | #元(竞投成功#元转为合同保证金,#元为预交租金) | 原租户优先;新租户2年内不得转租。 | 200元/次 | 无 |
5 | 金寺 (略) 25号之二厂房 | 约:216m2 | 2年 | 3408元/月/宗 | 无 | #元(竞投成功#元转为合同保证金,#元为预交租金) | 原租户优先;新租户2年内不得转租。 | 200元/次 | 无 |
6 | 金寺 (略) 49号厂房 | 约:552.5m2 | 2年 | #元/月/宗 | 无 | #元(竞投成功#元转为合同保证金,#元为预交租金) | 原租户优先;新租户2年内不得转租。 | 200元/次 | 无 |
7 | 金寺 (略) 10号厂房 | 约:336m2 | 2年 | 4368元/月/宗 | 无 | #元(竞投成功#元转为合同保证金,#元为预交租金) | 原租户优先;新租户2年内不得转租。 | 200元/次 | 无 |
8 | 金寺 (略) 26号厂房 | 约:378m2 | 2年 | 5114元/月/宗 | 无 | #元(竞投成功#元转为合同保证金,#元为预交租金) | 原租户优先;新租户2年内不得转租。 | 200元/次 | 无 |
9 | 金寺 (略) 47号厂房 | 约:552.5m2 | 2年 | 7783元/月/宗 | 无 | #元(竞投成功#元转为合同保证金,#元为预交租金) | 原租户优先;新租户2年内不得转租。 | 200元/次 | 无 |
10 | 金寺 (略) 40号之三厂房 | 约:50m2 | 2年 | 600元/月/宗 | 无 | 0.#元(竞投成功0.#元转为合同保证金,0.#元为预交租金) | 原租户优先;新租户2年内不得转租。 | 100元/次 | 无 |
11 | 金寺 (略) 38号厂房 | 约:765m2 | 2年 | #元/月/宗 | 无 | #元(竞投成功#元转为合同保证金,#元为预交租金) | 原租户优先;新租户2年内不得转租。 | 200元/次 | 无 |
12 | 金寺 (略) 7号厂房 | 约:336m2 | 2年 | 4768元/月/宗 | 无 | #元(竞投成功#元转为合同保证金,#元为预交租金) | 原租户优先;新租户2年内不得转租。 | 200元/次 | 无 |
13 | 金寺 (略) 2号楼三、四楼(集体宿舍) | 约:2400m2 | 9年 | #元/月/宗 | 第四年递增10%,第7年递增10% | #元(竞投成功#元转为合同保证金,#元为预交租金; | ①原租户优先;②新租户2年内不得转租。③竞得人必需对安全隐患进行排除(包括但不限于柱子开裂、漏水、化粪池及管道渠道修缮等)。 | 200元/次 | 无 |
14 | 茂源大街1-11号二楼商铺 | 面积:约300m2,空地20 m2 | 5年 | 4500元/月/宗 | 无 | #元(竞投成功#元转为合同保证金,#元为预交租金 | 原租户优先;新租户2年内不得转租。 | 100元/次 | 无 |
15 | (略) 3号二、三楼(发展公司综合楼)厂房 | 约:840m2 | 5年 | 9240元/月/宗 | 无 | #元(竞投成功#元转为合同保证金,#元为预交租金 | 原租户优先;新租户2年内不得转租。 | 200元/次 | 无 |
16 | 金寺 (略) 二号楼7号商铺 | 约:60m2 | 5年 | 1452元/月/宗 | 无 | 0.#元(竞投成功0.#元转为合同保证金,0.#元为预交租金) | 原租户优先;新租户2年内不得转租。 | 100元/次 | 无 |
17 | 中华大道111号商铺 | 约:40m2 | 5年 | 3367元/月/宗 | 无 | #元(竞投成功#元转为合同保证金,#元为预交租金) | 原租户优先;新租户2年内不得转租。 | 100元/次 | 无 |
18 | 中华大道117号商铺 | 约:33m2 | 5年 | #/月/宗 | 无 | #元(竞投成功#元转为合同保证金,#元为预交租金) | 原租户优先;新租户2年内不得转租。 | 100元/次 | 无 |
19 | 中华大道95号商铺 | 约40m2 | 5年 | 4000元/月/宗 | 无 | #元(竞投成功#元转为合同保证金,#元为预交租金) | 原租户优先;新租户2年内不得转租。 | 100元/次 | 无 |
二、报名时间:2025 年3月11日至2025 年 3月19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00时,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三、交易保证金:
(一)竞投人请于 2025 年 3月 19日17:00时前以银行转账形式转入:账户名: (略) (略) 人民政府沙湾街 (略) ,开户行:广州农商行沙湾支行,账号:#51注明:沙湾南村XXX/商铺/厂房/场地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转账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必须在报名时间内到账,逾期视为报名不成功。交易保证金转账注明内容不清晰,视为报名不成功。)
(二)交易保证金只接受以银行转账形式转入,以现金存入或银行转账以外的其他形式转入(如支付宝、微信等)视为报名不成功。
(三)交款人必须与签合同的名称一致,并在报名时间内到现场提交相关报名资料(详见本公告第九点:报名需提交的资料),逾期视为报名不成功。
(四)竞投人在交纳交易保证金时,应做到一项目一交纳(即参与2个或以上项目竞投时,交易保证金必须按项目分开转入),否则不予受理报名。
(五)本次交易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交易时间:2025 年 3 月24日上午10:00时,未经现场报名及确认竞投资格的,不能参加本次竞投。
五、交易地点: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即沙湾政务中心一楼, (略) 143号)
六、交易方式:明标竞投,价高者得。
七、交易约定:
(一)凡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表明竞投人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交易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交易公告所描述的标的物基本情况),认可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交易。
(二)如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当标的物出现没人应价时,如多个竞投人报名,出租方有权在竞投人中随机抽取一个竞投人为竞得人(如只有一个竞投人报名,该竞投人视为竞得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承租上述标的物。若缴交了交易保证金但无故不到场交易的,则出租方有权没收竞投人的交易保证金。
(三)竞得人交易保证金在签订租赁合同后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注:合同签订后交易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及暂交租金,并重新开具合同履约保证金及暂交租金收据)。其他没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在竞得结果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 (略) 全额退回。
(四)竞得结果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竞得人必须于竞得结果公示期满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因竞得人原因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则视为竞得人自行放弃竞得权,出租方将没收其交易保证金,并收回该租赁标的物, (略) 理。
(五)签订合同后,#方未经#方书面同意不得对租赁物擅自进行转租、分租。新租户二年内不得转租,二年后#方如确有需要转租的,必须先征得#方同意,若#方同意#方转租的,#方应另行向#方缴交转租手续费 5000 元,并与#方办理转租的相关手续,否则按# (略) 理,所交的合同保履约证金不得退回。
(六) 水电自行报装及缴费。保险责任:#方不自行购买财产保险及人身保险而造成一切财产经济损失的,及人身意外的,均由#方负责,与#方无关。
(七)以上序号1-12共12个项目厂房属于我村工 (略) 推进项目范围之内,租赁期如遇国家、省、市、区、镇街征用时,或者项目推进启动,#方提前三个月通知#方清理有关物件。征用单位如有经济补偿全部归#方所有,租金按实际租用时间计算交缴,#方应无条件服从,否则一切后果由#方负责,本合同立即终止,##双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方收到#方征用通知后3个月内撤离并妥善移交集体物业现状方可取回合同保证金。
(八)凡是拖欠我村租金及相关费用的人员都不能参与本次竞投事项。
八、交易意向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九、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一)凡企业法人竞租,须持有效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盖公章)、法定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个体经营者竞租,须持有效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盖公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自然人竞租,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法人、其他组织非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十、其他事项:
(一)本交易公告的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所描述项目的基本情况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交付时间、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竞投人应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投结束后,竞得人以项目存在权属瑕疵等(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未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问题为由提出异议、投诉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视为自行放弃竞得资格并构成违约,所交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竞投人(包括竞得人)与出租方就本次交易事宜(包括交易 (略) 理规则)有争议的,由竞投人(竞得人)与出租方自行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无关。
(四)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当依法采取招标、公开竞投、公开协商等方式确定经营者”的规定,本项目采取公开竞投的方式组织交易,而非招标投标方式,不适用《招投标法》。
十一、报名地点:沙湾街政务服务中心210室 (沙湾 (略) 143号)。
十二、 交易事项:经确认交易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5年3月24 日上午10:00时前,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到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现场参与交易会,逾期恕不接受。
十三、联系方式:
(一) (略) (略) 沙湾街沙湾南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系人:何永强 联系电话:020-#
联系人:吴洁谊 联系电话:020-#
(二)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沙湾 (略) 143号
联系电话:#
(略) (略) 沙湾街沙湾南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5 年 3 月 10 日
厂房租赁合同(草稿)
出租方(以下简称#方): (略) (略) 沙湾街沙湾南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N#10
法定代表人: 何永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020-#
联系地址: (略) (略) 沙湾街汇源直街30号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公司 □其他:
承租方(以下简称#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公司 □其他: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厂房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厂房概况
(一)#方将位于 的厂房出租给#方使用,厂房建筑总面积为 平方米,占地总面积约为 平方米(见附图,附图已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方已将出租的厂房情况充分披露告知#方,#方对#方出租的厂房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同意承租,仅用于 用途。如#方需要改变生产行业或改变厂房用途的,必须向#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
(二)#方已知晓该厂房的所有现状,不因厂房本身包括但不限于权属问题要求违约、解约及要求出租人赔偿以及追诉#方的法律责任。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一)本合同下的厂房租赁期为 年(最长不超过20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免租期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免租期内只免收应缴租金,一切非租金的经营费用如水电费等由#方按规定交纳。
(三)计租期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
(一)合同履约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订 10 天内,#方须一次性向#方交纳 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租赁期届满,如#方无违约行为并依约定将厂房完好交还给#方后 10 天内,#方将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方;如#方中途自行退租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视 (略) 理, #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保证金归#方所有,且收回#方租赁上述厂房的使用权;如#方单方解除合同的或者#方原因导致#方无法正常使用,应向#方双倍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二)租金标准(选择一种)
租金方式采用第 种方式计算:
1.多期有递增方式
租金单价为: 元∕平方米/ ,租赁面积为建筑总面积。#方每月/每季度/每年应交纳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不含税费。
租金自第 年起开始递增,每 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为上期缴纳租金的 %或 元。
2.多期无递增方式
租金单价为: 元∕平方米/ ,租赁面积为建筑总面积。#方 每月/每季度/每年应缴纳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不含税费。
3.一次性付清方式
租金单价为: 元∕平方米,租赁面积为建筑总面积,租赁年限 年。#方一次性应缴纳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不含税费。
(三)租金支付方式(选择一种)
租金支付方式采用第 种方式:
1.分期付款方式
租金按 收取,每期开始 天内支付当期租金。租金存入#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且#方确认收到#方租金的十日内,由#方开具收款凭证。
2.一次性付清方式
租金按一次性收取,合同签订 天内支付。租金存入#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且#方确认收到#方租金的十日内,由#方开具有效的收款凭证。
#方必须以 银行转账 方式支付租金,存入#方指定账户。
#方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 (略) (略) 沙湾街沙湾南村股份合作经济
银行账号: 959 201 001 # 1805
开户行: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番禺支行
(四)在租赁期内,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租金,凡拖欠租金的,#方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照所欠租金 ‰计算。如#方拖欠#方租金达到 天,则视作#方违约,合同履约保证金归#方所有,#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方仍需向#方缴交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
(五)租赁期内产生的水费、电费、清洁费由#方承担。#方必须于每月 15 日前向#方 (略) 灯费、清洁费、排污年证费。
路灯费标准为: 。
清洁费标准为: 。
排污年证费标准为: 。
第四条 厂房移交
(一)#方于 年 月 日前将厂房交付给#方使用。
(二)##双方可以约定在厂房现场交付,#方对厂房状况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协商解决。
(三)#方确认事前和移交时已对厂房现状充分了解,确认双方为按厂房现状租赁。
(四)如#方未按时交付厂房给#方,每逾期一日,#方应按月租金的 %向#方支付违约金。
(五)租赁期满,##双方没有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后 天内将厂房完好归还#方。如迟延清退厂房的,自延迟之日起加倍计收租金,#方并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直接收回厂房。
第五条 厂房使用要求
(一)#方在租赁期间享有厂房及所属设施的使用权。#方应负责厂房内专用设施的保管、维护、保养、年审,所产生的费用由#方承担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厂房归还#方。#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二)#方对厂房及所属设施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的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三)#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厂房及所属设施,因承租方使用、保管不当造成厂房及所属设施损坏,#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方承担。
第六条 厂房转租、转借、分租
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转租、转借、分租承租的厂房。
经#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将厂房转租给转租户,本合同规定的##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转租户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方对#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厂房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规定的用途;
3.#方书面同意后三方签订转租协议,转租协议约定若转租户提前终止本合同,#方与转租户的转租协议终止,转租户缴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4.无论#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 (略) 理;
5.#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方负责。
6.#方须要求第三方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方与#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方承担连带责任。在本合终止同时,转租协议同时终止,第三方户无条件移交厂房。承租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 10 日内交#方存档;
第七条 税费缴交
1.#方在租赁期内,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方负责承担。#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
2.#方在租赁期内,因租金开具增值税发票产生的税费均由#方负责承担。
第八条 厂房保险购买
在租赁期限内,#方负责购买厂房及所属设施的保险,并负责购买厂房内#方自己财产的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及后果由#方承担。#方不自行购买财产保险及人身保险而造成一切财产经济损失的,及人身意外的,均由#方负责,与#方无关。
第九条 厂房基础设施建设
#方租用厂房后自筹资金增加生产设备、供水、配电、消防、环保等设施安装配置,须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按相关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十条 厂房设施设备加建
#方租用厂房后#方所提供的基础设备、设施如不能满足发展要求时,所需的水电扩容、道路、下水道、环境改造、环保设施等项目的建设均由#方自行出资解决。#方进行上述建设须经#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合同期满,#方加建的厂房设施设备归#方所有。
第十一条 装饰、装修
1.#方应当经#方同意方可进行装饰装修,租赁期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方不得拆除装饰装修物。
2.#方未经#方同意进行装饰装修的,租赁期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方不得自行拆除装饰装修物,#方有要求#方拆除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权利。
3.因#方装饰装修或拆除造成厂房毁损的,#方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按第三方评估进行赔偿。任何情况下,#方均不补偿#方装饰装修的费用。
4.租赁期间#方如需对厂房及所属设施进行装修或增加设施必须先征得#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且装修或增加设施不得对厂房结构造成不良影响。租赁期满,对#方装修或增加设施,#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一种方式行使权利:
①依附于承租物的装修归#方所有;
②要求#方恢复原状;
③向#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 厂房土地征收、征用、本村项目开发或改造
1.本合同存续期间,如国家需征收、征用、本村项目开发或改造等#方租用厂房的土地,#方提前六个月通知#方(通知期间,租金照常交纳),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方不得向#方要求返还已支付的租金,但#方应将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给#方,#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搬迁。征地补偿款、建筑物及设施补偿费属#方所有,其他补偿费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属#方投资的生产设备、材料、货物和生产经营损失补偿的归#方所有,#方不得侵占。租金计算至发通知书之日止,同时#方要在30天内不计息把合同履约保证金退回给#方,本合同终止。
2.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双方互不追究责任,并应妥善进行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方承诺,本次出租物的出租相关行为已履行了内部民主决策程序,遵守产权交易等有关规定,#方有权对该出租物进行出租。
2.#方有权向#方收取租金及其它应由#方承担的费用(如水费、电费、清洁费、路灯费、排污水年证费等);
3.#方有权督促#方遵守法律法规、#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4.#方不得干涉和妨碍#方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5.因#方原因导致#方解除合同的,#方有权要求#方补交免租期内的租金。
(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方在移交前保证详细知悉和了解厂房现状,如发现有问题的,必须立即与#方沟通协调;
2.#方应合法经营,在其承租期内进行各项行为,均应遵守国家、省、 (略) 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并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否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由#方承担合同解除的不利后果;
3.#方必须保护好#方原有的设施,如有损坏,由#方负责更换和维修;
4.#方在租赁期内有责任保护环境、保护农业用地和农业生产、保 (略) 及公共设施,如因#方造成污染或损坏的,由#方负责赔偿。#方不得占 (略) 堆放物品、器材,不得堵塞下水道;
5.租赁合同期满后,属于#方的机械设备由#方自行拆除,并在租赁期限届满后 10 天内自行清理好场地杂物,逾期未拆除清理的视#方自行放弃,#方有权对 (略) 置, (略) 置所需费用在#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十四条合同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方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二)租赁期间,#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归#方所有,并收回承租物:
1.未按时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
2.未经#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物;
3.未经#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承租建筑物结构;
4.损坏承租物,在#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5.未经#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承租物租赁用途;
6.利用承租物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7.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8.拖欠租金 个月以上(含本数)。
(三)在租赁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自行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的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四)#方逾期 2个 月未将厂房交付给#方使用的,#方有权解除合同,#方应向#方退还两倍合同履约保证金。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镇(街)相关管理部门调解; 协商、调解不成引起诉讼的,由房屋所在 (略) 管辖。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 ##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应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资格或授权,且在签署本合同时无任何法律障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清楚知道本合同条款约定的法律效力,认为约定公平,没有误解,清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租赁期内,#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任何风险及责任均由#方自行承担。特别是如发生#方与聘用员工之间的劳动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纠纷、欠薪纠纷),#方应及 (略) 理。
3.租赁期间,#方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服从国家相关部门管理,不得利用该厂房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4. #方未遵守、履行本合同中所有约定的内容或者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的义务,视同#方违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厂房或不向#方交付厂房,且#方应赔偿#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方有权没收#方已支付的租金和合同保证金。
5.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对于他方之通知,均应以信函或有回执之快递信函书面方式通知。通知的地址为本合同所载明地址或他方事后以书面通知的其它地址。邮寄通知以对方收到之日为送达日,但如对方变更地址而未通知或拒绝接受或因其它事由未能接受者,以邮寄之后第三日为通知送达日。
6、租赁期内,如#方中途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则至少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方并到#方提交一份“提前终止合同申请书”,通知期间的租金照常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 租赁期间,#方未经#方书面同意不得对租赁物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合同签订后二年内#方不得转租,二年后#方如确有需要转租的,必须先征得#方同意,若#方同意#方转租的,#方应另行向#方缴交转租手续费 5000 元,并与#方办理转租的相关手续,否则按# (略) 理,所交的合同保履约证金不得退回。
8.工业垃 (略) 理,与#方无关。保险责任:#方不自行购买财产保险及人身保险而造成一切财产经济损失的,及人身意外的,均由#方负责,与#方无关。
9. 此厂房属于我村工 (略) 推进项目范围之内,租赁期如遇国家、省、市、区、镇街征用时,或者项目推进启动,#方提前三个月通知#方清理有关物件。征用单位有经济补偿全部归#方所有,租金按实际租用时间计算交缴,#方应无条件服从,否则一切后果由#方负责,本合同立即终止,##双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方收到#方征用通知后3个月内撤离并妥善移交集体物业现状方可取回合同履约保证金。
第十七条 合同期 (略) 理
1、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除活动的设备及器具(即用螺丝可进行拆卸)#方可自行拆走外,所有入墙入地的固定装修及地上建筑物无偿属#方所有,#方如有损坏负维修及赔偿责任。
2、在向#方交还租赁物时,#方应自行清理好租赁物的所有属于#方的设施或物品,若#方逾期未作清理,#方有权自行 (略) 理#方在租赁物内的所有财产或物品,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方承担。
4、若#方未能按照上述约定向#方交还租赁物及清理租赁物的,每逾期一日,#方有权按当月的月租金标准的10%要求#方支付厂房使用费,并有权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第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 三 份,##方双方各执一 份,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存档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和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方: (略) (略) 沙湾街沙湾南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受托人/签约代表): (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略) (略)
沙湾街沙湾南村交易公告
(略) 沙湾街沙湾南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对本村所属范围内的租赁项目进行交易,具体交易内容如下:
一、交易标的物:
序号 | 项 目 | 资产状况 | 拟出租年限 | 拟出租 底价 | 递增情况 | 交易保证金 | 附加条件 | 默认加价 幅度 | 备注 |
1 | 金寺 (略) 31、33、34号厂房及42号北侧星棚 | 面积:约1403m2;星棚:约683m2 | 2年 | #元/月/宗 | 无 | #元(竞投成功#元转为合同保证金,#元为预交租金) | 原租户优先;新租户2年内不得转租。 | 200元/次 | 无 |
2 | 金寺 (略) 41、43、45号及41号北侧星棚厂房 | 面积约:1695.5m2;星棚:约1035m2 | 2年 | #元/月/宗 | 无 | #元(竞投成功#元转为合同保证金,#元为预交租金) | 原租户优先;新租户2年内不得转租。 | 幅200元/次 | 无 |
3 | 金寺 (略) 5号厂房 | 约:336m2 | 2年 | 4368元/月/宗 | 无 | #元(竞投成功#元转为合同保证金,#元为预交租金) | 原租户优先;新租户2年内不得转租。 | 200元/次 | 无 |
4 | 金寺 (略) 27号厂房 | 约:378m2 | 2年 | 5114元/月/宗 | 无 | #元(竞投成功#元转为合同保证金,#元为预交租金) | 原租户优先;新租户2年内不得转租。 | 200元/次 | 无 |
5 | 金寺 (略) 25号之二厂房 | 约:216m2 | 2年 | 3408元/月/宗 | 无 | #元(竞投成功#元转为合同保证金,#元为预交租金) | 原租户优先;新租户2年内不得转租。 | 200元/次 | 无 |
6 | 金寺 (略) 49号厂房 | 约:552.5m2 | 2年 | #元/月/宗 | 无 | #元(竞投成功#元转为合同保证金,#元为预交租金) | 原租户优先;新租户2年内不得转租。 | 200元/次 | 无 |
7 | 金寺 (略) 10号厂房 | 约:336m2 | 2年 | 4368元/月/宗 | 无 | #元(竞投成功#元转为合同保证金,#元为预交租金) | 原租户优先;新租户2年内不得转租。 | 200元/次 | 无 |
8 | 金寺 (略) 26号厂房 | 约:378m2 | 2年 | 5114元/月/宗 | 无 | #元(竞投成功#元转为合同保证金,#元为预交租金) | 原租户优先;新租户2年内不得转租。 | 200元/次 | 无 |
9 | 金寺 (略) 47号厂房 | 约:552.5m2 | 2年 | 7783元/月/宗 | 无 | #元(竞投成功#元转为合同保证金,#元为预交租金) | 原租户优先;新租户2年内不得转租。 | 200元/次 | 无 |
10 | 金寺 (略) 40号之三厂房 | 约:50m2 | 2年 | 600元/月/宗 | 无 | 0.#元(竞投成功0.#元转为合同保证金,0.#元为预交租金) | 原租户优先;新租户2年内不得转租。 | 100元/次 | 无 |
11 | 金寺 (略) 38号厂房 | 约:765m2 | 2年 | #元/月/宗 | 无 | #元(竞投成功#元转为合同保证金,#元为预交租金) | 原租户优先;新租户2年内不得转租。 | 200元/次 | 无 |
12 | 金寺 (略) 7号厂房 | 约:336m2 | 2年 | 4768元/月/宗 | 无 | #元(竞投成功#元转为合同保证金,#元为预交租金) | 原租户优先;新租户2年内不得转租。 | 200元/次 | 无 |
13 | 金寺 (略) 2号楼三、四楼(集体宿舍) | 约:2400m2 | 9年 | #元/月/宗 | 第四年递增10%,第7年递增10% | #元(竞投成功#元转为合同保证金,#元为预交租金; | ①原租户优先;②新租户2年内不得转租。③竞得人必需对安全隐患进行排除(包括但不限于柱子开裂、漏水、化粪池及管道渠道修缮等)。 | 200元/次 | 无 |
14 | 茂源大街1-11号二楼商铺 | 面积:约300m2,空地20 m2 | 5年 | 4500元/月/宗 | 无 | #元(竞投成功#元转为合同保证金,#元为预交租金 | 原租户优先;新租户2年内不得转租。 | 100元/次 | 无 |
15 | (略) 3号二、三楼(发展公司综合楼)厂房 | 约:840m2 | 5年 | 9240元/月/宗 | 无 | #元(竞投成功#元转为合同保证金,#元为预交租金 | 原租户优先;新租户2年内不得转租。 | 200元/次 | 无 |
16 | 金寺 (略) 二号楼7号商铺 | 约:60m2 | 5年 | 1452元/月/宗 | 无 | 0.#元(竞投成功0.#元转为合同保证金,0.#元为预交租金) | 原租户优先;新租户2年内不得转租。 | 100元/次 | 无 |
17 | 中华大道111号商铺 | 约:40m2 | 5年 | 3367元/月/宗 | 无 | #元(竞投成功#元转为合同保证金,#元为预交租金) | 原租户优先;新租户2年内不得转租。 | 100元/次 | 无 |
18 | 中华大道117号商铺 | 约:33m2 | 5年 | #/月/宗 | 无 | #元(竞投成功#元转为合同保证金,#元为预交租金) | 原租户优先;新租户2年内不得转租。 | 100元/次 | 无 |
19 | 中华大道95号商铺 | 约40m2 | 5年 | 4000元/月/宗 | 无 | #元(竞投成功#元转为合同保证金,#元为预交租金) | 原租户优先;新租户2年内不得转租。 | 100元/次 | 无 |
二、报名时间:2025 年3月11日至2025 年 3月19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00时,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三、交易保证金:
(一)竞投人请于 2025 年 3月 19日17:00时前以银行转账形式转入:账户名: (略) (略) 人民政府沙湾街 (略) ,开户行:广州农商行沙湾支行,账号:#51注明:沙湾南村XXX/商铺/厂房/场地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转账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必须在报名时间内到账,逾期视为报名不成功。交易保证金转账注明内容不清晰,视为报名不成功。)
(二)交易保证金只接受以银行转账形式转入,以现金存入或银行转账以外的其他形式转入(如支付宝、微信等)视为报名不成功。
(三)交款人必须与签合同的名称一致,并在报名时间内到现场提交相关报名资料(详见本公告第九点:报名需提交的资料),逾期视为报名不成功。
(四)竞投人在交纳交易保证金时,应做到一项目一交纳(即参与2个或以上项目竞投时,交易保证金必须按项目分开转入),否则不予受理报名。
(五)本次交易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交易时间:2025 年 3 月24日上午10:00时,未经现场报名及确认竞投资格的,不能参加本次竞投。
五、交易地点: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即沙湾政务中心一楼, (略) 143号)
六、交易方式:明标竞投,价高者得。
七、交易约定:
(一)凡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表明竞投人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交易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交易公告所描述的标的物基本情况),认可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交易。
(二)如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当标的物出现没人应价时,如多个竞投人报名,出租方有权在竞投人中随机抽取一个竞投人为竞得人(如只有一个竞投人报名,该竞投人视为竞得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承租上述标的物。若缴交了交易保证金但无故不到场交易的,则出租方有权没收竞投人的交易保证金。
(三)竞得人交易保证金在签订租赁合同后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注:合同签订后交易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及暂交租金,并重新开具合同履约保证金及暂交租金收据)。其他没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在竞得结果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 (略) 全额退回。
(四)竞得结果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竞得人必须于竞得结果公示期满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因竞得人原因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则视为竞得人自行放弃竞得权,出租方将没收其交易保证金,并收回该租赁标的物, (略) 理。
(五)签订合同后,#方未经#方书面同意不得对租赁物擅自进行转租、分租。新租户二年内不得转租,二年后#方如确有需要转租的,必须先征得#方同意,若#方同意#方转租的,#方应另行向#方缴交转租手续费 5000 元,并与#方办理转租的相关手续,否则按# (略) 理,所交的合同保履约证金不得退回。
(六) 水电自行报装及缴费。保险责任:#方不自行购买财产保险及人身保险而造成一切财产经济损失的,及人身意外的,均由#方负责,与#方无关。
(七)以上序号1-12共12个项目厂房属于我村工 (略) 推进项目范围之内,租赁期如遇国家、省、市、区、镇街征用时,或者项目推进启动,#方提前三个月通知#方清理有关物件。征用单位如有经济补偿全部归#方所有,租金按实际租用时间计算交缴,#方应无条件服从,否则一切后果由#方负责,本合同立即终止,##双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方收到#方征用通知后3个月内撤离并妥善移交集体物业现状方可取回合同保证金。
(八)凡是拖欠我村租金及相关费用的人员都不能参与本次竞投事项。
八、交易意向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九、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一)凡企业法人竞租,须持有效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盖公章)、法定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个体经营者竞租,须持有效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盖公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自然人竞租,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法人、其他组织非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十、其他事项:
(一)本交易公告的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所描述项目的基本情况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交付时间、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竞投人应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投结束后,竞得人以项目存在权属瑕疵等(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未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问题为由提出异议、投诉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视为自行放弃竞得资格并构成违约,所交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竞投人(包括竞得人)与出租方就本次交易事宜(包括交易 (略) 理规则)有争议的,由竞投人(竞得人)与出租方自行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无关。
(四)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当依法采取招标、公开竞投、公开协商等方式确定经营者”的规定,本项目采取公开竞投的方式组织交易,而非招标投标方式,不适用《招投标法》。
十一、报名地点:沙湾街政务服务中心210室 (沙湾 (略) 143号)。
十二、 交易事项:经确认交易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5年3月24 日上午10:00时前,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到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现场参与交易会,逾期恕不接受。
十三、联系方式:
(一) (略) (略) 沙湾街沙湾南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系人:何永强 联系电话:020-#
联系人:吴洁谊 联系电话:020-#
(二)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沙湾 (略) 143号
联系电话:#
(略) (略) 沙湾街沙湾南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5 年 3 月 10 日
厂房租赁合同(草稿)
出租方(以下简称#方): (略) (略) 沙湾街沙湾南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N#10
法定代表人: 何永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020-#
联系地址: (略) (略) 沙湾街汇源直街30号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公司 □其他:
承租方(以下简称#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公司 □其他: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厂房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厂房概况
(一)#方将位于 的厂房出租给#方使用,厂房建筑总面积为 平方米,占地总面积约为 平方米(见附图,附图已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方已将出租的厂房情况充分披露告知#方,#方对#方出租的厂房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同意承租,仅用于 用途。如#方需要改变生产行业或改变厂房用途的,必须向#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
(二)#方已知晓该厂房的所有现状,不因厂房本身包括但不限于权属问题要求违约、解约及要求出租人赔偿以及追诉#方的法律责任。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一)本合同下的厂房租赁期为 年(最长不超过20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免租期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免租期内只免收应缴租金,一切非租金的经营费用如水电费等由#方按规定交纳。
(三)计租期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
(一)合同履约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订 10 天内,#方须一次性向#方交纳 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租赁期届满,如#方无违约行为并依约定将厂房完好交还给#方后 10 天内,#方将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方;如#方中途自行退租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视 (略) 理, #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保证金归#方所有,且收回#方租赁上述厂房的使用权;如#方单方解除合同的或者#方原因导致#方无法正常使用,应向#方双倍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二)租金标准(选择一种)
租金方式采用第 种方式计算:
1.多期有递增方式
租金单价为: 元∕平方米/ ,租赁面积为建筑总面积。#方每月/每季度/每年应交纳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不含税费。
租金自第 年起开始递增,每 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为上期缴纳租金的 %或 元。
2.多期无递增方式
租金单价为: 元∕平方米/ ,租赁面积为建筑总面积。#方 每月/每季度/每年应缴纳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不含税费。
3.一次性付清方式
租金单价为: 元∕平方米,租赁面积为建筑总面积,租赁年限 年。#方一次性应缴纳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不含税费。
(三)租金支付方式(选择一种)
租金支付方式采用第 种方式:
1.分期付款方式
租金按 收取,每期开始 天内支付当期租金。租金存入#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且#方确认收到#方租金的十日内,由#方开具收款凭证。
2.一次性付清方式
租金按一次性收取,合同签订 天内支付。租金存入#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且#方确认收到#方租金的十日内,由#方开具有效的收款凭证。
#方必须以 银行转账 方式支付租金,存入#方指定账户。
#方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 (略) (略) 沙湾街沙湾南村股份合作经济
银行账号: 959 201 001 # 1805
开户行: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番禺支行
(四)在租赁期内,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租金,凡拖欠租金的,#方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照所欠租金 ‰计算。如#方拖欠#方租金达到 天,则视作#方违约,合同履约保证金归#方所有,#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方仍需向#方缴交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
(五)租赁期内产生的水费、电费、清洁费由#方承担。#方必须于每月 15 日前向#方 (略) 灯费、清洁费、排污年证费。
路灯费标准为: 。
清洁费标准为: 。
排污年证费标准为: 。
第四条 厂房移交
(一)#方于 年 月 日前将厂房交付给#方使用。
(二)##双方可以约定在厂房现场交付,#方对厂房状况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协商解决。
(三)#方确认事前和移交时已对厂房现状充分了解,确认双方为按厂房现状租赁。
(四)如#方未按时交付厂房给#方,每逾期一日,#方应按月租金的 %向#方支付违约金。
(五)租赁期满,##双方没有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后 天内将厂房完好归还#方。如迟延清退厂房的,自延迟之日起加倍计收租金,#方并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直接收回厂房。
第五条 厂房使用要求
(一)#方在租赁期间享有厂房及所属设施的使用权。#方应负责厂房内专用设施的保管、维护、保养、年审,所产生的费用由#方承担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厂房归还#方。#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二)#方对厂房及所属设施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的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三)#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厂房及所属设施,因承租方使用、保管不当造成厂房及所属设施损坏,#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方承担。
第六条 厂房转租、转借、分租
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转租、转借、分租承租的厂房。
经#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将厂房转租给转租户,本合同规定的##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转租户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方对#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厂房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规定的用途;
3.#方书面同意后三方签订转租协议,转租协议约定若转租户提前终止本合同,#方与转租户的转租协议终止,转租户缴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4.无论#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 (略) 理;
5.#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方负责。
6.#方须要求第三方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方与#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方承担连带责任。在本合终止同时,转租协议同时终止,第三方户无条件移交厂房。承租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 10 日内交#方存档;
第七条 税费缴交
1.#方在租赁期内,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方负责承担。#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
2.#方在租赁期内,因租金开具增值税发票产生的税费均由#方负责承担。
第八条 厂房保险购买
在租赁期限内,#方负责购买厂房及所属设施的保险,并负责购买厂房内#方自己财产的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及后果由#方承担。#方不自行购买财产保险及人身保险而造成一切财产经济损失的,及人身意外的,均由#方负责,与#方无关。
第九条 厂房基础设施建设
#方租用厂房后自筹资金增加生产设备、供水、配电、消防、环保等设施安装配置,须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按相关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十条 厂房设施设备加建
#方租用厂房后#方所提供的基础设备、设施如不能满足发展要求时,所需的水电扩容、道路、下水道、环境改造、环保设施等项目的建设均由#方自行出资解决。#方进行上述建设须经#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合同期满,#方加建的厂房设施设备归#方所有。
第十一条 装饰、装修
1.#方应当经#方同意方可进行装饰装修,租赁期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方不得拆除装饰装修物。
2.#方未经#方同意进行装饰装修的,租赁期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方不得自行拆除装饰装修物,#方有要求#方拆除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权利。
3.因#方装饰装修或拆除造成厂房毁损的,#方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按第三方评估进行赔偿。任何情况下,#方均不补偿#方装饰装修的费用。
4.租赁期间#方如需对厂房及所属设施进行装修或增加设施必须先征得#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且装修或增加设施不得对厂房结构造成不良影响。租赁期满,对#方装修或增加设施,#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一种方式行使权利:
①依附于承租物的装修归#方所有;
②要求#方恢复原状;
③向#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 厂房土地征收、征用、本村项目开发或改造
1.本合同存续期间,如国家需征收、征用、本村项目开发或改造等#方租用厂房的土地,#方提前六个月通知#方(通知期间,租金照常交纳),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方不得向#方要求返还已支付的租金,但#方应将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给#方,#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搬迁。征地补偿款、建筑物及设施补偿费属#方所有,其他补偿费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属#方投资的生产设备、材料、货物和生产经营损失补偿的归#方所有,#方不得侵占。租金计算至发通知书之日止,同时#方要在30天内不计息把合同履约保证金退回给#方,本合同终止。
2.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双方互不追究责任,并应妥善进行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方承诺,本次出租物的出租相关行为已履行了内部民主决策程序,遵守产权交易等有关规定,#方有权对该出租物进行出租。
2.#方有权向#方收取租金及其它应由#方承担的费用(如水费、电费、清洁费、路灯费、排污水年证费等);
3.#方有权督促#方遵守法律法规、#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4.#方不得干涉和妨碍#方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5.因#方原因导致#方解除合同的,#方有权要求#方补交免租期内的租金。
(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方在移交前保证详细知悉和了解厂房现状,如发现有问题的,必须立即与#方沟通协调;
2.#方应合法经营,在其承租期内进行各项行为,均应遵守国家、省、 (略) 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并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否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由#方承担合同解除的不利后果;
3.#方必须保护好#方原有的设施,如有损坏,由#方负责更换和维修;
4.#方在租赁期内有责任保护环境、保护农业用地和农业生产、保 (略) 及公共设施,如因#方造成污染或损坏的,由#方负责赔偿。#方不得占 (略) 堆放物品、器材,不得堵塞下水道;
5.租赁合同期满后,属于#方的机械设备由#方自行拆除,并在租赁期限届满后 10 天内自行清理好场地杂物,逾期未拆除清理的视#方自行放弃,#方有权对 (略) 置, (略) 置所需费用在#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十四条合同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方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二)租赁期间,#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归#方所有,并收回承租物:
1.未按时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
2.未经#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物;
3.未经#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承租建筑物结构;
4.损坏承租物,在#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5.未经#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承租物租赁用途;
6.利用承租物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7.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8.拖欠租金 个月以上(含本数)。
(三)在租赁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自行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的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四)#方逾期 2个 月未将厂房交付给#方使用的,#方有权解除合同,#方应向#方退还两倍合同履约保证金。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镇(街)相关管理部门调解; 协商、调解不成引起诉讼的,由房屋所在 (略) 管辖。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 ##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应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资格或授权,且在签署本合同时无任何法律障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清楚知道本合同条款约定的法律效力,认为约定公平,没有误解,清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租赁期内,#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任何风险及责任均由#方自行承担。特别是如发生#方与聘用员工之间的劳动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纠纷、欠薪纠纷),#方应及 (略) 理。
3.租赁期间,#方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服从国家相关部门管理,不得利用该厂房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4. #方未遵守、履行本合同中所有约定的内容或者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的义务,视同#方违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厂房或不向#方交付厂房,且#方应赔偿#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方有权没收#方已支付的租金和合同保证金。
5.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对于他方之通知,均应以信函或有回执之快递信函书面方式通知。通知的地址为本合同所载明地址或他方事后以书面通知的其它地址。邮寄通知以对方收到之日为送达日,但如对方变更地址而未通知或拒绝接受或因其它事由未能接受者,以邮寄之后第三日为通知送达日。
6、租赁期内,如#方中途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则至少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方并到#方提交一份“提前终止合同申请书”,通知期间的租金照常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 租赁期间,#方未经#方书面同意不得对租赁物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合同签订后二年内#方不得转租,二年后#方如确有需要转租的,必须先征得#方同意,若#方同意#方转租的,#方应另行向#方缴交转租手续费 5000 元,并与#方办理转租的相关手续,否则按# (略) 理,所交的合同保履约证金不得退回。
8.工业垃 (略) 理,与#方无关。保险责任:#方不自行购买财产保险及人身保险而造成一切财产经济损失的,及人身意外的,均由#方负责,与#方无关。
9. 此厂房属于我村工 (略) 推进项目范围之内,租赁期如遇国家、省、市、区、镇街征用时,或者项目推进启动,#方提前三个月通知#方清理有关物件。征用单位有经济补偿全部归#方所有,租金按实际租用时间计算交缴,#方应无条件服从,否则一切后果由#方负责,本合同立即终止,##双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方收到#方征用通知后3个月内撤离并妥善移交集体物业现状方可取回合同履约保证金。
第十七条 合同期 (略) 理
1、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除活动的设备及器具(即用螺丝可进行拆卸)#方可自行拆走外,所有入墙入地的固定装修及地上建筑物无偿属#方所有,#方如有损坏负维修及赔偿责任。
2、在向#方交还租赁物时,#方应自行清理好租赁物的所有属于#方的设施或物品,若#方逾期未作清理,#方有权自行 (略) 理#方在租赁物内的所有财产或物品,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方承担。
4、若#方未能按照上述约定向#方交还租赁物及清理租赁物的,每逾期一日,#方有权按当月的月租金标准的10%要求#方支付厂房使用费,并有权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第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 三 份,##方双方各执一 份,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存档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和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方: (略) (略) 沙湾街沙湾南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受托人/签约代表): (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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