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苏0481破9号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
(略) 破产清算案
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5)明辉破管字第3号
(略) ( (略) )破产清算一案, (略) (略) 于2025年2月20日作出(2025)苏0481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同日作出(2025)苏0481破9号《决定书》,指定江苏金牌律 (略) 管理人,马东方为管理人负责人。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属于职工债权。
经查:明辉公司无参保职工的登记;截至2025年2月20日,明辉公司没有在职职工;明辉公司不存在欠付职工工资、补偿金的情况。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15日。明辉公司职工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届满前向管理人提出异议,异议成立的,予以更正;异议不成立的,管理人将予以通知并说明理由,异议职工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略) (略) 提起债权确认之诉讼。
(略) 管理人
二O二五年三月十日
附:
管理人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5号金隆大厦301室江苏金牌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孙律师,电话:#;赵律师,电话:#;薛律师,电话:#。
(略) 破产清算案
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5)明辉破管字第3号
(略) ( (略) )破产清算一案, (略) (略) 于2025年2月20日作出(2025)苏0481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同日作出(2025)苏0481破9号《决定书》,指定江苏金牌律 (略) 管理人,马东方为管理人负责人。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属于职工债权。
经查:明辉公司无参保职工的登记;截至2025年2月20日,明辉公司没有在职职工;明辉公司不存在欠付职工工资、补偿金的情况。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15日。明辉公司职工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届满前向管理人提出异议,异议成立的,予以更正;异议不成立的,管理人将予以通知并说明理由,异议职工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略) (略) 提起债权确认之诉讼。
(略) 管理人
二O二五年三月十日
附:
管理人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5号金隆大厦301室江苏金牌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孙律师,电话:#;赵律师,电话:#;薛律师,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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