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乡天泰北双苑11号楼底商1110号359.17平方米房屋出租
项目编码: | 2025-CY/04-0180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乡天泰北双苑11号楼底商1110号359.17平方米房屋出租 |
细分类别: | 社区商业用房 | 坐落(地址): | (略) (略) 三间房乡北双桥村天泰北 (略) 10号楼底商1110号 |
不动产权证证号: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359.17 | |
房屋使用现状: | 使用中 | 房屋用途: | |
附属设施: | 无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他项权利内容: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否 | |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 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拟出让期限(年): | 三年 | |
拟出让用途: | 符合项目业态的相关用途 |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 (略) ): | 2025-03-10 |
截止日期( (略) ): | 2025-03-21 | 挂牌总金额(元): | *.88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 (略) (略) (略)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延牌次数: |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方式描述: |
交纳金额(元): | *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公告价格(元): | *.88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房屋租金价格不低于*/平方米/日,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提前收取租金。 2.履约保证金为*元,用于保证合同履行,提前支付。 3.租赁期间,实际使用产生的水、电、供暖、燃气、通讯、卫生、消防等费用,由受让方按照 (略) 有关收费标准自行承担。 4.在合同期内,出让项目如遇征地、占地、拆违或其他原因拆除的,受让方将积极配合拆除工作,不享受拆迁补偿。 5.租赁期内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得擅自转包转租或擅自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 6.受让方须依法管理、保护和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租赁物。租赁期间,租赁物由受让方负责修缮、维护。 7.受让方须保证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助人员及其紧急器械、车辆等在进行紧急救险或执行公务时能顺利进出租赁物。 8.项目在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挂牌日期不作为合同起租日期,具体起租日期以实际签署的成交合同的约定为准, 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9.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不享受补偿。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 (略) (略) 依法注册的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低于9年,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元。 2.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取得出让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受让的先决条件,一并提交农交所。 3.在中国执行 (略) 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中涉 (略) 罚、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该标的项目业态及出租用途为为文化传媒、创意设计、商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商贸业。 2.该标的土地规划用途为商业金融用地,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 3. 项目四至为:东至底商1111号,西至底商1009号,南至天泰北 (略) , (略) 。 4.受让方纳税纳统地 (略) (略) 。 5.该项目原合同到期时间为2025年8月1日,若非原承租方或使用方成功受让,在合同到期后,由出让方于60天内负责清退现有承租方或使用方并保证房屋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出让方全部承担。 6.该标的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不具备消防验收手续,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并接受因此产生的风险。 7.意向受让方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8.受让方违反合同约定提前退租的,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 (略) (略) (略) 提起诉讼。 9.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10.受让方未来纳税纳统地 (略) (略) 。 |
交易服务会员编码: | 交易服务会员: | ||
经办人: | 电话: |
联系人: | 张一帆 | 联系电话: | * |
项目编码: | 2025-CY/04-0180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乡天泰北双苑11号楼底商1110号359.17平方米房屋出租 |
细分类别: | 社区商业用房 | 坐落(地址): | (略) (略) 三间房乡北双桥村天泰北 (略) 10号楼底商1110号 |
不动产权证证号: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359.17 | |
房屋使用现状: | 使用中 | 房屋用途: | |
附属设施: | 无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他项权利内容: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否 | |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 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拟出让期限(年): | 三年 | |
拟出让用途: | 符合项目业态的相关用途 |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 (略) ): | 2025-03-10 |
截止日期( (略) ): | 2025-03-21 | 挂牌总金额(元): | *.88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 (略) (略) (略)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延牌次数: |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方式描述: |
交纳金额(元): | *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公告价格(元): | *.88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房屋租金价格不低于*/平方米/日,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提前收取租金。 2.履约保证金为*元,用于保证合同履行,提前支付。 3.租赁期间,实际使用产生的水、电、供暖、燃气、通讯、卫生、消防等费用,由受让方按照 (略) 有关收费标准自行承担。 4.在合同期内,出让项目如遇征地、占地、拆违或其他原因拆除的,受让方将积极配合拆除工作,不享受拆迁补偿。 5.租赁期内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得擅自转包转租或擅自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 6.受让方须依法管理、保护和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租赁物。租赁期间,租赁物由受让方负责修缮、维护。 7.受让方须保证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助人员及其紧急器械、车辆等在进行紧急救险或执行公务时能顺利进出租赁物。 8.项目在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挂牌日期不作为合同起租日期,具体起租日期以实际签署的成交合同的约定为准, 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9.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不享受补偿。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 (略) (略) 依法注册的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低于9年,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元。 2.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取得出让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受让的先决条件,一并提交农交所。 3.在中国执行 (略) 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中涉 (略) 罚、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该标的项目业态及出租用途为为文化传媒、创意设计、商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商贸业。 2.该标的土地规划用途为商业金融用地,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 3. 项目四至为:东至底商1111号,西至底商1009号,南至天泰北 (略) , (略) 。 4.受让方纳税纳统地 (略) (略) 。 5.该项目原合同到期时间为2025年8月1日,若非原承租方或使用方成功受让,在合同到期后,由出让方于60天内负责清退现有承租方或使用方并保证房屋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出让方全部承担。 6.该标的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不具备消防验收手续,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并接受因此产生的风险。 7.意向受让方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8.受让方违反合同约定提前退租的,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 (略) (略) (略) 提起诉讼。 9.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10.受让方未来纳税纳统地 (略)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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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张一帆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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