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浦镇群英中心29套房地产拍卖转让公告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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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浦镇群英中心29套房地产拍卖转让公告须知

新浦镇群英中心29套房地产拍卖转让公告

编号:CQ*




(略) (略) 、 (略) 新浦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略) (略) 委托,本中心会同 (略) 将对群英中心29套房地产进行公开拍卖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 (略) 新浦镇群英 (略) ,为29套住宅房地产及对应车位, (略) 域 (略) 、西 (略) 、 (略) 。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住宅/车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80年10月21日止。具体如下:

序号

位置

房屋建筑面积(㎡)

土地使用权面积(㎡)

车位坐落

车位面积(㎡)

起拍价

(万元)

1

12号楼503室

107.96

15.44

-1-456

13.92

86.12

2

12号楼504室

108.25

15.48

-1-463

14.21

86.34

3

12号楼505室

107.96

15.44

-1-436

15.06

86.12

4

12号楼506室

106.89

15.29

-1-426

15.06

85.31

5

12号楼602室

107.96

15.44

-1-448

13.92

88.39

6

12号楼603室

107.96

15.44

-1-457

13.92

88.39

7

12号楼604室

108.25

15.48

-1-464

14.55

88.62

8

12号楼605室

107.96

15.44

-1-432

15.06

88.39

9

12号楼606室

106.89

15.29

-1-425

14.55

87.56

10

12号楼701室

106.89

15.29

-1-440

14.21

86.93

11

12号楼702室

107.96

15.44

-1-447

13.92

86.12

12

12号楼703室

107.96

15.44

-1-458

13.92

86.12

13

12号楼704室

108.25

15.48

-1-465

13.64

86.34

14

12号楼705室

107.96

15.44

-1-431

15.35

86.12

15

12号楼803室

84.47

12.08

-1-459

13.92

62.45

16

12号楼804室

84.76

12.12

-1-466

13.92

62.65

17

12号楼805室

84.47

12.08

-1-424

14.55

62.45

18

12号楼806室

81.34

11.63

-1-423

14.55

60.3

19

4号楼102室

120.29

20.15

-1-137

15.06

63.62

20

4号楼103室

111.12

18.61

-1-80

14.55

59.11

21

4号楼104室

120.29

20.15

-1-79

14.78

63.62

22

5号楼402室

90.81

18.89

-1-335

14.21

58.57

23

8号楼102室

118.71

16.62

-1-348

14.21

62.84

24

8号楼103室

109.66

15.35

-1-330

14.55

58.39

25

10号楼103室

86.42

12.25

-1-338

14.21

46.12

26

11号楼102室

90.99

15.74

-1-384

15.06

43.85

27

11号楼103室

90.99

15.74

-1-388

14.55

46.09

28

11号楼202室

110.58

19.13

-1-385

14.21

62.18

29

13号楼104室

103.36

21.3

-1-449

13.64

55.8

标的成交后竞得人应在90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出让方予以配合。过户税费由出让方和竞得人按规定各自承担。房地产过户面积以过户时房地产管理部门确权的面积为准;竞得人应服从房地产所在地政府城建规划要求。

本 (略) 弘一房 (略) 评估,慈弘评报字(2024)第025号。

本次房产拍卖转让由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新浦支行提供按揭贷款服务。需要按揭贷款的竞价人可向上述银行办理贷款审查,服务电话:*、*,联系人:孙洁;地址: (略) 新浦镇水 (略) 63-65号。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 (略) 络报名、现场拍卖方式进行。

网络报名时间:2025年3月20日上午9:00至3月24日下午4:30。

(略) 址为: (略) (略) http://**。

四、竞买登记

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竞价保证金*元通过银行卡、网银转账方式足额一次性缴入本中心账户, (略) 络按系统提示进行竞价登记。竞价人缴纳1份足额竞买保证金可参加任何一套房地产的拍卖,但竞价人在竞得第一套房地产后不得再参与第二套房地产的拍卖,如购买二套及以上的应缴纳相应数量的竞价保证金。

本中心开户银行:浙商银行宁波慈溪支行,账号:*,收款单位: (略) (略) 保证金专户。本中心地址: (略) (略) 街道 (略) 1355号。

成交后,过户手续办理的姓名必须与报名竞价时一致,不得更名(按法律规定凭婚姻登记信息可增加夫或妻为共同购买人除外)

五、看样时间及联系方式:2025年3月17日-3月18日(工作时间),*宋先生。

六、拍卖时间及地点:2025年3月25日9:30 (略) (略) 二楼第一开标室。

七、竞价人须于2025年3月25日9: (略) (略) 二楼第一开标室进行签到登记,逾期视作自动放弃拍卖资格。

八、咨询电话:

出让方: (略) (略) :*宋先生;

委托代理方: (略) 产权交易中心:*许先生;

(略) 联系电话:*,孙先生。

(略)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交易监督电话:*。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价规定 (略) (略) 查阅。



(略)

(略) 产权交易中心

2025年3月11日



新浦镇群英中心29套房地产拍卖转让须知

CQ*

(略) (略) 、 (略) 新浦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略) (略) 委托,本中心会同 (略) 将对群英中心29套房地产进行公开拍卖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 (略) 新浦镇群英 (略) ,为29套住宅房地产及对应车位, (略) 域 (略) 、西 (略) 、 (略) 。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住宅/车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80年10月21日止。具体如下:

序号

位置

房屋建筑面积(㎡)

土地使用权面积(㎡)

车位坐落

车位面积(㎡)

起拍价

(万元)

1

12号楼503室

107.96

15.44

-1-456

13.92

86.12

2

12号楼504室

108.25

15.48

-1-463

14.21

86.34

3

12号楼505室

107.96

15.44

-1-436

15.06

86.12

4

12号楼506室

106.89

15.29

-1-426

15.06

85.31

5

12号楼602室

107.96

15.44

-1-448

13.92

88.39

6

12号楼603室

107.96

15.44

-1-457

13.92

88.39

7

12号楼604室

108.25

15.48

-1-464

14.55

88.62

8

12号楼605室

107.96

15.44

-1-432

15.06

88.39

9

12号楼606室

106.89

15.29

-1-425

14.55

87.56

10

12号楼701室

106.89

15.29

-1-440

14.21

86.93

11

12号楼702室

107.96

15.44

-1-447

13.92

86.12

12

12号楼703室

107.96

15.44

-1-458

13.92

86.12

13

12号楼704室

108.25

15.48

-1-465

13.64

86.34

14

12号楼705室

107.96

15.44

-1-431

15.35

86.12

15

12号楼803室

84.47

12.08

-1-459

13.92

62.45

16

12号楼804室

84.76

12.12

-1-466

13.92

62.65

17

12号楼805室

84.47

12.08

-1-424

14.55

62.45

18

12号楼806室

81.34

11.63

-1-423

14.55

60.3

19

4号楼102室

120.29

20.15

-1-137

15.06

63.62

20

4号楼103室

111.12

18.61

-1-80

14.55

59.11

21

4号楼104室

120.29

20.15

-1-79

14.78

63.62

22

5号楼402室

90.81

18.89

-1-335

14.21

58.57

23

8号楼102室

118.71

16.62

-1-348

14.21

62.84

24

8号楼103室

109.66

15.35

-1-330

14.55

58.39

25

10号楼103室

86.42

12.25

-1-338

14.21

46.12

26

11号楼102室

90.99

15.74

-1-384

15.06

43.85

27

11号楼103室

90.99

15.74

-1-388

14.55

46.09

28

11号楼202室

110.58

19.13

-1-385

14.21

62.18

29

13号楼104室

103.36

21.3

-1-449

13.64

55.8

标的成交后竞得人应在90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出让方予以配合。过户税费由出让方和竞得人按规定各自承担。房地产过户面积以过户时房地产管理部门确权的面积为准;竞得人应服从房地产所在地政府城建规划要求。

本 (略) 弘一房 (略) 评估,慈弘评报字(2024)第025号。

二、报名须知

1、本次竞价采用网络报名、现场拍卖方式进行。

2、网络报名时间:2025年3月20日上午9:00至3月24日下午4:30。

3、 (略) 址为: (略) (略) http://**。

4、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竞价保证金*元通过银行卡、网银转账方式足额一次性缴入本中心账户, (略) 络按系统提示进行竞价登记。竞价人缴纳1份足额竞价保证金可参加任何一套房地产的拍卖,但竞价人在竞得第一套房地产后不得再参与第二套房地产的拍卖,如购买二套及以上的应缴纳相应数量的竞价保证金。本中心开户银行:浙商银行宁波慈溪支行,账号:*,收款单位: (略) (略) 保证金专户。

成交后,过户手续办理的姓名必须与竞价时一致,不得更名(按法律规定凭婚姻登记信息可增加夫或妻为共同购买人除外)

5、竞价保证金到账后,竞价人可进入 (略) 络报名。

6、竞价人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竞价人登记表》。

7、系统会发送验证码到竞价人手机上,竞价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进入标的选择界面,选择需要竞价的标的点击确认。

8、系统会自动对比所选标的竞价保证金金额,如果竞价保证金金额大于等于所选标的金额,则提示报名成功。系统会发送报名成功短信到竞价人的手机号码上。反之,则报名不成功。

三、竞拍须知

1、竞价人须于2025年3月25日9: (略) (略) 二楼第一开标室凭报名成功短信及身份证进行签到登记,逾期视作自动放弃拍卖资格。

2、每个竞价人可随带助手1人。

3、本次拍卖以实物资产现状进行拍卖,标的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房地产管理部门确定为准。 (略) 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4、只有一家竞价人报名的,终止拍卖。

5、本次拍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房地产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费用。

四、现场竞价规则及确定竞得人的办法:

1、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形式,不设保留价。

2、进行拍卖时,竞价人按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加价竞价,低于加价幅度的竞价无效。在拍卖过程中,拍卖师有权视现场情况调整加价幅度。至无人继续加价后,经拍卖师落槌表示成交与否。

3、成交后,竞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现场拍卖资格:

(1)竞价人违反现场交易秩序且不听劝告的;

(2)竞价人弄虚作假,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3)竞价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影响正常拍卖秩序的;

(4)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五、竞价保 (略) 理

1、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2、其他未竞得的竞价人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价保证金(不计息)。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方有权取消竞得(价)人竞得(价)资格,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本中心直接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同时,本次交易项目 (略) 理且导致项目流标的竞得(价)人不得参与该项目重新发布后的竞价:

(1)竞得人未能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首付款及中介服务费的;

(3)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房地产产权转让合同》的;

(4)竞价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5)竞价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严重影响正常拍卖秩序的。

4、因竞价 (略) 置引起的纠纷,由交易各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直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略) 提起诉讼。

六、竞价人须遵守拍卖要求,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 (略) 理。

七、中介服务费收取标准

中介服务费按《 (略) (略) 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收取。收取基数:出让项目为项目成交价。

《 (略) (略) 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 (略) (略) 。

八、签约时间及付款方式

1、成交价款:竞得人应于2025年4月3日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并签订《房地产产权转让合同》;需按揭贷款的竞得人须于2025年4月3日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审核确认单》,支付房屋成交价款的首付款并签订《房地产产权转让合同》。

2、产权交易中介服务费:竞得人按中介服务费收取标准支付交易中介服务费在签约之日付清。

以上价款均通过本中心账户交割。收款单位: (略) (略) ,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24。

九、交割

1、实物交割:出让方应自竞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或办妥银行按揭贷款、交易中介服务费、房屋维修基金并签订《房地产产权转让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实物交割。

2、权证交割:出让方应自竞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或办妥银行按揭贷款、交易中介服务费并签订《房地产产权转让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将不动产权证等有关证件点交竞得人,并由竞得人签收。

十、其他约定事项

1、竞得人在实物交割前须向出让方缴纳相应的房屋维修基金(房屋维修基金:45元/平方米)。

2、出让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付标的实物、不动产权证书的(由竞得人引起的原因除外),向竞得人支付与保证金相同金额的违约金。

3、权证过户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出让方应予以配合,竞得人应在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交易中介服务费、房屋维修基金并签订《房地产产权转让合同》后90个工作日内办理好不动产权证的各项手续。

4、过户税费由出让方和竞得人按规定各自承担。

5、房地产权属登记面积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确权的面积为准。如房地产勘测管理部门对房地产现状及界址进行重新勘测的,重新勘测的房地产面积少于原产权证中载明的面积,竞得人不得要求补偿。重新勘测的房地产面积超过原房地产的面积,成交价款不作调整,超过部分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6、竞得人应服从房地产所在地政府城建规划要求。

7、本次拍卖委托 (略) 组织实施,各竞价人须按 (略) 相关要求及规则参与竞拍。

十一、按揭须知

1、本次房产拍卖转让由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新浦支行提供按揭贷款服务。需要按揭贷款的竞价人可向上述银行办理贷款审查。服务电话:*、*,联系人:孙洁;地址: (略) 新浦镇水 (略) 63-65号。按揭贷款要求详见附件。

2、竞价人向银行申请贷款服务的行为,系其与银行之间的自主行为,贷款成功与否、相关费用及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均由竞价人自行承担, (略) 产权交易中心、 (略) 无关。

3、标的成交后,竞得人不能办理按揭贷款的,应在银行通知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否则本标的 (略) 理,竞价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本中心对标的物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本中心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价人在竞价前应向本中心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出让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物之品质、缺陷、现状、界址等,竞价人一旦参与拍卖,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拍卖须知的相关规定,对其竞价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略)

(略) 产权交易中心

2025年3月11日


附件: (略) (略) 存量住房按揭贷款要求

一、借款人条件:

借款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借款到期时年龄65周岁(含)以下的自然人,并具备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且户籍 (略) 范围内的城乡居民, (略) 内(含杭 (略) )工作、生活的新慈溪人。

2、信用良好,无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不良嗜好和行为记录。

3、有比较稳定的合法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提供相应的收入证明。

4、有购买住房的相关合同,支付了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并提供相关证明。

5、借款人购置二手住房的,不动产权证明登记日期不超过1年(含)。

6、新慈溪人办理按揭业务的,要求借款人或其 (略) 工作经营一年及以上,并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原则上以银行流水、收入纳税明细、公积金和社保缴纳明细等可以直接佐证的资料为主,不能仅凭收入证明来判断借款人或其 (略) 的工作经营年限。

7、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期限:

1、个人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2、借款人年龄和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65周岁,且贷款到期日必须早于购置房产土地使用权证到期日15年及以上。

三、利率及首付款要求:

按照本行现有政策有关规定确定首付款比例及贷款利率。

四、贷款流程及有关说明:

借款人贷款资格由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新浦支行预审后确定是否符合贷款条件,符合条件的,由银行出具《贷款审核确认单》,明确贷款额度、利率、期限等内容, (略) (略) 配合农商行新浦支行收集买卖人(借款人)相关借款资料。

就符合准入条件且资料完备的符合借款要求的借款人贷款申请,慈溪农商行新浦支行办妥贷款审批手续并于1个月内按照贷款合作协议将贷款转入指定账户。




合同格式

房地产产权交易合同

合同编号:


本合同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 所:

类 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方):

主体资格证号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 房地产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产权交易合同如下:

第一条 产权转让标的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 房地产,不动产权证:浙( ) 市不动产权第 号,权利类型: ,权利性质: ,用途: ,

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使用期限 。

第二条 *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转让标的拥有合法、 (略) 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4、转让标的没有任何第三人权益,也没有违反对转 (略) 章程、所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5、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三条 *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受让转让标的没有违反对受让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4、自行办理本次交易的过户手续,并在合同签署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权证过户手续。

第四条 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

1、转让方式为: 转让方式。

2、转让价格:*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 元整;即:(小写)¥ .00 (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方。

3、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为:

*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签订本合同之 (略) 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方采用银行按揭贷款付款方式,将银行按揭贷款所需的首付款,即转让价款中的 %,(大写) 整,即:(小写)¥ 。在签订本合同之 (略) 产权交易中心指定帐户,剩余价款应向银行办理相应的按揭贷款手续。

第五条 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

1、实物交割:*方应自*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或办妥银行按揭贷款、交易中介服务费、房屋维修基金并签订合同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实物交割。

2、权证交割:*方应自*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或办妥银行按揭贷款、交易中介服务费并签订合同后 个工作日内将不动产权证等有关证件点交*方,由*方出具收到凭证。

3、实物交割及权证交割均由*方负责完成。

4、产权证过户手续由*方自行办理,*方予以配合。*方应在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交易中介服务费、房屋维修基金并签订合同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证的过户手续。

第六条 转让涉及的有关费用负担

1、过户涉及到的税费由**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2、产权交易中介服务费:中介服务费按《 (略) (略) 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收取。收取基数:出让项目为项目成交价;出租及经营权租赁项目为所有年数的成交总价。

《 (略) (略) 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 (略) (略) 。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方在实物交割前须向*方缴纳相应的房屋维修基金(房屋维修基金:45元/平方米)。

2、房地产权属登记面积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确权的面积为准。如房地产勘测管理部门对房地产现状及界址进行重新勘测的,重新勘测的房地产面积少于原产权证中载明的面积,竞得人不得要求补偿。重新勘测的房地产面积超过原房地产的面积,成交价款不作调整,超过部分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3、*方应服从房地产所在地政府城建规划要求。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产权所 (略) 起诉。

第九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方如未按规定日期签订合同并支付成交价款或首付款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3、*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付标的实物及权证(由*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竞得人支付 万元违约金。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适用和解释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 (略) 产权交易中心一份,其它二份送达相关部门备案。




转让方(*方)     受让方(*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鉴证方: (略) (略)

20 年 月 日

说明: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签订的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不得违反公告或须知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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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浦镇群英中心29套房地产拍卖转让公告

编号:CQ*




(略) (略) 、 (略) 新浦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略) (略) 委托,本中心会同 (略) 将对群英中心29套房地产进行公开拍卖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 (略) 新浦镇群英 (略) ,为29套住宅房地产及对应车位, (略) 域 (略) 、西 (略) 、 (略) 。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住宅/车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80年10月21日止。具体如下:

序号

位置

房屋建筑面积(㎡)

土地使用权面积(㎡)

车位坐落

车位面积(㎡)

起拍价

(万元)

1

12号楼503室

107.96

15.44

-1-456

13.92

86.12

2

12号楼504室

108.25

15.48

-1-463

14.21

86.34

3

12号楼505室

107.96

15.44

-1-436

15.06

86.12

4

12号楼506室

106.89

15.29

-1-426

15.06

85.31

5

12号楼602室

107.96

15.44

-1-448

13.92

88.39

6

12号楼603室

107.96

15.44

-1-457

13.92

88.39

7

12号楼604室

108.25

15.48

-1-464

14.55

88.62

8

12号楼605室

107.96

15.44

-1-432

15.06

88.39

9

12号楼606室

106.89

15.29

-1-425

14.55

87.56

10

12号楼701室

106.89

15.29

-1-440

14.21

86.93

11

12号楼702室

107.96

15.44

-1-447

13.92

86.12

12

12号楼703室

107.96

15.44

-1-458

13.92

86.12

13

12号楼704室

108.25

15.48

-1-465

13.64

86.34

14

12号楼705室

107.96

15.44

-1-431

15.35

86.12

15

12号楼803室

84.47

12.08

-1-459

13.92

62.45

16

12号楼804室

84.76

12.12

-1-466

13.92

62.65

17

12号楼805室

84.47

12.08

-1-424

14.55

62.45

18

12号楼806室

81.34

11.63

-1-423

14.55

60.3

19

4号楼102室

120.29

20.15

-1-137

15.06

63.62

20

4号楼103室

111.12

18.61

-1-80

14.55

59.11

21

4号楼104室

120.29

20.15

-1-79

14.78

63.62

22

5号楼402室

90.81

18.89

-1-335

14.21

58.57

23

8号楼102室

118.71

16.62

-1-348

14.21

62.84

24

8号楼103室

109.66

15.35

-1-330

14.55

58.39

25

10号楼103室

86.42

12.25

-1-338

14.21

46.12

26

11号楼102室

90.99

15.74

-1-384

15.06

43.85

27

11号楼103室

90.99

15.74

-1-388

14.55

46.09

28

11号楼202室

110.58

19.13

-1-385

14.21

62.18

29

13号楼104室

103.36

21.3

-1-449

13.64

55.8

标的成交后竞得人应在90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出让方予以配合。过户税费由出让方和竞得人按规定各自承担。房地产过户面积以过户时房地产管理部门确权的面积为准;竞得人应服从房地产所在地政府城建规划要求。

本 (略) 弘一房 (略) 评估,慈弘评报字(2024)第025号。

本次房产拍卖转让由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新浦支行提供按揭贷款服务。需要按揭贷款的竞价人可向上述银行办理贷款审查,服务电话:*、*,联系人:孙洁;地址: (略) 新浦镇水 (略) 63-65号。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 (略) 络报名、现场拍卖方式进行。

网络报名时间:2025年3月20日上午9:00至3月24日下午4:30。

(略) 址为: (略) (略) http://**。

四、竞买登记

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竞价保证金*元通过银行卡、网银转账方式足额一次性缴入本中心账户, (略) 络按系统提示进行竞价登记。竞价人缴纳1份足额竞买保证金可参加任何一套房地产的拍卖,但竞价人在竞得第一套房地产后不得再参与第二套房地产的拍卖,如购买二套及以上的应缴纳相应数量的竞价保证金。

本中心开户银行:浙商银行宁波慈溪支行,账号:*,收款单位: (略) (略) 保证金专户。本中心地址: (略) (略) 街道 (略) 1355号。

成交后,过户手续办理的姓名必须与报名竞价时一致,不得更名(按法律规定凭婚姻登记信息可增加夫或妻为共同购买人除外)

五、看样时间及联系方式:2025年3月17日-3月18日(工作时间),*宋先生。

六、拍卖时间及地点:2025年3月25日9:30 (略) (略) 二楼第一开标室。

七、竞价人须于2025年3月25日9: (略) (略) 二楼第一开标室进行签到登记,逾期视作自动放弃拍卖资格。

八、咨询电话:

出让方: (略) (略) :*宋先生;

委托代理方: (略) 产权交易中心:*许先生;

(略) 联系电话:*,孙先生。

(略)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交易监督电话:*。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价规定 (略) (略) 查阅。



(略)

(略) 产权交易中心

2025年3月11日



新浦镇群英中心29套房地产拍卖转让须知

CQ*

(略) (略) 、 (略) 新浦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略) (略) 委托,本中心会同 (略) 将对群英中心29套房地产进行公开拍卖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 (略) 新浦镇群英 (略) ,为29套住宅房地产及对应车位, (略) 域 (略) 、西 (略) 、 (略) 。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住宅/车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80年10月21日止。具体如下:

序号

位置

房屋建筑面积(㎡)

土地使用权面积(㎡)

车位坐落

车位面积(㎡)

起拍价

(万元)

1

12号楼503室

107.96

15.44

-1-456

13.92

86.12

2

12号楼504室

108.25

15.48

-1-463

14.21

86.34

3

12号楼505室

107.96

15.44

-1-436

15.06

86.12

4

12号楼506室

106.89

15.29

-1-426

15.06

85.31

5

12号楼602室

107.96

15.44

-1-448

13.92

88.39

6

12号楼603室

107.96

15.44

-1-457

13.92

88.39

7

12号楼604室

108.25

15.48

-1-464

14.55

88.62

8

12号楼605室

107.96

15.44

-1-432

15.06

88.39

9

12号楼606室

106.89

15.29

-1-425

14.55

87.56

10

12号楼701室

106.89

15.29

-1-440

14.21

86.93

11

12号楼702室

107.96

15.44

-1-447

13.92

86.12

12

12号楼703室

107.96

15.44

-1-458

13.92

86.12

13

12号楼704室

108.25

15.48

-1-465

13.64

86.34

14

12号楼705室

107.96

15.44

-1-431

15.35

86.12

15

12号楼803室

84.47

12.08

-1-459

13.92

62.45

16

12号楼804室

84.76

12.12

-1-466

13.92

62.65

17

12号楼805室

84.47

12.08

-1-424

14.55

62.45

18

12号楼806室

81.34

11.63

-1-423

14.55

60.3

19

4号楼102室

120.29

20.15

-1-137

15.06

63.62

20

4号楼103室

111.12

18.61

-1-80

14.55

59.11

21

4号楼104室

120.29

20.15

-1-79

14.78

63.62

22

5号楼402室

90.81

18.89

-1-335

14.21

58.57

23

8号楼102室

118.71

16.62

-1-348

14.21

62.84

24

8号楼103室

109.66

15.35

-1-330

14.55

58.39

25

10号楼103室

86.42

12.25

-1-338

14.21

46.12

26

11号楼102室

90.99

15.74

-1-384

15.06

43.85

27

11号楼103室

90.99

15.74

-1-388

14.55

46.09

28

11号楼202室

110.58

19.13

-1-385

14.21

62.18

29

13号楼104室

103.36

21.3

-1-449

13.64

55.8

标的成交后竞得人应在90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出让方予以配合。过户税费由出让方和竞得人按规定各自承担。房地产过户面积以过户时房地产管理部门确权的面积为准;竞得人应服从房地产所在地政府城建规划要求。

本 (略) 弘一房 (略) 评估,慈弘评报字(2024)第025号。

二、报名须知

1、本次竞价采用网络报名、现场拍卖方式进行。

2、网络报名时间:2025年3月20日上午9:00至3月24日下午4:30。

3、 (略) 址为: (略) (略) http://**。

4、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竞价保证金*元通过银行卡、网银转账方式足额一次性缴入本中心账户, (略) 络按系统提示进行竞价登记。竞价人缴纳1份足额竞价保证金可参加任何一套房地产的拍卖,但竞价人在竞得第一套房地产后不得再参与第二套房地产的拍卖,如购买二套及以上的应缴纳相应数量的竞价保证金。本中心开户银行:浙商银行宁波慈溪支行,账号:*,收款单位: (略) (略) 保证金专户。

成交后,过户手续办理的姓名必须与竞价时一致,不得更名(按法律规定凭婚姻登记信息可增加夫或妻为共同购买人除外)

5、竞价保证金到账后,竞价人可进入 (略) 络报名。

6、竞价人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竞价人登记表》。

7、系统会发送验证码到竞价人手机上,竞价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进入标的选择界面,选择需要竞价的标的点击确认。

8、系统会自动对比所选标的竞价保证金金额,如果竞价保证金金额大于等于所选标的金额,则提示报名成功。系统会发送报名成功短信到竞价人的手机号码上。反之,则报名不成功。

三、竞拍须知

1、竞价人须于2025年3月25日9: (略) (略) 二楼第一开标室凭报名成功短信及身份证进行签到登记,逾期视作自动放弃拍卖资格。

2、每个竞价人可随带助手1人。

3、本次拍卖以实物资产现状进行拍卖,标的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房地产管理部门确定为准。 (略) 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4、只有一家竞价人报名的,终止拍卖。

5、本次拍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房地产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费用。

四、现场竞价规则及确定竞得人的办法:

1、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形式,不设保留价。

2、进行拍卖时,竞价人按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加价竞价,低于加价幅度的竞价无效。在拍卖过程中,拍卖师有权视现场情况调整加价幅度。至无人继续加价后,经拍卖师落槌表示成交与否。

3、成交后,竞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现场拍卖资格:

(1)竞价人违反现场交易秩序且不听劝告的;

(2)竞价人弄虚作假,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3)竞价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影响正常拍卖秩序的;

(4)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五、竞价保 (略) 理

1、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2、其他未竞得的竞价人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价保证金(不计息)。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方有权取消竞得(价)人竞得(价)资格,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本中心直接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同时,本次交易项目 (略) 理且导致项目流标的竞得(价)人不得参与该项目重新发布后的竞价:

(1)竞得人未能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首付款及中介服务费的;

(3)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房地产产权转让合同》的;

(4)竞价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5)竞价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严重影响正常拍卖秩序的。

4、因竞价 (略) 置引起的纠纷,由交易各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直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略) 提起诉讼。

六、竞价人须遵守拍卖要求,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 (略) 理。

七、中介服务费收取标准

中介服务费按《 (略) (略) 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收取。收取基数:出让项目为项目成交价。

《 (略) (略) 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 (略) (略) 。

八、签约时间及付款方式

1、成交价款:竞得人应于2025年4月3日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并签订《房地产产权转让合同》;需按揭贷款的竞得人须于2025年4月3日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审核确认单》,支付房屋成交价款的首付款并签订《房地产产权转让合同》。

2、产权交易中介服务费:竞得人按中介服务费收取标准支付交易中介服务费在签约之日付清。

以上价款均通过本中心账户交割。收款单位: (略) (略) ,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24。

九、交割

1、实物交割:出让方应自竞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或办妥银行按揭贷款、交易中介服务费、房屋维修基金并签订《房地产产权转让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实物交割。

2、权证交割:出让方应自竞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或办妥银行按揭贷款、交易中介服务费并签订《房地产产权转让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将不动产权证等有关证件点交竞得人,并由竞得人签收。

十、其他约定事项

1、竞得人在实物交割前须向出让方缴纳相应的房屋维修基金(房屋维修基金:45元/平方米)。

2、出让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付标的实物、不动产权证书的(由竞得人引起的原因除外),向竞得人支付与保证金相同金额的违约金。

3、权证过户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出让方应予以配合,竞得人应在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交易中介服务费、房屋维修基金并签订《房地产产权转让合同》后90个工作日内办理好不动产权证的各项手续。

4、过户税费由出让方和竞得人按规定各自承担。

5、房地产权属登记面积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确权的面积为准。如房地产勘测管理部门对房地产现状及界址进行重新勘测的,重新勘测的房地产面积少于原产权证中载明的面积,竞得人不得要求补偿。重新勘测的房地产面积超过原房地产的面积,成交价款不作调整,超过部分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6、竞得人应服从房地产所在地政府城建规划要求。

7、本次拍卖委托 (略) 组织实施,各竞价人须按 (略) 相关要求及规则参与竞拍。

十一、按揭须知

1、本次房产拍卖转让由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新浦支行提供按揭贷款服务。需要按揭贷款的竞价人可向上述银行办理贷款审查。服务电话:*、*,联系人:孙洁;地址: (略) 新浦镇水 (略) 63-65号。按揭贷款要求详见附件。

2、竞价人向银行申请贷款服务的行为,系其与银行之间的自主行为,贷款成功与否、相关费用及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均由竞价人自行承担, (略) 产权交易中心、 (略) 无关。

3、标的成交后,竞得人不能办理按揭贷款的,应在银行通知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否则本标的 (略) 理,竞价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本中心对标的物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本中心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价人在竞价前应向本中心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出让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物之品质、缺陷、现状、界址等,竞价人一旦参与拍卖,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拍卖须知的相关规定,对其竞价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略)

(略) 产权交易中心

2025年3月11日


附件: (略) (略) 存量住房按揭贷款要求

一、借款人条件:

借款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借款到期时年龄65周岁(含)以下的自然人,并具备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且户籍 (略) 范围内的城乡居民, (略) 内(含杭 (略) )工作、生活的新慈溪人。

2、信用良好,无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不良嗜好和行为记录。

3、有比较稳定的合法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提供相应的收入证明。

4、有购买住房的相关合同,支付了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并提供相关证明。

5、借款人购置二手住房的,不动产权证明登记日期不超过1年(含)。

6、新慈溪人办理按揭业务的,要求借款人或其 (略) 工作经营一年及以上,并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原则上以银行流水、收入纳税明细、公积金和社保缴纳明细等可以直接佐证的资料为主,不能仅凭收入证明来判断借款人或其 (略) 的工作经营年限。

7、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期限:

1、个人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2、借款人年龄和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65周岁,且贷款到期日必须早于购置房产土地使用权证到期日15年及以上。

三、利率及首付款要求:

按照本行现有政策有关规定确定首付款比例及贷款利率。

四、贷款流程及有关说明:

借款人贷款资格由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新浦支行预审后确定是否符合贷款条件,符合条件的,由银行出具《贷款审核确认单》,明确贷款额度、利率、期限等内容, (略) (略) 配合农商行新浦支行收集买卖人(借款人)相关借款资料。

就符合准入条件且资料完备的符合借款要求的借款人贷款申请,慈溪农商行新浦支行办妥贷款审批手续并于1个月内按照贷款合作协议将贷款转入指定账户。




合同格式

房地产产权交易合同

合同编号:


本合同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 所:

类 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方):

主体资格证号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 房地产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产权交易合同如下:

第一条 产权转让标的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 房地产,不动产权证:浙( ) 市不动产权第 号,权利类型: ,权利性质: ,用途: ,

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使用期限 。

第二条 *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转让标的拥有合法、 (略) 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4、转让标的没有任何第三人权益,也没有违反对转 (略) 章程、所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5、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三条 *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受让转让标的没有违反对受让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4、自行办理本次交易的过户手续,并在合同签署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权证过户手续。

第四条 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

1、转让方式为: 转让方式。

2、转让价格:*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 元整;即:(小写)¥ .00 (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方。

3、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为:

*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签订本合同之 (略) 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方采用银行按揭贷款付款方式,将银行按揭贷款所需的首付款,即转让价款中的 %,(大写) 整,即:(小写)¥ 。在签订本合同之 (略) 产权交易中心指定帐户,剩余价款应向银行办理相应的按揭贷款手续。

第五条 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

1、实物交割:*方应自*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或办妥银行按揭贷款、交易中介服务费、房屋维修基金并签订合同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实物交割。

2、权证交割:*方应自*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或办妥银行按揭贷款、交易中介服务费并签订合同后 个工作日内将不动产权证等有关证件点交*方,由*方出具收到凭证。

3、实物交割及权证交割均由*方负责完成。

4、产权证过户手续由*方自行办理,*方予以配合。*方应在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交易中介服务费、房屋维修基金并签订合同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证的过户手续。

第六条 转让涉及的有关费用负担

1、过户涉及到的税费由**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2、产权交易中介服务费:中介服务费按《 (略) (略) 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收取。收取基数:出让项目为项目成交价;出租及经营权租赁项目为所有年数的成交总价。

《 (略) (略) 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 (略) (略) 。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方在实物交割前须向*方缴纳相应的房屋维修基金(房屋维修基金:45元/平方米)。

2、房地产权属登记面积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确权的面积为准。如房地产勘测管理部门对房地产现状及界址进行重新勘测的,重新勘测的房地产面积少于原产权证中载明的面积,竞得人不得要求补偿。重新勘测的房地产面积超过原房地产的面积,成交价款不作调整,超过部分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3、*方应服从房地产所在地政府城建规划要求。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产权所 (略) 起诉。

第九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方如未按规定日期签订合同并支付成交价款或首付款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3、*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付标的实物及权证(由*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竞得人支付 万元违约金。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适用和解释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 (略) 产权交易中心一份,其它二份送达相关部门备案。




转让方(*方)     受让方(*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鉴证方: (略) (略)

20 年 月 日

说明: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签订的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不得违反公告或须知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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