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三友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标的名称 | 唐山三友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拟募集金额 | 9,000 万元 — 20,000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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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新增注册资本 | 2530.*元 — 5623.*元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 否 | ||||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 4.73% — 9.94% |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 — *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罗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311-*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罗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魏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魏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311-* | ||||
受托机构 | —— |
增资企业名称 | 唐山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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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略) | 河北 (略) (略) |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37 |
注册资本 | *万人民币 |
股本总额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陈学江 |
经营规模 | 大型 |
企业类型 | (略)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职工人数 | 1,846人 其中:在岗 1,846人,离退 0人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密封胶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增资企业简介 | 唐山 (略) 成立于2007年11月9日, (略) 公司唐山 (略) (以下简称“三友化工”股票代码:*)控股子公司,隶 (略) ,注册资本*万元,员工1800余人,是一家集有机硅单体及下游产品生产、开发、销售为一体的大型国有企业,河北省内唯一一家有机硅生产企业。公司产品涵盖DMC、高温胶、室温胶、硅油等六大类100余个品种,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医疗卫生、建筑、日化、新能源等重要领域。 公司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建有“河北省有机硅新材料技术创新中心”“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略) (略) 级创新团队,为河北省工业企业 A 级研发机构,承担省、市级课题28项,国家重点新产品项目1项,省级新产品6项。先后获得 “中国氟硅行业典范企业”、“中国氟硅行业创新型企业”、“河北省单项冠军企业”、“河北省政府质量奖”、“河北省诚信企业”等多项荣誉称号,先后承担“无溶剂水解、醇解高沸硅油新产品开发及产业化”等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30余项, (略) 产业链建设发展模式 (略) 。2023年成 (略) 国资委“科改示范企业”名单。 |
唐山三友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标的名称 | 唐山三友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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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G*HE* | 拟募集金额(挂牌价格) | 9,000 万元 — 20,000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4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3-11 |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2530.*元 —— 5623.*元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5-08 | |||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 4.73% — 9.94% |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 — * |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 否 |
一、增资企业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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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 增资企业名称 | 唐山 (略) | |||||||||||||||||||||||||||||||||||||||
所属行业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
(略) | 河北 (略) (略) | ||||||||||||||||||||||||||||||||||||||||
增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37 | ||||||||||||||||||||||||||||||||||||||||
注册资本 | *万 人民币 | ||||||||||||||||||||||||||||||||||||||||
股本总额 |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陈学江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企业类型 | (略) | ||||||||||||||||||||||||||||||||||||||||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职工人数 | 1,846人 其中:在岗 1,846人,离退 0人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密封胶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增资企业简介 | 唐山 (略) 成立于2007年11月9日, (略) 公司唐山 (略) (以下简称“三友化工”股票代码:*)控股子公司,隶 (略) ,注册资本*万元,员工1800余人,是一家集有机硅单体及下游产品生产、开发、销售为一体的大型国有企业,河北省内唯一一家有机硅生产企业。公司产品涵盖DMC、高温胶、室温胶、硅油等六大类100余个品种,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医疗卫生、建筑、日化、新能源等重要领域。 公司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建有“河北省有机硅新材料技术创新中心”“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略) (略) 级创新团队,为河北省工业企业 A 级研发机构,承担省、市级课题28项,国家重点新产品项目1项,省级新产品6项。先后获得 “中国氟硅行业典范企业”、“中国氟硅行业创新型企业”、“河北省单项冠军企业”、“河北省政府质量奖”、“河北省诚信企业”等多项荣誉称号,先后承担“无溶剂水解、醇解高沸硅油新产品开发及产业化”等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30余项, (略) 产业链建设发展模式 (略) 。2023年成 (略) 国资委“科改示范企业”名单。 | ||||||||||||||||||||||||||||||||||||||||
增资前企业股东及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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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3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 | -* | -*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 * | *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备注 | —— | ||||||||||||||||||||||||||||||||||||||||
2022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 | * | *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 * | *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备注 | —— | ||||||||||||||||||||||||||||||||||||||||
2021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 | * | *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 * | *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备注 | —— |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24-11-30 | * | -* | -*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月报 | * | * | * | ||||||||||||||||||||||||||||||||||||||
备注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管理层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 ||||||||||||||||||||||||||||||||||||||||
二、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拟募集金额 | 9,000 万元 — 20,000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如意向投资方为私募投资基金,则须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基金备案(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如意向投资方为基金管理人,则须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的登记(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可指定旗下管理的基金作为最终投资方参与本次增资,且该基金需满足投资方资格条件和增资条件。 4、投资方不得为穿透后由境外投资方出资份额达20%及以上或者实际控制的实体(意向投资方提供相关加盖公章的佐证材料)。 5、投资方应为国有全资(控股)企业,或由国有全资(控股)企业主要出资的境内私募投资基金(意向投资方提供相关加盖公章的佐证材料)。 6、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须具有15年以上化工产业的投资经验,如果意向投资方是私募基金产品,则该基金的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基金份额的主要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30%以上的合伙人)需具有15年以上化工产业的投资经验(意向投资方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章程、投资协议、合作协议等)。 7、若投资方为企业法人,则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意向投资方提供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等佐证材料,加盖公章)。若投资方为基金,则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意向投资方提供营业执照等佐证材料,加盖公章)。 8、单一投资方投资金额不低于9,*元且不超过10,*元(含本数),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本次投资金额需一次性缴纳。 9、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须提供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任一时点的不低于其拟投资金额银行存款证明,由不同银行出具的,出具时间应为同一日),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且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私募投资基金除外),资金来源不涉及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 10、投资方需依法诚信经营,近三年无违法违规等不良经营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11、意向投资方在确定为投资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增资方签订《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签订后5日工作内将投资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12、各意向投资方在本次投资前后不存在也不得达成一致行动关系(实际控制人或基金管理人为同一人的除外)。 13、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融资方将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报名材料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1,00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5-05-08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意向方提交报名之后,进入交易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方本单位(人)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务必在付款时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略) | ||||||||||||||||||||||||||||||||||||||||
开户行 | (略) 石家庄中华北大街支行 | ||||||||||||||||||||||||||||||||||||||||
账号 | ** | ||||||||||||||||||||||||||||||||||||||||
(略) 置方式 | —— | ||||||||||||||||||||||||||||||||||||||||
保证事项 | 略 | ||||||||||||||||||||||||||||||||||||||||
处置办法 | 无 | ||||||||||||||||||||||||||||||||||||||||
三、监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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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4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3家合格意向投资方以上 | 网络竞价 | ||||||||||||||||||||||||||||||||||||||||
五、其他披露信息 | |||||||||||||||||||||||||||||||||||||||||
募集资金用途 | | ||||||||||||||||||||||||||||||||||||||||
遴选方案 | 本次拟征集投资方不超过2名(含2名),信息发布期满,融资方有权决定是否进行遴选。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经三友硅业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 挂牌公告期满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的,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征集到不超过2名投资者(含2名)且符合报名条件要求(不区分投资方1和投资方2),将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征集到3家及以上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略) 络竞价方式遴选,具体遴选方式如下:(1)如投资方1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者,投资方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者,则投资方2的意向投资者间以竞价方式选出1位投资者与投资方1征集到的意向投资者按照各自报价共同当选;(2)如投资方2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者,投资方1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者,则投资方1的意向投资者间以竞价方式选出1位投资者与投资方2征集到的意向投资者按照各自报价共同当选;(3)如投资方1和投资方2分别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投资方1和投资方2的意向投资者分别在本投资方的意向投资者间以竞价方式选出1位投资者,投资方1和投资方2选出的投资者按照各自报价共同当选。 | ||||||||||||||||||||||||||||||||||||||||
增资方案 | | ||||||||||||||||||||||||||||||||||||||||
增资条件 | | ||||||||||||||||||||||||||||||||||||||||
与增资相关其他条件 | —— | ||||||||||||||||||||||||||||||||||||||||
六、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罗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311-*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罗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魏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魏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311-* | ||||||||||||||||||||||||||||||||||||||
七、交易须知 | |||||||||||||||||||||||||||||||||||||||||
(略) 意向方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略) (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信息披露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信息。 本公司披露的 (略) 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 (略) 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公司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本须知所指“意向方”含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方、意向投资方,“受让方”含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 第三条 参与交易的各方, (略) 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四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披露信息, (略) 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五条 (略) (http://**)为本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须知 第六条 意向方在项目信 (略) 查阅项目相关资料,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条件要求。 第七条 (略) 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八条 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须知 第九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 (略) 官网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十条 本公司已按照信息披露申请人的委托对标的现状、已知的瑕疵及风险进行了披露,本公司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一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二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 (略)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 (略) 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三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报名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四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 (略) 关于行使优先权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公司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公司将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 信息披露公告项目报名截止前, (略) 提交书面申请撤回报名。 第十七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 (略) 。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 (略) 。意向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资格审核须知 第十八条 本公司对意向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的,意向方在收到资格审核通过的信息或书面文件,且按时交纳足额保证金后视为符合受让资格。 第十九条 本公司不承担按照信息披露申请人要求审核资料产生的相关风险。 关于通知事项的须知 第二十条 本公司将按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 (略)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系统注册后填写的联系人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或地址发送通知。 (三)通过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发送通知; (略) 站信息、手机短信或邮件一旦任一信息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邮箱等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须知 第二十一条 意向方获得资格确认后,应按照项目信息披露或竞价信息披露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 (略) 网络竞价的相关规定。网络竞价活动以竞价系统时间为准,意向方应保持参与竞价活动终端时间与竞价系统时间一致。 关于交易成功的须知 第二十二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公司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方的,且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受让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受让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受让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四条 交易成功后,因受让方原因怠于推进交易进程或签订交易合同后无法履行的,受让方支付交易服务费的义务不能免除,应对交易相关方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 (略) 支持当事人按照交易机构项目披露信息、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的合同成立的条件确认合同成立的请求。 第二十六条 (略) 交易资金结算的相关规定 (略) 置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 交易成功后,如受让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本公司有权根据信息披露申请人的申请再次组织项目的交易活动。 第二十八条 交易成功后,本公司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在确认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合同、交易双方签订的交割文件(或价款划转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为交易双方办理交易价款结算。 如交易公告、交易合同或交易双方签署的书面文件等就交易价款结算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若交易价款结算的约定不一致,则依据交易公告中的约定执行交易价款结算。 第三十条 本须知 (略) 。 | |||||||||||||||||||||||||||||||||||||||||
八、风险提示 | |||||||||||||||||||||||||||||||||||||||||
风险提示 (略) 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意向方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意向方参 (略) 场有限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尊敬的意向方: 您通 (略) 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略) 场”)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 (略) 场相关人员。 意向方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 (略) 场无法继续为意向方提供交易服务,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略) 场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 (略) 场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 (略) 场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 (略) 场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意向方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意向方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意向方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意向方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意向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意向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意向方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 (略) 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试行)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 (略) 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 (略)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 (略) 场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意向方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意向方终端软硬件 (略)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略)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试行)》,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意向方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5、系统操作风险。因竞价参数设置错误导致的加价幅度偏离正常范围等操作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 (略)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 (略) 场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自行 (略) 理, (略) 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方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略) 场敬告各投资方,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 (略) 场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意向方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标的名称 | 唐山三友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拟募集金额 | 9,000 万元 — 20,000 万元 | ||||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2530.*元 — 5623.*元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 否 | ||||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 4.73% — 9.94% |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 — *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罗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311-*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罗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魏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魏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311-* | ||||
受托机构 | —— |
增资企业名称 | 唐山 (略) |
---|---|
所属行业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略) | 河北 (略) (略) |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37 |
注册资本 | *万人民币 |
股本总额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陈学江 |
经营规模 | 大型 |
企业类型 | (略)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职工人数 | 1,846人 其中:在岗 1,846人,离退 0人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密封胶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增资企业简介 | 唐山 (略) 成立于2007年11月9日, (略) 公司唐山 (略) (以下简称“三友化工”股票代码:*)控股子公司,隶 (略) ,注册资本*万元,员工1800余人,是一家集有机硅单体及下游产品生产、开发、销售为一体的大型国有企业,河北省内唯一一家有机硅生产企业。公司产品涵盖DMC、高温胶、室温胶、硅油等六大类100余个品种,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医疗卫生、建筑、日化、新能源等重要领域。 公司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建有“河北省有机硅新材料技术创新中心”“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略) (略) 级创新团队,为河北省工业企业 A 级研发机构,承担省、市级课题28项,国家重点新产品项目1项,省级新产品6项。先后获得 “中国氟硅行业典范企业”、“中国氟硅行业创新型企业”、“河北省单项冠军企业”、“河北省政府质量奖”、“河北省诚信企业”等多项荣誉称号,先后承担“无溶剂水解、醇解高沸硅油新产品开发及产业化”等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30余项, (略) 产业链建设发展模式 (略) 。2023年成 (略) 国资委“科改示范企业”名单。 |
唐山三友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标的名称 | 唐山三友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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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G*HE* | 拟募集金额(挂牌价格) | 9,000 万元 — 20,000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4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3-11 |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2530.*元 —— 5623.*元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5-08 | |||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 4.73% — 9.94% |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 — * |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 否 |
一、增资企业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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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 增资企业名称 | 唐山 (略) | |||||||||||||||||||||||||||||||||||||||
所属行业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
(略) | 河北 (略) (略) | ||||||||||||||||||||||||||||||||||||||||
增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37 | ||||||||||||||||||||||||||||||||||||||||
注册资本 | *万 人民币 | ||||||||||||||||||||||||||||||||||||||||
股本总额 |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陈学江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企业类型 | (略) | ||||||||||||||||||||||||||||||||||||||||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职工人数 | 1,846人 其中:在岗 1,846人,离退 0人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密封胶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增资企业简介 | 唐山 (略) 成立于2007年11月9日, (略) 公司唐山 (略) (以下简称“三友化工”股票代码:*)控股子公司,隶 (略) ,注册资本*万元,员工1800余人,是一家集有机硅单体及下游产品生产、开发、销售为一体的大型国有企业,河北省内唯一一家有机硅生产企业。公司产品涵盖DMC、高温胶、室温胶、硅油等六大类100余个品种,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医疗卫生、建筑、日化、新能源等重要领域。 公司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建有“河北省有机硅新材料技术创新中心”“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略) (略) 级创新团队,为河北省工业企业 A 级研发机构,承担省、市级课题28项,国家重点新产品项目1项,省级新产品6项。先后获得 “中国氟硅行业典范企业”、“中国氟硅行业创新型企业”、“河北省单项冠军企业”、“河北省政府质量奖”、“河北省诚信企业”等多项荣誉称号,先后承担“无溶剂水解、醇解高沸硅油新产品开发及产业化”等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30余项, (略) 产业链建设发展模式 (略) 。2023年成 (略) 国资委“科改示范企业”名单。 | ||||||||||||||||||||||||||||||||||||||||
增资前企业股东及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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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3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 | -* | -*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 * | *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备注 | —— | ||||||||||||||||||||||||||||||||||||||||
2022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 | * | *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 * | *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备注 | —— | ||||||||||||||||||||||||||||||||||||||||
2021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 | * | *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 * | *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备注 | —— |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24-11-30 | * | -* | -*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月报 | * | * | * | ||||||||||||||||||||||||||||||||||||||
备注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管理层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 ||||||||||||||||||||||||||||||||||||||||
二、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拟募集金额 | 9,000 万元 — 20,000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如意向投资方为私募投资基金,则须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基金备案(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如意向投资方为基金管理人,则须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的登记(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可指定旗下管理的基金作为最终投资方参与本次增资,且该基金需满足投资方资格条件和增资条件。 4、投资方不得为穿透后由境外投资方出资份额达20%及以上或者实际控制的实体(意向投资方提供相关加盖公章的佐证材料)。 5、投资方应为国有全资(控股)企业,或由国有全资(控股)企业主要出资的境内私募投资基金(意向投资方提供相关加盖公章的佐证材料)。 6、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须具有15年以上化工产业的投资经验,如果意向投资方是私募基金产品,则该基金的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基金份额的主要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30%以上的合伙人)需具有15年以上化工产业的投资经验(意向投资方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章程、投资协议、合作协议等)。 7、若投资方为企业法人,则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意向投资方提供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等佐证材料,加盖公章)。若投资方为基金,则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意向投资方提供营业执照等佐证材料,加盖公章)。 8、单一投资方投资金额不低于9,*元且不超过10,*元(含本数),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本次投资金额需一次性缴纳。 9、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须提供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任一时点的不低于其拟投资金额银行存款证明,由不同银行出具的,出具时间应为同一日),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且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私募投资基金除外),资金来源不涉及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 10、投资方需依法诚信经营,近三年无违法违规等不良经营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11、意向投资方在确定为投资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增资方签订《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签订后5日工作内将投资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12、各意向投资方在本次投资前后不存在也不得达成一致行动关系(实际控制人或基金管理人为同一人的除外)。 13、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融资方将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报名材料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1,00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5-05-08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意向方提交报名之后,进入交易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方本单位(人)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务必在付款时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略) | ||||||||||||||||||||||||||||||||||||||||
开户行 | (略) 石家庄中华北大街支行 | ||||||||||||||||||||||||||||||||||||||||
账号 | ** | ||||||||||||||||||||||||||||||||||||||||
(略) 置方式 | —— | ||||||||||||||||||||||||||||||||||||||||
保证事项 | 略 | ||||||||||||||||||||||||||||||||||||||||
处置办法 | 无 | ||||||||||||||||||||||||||||||||||||||||
三、监管情况 | |||||||||||||||||||||||||||||||||||||||||
| |||||||||||||||||||||||||||||||||||||||||
四、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4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3家合格意向投资方以上 | 网络竞价 | ||||||||||||||||||||||||||||||||||||||||
五、其他披露信息 | |||||||||||||||||||||||||||||||||||||||||
募集资金用途 | | ||||||||||||||||||||||||||||||||||||||||
遴选方案 | 本次拟征集投资方不超过2名(含2名),信息发布期满,融资方有权决定是否进行遴选。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经三友硅业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 挂牌公告期满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的,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征集到不超过2名投资者(含2名)且符合报名条件要求(不区分投资方1和投资方2),将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征集到3家及以上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略) 络竞价方式遴选,具体遴选方式如下:(1)如投资方1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者,投资方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者,则投资方2的意向投资者间以竞价方式选出1位投资者与投资方1征集到的意向投资者按照各自报价共同当选;(2)如投资方2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者,投资方1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者,则投资方1的意向投资者间以竞价方式选出1位投资者与投资方2征集到的意向投资者按照各自报价共同当选;(3)如投资方1和投资方2分别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投资方1和投资方2的意向投资者分别在本投资方的意向投资者间以竞价方式选出1位投资者,投资方1和投资方2选出的投资者按照各自报价共同当选。 | ||||||||||||||||||||||||||||||||||||||||
增资方案 | | ||||||||||||||||||||||||||||||||||||||||
增资条件 | | ||||||||||||||||||||||||||||||||||||||||
与增资相关其他条件 | —— | ||||||||||||||||||||||||||||||||||||||||
六、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罗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311-*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罗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魏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魏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311-* | ||||||||||||||||||||||||||||||||||||||
七、交易须知 | |||||||||||||||||||||||||||||||||||||||||
(略) 意向方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略) (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信息披露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信息。 本公司披露的 (略) 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 (略) 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公司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本须知所指“意向方”含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方、意向投资方,“受让方”含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 第三条 参与交易的各方, (略) 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四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披露信息, (略) 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五条 (略) (http://**)为本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须知 第六条 意向方在项目信 (略) 查阅项目相关资料,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条件要求。 第七条 (略) 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八条 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须知 第九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 (略) 官网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十条 本公司已按照信息披露申请人的委托对标的现状、已知的瑕疵及风险进行了披露,本公司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一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二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 (略)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 (略) 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三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报名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四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 (略) 关于行使优先权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公司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公司将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 信息披露公告项目报名截止前, (略) 提交书面申请撤回报名。 第十七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 (略) 。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 (略) 。意向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资格审核须知 第十八条 本公司对意向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的,意向方在收到资格审核通过的信息或书面文件,且按时交纳足额保证金后视为符合受让资格。 第十九条 本公司不承担按照信息披露申请人要求审核资料产生的相关风险。 关于通知事项的须知 第二十条 本公司将按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 (略)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系统注册后填写的联系人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或地址发送通知。 (三)通过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发送通知; (略) 站信息、手机短信或邮件一旦任一信息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邮箱等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须知 第二十一条 意向方获得资格确认后,应按照项目信息披露或竞价信息披露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 (略) 网络竞价的相关规定。网络竞价活动以竞价系统时间为准,意向方应保持参与竞价活动终端时间与竞价系统时间一致。 关于交易成功的须知 第二十二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公司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方的,且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受让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受让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受让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四条 交易成功后,因受让方原因怠于推进交易进程或签订交易合同后无法履行的,受让方支付交易服务费的义务不能免除,应对交易相关方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 (略) 支持当事人按照交易机构项目披露信息、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的合同成立的条件确认合同成立的请求。 第二十六条 (略) 交易资金结算的相关规定 (略) 置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 交易成功后,如受让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本公司有权根据信息披露申请人的申请再次组织项目的交易活动。 第二十八条 交易成功后,本公司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在确认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合同、交易双方签订的交割文件(或价款划转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为交易双方办理交易价款结算。 如交易公告、交易合同或交易双方签署的书面文件等就交易价款结算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若交易价款结算的约定不一致,则依据交易公告中的约定执行交易价款结算。 第三十条 本须知 (略) 。 | |||||||||||||||||||||||||||||||||||||||||
八、风险提示 | |||||||||||||||||||||||||||||||||||||||||
风险提示 (略) 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意向方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意向方参 (略) 场有限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尊敬的意向方: 您通 (略) 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略) 场”)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 (略) 场相关人员。 意向方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 (略) 场无法继续为意向方提供交易服务,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略) 场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 (略) 场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 (略) 场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 (略) 场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意向方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意向方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意向方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意向方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意向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意向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意向方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 (略) 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试行)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 (略) 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 (略)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 (略) 场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意向方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意向方终端软硬件 (略)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略)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试行)》,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意向方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5、系统操作风险。因竞价参数设置错误导致的加价幅度偏离正常范围等操作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 (略)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 (略) 场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自行 (略) 理, (略) 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方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略) 场敬告各投资方,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 (略) 场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意向方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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