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苏0192破12号申报债权公告
南京 (略)
公告
(2025)亚恒科技破字第1号
南京 (略) (略) 根据南京 (略) 清算组的申请于2025年3月3日裁定受理南京 (略) (以下简称“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江苏友诚律师 (略) 的管理人。
本次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3日,为保障债权人权益,债权人应在上述申报期限内完成债权申报。(联系人∶张笑雪律师#;地址: (略) (略) (略) 19号南大苏富特科技创新园2号楼10楼。)债权人应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提交有关证据。未在前述时间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案定于2025年4月14日14时30分在南京 (略) (略) 自 (略) 法庭第一法庭( (略) (略) 滨江大道 396号11号楼二楼)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略)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 (略) 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南京 (略) 管理人
2025年3月10日
南京 (略)
公告
(2025)亚恒科技破字第1号
南京 (略) (略) 根据南京 (略) 清算组的申请于2025年3月3日裁定受理南京 (略) (以下简称“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江苏友诚律师 (略) 的管理人。
本次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3日,为保障债权人权益,债权人应在上述申报期限内完成债权申报。(联系人∶张笑雪律师#;地址: (略) (略) (略) 19号南大苏富特科技创新园2号楼10楼。)债权人应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提交有关证据。未在前述时间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案定于2025年4月14日14时30分在南京 (略) (略) 自 (略) 法庭第一法庭( (略) (略) 滨江大道 396号11号楼二楼)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略)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 (略) 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南京 (略) 管理人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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