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湘1025破3号关于郴州东文亮矿业有限公司印章、证照作废声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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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湘1025破3号关于郴州东文亮矿业有限公司印章、证照作废声明的公告

关于郴 (略) 印章、证照作废声明的公告

临 (略) 根据申请人邝文响对被申请人郴 (略) (以下简称“东文亮或债务人”)的申请,于2024年11月27日作出(2024)湘1025破申5号裁定书,裁定受理对郴 (略) 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12月10日作出(2024)湘1025破3号决定书,指定湖南圣盛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郴 (略) 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积极开展接管工作,多次电话、 (略) 法定代表人、股东及有关人员向管理人移交资料,但因无法联系到法定代表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相关人员至今未履行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法定义务,导致管理人未能接管到东文亮的任何证照、印章以及账簿等财务资料。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确保破产清算案件顺利进行,防止东文亮在破产受理后存在被滥用企业印章、从事与破产清算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违法事项,管理人特此声明:

一、东文亮全部印章自2024年12月10日起作废,包括但不限于东文亮的公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所有印章。

二、东文亮全部证照自2024年12月10日起作废,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税务及社保登记证等所有证照。

三、自2024年12月10日起,因上述作废印章、证照产生的一切行为与东文亮及本管理人无关,东文亮及本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2024年11月15日之前已经形成的法律关系,需管理人追认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因使用上述作废证照、印章而造成的法律责任由相关单位或个人承担;如造成东文亮损失,管理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公告!

郴 (略) 管理人

2025年3月11日


附件
临武县:东文亮印章、证照作废声明的公告 1.pdf 下载
,郴州

关于郴 (略) 印章、证照作废声明的公告

临 (略) 根据申请人邝文响对被申请人郴 (略) (以下简称“东文亮或债务人”)的申请,于2024年11月27日作出(2024)湘1025破申5号裁定书,裁定受理对郴 (略) 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12月10日作出(2024)湘1025破3号决定书,指定湖南圣盛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郴 (略) 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积极开展接管工作,多次电话、 (略) 法定代表人、股东及有关人员向管理人移交资料,但因无法联系到法定代表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相关人员至今未履行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法定义务,导致管理人未能接管到东文亮的任何证照、印章以及账簿等财务资料。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确保破产清算案件顺利进行,防止东文亮在破产受理后存在被滥用企业印章、从事与破产清算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违法事项,管理人特此声明:

一、东文亮全部印章自2024年12月10日起作废,包括但不限于东文亮的公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所有印章。

二、东文亮全部证照自2024年12月10日起作废,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税务及社保登记证等所有证照。

三、自2024年12月10日起,因上述作废印章、证照产生的一切行为与东文亮及本管理人无关,东文亮及本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2024年11月15日之前已经形成的法律关系,需管理人追认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因使用上述作废证照、印章而造成的法律责任由相关单位或个人承担;如造成东文亮损失,管理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公告!

郴 (略) 管理人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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