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淳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20%股权-挂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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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淳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20%股权-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G*SH*
项目名称 北京 (略) 20%股权
转让方名称 北京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略)
转让比例 20
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5-03-11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1)本公告标的企业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出自截至2024年6月30日专项审计报告; (2)本项目存在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明确表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 (略) 章程的约定,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行使优先购买权。 (3)本项目标的企业存在未决诉讼事项,意向受让方需在向转让方尽调了解相关情况后,自行判断是否能够承担相关风险或损失,意向受让方向交易所递交受让材料即视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 (4)本项目标的企业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并将转让方登记为其实际控制人。受让方需根据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指引第2号——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中基协发〔2023〕7号)以及其他监管办法中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资格及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并决定申请受让转让标的,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方需承诺,将督促并配合标的企业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3个月内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提交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资料。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下,在披露公告期满前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10 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披露公告期满日17: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受让转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转让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 (略) 返还。 2、披露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非标的企业股东竞买人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及交易保证金的,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转让标的,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 (略) 进行有效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对其报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采用协议方式成交。如只征集到一个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则采取直接协议方式成交。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与转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披露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在同等条件下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除非交易双方另有约定,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 (略) 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 (略) 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 (略) 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及相关交易条件、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决定受让转让标的。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不可撤销。 6、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递交如下书面承诺内容: (1)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我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及相关交易条件、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决定受让转让标的。我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及转让标的的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我方已对照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指引第2号——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中基协发〔2023〕7号)以及其他监管办法中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资格及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对我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自行判断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申请受让转让标的,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我方承诺,将督促并配合标的企业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3个月内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提交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资料; (3)我方了解本项目标的企业存在未决诉讼事项,我方进行尽职调查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判断自身能够承担相关风险或损失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 (4)以上承诺不可撤销。
项目编号 G*SH*
项目名称 北京 (略) 20%股权
转让方名称 北京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略)
转让比例 20
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5-03-11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1)本公告标的企业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出自截至2024年6月30日专项审计报告; (2)本项目存在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明确表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 (略) 章程的约定,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行使优先购买权。 (3)本项目标的企业存在未决诉讼事项,意向受让方需在向转让方尽调了解相关情况后,自行判断是否能够承担相关风险或损失,意向受让方向交易所递交受让材料即视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 (4)本项目标的企业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并将转让方登记为其实际控制人。受让方需根据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指引第2号——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中基协发〔2023〕7号)以及其他监管办法中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资格及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并决定申请受让转让标的,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方需承诺,将督促并配合标的企业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3个月内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提交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资料。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下,在披露公告期满前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10 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披露公告期满日17: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受让转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转让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 (略) 返还。 2、披露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非标的企业股东竞买人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及交易保证金的,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转让标的,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 (略) 进行有效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对其报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采用协议方式成交。如只征集到一个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则采取直接协议方式成交。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与转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披露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在同等条件下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除非交易双方另有约定,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 (略) 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 (略) 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 (略) 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及相关交易条件、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决定受让转让标的。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不可撤销。 6、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递交如下书面承诺内容: (1)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我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及相关交易条件、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决定受让转让标的。我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及转让标的的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我方已对照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指引第2号——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中基协发〔2023〕7号)以及其他监管办法中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资格及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对我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自行判断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申请受让转让标的,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我方承诺,将督促并配合标的企业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3个月内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提交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资料; (3)我方了解本项目标的企业存在未决诉讼事项,我方进行尽职调查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判断自身能够承担相关风险或损失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 (4)以上承诺不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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