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豫14破7号海博工具商丘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海博工具(商丘)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略) (略) 根据海博工具(商丘)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年2月26日裁定受理海博工具(商丘)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3月10日依法指定河南瀛豫律师事务所为海博工具(商丘)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各被申请人的有关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4月12日之前,向破产管理人(通讯地址: (略) (略) 博学楼277号正商学府广场A座7层,联系人张森,电话(略))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自行承担法律后果;各被申请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如有其它相关事宜,也请与管理人联系。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4月14日上午 (略) (略) 第五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地点如有变动提前通知已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海博工具(商丘)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略) (略) 根据海博工具(商丘)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年2月26日裁定受理海博工具(商丘)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3月10日依法指定河南瀛豫律师事务所为海博工具(商丘)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各被申请人的有关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4月12日之前,向破产管理人(通讯地址: (略) (略) 博学楼277号正商学府广场A座7层,联系人张森,电话(略))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自行承担法律后果;各被申请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如有其它相关事宜,也请与管理人联系。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4月14日上午 (略) (略) 第五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地点如有变动提前通知已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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