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路13号2号仓N138号华三副食品市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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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路13号2号仓N138号华三副食品市场内



(略) 内容


资产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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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名称

华西路13号2号仓N138号(华 (略) 内)

挂牌日期

* 日至 * 日

竞价时间

* 日上午9:30正式开始

委托挂牌人

(略) 威宁 (略)

出租方

(略) 市储 (略)

交易方式

挂牌公告期满,报名截止,以电子竞价方式组织交易。

资产竞价信息

资产编号

资产名称

面积(㎡)

竞价底价(元/㎡/月)

租期年限(年)

每次加价幅度最高限额(元)

经营范围

竞价保证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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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路13号2号仓N138号(华 (略) 内)

23

90

3

99

农副产品、日用品、干货食品批发及零售、仓库

5000

资产详细情况及租赁条件:

1、 以上标的均按现状招租,意向竞价人应实地查看了解资产的现状。意向竞价人一经办理竞价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 (略) 承担;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每次竞价加价幅度为1元/㎡/月或1元/㎡/月的整数倍;

2、 (略) 上报名后即是认可和接受《 (略) 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竞价规则》、挂牌竞价条件及《 (略) 市公 (略) 电子竞价成交确认单》的条款和约定;

3、 竞价成功后,成功竞价人向 (略) 威宁 (略) 交纳的租赁服务费,将按竞价成交后租赁合同期限内租金总额的3.5%计收;

4、 上述标的租期3年,租金为每季度缴付一次(每个租赁季度开始前5日内交清下一季度租金),成功竞价人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同时一次性向出租方交纳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保证金为二个月租金(签订合同当日须向出租方一次性缴纳)。

5、 竞价标的其他相关规定请仔细阅读《租赁合同》及其他规定(附后);

6、 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消防、安全、环保等 (略) 业标准的要求;

备注:标的详细信 (略) (略) 5楼公 (略) A区服务大厅8号窗口查阅。

竞价人资格条件

1、竞价人是自然人的须没有违法违纪记录、没有被列入诚信黑名单;

2、竞价人是企业法人的须有年检合格的相关证 (略) 门欠税的不良记录。

竞价及成交条件

1、 成交竞价人需在完 (略) 签订《 (略) 市公 (略) 电子竞价成交确认单》;

2、 签订《 (略) 市公 (略) 电子竞价成交确认单》5个工作日内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不签定合同视为恶意毁标将不予退还竞价保证金, (略) 竞价黑名单;

3、竞价标的租赁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月租金金额不因租赁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报名方式

1、 意向竞价人必须于报名截止前在 (略) 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 点击查看>> ) (略) 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 * 日至 * 日止,并在公开竞价前将足额竞价 (略) 转账、电汇、网银的方式交纳至市公共资源交易指定账户(不支持支 (略) 转账); (略) 地点与时间: (略) 市沙井大道 (略) 市沙 (略) (略) 5层 (略) 市公 (略) 业务大厅, * 日至 * 日止,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节假日、周六、周日、非咨询时间不办理);

2、 意向竞价人资格审查时间与地点:参与竞价人在报名成功后,请按要求携带资格审核的相关材料到 (略) 市沙 (略) (略) 5层 (略) 市公 (略) (略) 资格审查,时间为 * 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资格审 (略) 电话通知报名人,逾期将不再受理资格审查,同时向 (略) 威宁 (略) 交纳100元报名费,开标后无论是否参与出价,均不予退还报名费,竞价人为自然人的 (略) 核验材料时刷竞 (略) 卡,竞价人为 (略) 对公转账;

3、 正式公开竞价的地点与时间: (略) 市沙 (略) (略) 5层 (略) 市公 (略) , * 日9:00开始签到,9:30时正式开始竞价(核实各竞价人竞价保证金确实到账情况后竞价开始,未交纳竞价保证金的竞价人不具备参与竞价资格),每位竞价人只允许携带1名陪同人员 (略) ,被列入竞价黑名单的人员 (略) ;

4、 意 (略) 络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因填写资料不全或填写错误而造成信息资料与实际不符的, (略) 络报名未成功不具备竞价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意 (略) 承担。

保 (略) 理

1、 参与竞 (略) 上报名并交纳竞价保证金,竞价资格审查未通过出租方核准的或参与竞价人未在资格审查期限内提交审核材料的不具备报名资格,已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

2、 未成交的竞价人竞价保证金于竞价会开标结束后(不计利息)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报名 (略) 账户;

3、 竞价人成功竞得资产后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完租赁服务费后竞价保证金(不计利息)5个工作日内退回 (略) 账户,竞价人成功竞得资产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毁标(弃标),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

(略) 需提交的材料

1、 竞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该自然人身份证;竞价人为个体户的,除提供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外,还应提供业主的身份证;竞价人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登记证及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文件;

2、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除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 (略) 需证件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竞价保证金缴纳方式

1、 (略) 的要求提交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可通过转账、网银支付方式交纳,须从竞价人基本帐户转出, (略) 转账无效;

2、竞价保证金必须在竞价会开始之前到达专用账户,其到 (略) 确认的到达专用账户时间为准;

3、 (略) 提交的竞价保证金仅限当次竞价资产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一个竞价项目有多个竞价资产并允许竞价人分别报名的,竞价人应按项目、资产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

交纳账户

资产名称:华西路13号2号仓N138号(华 (略) 内)

单位名称: (略) 市公 (略)

账 号: 点击查看>>

(略) : (略) (略) (略) 市公 (略) (略)

交纳时间

自 * 日至 * 日上午9:30时止

竞价时间及地点

竞价时间

* 日上午9:30正式开始

地 点

(略) 市沙井大道 (略) (略) 5楼 (略) 市公 (略) (具体安排详见5楼 (略) 地安排表)公开竞价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罗女士、罗先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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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注意事项

1、 本场竞价活动的相关信息均在 (略) 公 (略) 网站及时发布,竞价人应随时予以关注,否则一切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2、 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 (略) 秩序被恶意扰乱等原因而导致竞价中断的,本场竞价活动暂停,威宁资产租赁竞价平台、出租方和 (略) 公 (略) 协商采取延 (略) 竞价活动的, (略) ,威宁资产租赁竞价平台、出租方和 (略) 市公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3、 (略) 述事件发生导致竞价活动延期时, (略) 或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各竞价人,竞价人应 (略) 登记的通讯方式畅通,竞价活动 (略) (略) 有竞买人的报价仍然有效。如竞买人报名登记的通讯信息有误或无法接通,威宁资产租赁竞价平台和竞价组织方及 (略) 公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合同样本:

(略) 市储 (略)

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NCL-2016-D-

出租方(甲方): (略) 市储 (略) 签约地点: (略) 市

承租方(乙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经协商一致,就本 (略) 指租赁物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租赁物的坐落、面积、租金、租赁期限等租赁基本事项:


1

租赁物坐落

2

租赁物面积

租赁物用途

铺面

3

租金类型

计租面积(M2)

月租金(元)

年租金(元)

第 * 年

第 * 年

第 * 年

4

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现金支付

5

银行信息

开户名: (略) 市储 (略)

(略) : (略) (略) 帐号:2034 5219 9001 0000 0001 241

6

租赁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7

计租时间

年 月 日起

8

履约担保金

人民币(元):

9

水电费

按乙方实际用水用电量计收

经营项目

日用品

10

存储物


第二章租金结算约定

第三条 租金按季度结算,甲方按季度提前收取租金,乙方应于每季度前5日以现金或转账方式交纳当季(月)的租金。 (略) 交金额不足的,乙方应承担拖欠租金的违约责任。水电费与租金同时结算,甲方每月 (略) 门的收费标准,按乙方实际用水、 (略) 门向乙方收取。

第四条 乙方以存款到甲方指定账户的方式缴纳租金的,乙方凭租 (略) 转账单到甲方设置的租金收费室开具租金收据。

第五条 乙方采取现金方式缴租的,应在每季度前到甲方设置的租金收费室缴纳租金。

第六条 (略) 转账、转款或现金缴纳的租金和违约金款项,乙方同意甲方按先扣抵应缴违约金、后扣抵应缴租金的顺序自欠租首月开始逐月销帐。

第三章履约担保金约定

第七条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缴纳本合同的履约担保金。履约担保金的数额相当于本合同 * 个月租金的数额。

第八条 租赁期满或其他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时,乙 (略) 为,则在乙方交回租赁物经甲方验收确认,结 (略) 欠租金、水、电等应由乙方 (略) 有费用(以有效结清单据为准),并办理完毕有关该租赁物的工商营业执照的注销或变更后,甲方凭乙方提供的履约担保金票据原件将履约担保金(不计息)退还乙方。

如乙方已交纳履约担保金但不能提供票据原件的,乙方应在南 (略) 的报纸上刊登相关的遗失声明,自遗失声明见报之日起三个月内无第三方提出异议的,可凭遗失声明、退还履约担保金的申请书、身份证等材料,申请退还履约担保金,否则,不予退还履约担保金。

第九条 乙方必须在租赁关系终止前交回租赁物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申请退还履约担保金,逾期不申请的,视为乙方自愿放弃退还履约担保金,甲方有权不予退回履约担保金。

第十条 租赁期满或其他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时,如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应从履约担保金中扣除相应金额抵补其损失,履约担保金不足以抵补损失的,乙方应足额赔偿损失。

第四章租赁物的交付与收回

第十一条 甲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租赁物腾空交付给乙方。租赁物交付之日即为本合同的正式起租日期。

第十二条 租赁物原承租人拒不腾空租赁物,导致甲方不能按约定交付租赁物的,乙方应同意甲方延期交付租赁物,但延长时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这三个月内甲方不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超过三个月仍不能腾空移交租赁物的,甲方有权选择下列第(一)款处理方式并通知乙方,且不视为甲方违约:

(一)解除本租赁合同,甲方将履约担保金全额(不计息)退还乙方。

(二)乙方自愿继续等待甲方腾空租赁物,本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甲方在腾空租赁物前不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租赁物在交付之前,如被列入拆迁范围( (略) 为依据),导致甲方移交租赁物成为不可能时, (略) 终止,甲方不承担不能交房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腾空租赁物后,甲方首先以乙方签订本合同时预留的联系方式通知乙方接受租赁物,如乙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前来接收租赁物,甲方再以挂号信的方式将接收租赁物的书面通知邮寄给乙方,如乙方签订本合同时预留的通信地址为本市的,自邮寄之日起三日内即视为已送达,如通信地址为外地的,自邮寄之日起七日内即视为已送达。

乙方应在租赁物接收通知送达后两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地点接收租赁物,否则,视乙方自愿放弃该租赁物承租权,本 (略) 终止。出现此种情形的,属乙方违约, (略) 处置该租赁物,并不予退还乙方履约担保金。

第十五条 乙方在交还甲方租赁物前,应结 (略) 发生的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 (略) 理及物业管理等应由乙方负责交纳的各项费用,乙方须提供上述费用结清的凭证后,才能申请退还履约担保金。

乙方在交还甲方租赁物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有关该租赁物的工商营业执照的注销或变更,否则,甲方不退还乙方交纳的履约担保金。

第十六条 对乙方自费报装的水电设施,乙方在交回租赁物时可就该租赁物水电设施的过户事宜与新承租人协商。如乙方交回租赁物之日起三十日内未能与新承租人协商一致,或该租赁物未再次出租的,乙方应在期满后十 (略) 门办理销号手续并承担之 (略) 费用。

第十七条 乙方在交回租赁物时,应当保持租赁物结构、构件的完好,如乙方造成租赁物及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乙方在交回租赁物时,不得留存物品,对未经甲方同意留存的物品, (略) 处置。乙方在交回租赁物时,附着于租赁物的装饰装修(如地板、墙面、吊顶、门窗等) (略) 有,乙方不得拆除。

第五章租赁物水电等设施报装及使用约定

第十八条甲方出租给乙方的租赁物包含水电等设施。如需增容或改建, (略) 负责其承租租赁物水电等设施相关的安装或报建手续。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报装水电等设施,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租赁期间, (略) 承担 (略) 产生的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按时交纳各项费用。甲方每月 (略) 门的收取标准,按乙方实际用水、 (略) 门向乙方收取。

第六章 租赁物用途及经营项目约定

第二十条 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用途。乙方如需要改变用途的,应提前十五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物用途不含居住用途时,乙方不得在其承租的租赁物内安排人员居住。

第二十一条 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经营项目使用租赁物。乙方如改变经营项目的,应在经营项目改变前15日内向甲方书面报告,甲方同意后相应变更租赁合同约定。未经同意擅自改变经营项目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物,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

第七章租赁物租赁使用权转让与转租约定

第二十二条 租赁期限内,乙方如果将其承租的租赁物租赁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必须向甲方申请,并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才可以将其承租的租赁物租赁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

第二十三条 租赁期限内,乙方如果将其承租的租赁物租赁使用权转租给第三方,必须向甲方申请,并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才可以转租给第三方。

第二十四条 乙方擅自转让、转租的(合同中 (略) 铺经营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不符的,则等同视为转让、转租),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物,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

第八章租赁物维修约定

第二十五条 在 (略) 位和自用设施设备中,乙方负责下列项目的维修,并承担费用;

(一) 租赁物门窗及其玻璃等易损易碎物件;

(二) 报装电表或分户电表及表后的电线、插座、开关、灯具等电气设施;

(三) 乙 (略) 分;

(四) 因乙方使用不当等原因而损坏的租赁物构件及配套设施等。

第二十六条 租赁物的主体、承重结构和租赁物共用明沟、暗沟、沉沙井、排水管道、化 (略) 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修由甲方负责。

第二十七条属于甲方维修的项目,乙方向甲方申请,甲方应在合理的时限内提供维修服务,如因其他原因暂时不能提供维修服务的,甲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二十八条 属于乙方负责维修的项目,乙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单位,其费用标准、支付方式等具体事项由乙方与维修 (略) 约定;如乙方使用、维修不当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 (略) 责任。 (略) 为须向甲方申请,由甲方审核通 (略) (略) 为。

(略) 为或乙方 (略) 分危及租赁物或他人安全时,由乙方负责排除险情,并报甲方备案,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 乙方应不定期检查承租租赁物,按本合同约定的维修责任,做好其负责维修项目的维修养护。

乙方在租赁物使用过程中发现应由甲方负责维修的项目存在安全隐患的,乙方应告知甲方,如因乙方不告知导致 (略) 维修而发生租赁物安全事故的, (略) 责任及赔偿损失。

第三十条 甲方 (略) 检查或维修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给予积极配合,甲方的检查或维修可能会对乙方的装 (略) 部破损,如发生此种情形,甲方不承担损坏赔偿责任。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租赁物不能及时检查、维修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导致租赁物安全事故的, (略) 法律责任。

第九章租赁物装饰装修约定

第三十一条乙方对承租 (略) 装饰装修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政策关于租赁物装修及使用的有关规定,并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后方可开工。

第三十二条 乙方向甲方提出装饰装修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装饰装修申请表;

(二)装饰装修设计方案或图纸;

(三)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三十三条在受理乙方装饰装修申请后,甲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的装修申请不能按时答复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 乙方装饰装修时,甲方不定时检查,如果造成甲方租赁物不同程度破损,甲方根据乙方装修申请表装修内容,收取一定数额的装饰装修破损费用,拒不赔偿的从乙方的履约担保金中扣除。

第三十五条 乙方对承租 (略) 装饰装修时, (略) 为:

(一) 拆除、破坏承重墙体、梁、板、墩、柱等结构的;

(二) 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 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 损坏租赁物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 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 (略) 为。

第三十六条乙方对承租 (略) 装饰装修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略) 为:

(一) 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 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 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墙上开门、窗;

(四) 拆改门窗;

(五) 改变给、排水及电气线路等设施设备的敷设;

(六) 其他需 (略) 为。

(略) 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略) 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三十七条乙方的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 (略) 装修装饰施工, (略) 装修装饰的应予以拆除并恢复原状。

第三十八条 乙方对承 (略) 装饰装修必须委托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施工。乙方装修装饰过程中涉及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作业的。应由持有相关上岗资格证的 (略) 操作。

第三十九条 乙方对承 (略) 装饰装修,应使用 (略) 业有关标准的质量合格的装修装饰材料及电线、开关、插座等电气材料。

第四十条 乙方对承 (略) 装饰装修时,必须在装饰 (略) 配置灭火器材,配置标准为:结构、布局相对独立的租赁物每20平方米的使用面积配置1具4公斤ABC类干粉灭火器,单间租赁物配置灭火器的数量不能少于2具。

第四十一条 乙方的装饰装修有吊顶的,必须 (略) 位开设检查口,检查口尺寸不得小于600毫米X600毫米。

第四十二条 乙方的装饰装修不得影响消防(公共)通道的畅通,消防(公共)通道设有铁(木)门的,铁(木)门的开启方向一律不得向内开启,应向外开启。

第四十三条 乙方应当及时清理装修垃圾,严禁将建筑材料、垃圾 (略) 所。

第四十四条 乙方负责其装饰装修活动的安全管理,是装修工程安全管理的责任人。

第四十五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 (略) 进行安全检查,乙方应予以配合。装修工程竣工后正式投入使用之前,乙方应通知甲方,双方开展一次联合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乙方应及时整改,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章租赁物使用安全约定

第四十六条 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甲乙双方应同时签订《租赁物消防安全责任书》,该责任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七条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有下列危及租赁物 (略) 为:

(一) 擅自拆改租赁物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 擅自改变租赁物用途

(三) 超荷载堆放物品;

(四) (略) 乱搭乱盖;

(五) 其他可能危及租赁物 (略) 为。

第四十八条 租赁期间,乙方应按下列约定规范用电,并对其分户电表之后的电气线路、设施设备的安装和 (略) 安全责任:

(一)采用符合设计要 (略) 业标准的电线、开关、插座、照明器具等电气材料和产品,并确保各类材料和产品的质量合格,满足用电负荷要求。

(二)严格按照《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2008)的规定开展电气线路的敷设及设备的安装。应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并且使用具有相关资质单位签章的电气施工图,电线应套入线槽或线管,砖木结构租赁物的电线应套入线管,安装防短路、过负荷的电路保护开关装置,每组回路应安装符合规范的自动空气开关和漏电开关。

(三)应规范用电,不得有下列危及 (略) 为:

1、 乱拉乱接电线;

2、 超负荷用电;

3、 使用质量不合格或不满足负荷要求的移动电排查;

4、 使用质量不合格或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电器产品;

5、 其 (略) 为。

第四十九条 租赁期间,乙方应按下列约定规范用火,并对其用火 (略) 责任;

(一)不得在租赁 (略) 位生火煮食;

(二)不得在租赁物内外摆设产生明火的神台香炉等;

(三)不得在租赁物内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

(四)使用合格的炉灶、排烟设备,并按使用说明书定时清洗,确保清洁、无油烟堆积;

(五)安全使用燃气、煤气等;

(六)其 (略) 为。

第五十条 租赁期间,乙方应保 (略) 及周边消防(公共)通道和出入口的畅通,不得有下列可能堵塞消防(公共)通道 (略) 为:

(一)占用公共走道、消防通道等乱堆杂物或改为其他用途;

(二)在公共通道、 (略) 安装向内开启的各类门;

(三)其他堵塞 (略) 为。

第五十一条 乙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其五日内,须按标准配置消防器材:结构、布局相对独立的租赁物,其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平方米的,配置1具4公斤的ABC类干粉灭火器;每增加50平方米以内的建筑面积,相应增加1具同类型的灭火器。 (略) 独立的租赁物,其配置灭火器的数量不能少于2具。

第五十二条 乙方应当加强灭火器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每月对其配置的灭火器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检查发现灭火器过期,乙方应及时更新,发现压力值偏低时,乙方应及时送检维修。

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便于取用的位置,使其铭牌朝外,不得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位置。

第五十三条 乙方应按有关规 (略) 门组织的消防知识培训,同时应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形式的消防安全知识学习:

(一)乙方为个人的,其本人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消防安全知识学习;乙方为单位的,单位指定的负责本非住宅管理的负责人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学习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雇用的在本非住宅工作的员工,参加消防安全知识学习的人数不少于员工总数的20%。学习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十四条 乙方及其员工应认 (略) 门和甲方发放的各类消防安全宣传材料,积 (略) 门或甲方组织的各类消防安全演练。

第五十五条 租赁期间,如非住宅租赁物经租赁 (略) 门鉴定为危害,存在安全隐患,租赁物不能保证正常使用的,须维修改造的,本 (略) 终止,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 (略) 安置或补偿乙方。

出现此种情形的,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按甲方要求及时腾迁,如乙方拒不搬迁的,甲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强制搬迁;如因乙方拒不搬迁造成安全事故或甲方损失的, (略) 责任。

第五十六条 租赁物如发生火灾、倒塌等安全事故的, (略) 门签订确认,事故原因属于乙方负责维修维护、 (略) 位和范围引起的,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同时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章租赁物“门前三包”责任的约定

第五十七条 由乙方负责承租租赁物“门前三包”。“门前三包”责任范围:从租赁物(店铺、门前)门前至路沿石边的整个区域的卫生、秩序、路树、绿化带(池)、车辆停放等。

第五十八条 包卫生,指乙方负责承租租赁物(店铺、门面)及门前卫生的清扫、保洁,清除废弃物、积水、污物、痰迹等,不得有乱扔乱倒、乱停乱放、 (略) 为。承租租赁物(店铺、门面)每日产生的垃圾,只能集中放在租赁物(店铺、门面)的门内,不 (略) 道或机动车道,乙方 (略) 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倾倒垃圾。乙方自己的垃圾桶(筐) (略) 道或机动车道。

第五十九条 包绿化,指乙方负责管护花草树木,保持绿地干净整洁,不得有损坏绿化设施和占用、 (略) 为。

第六十条 包市容秩序。指乙方不得跨门槛占道经营,不得在承租的租赁物(店铺、门面)外乱堆乱放(太阳伞、垃圾筐、扫把、拖把等)、乱挂乱晒、不得私设广告牌、挡雨蓬、遮阳伞等。乙方车辆停放要整齐有序(车头统一向外),乙方要及时清理承租的租赁物(店铺、门面)乱贴的违章广告(包括玻璃墙内、门柱两侧)。

第六十一条甲方对乙方负责的承租租赁物(店铺、门面)“门前三包”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 (略) “门前三包”约定的责任或未达到目标的,第一次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期限内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整改的,乙方须支付违约金500元给甲方;同时,甲方要求乙方继续 (略) 整改,若乙 (略) 整改或整改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出租的租赁物,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给甲方。

乙方没有做到承租租赁物(店铺、门面)“门前三包”,被工商、 (略) 门责令整改二次以上(含二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出租的租赁物,同时乙方支付违约金1500元给甲方。

第十二章租赁物拆迁约定

第六十二条 租赁期间,如遇国家政策性或甲方需要改造、拆迁、占用、征地等情况,本 (略) 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及时搬迁,乙方逾期不搬的,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履约担保金。

出现本条情形的,乙方按其实际使用租赁物的天数计交租金。

第十三章违约责任

第六十三条乙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前单方终止本合同,提前退租的,属乙方违约,履约担保金不予退还,本合同终止。

第六十四条 乙方逾期支付某期租金,每超过1日,则乙方须按该期欠租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合同期内累计逾期交租总天数达1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租赁物。出现此种情形的,甲方有权继续追缴乙方拖欠的租金及违约金,并不予退回履约担保金。

欠租违约金的计算公式为:

某期欠租违约金=该期欠租金额×3%×逾期天数

乙 (略) 产生的违约金之和即为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

第六十五条 租赁期满或其他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时,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腾空期限内将租赁物腾空交还甲方的,租赁物腾空交还日期每逾一天,乙方按本合同月租金的1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租赁物占用费。

第六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约定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

第六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约定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相当与本合同二个月租金总额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六十八条 乙方利用租赁 (略) 为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不予退回履约担保金。

第六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条的约定,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二个月租金总额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七十条 乙方对承 (略) 的装饰装修 (略) 为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应支付的违约金由甲方从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抵, (略) 分由乙方补交:

(一)未经甲方 (略) 装饰装修活动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并按甲方要求恢复原样,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的装饰装修项目超出经甲方批准的实施内容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并按甲方要 (略) 分的原样,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条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并按甲方要求恢复原样,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十条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乙方在甲方或丙方发出整改通知后三日内未整改的,甲方有权按约定标准为乙方配置灭火器,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拒不接 (略) 提供灭火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五)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十一条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甲方有权根据检查的需要开设检查口,开设检查口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不负责赔偿;

第七十一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同时乙方应在甲方通知要求 (略) 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七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第五十一条约定,未按要求配置灭火器,或配置的灭火器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乙方在甲方发出整改通知后三天内未整改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标准为乙方配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拒不接 (略) 提供灭火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七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十三条约定,不 (略) 消防安全知识学习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1000元,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七十四条 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准经营噪声大和污染性强的业务,不准从事非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退回履约担保金。

第七十五条 乙方在租赁期内应合法经营,不得在租赁物内存放违禁物品及易燃(根 (略) 国粮办展[ * 号函,棉花属于易燃物品)、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物品,若乙方违反,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即时将物品搬离,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七十六条 (略) 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 (略) 会事件如战争、动乱、 (略) 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或第六十二条等原因,确需收回租赁物时,甲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交还租赁物,待甲方对租赁物建筑结构及水电设施等情况完成验收后, (略) 缴保证金在扣清应缴的费用后,将余额退回乙方(不计息),如保证金不 (略) 应交的费用,则由乙方补足差额。乙 (略) 购买自身财务商业保险,如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甲方不予负责。

出现本条情形时,甲方按实际使用的天数计收租金。

第七十七条 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租赁 (略) 物价因素继续出租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租。
第七十八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相关补充条款。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 (略) (略) 起诉。

第七十九条 本合同 * 式 * 份,甲方持 * 份,乙方持 * 份,自双方签字或签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租赁物消防安全责任书

甲方(出租方) (略) 市储 (略)

乙方(责任方)

甲方将位于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为了确保出租房和承租人的安全,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消防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略) 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的约定,乙方作为租赁物的使用人,是租赁物消防安全的责任人,对租赁物的消防安全承担管理责任,具体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略) 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及其他消防法律、法规、政策;学习掌 (略) 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有关租赁物维修、装修、使用安全等方面的约定条款;认 (略) 门和甲方发放的各类消防安全宣传资料,并按照要求把有关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二、根据国家关于租赁物装修装饰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的有关约定实施出租租赁物的装饰装修活动,并对装修装饰活动承担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三、根据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点击查看>> 5)的规定以及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的有关约定,配置符合规范的灭火器材,负责指定专人对配置的 (略) 日常检查维护。

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标准及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的有关约定,安全用电、安全用火、保持消防(公共)通道和租赁物入口的畅通,不在非居住用途租赁物内安排住人,不擅自改变租赁物用途和经营项目,不在出 (略) (略) 位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五、负责组织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定出租租赁物消防事故应急方案,积极参加出租租赁物的消防演习。

六、自 (略) 门和甲方的消防安全检查,并积极主动落实整改。

七、出租租赁物发生消防安全事故,乙 (略) 门和甲方立即如实报告,并积极参加人员疏散、抢险救灾,同时主动配 (略) 门及甲方开展事故调查。

此责任书一式 * 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租赁合同终止,此责任书自动解除。

出租方(盖章): 责任方(盖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略) 内容


资产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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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名称

华西路13号2号仓N138号(华 (略) 内)

挂牌日期

* 日至 * 日

竞价时间

* 日上午9:30正式开始

委托挂牌人

(略) 威宁 (略)

出租方

(略) 市储 (略)

交易方式

挂牌公告期满,报名截止,以电子竞价方式组织交易。

资产竞价信息

资产编号

资产名称

面积(㎡)

竞价底价(元/㎡/月)

租期年限(年)

每次加价幅度最高限额(元)

经营范围

竞价保证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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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路13号2号仓N138号(华 (略) 内)

23

90

3

99

农副产品、日用品、干货食品批发及零售、仓库

5000

资产详细情况及租赁条件:

1、 以上标的均按现状招租,意向竞价人应实地查看了解资产的现状。意向竞价人一经办理竞价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 (略) 承担;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每次竞价加价幅度为1元/㎡/月或1元/㎡/月的整数倍;

2、 (略) 上报名后即是认可和接受《 (略) 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竞价规则》、挂牌竞价条件及《 (略) 市公 (略) 电子竞价成交确认单》的条款和约定;

3、 竞价成功后,成功竞价人向 (略) 威宁 (略) 交纳的租赁服务费,将按竞价成交后租赁合同期限内租金总额的3.5%计收;

4、 上述标的租期3年,租金为每季度缴付一次(每个租赁季度开始前5日内交清下一季度租金),成功竞价人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同时一次性向出租方交纳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保证金为二个月租金(签订合同当日须向出租方一次性缴纳)。

5、 竞价标的其他相关规定请仔细阅读《租赁合同》及其他规定(附后);

6、 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消防、安全、环保等 (略) 业标准的要求;

备注:标的详细信 (略) (略) 5楼公 (略) A区服务大厅8号窗口查阅。

竞价人资格条件

1、竞价人是自然人的须没有违法违纪记录、没有被列入诚信黑名单;

2、竞价人是企业法人的须有年检合格的相关证 (略) 门欠税的不良记录。

竞价及成交条件

1、 成交竞价人需在完 (略) 签订《 (略) 市公 (略) 电子竞价成交确认单》;

2、 签订《 (略) 市公 (略) 电子竞价成交确认单》5个工作日内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不签定合同视为恶意毁标将不予退还竞价保证金, (略) 竞价黑名单;

3、竞价标的租赁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月租金金额不因租赁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报名方式

1、 意向竞价人必须于报名截止前在 (略) 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 点击查看>> ) (略) 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 * 日至 * 日止,并在公开竞价前将足额竞价 (略) 转账、电汇、网银的方式交纳至市公共资源交易指定账户(不支持支 (略) 转账); (略) 地点与时间: (略) 市沙井大道 (略) 市沙 (略) (略) 5层 (略) 市公 (略) 业务大厅, * 日至 * 日止,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节假日、周六、周日、非咨询时间不办理);

2、 意向竞价人资格审查时间与地点:参与竞价人在报名成功后,请按要求携带资格审核的相关材料到 (略) 市沙 (略) (略) 5层 (略) 市公 (略) (略) 资格审查,时间为 * 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资格审 (略) 电话通知报名人,逾期将不再受理资格审查,同时向 (略) 威宁 (略) 交纳100元报名费,开标后无论是否参与出价,均不予退还报名费,竞价人为自然人的 (略) 核验材料时刷竞 (略) 卡,竞价人为 (略) 对公转账;

3、 正式公开竞价的地点与时间: (略) 市沙 (略) (略) 5层 (略) 市公 (略) , * 日9:00开始签到,9:30时正式开始竞价(核实各竞价人竞价保证金确实到账情况后竞价开始,未交纳竞价保证金的竞价人不具备参与竞价资格),每位竞价人只允许携带1名陪同人员 (略) ,被列入竞价黑名单的人员 (略) ;

4、 意 (略) 络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因填写资料不全或填写错误而造成信息资料与实际不符的, (略) 络报名未成功不具备竞价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意 (略) 承担。

保 (略) 理

1、 参与竞 (略) 上报名并交纳竞价保证金,竞价资格审查未通过出租方核准的或参与竞价人未在资格审查期限内提交审核材料的不具备报名资格,已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

2、 未成交的竞价人竞价保证金于竞价会开标结束后(不计利息)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报名 (略) 账户;

3、 竞价人成功竞得资产后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完租赁服务费后竞价保证金(不计利息)5个工作日内退回 (略) 账户,竞价人成功竞得资产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毁标(弃标),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

(略) 需提交的材料

1、 竞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该自然人身份证;竞价人为个体户的,除提供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外,还应提供业主的身份证;竞价人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登记证及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文件;

2、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除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 (略) 需证件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竞价保证金缴纳方式

1、 (略) 的要求提交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可通过转账、网银支付方式交纳,须从竞价人基本帐户转出, (略) 转账无效;

2、竞价保证金必须在竞价会开始之前到达专用账户,其到 (略) 确认的到达专用账户时间为准;

3、 (略) 提交的竞价保证金仅限当次竞价资产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一个竞价项目有多个竞价资产并允许竞价人分别报名的,竞价人应按项目、资产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

交纳账户

资产名称:华西路13号2号仓N138号(华 (略) 内)

单位名称: (略) 市公 (略)

账 号: 点击查看>>

(略) : (略) (略) (略) 市公 (略) (略)

交纳时间

自 * 日至 * 日上午9:30时止

竞价时间及地点

竞价时间

* 日上午9:30正式开始

地 点

(略) 市沙井大道 (略) (略) 5楼 (略) 市公 (略) (具体安排详见5楼 (略) 地安排表)公开竞价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罗女士、罗先生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公告注意事项

1、 本场竞价活动的相关信息均在 (略) 公 (略) 网站及时发布,竞价人应随时予以关注,否则一切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2、 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 (略) 秩序被恶意扰乱等原因而导致竞价中断的,本场竞价活动暂停,威宁资产租赁竞价平台、出租方和 (略) 公 (略) 协商采取延 (略) 竞价活动的, (略) ,威宁资产租赁竞价平台、出租方和 (略) 市公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3、 (略) 述事件发生导致竞价活动延期时, (略) 或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各竞价人,竞价人应 (略) 登记的通讯方式畅通,竞价活动 (略) (略) 有竞买人的报价仍然有效。如竞买人报名登记的通讯信息有误或无法接通,威宁资产租赁竞价平台和竞价组织方及 (略) 公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合同样本:

(略) 市储 (略)

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NCL-2016-D-

出租方(甲方): (略) 市储 (略) 签约地点: (略) 市

承租方(乙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经协商一致,就本 (略) 指租赁物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租赁物的坐落、面积、租金、租赁期限等租赁基本事项:


1

租赁物坐落

2

租赁物面积

租赁物用途

铺面

3

租金类型

计租面积(M2)

月租金(元)

年租金(元)

第 * 年

第 * 年

第 * 年

4

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现金支付

5

银行信息

开户名: (略) 市储 (略)

(略) : (略) (略) 帐号:2034 5219 9001 0000 0001 241

6

租赁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7

计租时间

年 月 日起

8

履约担保金

人民币(元):

9

水电费

按乙方实际用水用电量计收

经营项目

日用品

10

存储物


第二章租金结算约定

第三条 租金按季度结算,甲方按季度提前收取租金,乙方应于每季度前5日以现金或转账方式交纳当季(月)的租金。 (略) 交金额不足的,乙方应承担拖欠租金的违约责任。水电费与租金同时结算,甲方每月 (略) 门的收费标准,按乙方实际用水、 (略) 门向乙方收取。

第四条 乙方以存款到甲方指定账户的方式缴纳租金的,乙方凭租 (略) 转账单到甲方设置的租金收费室开具租金收据。

第五条 乙方采取现金方式缴租的,应在每季度前到甲方设置的租金收费室缴纳租金。

第六条 (略) 转账、转款或现金缴纳的租金和违约金款项,乙方同意甲方按先扣抵应缴违约金、后扣抵应缴租金的顺序自欠租首月开始逐月销帐。

第三章履约担保金约定

第七条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缴纳本合同的履约担保金。履约担保金的数额相当于本合同 * 个月租金的数额。

第八条 租赁期满或其他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时,乙 (略) 为,则在乙方交回租赁物经甲方验收确认,结 (略) 欠租金、水、电等应由乙方 (略) 有费用(以有效结清单据为准),并办理完毕有关该租赁物的工商营业执照的注销或变更后,甲方凭乙方提供的履约担保金票据原件将履约担保金(不计息)退还乙方。

如乙方已交纳履约担保金但不能提供票据原件的,乙方应在南 (略) 的报纸上刊登相关的遗失声明,自遗失声明见报之日起三个月内无第三方提出异议的,可凭遗失声明、退还履约担保金的申请书、身份证等材料,申请退还履约担保金,否则,不予退还履约担保金。

第九条 乙方必须在租赁关系终止前交回租赁物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申请退还履约担保金,逾期不申请的,视为乙方自愿放弃退还履约担保金,甲方有权不予退回履约担保金。

第十条 租赁期满或其他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时,如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应从履约担保金中扣除相应金额抵补其损失,履约担保金不足以抵补损失的,乙方应足额赔偿损失。

第四章租赁物的交付与收回

第十一条 甲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租赁物腾空交付给乙方。租赁物交付之日即为本合同的正式起租日期。

第十二条 租赁物原承租人拒不腾空租赁物,导致甲方不能按约定交付租赁物的,乙方应同意甲方延期交付租赁物,但延长时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这三个月内甲方不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超过三个月仍不能腾空移交租赁物的,甲方有权选择下列第(一)款处理方式并通知乙方,且不视为甲方违约:

(一)解除本租赁合同,甲方将履约担保金全额(不计息)退还乙方。

(二)乙方自愿继续等待甲方腾空租赁物,本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甲方在腾空租赁物前不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租赁物在交付之前,如被列入拆迁范围( (略) 为依据),导致甲方移交租赁物成为不可能时, (略) 终止,甲方不承担不能交房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腾空租赁物后,甲方首先以乙方签订本合同时预留的联系方式通知乙方接受租赁物,如乙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前来接收租赁物,甲方再以挂号信的方式将接收租赁物的书面通知邮寄给乙方,如乙方签订本合同时预留的通信地址为本市的,自邮寄之日起三日内即视为已送达,如通信地址为外地的,自邮寄之日起七日内即视为已送达。

乙方应在租赁物接收通知送达后两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地点接收租赁物,否则,视乙方自愿放弃该租赁物承租权,本 (略) 终止。出现此种情形的,属乙方违约, (略) 处置该租赁物,并不予退还乙方履约担保金。

第十五条 乙方在交还甲方租赁物前,应结 (略) 发生的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 (略) 理及物业管理等应由乙方负责交纳的各项费用,乙方须提供上述费用结清的凭证后,才能申请退还履约担保金。

乙方在交还甲方租赁物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有关该租赁物的工商营业执照的注销或变更,否则,甲方不退还乙方交纳的履约担保金。

第十六条 对乙方自费报装的水电设施,乙方在交回租赁物时可就该租赁物水电设施的过户事宜与新承租人协商。如乙方交回租赁物之日起三十日内未能与新承租人协商一致,或该租赁物未再次出租的,乙方应在期满后十 (略) 门办理销号手续并承担之 (略) 费用。

第十七条 乙方在交回租赁物时,应当保持租赁物结构、构件的完好,如乙方造成租赁物及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乙方在交回租赁物时,不得留存物品,对未经甲方同意留存的物品, (略) 处置。乙方在交回租赁物时,附着于租赁物的装饰装修(如地板、墙面、吊顶、门窗等) (略) 有,乙方不得拆除。

第五章租赁物水电等设施报装及使用约定

第十八条甲方出租给乙方的租赁物包含水电等设施。如需增容或改建, (略) 负责其承租租赁物水电等设施相关的安装或报建手续。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报装水电等设施,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租赁期间, (略) 承担 (略) 产生的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按时交纳各项费用。甲方每月 (略) 门的收取标准,按乙方实际用水、 (略) 门向乙方收取。

第六章 租赁物用途及经营项目约定

第二十条 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用途。乙方如需要改变用途的,应提前十五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物用途不含居住用途时,乙方不得在其承租的租赁物内安排人员居住。

第二十一条 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经营项目使用租赁物。乙方如改变经营项目的,应在经营项目改变前15日内向甲方书面报告,甲方同意后相应变更租赁合同约定。未经同意擅自改变经营项目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物,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

第七章租赁物租赁使用权转让与转租约定

第二十二条 租赁期限内,乙方如果将其承租的租赁物租赁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必须向甲方申请,并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才可以将其承租的租赁物租赁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

第二十三条 租赁期限内,乙方如果将其承租的租赁物租赁使用权转租给第三方,必须向甲方申请,并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才可以转租给第三方。

第二十四条 乙方擅自转让、转租的(合同中 (略) 铺经营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不符的,则等同视为转让、转租),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物,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

第八章租赁物维修约定

第二十五条 在 (略) 位和自用设施设备中,乙方负责下列项目的维修,并承担费用;

(一) 租赁物门窗及其玻璃等易损易碎物件;

(二) 报装电表或分户电表及表后的电线、插座、开关、灯具等电气设施;

(三) 乙 (略) 分;

(四) 因乙方使用不当等原因而损坏的租赁物构件及配套设施等。

第二十六条 租赁物的主体、承重结构和租赁物共用明沟、暗沟、沉沙井、排水管道、化 (略) 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修由甲方负责。

第二十七条属于甲方维修的项目,乙方向甲方申请,甲方应在合理的时限内提供维修服务,如因其他原因暂时不能提供维修服务的,甲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二十八条 属于乙方负责维修的项目,乙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单位,其费用标准、支付方式等具体事项由乙方与维修 (略) 约定;如乙方使用、维修不当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 (略) 责任。 (略) 为须向甲方申请,由甲方审核通 (略) (略) 为。

(略) 为或乙方 (略) 分危及租赁物或他人安全时,由乙方负责排除险情,并报甲方备案,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 乙方应不定期检查承租租赁物,按本合同约定的维修责任,做好其负责维修项目的维修养护。

乙方在租赁物使用过程中发现应由甲方负责维修的项目存在安全隐患的,乙方应告知甲方,如因乙方不告知导致 (略) 维修而发生租赁物安全事故的, (略) 责任及赔偿损失。

第三十条 甲方 (略) 检查或维修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给予积极配合,甲方的检查或维修可能会对乙方的装 (略) 部破损,如发生此种情形,甲方不承担损坏赔偿责任。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租赁物不能及时检查、维修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导致租赁物安全事故的, (略) 法律责任。

第九章租赁物装饰装修约定

第三十一条乙方对承租 (略) 装饰装修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政策关于租赁物装修及使用的有关规定,并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后方可开工。

第三十二条 乙方向甲方提出装饰装修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装饰装修申请表;

(二)装饰装修设计方案或图纸;

(三)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三十三条在受理乙方装饰装修申请后,甲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的装修申请不能按时答复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 乙方装饰装修时,甲方不定时检查,如果造成甲方租赁物不同程度破损,甲方根据乙方装修申请表装修内容,收取一定数额的装饰装修破损费用,拒不赔偿的从乙方的履约担保金中扣除。

第三十五条 乙方对承租 (略) 装饰装修时, (略) 为:

(一) 拆除、破坏承重墙体、梁、板、墩、柱等结构的;

(二) 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 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 损坏租赁物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 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 (略) 为。

第三十六条乙方对承租 (略) 装饰装修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略) 为:

(一) 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 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 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墙上开门、窗;

(四) 拆改门窗;

(五) 改变给、排水及电气线路等设施设备的敷设;

(六) 其他需 (略) 为。

(略) 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略) 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三十七条乙方的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 (略) 装修装饰施工, (略) 装修装饰的应予以拆除并恢复原状。

第三十八条 乙方对承 (略) 装饰装修必须委托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施工。乙方装修装饰过程中涉及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作业的。应由持有相关上岗资格证的 (略) 操作。

第三十九条 乙方对承 (略) 装饰装修,应使用 (略) 业有关标准的质量合格的装修装饰材料及电线、开关、插座等电气材料。

第四十条 乙方对承 (略) 装饰装修时,必须在装饰 (略) 配置灭火器材,配置标准为:结构、布局相对独立的租赁物每20平方米的使用面积配置1具4公斤ABC类干粉灭火器,单间租赁物配置灭火器的数量不能少于2具。

第四十一条 乙方的装饰装修有吊顶的,必须 (略) 位开设检查口,检查口尺寸不得小于600毫米X600毫米。

第四十二条 乙方的装饰装修不得影响消防(公共)通道的畅通,消防(公共)通道设有铁(木)门的,铁(木)门的开启方向一律不得向内开启,应向外开启。

第四十三条 乙方应当及时清理装修垃圾,严禁将建筑材料、垃圾 (略) 所。

第四十四条 乙方负责其装饰装修活动的安全管理,是装修工程安全管理的责任人。

第四十五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 (略) 进行安全检查,乙方应予以配合。装修工程竣工后正式投入使用之前,乙方应通知甲方,双方开展一次联合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乙方应及时整改,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章租赁物使用安全约定

第四十六条 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甲乙双方应同时签订《租赁物消防安全责任书》,该责任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七条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有下列危及租赁物 (略) 为:

(一) 擅自拆改租赁物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 擅自改变租赁物用途

(三) 超荷载堆放物品;

(四) (略) 乱搭乱盖;

(五) 其他可能危及租赁物 (略) 为。

第四十八条 租赁期间,乙方应按下列约定规范用电,并对其分户电表之后的电气线路、设施设备的安装和 (略) 安全责任:

(一)采用符合设计要 (略) 业标准的电线、开关、插座、照明器具等电气材料和产品,并确保各类材料和产品的质量合格,满足用电负荷要求。

(二)严格按照《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2008)的规定开展电气线路的敷设及设备的安装。应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并且使用具有相关资质单位签章的电气施工图,电线应套入线槽或线管,砖木结构租赁物的电线应套入线管,安装防短路、过负荷的电路保护开关装置,每组回路应安装符合规范的自动空气开关和漏电开关。

(三)应规范用电,不得有下列危及 (略) 为:

1、 乱拉乱接电线;

2、 超负荷用电;

3、 使用质量不合格或不满足负荷要求的移动电排查;

4、 使用质量不合格或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电器产品;

5、 其 (略) 为。

第四十九条 租赁期间,乙方应按下列约定规范用火,并对其用火 (略) 责任;

(一)不得在租赁 (略) 位生火煮食;

(二)不得在租赁物内外摆设产生明火的神台香炉等;

(三)不得在租赁物内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

(四)使用合格的炉灶、排烟设备,并按使用说明书定时清洗,确保清洁、无油烟堆积;

(五)安全使用燃气、煤气等;

(六)其 (略) 为。

第五十条 租赁期间,乙方应保 (略) 及周边消防(公共)通道和出入口的畅通,不得有下列可能堵塞消防(公共)通道 (略) 为:

(一)占用公共走道、消防通道等乱堆杂物或改为其他用途;

(二)在公共通道、 (略) 安装向内开启的各类门;

(三)其他堵塞 (略) 为。

第五十一条 乙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其五日内,须按标准配置消防器材:结构、布局相对独立的租赁物,其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平方米的,配置1具4公斤的ABC类干粉灭火器;每增加50平方米以内的建筑面积,相应增加1具同类型的灭火器。 (略) 独立的租赁物,其配置灭火器的数量不能少于2具。

第五十二条 乙方应当加强灭火器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每月对其配置的灭火器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检查发现灭火器过期,乙方应及时更新,发现压力值偏低时,乙方应及时送检维修。

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便于取用的位置,使其铭牌朝外,不得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位置。

第五十三条 乙方应按有关规 (略) 门组织的消防知识培训,同时应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形式的消防安全知识学习:

(一)乙方为个人的,其本人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消防安全知识学习;乙方为单位的,单位指定的负责本非住宅管理的负责人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学习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雇用的在本非住宅工作的员工,参加消防安全知识学习的人数不少于员工总数的20%。学习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十四条 乙方及其员工应认 (略) 门和甲方发放的各类消防安全宣传材料,积 (略) 门或甲方组织的各类消防安全演练。

第五十五条 租赁期间,如非住宅租赁物经租赁 (略) 门鉴定为危害,存在安全隐患,租赁物不能保证正常使用的,须维修改造的,本 (略) 终止,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 (略) 安置或补偿乙方。

出现此种情形的,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按甲方要求及时腾迁,如乙方拒不搬迁的,甲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强制搬迁;如因乙方拒不搬迁造成安全事故或甲方损失的, (略) 责任。

第五十六条 租赁物如发生火灾、倒塌等安全事故的, (略) 门签订确认,事故原因属于乙方负责维修维护、 (略) 位和范围引起的,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同时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章租赁物“门前三包”责任的约定

第五十七条 由乙方负责承租租赁物“门前三包”。“门前三包”责任范围:从租赁物(店铺、门前)门前至路沿石边的整个区域的卫生、秩序、路树、绿化带(池)、车辆停放等。

第五十八条 包卫生,指乙方负责承租租赁物(店铺、门面)及门前卫生的清扫、保洁,清除废弃物、积水、污物、痰迹等,不得有乱扔乱倒、乱停乱放、 (略) 为。承租租赁物(店铺、门面)每日产生的垃圾,只能集中放在租赁物(店铺、门面)的门内,不 (略) 道或机动车道,乙方 (略) 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倾倒垃圾。乙方自己的垃圾桶(筐) (略) 道或机动车道。

第五十九条 包绿化,指乙方负责管护花草树木,保持绿地干净整洁,不得有损坏绿化设施和占用、 (略) 为。

第六十条 包市容秩序。指乙方不得跨门槛占道经营,不得在承租的租赁物(店铺、门面)外乱堆乱放(太阳伞、垃圾筐、扫把、拖把等)、乱挂乱晒、不得私设广告牌、挡雨蓬、遮阳伞等。乙方车辆停放要整齐有序(车头统一向外),乙方要及时清理承租的租赁物(店铺、门面)乱贴的违章广告(包括玻璃墙内、门柱两侧)。

第六十一条甲方对乙方负责的承租租赁物(店铺、门面)“门前三包”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 (略) “门前三包”约定的责任或未达到目标的,第一次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期限内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整改的,乙方须支付违约金500元给甲方;同时,甲方要求乙方继续 (略) 整改,若乙 (略) 整改或整改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出租的租赁物,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给甲方。

乙方没有做到承租租赁物(店铺、门面)“门前三包”,被工商、 (略) 门责令整改二次以上(含二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出租的租赁物,同时乙方支付违约金1500元给甲方。

第十二章租赁物拆迁约定

第六十二条 租赁期间,如遇国家政策性或甲方需要改造、拆迁、占用、征地等情况,本 (略) 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及时搬迁,乙方逾期不搬的,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履约担保金。

出现本条情形的,乙方按其实际使用租赁物的天数计交租金。

第十三章违约责任

第六十三条乙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前单方终止本合同,提前退租的,属乙方违约,履约担保金不予退还,本合同终止。

第六十四条 乙方逾期支付某期租金,每超过1日,则乙方须按该期欠租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合同期内累计逾期交租总天数达1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租赁物。出现此种情形的,甲方有权继续追缴乙方拖欠的租金及违约金,并不予退回履约担保金。

欠租违约金的计算公式为:

某期欠租违约金=该期欠租金额×3%×逾期天数

乙 (略) 产生的违约金之和即为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

第六十五条 租赁期满或其他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时,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腾空期限内将租赁物腾空交还甲方的,租赁物腾空交还日期每逾一天,乙方按本合同月租金的1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租赁物占用费。

第六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约定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

第六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约定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相当与本合同二个月租金总额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六十八条 乙方利用租赁 (略) 为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不予退回履约担保金。

第六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条的约定,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二个月租金总额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七十条 乙方对承 (略) 的装饰装修 (略) 为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应支付的违约金由甲方从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抵, (略) 分由乙方补交:

(一)未经甲方 (略) 装饰装修活动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并按甲方要求恢复原样,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的装饰装修项目超出经甲方批准的实施内容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并按甲方要 (略) 分的原样,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条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并按甲方要求恢复原样,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十条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乙方在甲方或丙方发出整改通知后三日内未整改的,甲方有权按约定标准为乙方配置灭火器,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拒不接 (略) 提供灭火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五)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十一条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甲方有权根据检查的需要开设检查口,开设检查口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不负责赔偿;

第七十一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同时乙方应在甲方通知要求 (略) 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七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第五十一条约定,未按要求配置灭火器,或配置的灭火器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乙方在甲方发出整改通知后三天内未整改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标准为乙方配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拒不接 (略) 提供灭火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七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十三条约定,不 (略) 消防安全知识学习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1000元,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七十四条 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准经营噪声大和污染性强的业务,不准从事非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退回履约担保金。

第七十五条 乙方在租赁期内应合法经营,不得在租赁物内存放违禁物品及易燃(根 (略) 国粮办展[ * 号函,棉花属于易燃物品)、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物品,若乙方违反,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即时将物品搬离,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七十六条 (略) 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 (略) 会事件如战争、动乱、 (略) 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或第六十二条等原因,确需收回租赁物时,甲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交还租赁物,待甲方对租赁物建筑结构及水电设施等情况完成验收后, (略) 缴保证金在扣清应缴的费用后,将余额退回乙方(不计息),如保证金不 (略) 应交的费用,则由乙方补足差额。乙 (略) 购买自身财务商业保险,如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甲方不予负责。

出现本条情形时,甲方按实际使用的天数计收租金。

第七十七条 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租赁 (略) 物价因素继续出租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租。
第七十八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相关补充条款。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 (略) (略) 起诉。

第七十九条 本合同 * 式 * 份,甲方持 * 份,乙方持 * 份,自双方签字或签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租赁物消防安全责任书

甲方(出租方) (略) 市储 (略)

乙方(责任方)

甲方将位于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为了确保出租房和承租人的安全,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消防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略) 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的约定,乙方作为租赁物的使用人,是租赁物消防安全的责任人,对租赁物的消防安全承担管理责任,具体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略) 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及其他消防法律、法规、政策;学习掌 (略) 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有关租赁物维修、装修、使用安全等方面的约定条款;认 (略) 门和甲方发放的各类消防安全宣传资料,并按照要求把有关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二、根据国家关于租赁物装修装饰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的有关约定实施出租租赁物的装饰装修活动,并对装修装饰活动承担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三、根据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点击查看>> 5)的规定以及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的有关约定,配置符合规范的灭火器材,负责指定专人对配置的 (略) 日常检查维护。

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标准及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的有关约定,安全用电、安全用火、保持消防(公共)通道和租赁物入口的畅通,不在非居住用途租赁物内安排住人,不擅自改变租赁物用途和经营项目,不在出 (略) (略) 位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五、负责组织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定出租租赁物消防事故应急方案,积极参加出租租赁物的消防演习。

六、自 (略) 门和甲方的消防安全检查,并积极主动落实整改。

七、出租租赁物发生消防安全事故,乙 (略) 门和甲方立即如实报告,并积极参加人员疏散、抢险救灾,同时主动配 (略) 门及甲方开展事故调查。

此责任书一式 * 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租赁合同终止,此责任书自动解除。

出租方(盖章): 责任方(盖章)

代表: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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