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房产25套公开转让项目-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GR2025HB(略) |
---|---|
项目名称 | 一批房产(25套)公开转让项目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人民政府 |
转让标的 (略) | |
挂牌价格 | 751.(略)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5-03-12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详见清单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应对照 (略) 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确认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相关资产过户手续,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3、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转让方委托的湖北 (略) 对本次资产转让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鄂隆兴评报字【2025】W第01-02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转让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不持任何异议。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6、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 (略) 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按转让方要求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7、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应在武汉光谷联 (略) 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 8、本次转让标的的产权证过户到受让方名下后再进行房屋的移交,自移交之日起发生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或产生的争议,均由受让方承担及自 (略) 理。水、电、气等开户或过户手续及费用由受让方负责承担。 9、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有些资产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具体金额以规划部门核准金额为准)由受让方承担。 10、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如转让标的涉及的产权证等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相关管理部门实测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及用途性质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1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转让方不承担标的瑕疵保证。 |
项目编号 | GR2025HB(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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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一批房产(25套)公开转让项目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人民政府 |
转让标的 (略) | |
挂牌价格 | 751.(略)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5-03-12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详见清单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应对照 (略) 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确认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相关资产过户手续,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3、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转让方委托的湖北 (略) 对本次资产转让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鄂隆兴评报字【2025】W第01-02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转让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不持任何异议。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6、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 (略) 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按转让方要求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7、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应在武汉光谷联 (略) 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 8、本次转让标的的产权证过户到受让方名下后再进行房屋的移交,自移交之日起发生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或产生的争议,均由受让方承担及自 (略) 理。水、电、气等开户或过户手续及费用由受让方负责承担。 9、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有些资产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具体金额以规划部门核准金额为准)由受让方承担。 10、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如转让标的涉及的产权证等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相关管理部门实测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及用途性质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1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转让方不承担标的瑕疵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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