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苏13破4号告知书--江苏大爱一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分配
(2021)大爱一通破管字第26号
江苏大爱 (略) 债权人:
(略) (略) 裁定受理江苏大爱 (略) ( (略) )破产清算一案,依法指定江苏宿兴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具体负责破产清算事务。管 (略) 第二次分配的有关情况向债权人告知如下:
一、本次可供分配的财产情况
1、应收债权追缴到账款项,共计*.22元。其中南京 (略) (略) *.46元, (略) (略) *.76元。
2、第一次分配剩余款项,共计*.57元。
注:因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委托段雪超、臧千久代为追缴应收债权,并按照追缴到账款项的10%支付费用。本次分配暂按照追缴到账款项的10%预留相关费用共计*元(具体数额待依法确认后另行支付)。可用于本次分配的款项共计*.79元。
二、分配的顺序、比例和数额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分配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本次分配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共计*.97元。具体明细详见附表。
2、破产债权的分配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清偿顺序,第一顺序应清偿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费用总额为*.27元,本次分配清偿数额为*.82 元,清偿率为100%(含已经按照确认债权数额实际清偿的数额)。第二顺序应清偿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等总额为*.47 元,本次分配清偿数额为*.47 元,清偿率为100%。第三顺序应清偿普通债权总额为*.02元,本次分配清偿数额为*.53元,清偿率4.58%。
三、案外人近期向管理人提供针对 (略) (略) 项目的相关材料,待核实如具备诉讼条件,管理人将通过诉讼方式对该笔应收债权进行追缴,因诉讼需缴纳诉讼费约*元(具 (略) 实际收取数额为准)。另有部分应收债权正在追缴中,待应收债权追缴到 (略) 裁定认可的分配方案另行分配。
如对上述分配事项有异议,请于2025年3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
特此告知
江苏大爱 (略) 管理人
2025年3月11日
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明细表
序号 | 支出事项 | 数 额 | 备 注 |
1 | 债权人会议支出 | 9777.5 | 会议材料印刷、邮寄费用 |
2 | 开票税费 | *.47 | 因追缴应收债权开票缴纳的税费,其中因向南京 (略) (略) 开票缴纳税费*.2元, (略) (略) 开票缴纳税费*.27元 |
3 | 诉讼费 | 6130 | (略) (略)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案件,案件受理费共*元, (略) 负担6130元 |
4 | 管理人报酬 | * |
(2021)大爱一通破管字第26号
江苏大爱 (略) 债权人:
(略) (略) 裁定受理江苏大爱 (略) ( (略) )破产清算一案,依法指定江苏宿兴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具体负责破产清算事务。管 (略) 第二次分配的有关情况向债权人告知如下:
一、本次可供分配的财产情况
1、应收债权追缴到账款项,共计*.22元。其中南京 (略) (略) *.46元, (略) (略) *.76元。
2、第一次分配剩余款项,共计*.57元。
注:因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委托段雪超、臧千久代为追缴应收债权,并按照追缴到账款项的10%支付费用。本次分配暂按照追缴到账款项的10%预留相关费用共计*元(具体数额待依法确认后另行支付)。可用于本次分配的款项共计*.79元。
二、分配的顺序、比例和数额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分配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本次分配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共计*.97元。具体明细详见附表。
2、破产债权的分配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清偿顺序,第一顺序应清偿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费用总额为*.27元,本次分配清偿数额为*.82 元,清偿率为100%(含已经按照确认债权数额实际清偿的数额)。第二顺序应清偿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等总额为*.47 元,本次分配清偿数额为*.47 元,清偿率为100%。第三顺序应清偿普通债权总额为*.02元,本次分配清偿数额为*.53元,清偿率4.58%。
三、案外人近期向管理人提供针对 (略) (略) 项目的相关材料,待核实如具备诉讼条件,管理人将通过诉讼方式对该笔应收债权进行追缴,因诉讼需缴纳诉讼费约*元(具 (略) 实际收取数额为准)。另有部分应收债权正在追缴中,待应收债权追缴到 (略) 裁定认可的分配方案另行分配。
如对上述分配事项有异议,请于2025年3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
特此告知
江苏大爱 (略) 管理人
2025年3月11日
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明细表
序号 | 支出事项 | 数 额 | 备 注 |
1 | 债权人会议支出 | 9777.5 | 会议材料印刷、邮寄费用 |
2 | 开票税费 | *.47 | 因追缴应收债权开票缴纳的税费,其中因向南京 (略) (略) 开票缴纳税费*.2元, (略) (略) 开票缴纳税费*.27元 |
3 | 诉讼费 | 6130 | (略) (略)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案件,案件受理费共*元, (略) 负担6130元 |
4 | 管理人报酬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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