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翠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持一普电缆废旧物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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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翠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持一普电缆废旧物资处置


宜宾翠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持一普电缆废旧物资处置
标的名称 宜宾翠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持一普电缆废旧物资处置
项目编码 GR2025SC# 转让底价 11.# 万元
价格说明 挂牌及成交价格含税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5-03-12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3-14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一、转让标的项目位于起步广场项目现场,详见《资产清单》。《资产清单》仅作参考, (略) 置资产金额含税,开具发票。

二、竞价规则: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

三、竞价参数:延时报价期 120 秒/轮,加价幅度为 200 元或 200 元的整数倍。

标的资产数量
——
转让方承诺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宜宾翠禹房 (略)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62AAC08C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6U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11.#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宜宾专用账户结算,西南联交所在确认已收到应结算交易价款、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服务费用并出具《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易价款划转。

二、受让方应于系统确认成交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_3 个工作目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 (略)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项目位于起步广 (略) 仓库。物资详见《资产清单》。 (略) 置资产预估769米,总挂牌价为11.#万元。由于现有699米电缆埋在地下。埋在地下电缆由转让方自行抽出,涉及到费用由转让方自行承担。最终结算根据取出的电缆实际米数进行计算。计算公示根据(实际米数/预估米数的百分比*成交价=最终结算金额)

2. (略) 置为受让方自行装运,处置资产不存在担保、租赁、抵押。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到现场进行实地勘探,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如有疑问,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前向转让方提出。受让成功后现场按资产现状进行交付,不影响本次成交及成交价格。

3.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瑕疵及公告内容,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移交。

4.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标的的装卸、搬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建渣清运、倒场费用、环境保护费、清场费用、运输费用等)均由受让方负责,在此过程中对转让方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在装卸、搬迁过程中需满足政府对消防、环境、安全、卫生等相关要求,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6.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受让方清场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和一切责任,同时要保证转让方、当地居民的建筑物及农作物不能受到损坏,一旦出现损坏情况,受让方要对转让方进行经济赔偿。

7.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悉知转让方拟订的《交易合同》。在《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2 万元整,该保证金待所有废旧物资完成清理、装卸、清场等施工作业且无安全事故、无争议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

8.涉及到相关产生的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9.其他事项按照《交易合同》执行。

10.现场踏勘有关信息:

(1)现场踏勘联系人:曾骥巍

(2)联系电话:#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2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5-03-14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略) 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 (略) 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 (略) 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明细表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3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自动重新挂牌 项目自动终结后自动重新挂牌公告期3个工作日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李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项目报名联系人 李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
交易须知
——
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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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宜宾翠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持一普电缆废旧物资处置
项目编码 GR2025SC# 转让底价 11.# 万元
价格说明 挂牌及成交价格含税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5-03-12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3-14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一、转让标的项目位于起步广场项目现场,详见《资产清单》。《资产清单》仅作参考, (略) 置资产金额含税,开具发票。

二、竞价规则: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

三、竞价参数:延时报价期 120 秒/轮,加价幅度为 200 元或 200 元的整数倍。

标的资产数量
——
转让方承诺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宜宾翠禹房 (略)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62AAC08C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6U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11.#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宜宾专用账户结算,西南联交所在确认已收到应结算交易价款、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服务费用并出具《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易价款划转。

二、受让方应于系统确认成交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_3 个工作目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 (略)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项目位于起步广 (略) 仓库。物资详见《资产清单》。 (略) 置资产预估769米,总挂牌价为11.#万元。由于现有699米电缆埋在地下。埋在地下电缆由转让方自行抽出,涉及到费用由转让方自行承担。最终结算根据取出的电缆实际米数进行计算。计算公示根据(实际米数/预估米数的百分比*成交价=最终结算金额)

2. (略) 置为受让方自行装运,处置资产不存在担保、租赁、抵押。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到现场进行实地勘探,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如有疑问,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前向转让方提出。受让成功后现场按资产现状进行交付,不影响本次成交及成交价格。

3.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瑕疵及公告内容,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移交。

4.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标的的装卸、搬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建渣清运、倒场费用、环境保护费、清场费用、运输费用等)均由受让方负责,在此过程中对转让方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在装卸、搬迁过程中需满足政府对消防、环境、安全、卫生等相关要求,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6.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受让方清场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和一切责任,同时要保证转让方、当地居民的建筑物及农作物不能受到损坏,一旦出现损坏情况,受让方要对转让方进行经济赔偿。

7.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悉知转让方拟订的《交易合同》。在《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2 万元整,该保证金待所有废旧物资完成清理、装卸、清场等施工作业且无安全事故、无争议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

8.涉及到相关产生的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9.其他事项按照《交易合同》执行。

10.现场踏勘有关信息:

(1)现场踏勘联系人:曾骥巍

(2)联系电话:#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2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5-03-14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略) 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 (略) 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 (略) 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明细表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3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自动重新挂牌 项目自动终结后自动重新挂牌公告期3个工作日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李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项目报名联系人 李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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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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