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人民东路国信大厦室办公用房五年租赁权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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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东路国信大厦室办公用房五年租赁权第二次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不动产权证号:浙(2016) (略) 不动产权第(略)号。权利人为 (略) 。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交付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3.85 万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租金13.(略)元,第二年起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逐年递增1%。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租金实行一年一付,先付后用,下期租金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15日付清。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首期租金、水电押金及履约保证金,并于招租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租期按《房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期开始计算。
    出租用途 办公(租赁房屋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成交价20%(四舍五入保留至百位),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方须结清水电费费等费用并腾空房屋后无息退还。若承租人提前终止合同,则承租人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因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则出租方根据承租人实际使用时间结算相关费用后,将承租人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2、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室内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3、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即原承租方腾空后,移交使用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方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方 (略) 理承租 (略) 业主、业委会、物业等关系,由承租方自 (略) 理,并 (略) 物业及业委会的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方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4、承租方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 5、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6、承租方须支付水电押金5000元,水电押金不计利息,水电押金与第一期租金同时缴纳。合同终止时,承租方结清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后,出租方方可退还承租方水电押金。 7、标的物租赁的具体细则详见《租赁合同》及《租赁场地消防、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租期 五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提供盖有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非法人组织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自然人身份证为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以符合意向承租人资格条件中第三条要求中公示期内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中没有出现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承租人须提供本公示期内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披露项目当月止的前整两年时间)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人参加租赁竞价活动;(以提供公告之日后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或个人征信报告为准)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2.8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在项目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5年3月13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3月26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3月26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意向方应按照其所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详见上表)至指定账户(不计利息)(户名:温州联合 (略) ;开户行:温州银行城西支行 ;账号:(略)655),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注:支付订单完成不代表意向方获得竞买资格,如最终竞买资格未被确认的,意向方所交竞买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3、看样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3月26日下午5时止 4、咨询地点: (略)  (略) 东方大厦1609室 5、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6、竞买人报名可自行下载,联系电话:0577-(略) 7、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9、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 (略) 络竞价进行转让。(自由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3月28日10:00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3月28日11: 00)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厉女士、蔡女士 电话 0577-(略)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略) (略) 17号七楼 网址 http://**
    合作机构 名称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东方大厦1609室
    联系人 蔡女士 固定电话 0577-(略)
    手机 (略)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不动产权证号:浙(2016) (略) 不动产权第(略)号。权利人为 (略) 。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交付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3.85 万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租金13.(略)元,第二年起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逐年递增1%。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租金实行一年一付,先付后用,下期租金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15日付清。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首期租金、水电押金及履约保证金,并于招租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租期按《房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期开始计算。
    出租用途 办公(租赁房屋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成交价20%(四舍五入保留至百位),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方须结清水电费费等费用并腾空房屋后无息退还。若承租人提前终止合同,则承租人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因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则出租方根据承租人实际使用时间结算相关费用后,将承租人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2、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室内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3、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即原承租方腾空后,移交使用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方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方 (略) 理承租 (略) 业主、业委会、物业等关系,由承租方自 (略) 理,并 (略) 物业及业委会的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方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4、承租方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 5、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6、承租方须支付水电押金5000元,水电押金不计利息,水电押金与第一期租金同时缴纳。合同终止时,承租方结清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后,出租方方可退还承租方水电押金。 7、标的物租赁的具体细则详见《租赁合同》及《租赁场地消防、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租期 五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提供盖有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非法人组织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自然人身份证为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以符合意向承租人资格条件中第三条要求中公示期内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中没有出现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承租人须提供本公示期内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披露项目当月止的前整两年时间)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人参加租赁竞价活动;(以提供公告之日后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或个人征信报告为准)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2.8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在项目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5年3月13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3月26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3月26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意向方应按照其所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详见上表)至指定账户(不计利息)(户名:温州联合 (略) ;开户行:温州银行城西支行 ;账号:(略)655),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注:支付订单完成不代表意向方获得竞买资格,如最终竞买资格未被确认的,意向方所交竞买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3、看样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3月26日下午5时止 4、咨询地点: (略)  (略) 东方大厦1609室 5、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6、竞买人报名可自行下载,联系电话:0577-(略) 7、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9、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 (略) 络竞价进行转让。(自由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3月28日10:00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3月28日11: 00)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厉女士、蔡女士 电话 0577-(略)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略) (略) 17号七楼 网址 http://**
    合作机构 名称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东方大厦1609室
    联系人 蔡女士 固定电话 0577-(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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