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9%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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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9%股权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企业名称捷特玛(上海) (略)
注册地(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 (略) 临 (略) (略) 83弄1-42号20幢118室
法定代表人金华胜
企业类型 (略) (外资)
成立时间2021-11-02
注册资本1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美元
经济类型外资企业
经营规模微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MA7CN4FM2H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从事生物科技、医疗器械科技、医药科技、化妆品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除外);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机械设备销售;日用品销售; (略) 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翻译服务;品牌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JETEMA Co.,Ltd.100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4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净利润-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审计机构-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净利润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内部审议情况其他





其他披露内容本次转 (略) 员工股权激励。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JETEMA Co.,Ltd.
注册地(住所)321 Joeom-ro,Jijeong-myeon,Wonju-si, Gangwon-do,#,Republic of Korea
注册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略) (上市,外资)
法定代表人Nam Jeong Sun
持有产(股)权比例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49.9%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本项目不设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相 (略) 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而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 (略) 的自然人员工(提供劳动关系合同或是社保缴纳证明)。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5、本次交易不得采用委托、信托或隐名委托方式申请受让。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请经纪机构登录后查看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企业名称捷特玛(上海) (略)
注册地(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 (略) 临 (略) (略) 83弄1-42号20幢118室
法定代表人金华胜
企业类型 (略) (外资)
成立时间2021-11-02
注册资本1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美元
经济类型外资企业
经营规模微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MA7CN4FM2H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从事生物科技、医疗器械科技、医药科技、化妆品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除外);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机械设备销售;日用品销售; (略) 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翻译服务;品牌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JETEMA Co.,Ltd.100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4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净利润-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审计机构-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净利润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内部审议情况其他





其他披露内容本次转 (略) 员工股权激励。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JETEMA Co.,Ltd.
注册地(住所)321 Joeom-ro,Jijeong-myeon,Wonju-si, Gangwon-do,#,Republic of Korea
注册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略) (上市,外资)
法定代表人Nam Jeong Sun
持有产(股)权比例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49.9%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本项目不设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相 (略) 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而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 (略) 的自然人员工(提供劳动关系合同或是社保缴纳证明)。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5、本次交易不得采用委托、信托或隐名委托方式申请受让。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请经纪机构登录后查看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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