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地铁招租公告:东风广场站H口、塘子巷H口等5个点位场地租赁项目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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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地铁招租公告:东风广场站H口、塘子巷H口等5个点位场地租赁项目招租公告

昆明地铁东风广场站H口、塘子巷H口等5个点位场地租赁项目招租公告

一、项目概述

为规范国有资产租赁行为,提高国有资产运行效益,尽快收回资金投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略) 计划将东风广场站H口、塘子巷站H口、昆明火车站B、C口、福德站C口雨棚侧面场地一共5个点位,每个点位预计占地1.5㎡,用于设置存包柜,方便乘客出行。现将该场地租赁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租。我们期待与您携手共进,实现互利共赢!

二、招租具体内容

1.出租期限:该项目租赁租期为3年,租期届满后 (略) 规章制度确定新的承租方。因待出租场地目前空置状态,承租方确定后即可投入使用,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租期。

2.招租底价:该项目招租底价为*/年/点,价高者得,租金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一年一支付,具体以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3.租赁用途:拟用于设置存包柜。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存放危险化学品或易燃易爆有毒等违禁物品,不能改变场地现状,不能私自进行改装或增设他物。运营公司承诺给予提供承租期间用电需求,承租方需自行办理经营所需要的审批许可手续,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照,且负责使其在租赁期内保持有效。

4.出租项目用电接入由承租方负责接入,因场地位于地铁车站出入口外,处于地 (略) 范围内,承租方在租赁使用过程中新增用电负荷不得超过1800kAV。并负责日常环境卫生、社会治安、用电及消防安全职责,若在出租期间出现任何安全问题,均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5.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一年一支付,承租方须于签定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司支付租金。

6.租赁项目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消防、住建、城管、公安、市场监督、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方面的审批报备工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三、承租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1.承租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合法存续3年及以上的企业法人,必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近3年(2022年1月起)不存在因违约行为产生的诉讼、仲裁纠纷。

2.承租方设置的存包柜需有快递寄件功能,且 (略) 审批备案的合法经营资质。

3.承租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报名时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无“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在“中国 (略) ”(http://**)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四、其他说明

1.承租方不得将标的拆分、转包、分包。

2.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等客观因素导致该出租标的物不能继续使用的或数量需减少的,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承租方使用出租标的物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若出现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产生的损失及罚款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且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4.承租方承诺在承租期满后或接到出租方解除合同通知后15日内自行清除所有堆放的物品,恢复出租物原状,无法恢复原状的,双方可协商以货币或其他方式补偿给出租方。

5.出租标的物以现状进行租赁,不能改变租赁物现状,不能私自进行改装或增设他物。承租方需自行办理经营所需要的审批许可手续,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照,且负责使其在租赁期内保持有效。

6.承租方须负责租赁场地内日常环境卫生、社会治安、用电及消防安全等生产经营安全职责,若在承租期间出现任何安全问题,均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7.标的无涉讼(仲裁)情况,出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已经将出租标的物的权属状况告知承租方,承租方已经对出租标的物的权属状况及相关现状进行了全面、充分的了解,自愿按移交时的出租标的物的现状承租。如租赁合同因为出租标的物的权属或者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因导致无效的,对于因合同无效给承租方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进行赔偿。

8.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物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但安全检查不应影响承租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在经营过程中,如需到安监、规划、消防、工商、环保、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办理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关费用承租方自行承担,所有设施设备、施工必须达到安全规范要求。同时,承租方为出租标的物消防安全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略) 国资委等相关政府部门对消防等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9.租赁期内,因承租在场地内的施工、运营等过程中,造成的任何人身、财产损失的,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0.出租方有权随时对承租方使用出租标的物的情况开展巡查,对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行为予以纠正,承租方应无条件积极配合整改。

11.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应严格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期限履行租赁义务,不得提前退租,否则出租方不予退还已交纳租金,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2.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本项目名义进行担保、抵押等融资活动。

13.承租方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的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承租期限内承租方是租赁物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管理,对出租方提出的安全问题应及时整改,承租方未按出租方要求及时整改安全问题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期内因租赁物范围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所造成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14.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服从出租方管理,遵守出租方对现场和经营场所所有管理制度和办法。

五、报名方式

请有意向的承租方于2025年3月18日星期二前将以下资料发送至 [邮箱地址]:*@*q.com

1. 公司资料(包括公司规模、主营业务、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

2. 相关项目案例

3. 服务方案及报价

4.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5. 承租方提供的 (略) 印章。

六、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银蕊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q.com

我们期待您的加入!



(略)

2025年3月12日


,昆明

昆明地铁东风广场站H口、塘子巷H口等5个点位场地租赁项目招租公告

一、项目概述

为规范国有资产租赁行为,提高国有资产运行效益,尽快收回资金投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略) 计划将东风广场站H口、塘子巷站H口、昆明火车站B、C口、福德站C口雨棚侧面场地一共5个点位,每个点位预计占地1.5㎡,用于设置存包柜,方便乘客出行。现将该场地租赁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租。我们期待与您携手共进,实现互利共赢!

二、招租具体内容

1.出租期限:该项目租赁租期为3年,租期届满后 (略) 规章制度确定新的承租方。因待出租场地目前空置状态,承租方确定后即可投入使用,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租期。

2.招租底价:该项目招租底价为*/年/点,价高者得,租金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一年一支付,具体以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3.租赁用途:拟用于设置存包柜。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存放危险化学品或易燃易爆有毒等违禁物品,不能改变场地现状,不能私自进行改装或增设他物。运营公司承诺给予提供承租期间用电需求,承租方需自行办理经营所需要的审批许可手续,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照,且负责使其在租赁期内保持有效。

4.出租项目用电接入由承租方负责接入,因场地位于地铁车站出入口外,处于地 (略) 范围内,承租方在租赁使用过程中新增用电负荷不得超过1800kAV。并负责日常环境卫生、社会治安、用电及消防安全职责,若在出租期间出现任何安全问题,均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5.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一年一支付,承租方须于签定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司支付租金。

6.租赁项目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消防、住建、城管、公安、市场监督、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方面的审批报备工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三、承租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1.承租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合法存续3年及以上的企业法人,必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近3年(2022年1月起)不存在因违约行为产生的诉讼、仲裁纠纷。

2.承租方设置的存包柜需有快递寄件功能,且 (略) 审批备案的合法经营资质。

3.承租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报名时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无“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在“中国 (略) ”(http://**)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四、其他说明

1.承租方不得将标的拆分、转包、分包。

2.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等客观因素导致该出租标的物不能继续使用的或数量需减少的,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承租方使用出租标的物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若出现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产生的损失及罚款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且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4.承租方承诺在承租期满后或接到出租方解除合同通知后15日内自行清除所有堆放的物品,恢复出租物原状,无法恢复原状的,双方可协商以货币或其他方式补偿给出租方。

5.出租标的物以现状进行租赁,不能改变租赁物现状,不能私自进行改装或增设他物。承租方需自行办理经营所需要的审批许可手续,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照,且负责使其在租赁期内保持有效。

6.承租方须负责租赁场地内日常环境卫生、社会治安、用电及消防安全等生产经营安全职责,若在承租期间出现任何安全问题,均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7.标的无涉讼(仲裁)情况,出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已经将出租标的物的权属状况告知承租方,承租方已经对出租标的物的权属状况及相关现状进行了全面、充分的了解,自愿按移交时的出租标的物的现状承租。如租赁合同因为出租标的物的权属或者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因导致无效的,对于因合同无效给承租方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进行赔偿。

8.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物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但安全检查不应影响承租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在经营过程中,如需到安监、规划、消防、工商、环保、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办理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关费用承租方自行承担,所有设施设备、施工必须达到安全规范要求。同时,承租方为出租标的物消防安全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略) 国资委等相关政府部门对消防等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9.租赁期内,因承租在场地内的施工、运营等过程中,造成的任何人身、财产损失的,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0.出租方有权随时对承租方使用出租标的物的情况开展巡查,对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行为予以纠正,承租方应无条件积极配合整改。

11.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应严格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期限履行租赁义务,不得提前退租,否则出租方不予退还已交纳租金,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2.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本项目名义进行担保、抵押等融资活动。

13.承租方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的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承租期限内承租方是租赁物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管理,对出租方提出的安全问题应及时整改,承租方未按出租方要求及时整改安全问题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期内因租赁物范围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所造成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14.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服从出租方管理,遵守出租方对现场和经营场所所有管理制度和办法。

五、报名方式

请有意向的承租方于2025年3月18日星期二前将以下资料发送至 [邮箱地址]:*@*q.com

1. 公司资料(包括公司规模、主营业务、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

2. 相关项目案例

3. 服务方案及报价

4.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5. 承租方提供的 (略) 印章。

六、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银蕊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q.com

我们期待您的加入!



(略)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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